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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聂树]阻挠聂树 斌平反的幕后黑 手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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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位高权重的“河北王”全力设置障碍,但他没能阻挡正义的脚步,因为时代真的在改变。
聂树斌冤死21年终获清白!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认为,原判未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聂树斌爸爸和姐姐在得知聂树斌改判无罪后失声痛哭
对于上述判决,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已经苦等太久。从1995年聂树斌被判处死刑,已经过去了21年。
在追寻“真凶“的21年里,聂母张焕枝“到处奔波,到处碰壁”。很多人的命运也因这件疑案变轨——年轻人失去生命,伸冤母亲渐渐老去,曝光此事的警官被调离岗位。
随着聂案真相大白于天下,幕后的层层阻力也浮出水面:早年间有省领导批示快杀;省政法委书记亲自坐镇三天,指挥“真凶”王书金翻供,还在开庭前进行“模拟审判”。而这一切事实都指向了一个人——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据媒体报道张越在政法系统一手遮天。身为河北省政法系统一把手的他甚至被同僚称为“河北王”。
▲张越
张越掌管河北政法委 聂案没了下文
聂树斌案爆出“一案两凶”后,复查十年一直没有结果。
2005年1月,聂树斌案真正的凶手王书金在河南落网,后主动供述称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真凶。
聂树斌案“一案两凶”首次曝光后,当时的河北省政法委组成工作组,重新调查聂树斌案,承诺争取一个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国媒体报告。
但在2007年底,张越由公安部调任河北后,聂树斌案也就此没了下文。
从2007年底接受张焕枝申诉,一直到2014年12月,七年间,河北高院对聂案的复查,纹丝未动。
聂母张焕枝曾经一个月跑几十次法院,却得不到任何消息。
直到2014年12月最高法指令山东高院对聂案异地再审。此后复查四度延期,2016年6月8日,最高法决定再审聂案。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2015年9月16日,山东省高院对外宣布,聂树斌案因案情复杂,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3个月。当时河北省政法系统个别人在配合复查时依然态度强硬,称“这个案子就别想翻”。
▲王书金
有人劝王书金 “别蹚聂树斌案的浑水”
2006年4月,聂案真凶王书金一审被判死刑,但他的罪状中不包括“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他以“检方未起诉石家庄西郊女工强奸杀人案”为由上诉。他曾表示:“我不能让别人背黑锅,是我杀的就是我杀的。”
2013年9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据媒体报道,这样的二审结果与“河北王”张越有关。
二审前,张越曾亲自坐镇邯郸三天,场外“指导”王书金翻供,开庭前,看守所内还曾对王书金进行“模拟审判”,教他以新供词串词。二审期间,河北政法委的一个工作组介入该案核查,劝王书金“别蹚聂树斌案的浑水”。遭到拒绝后,工作组人员竟对王书金进行了刑讯逼供。
王书金也因此吃尽苦头。其中一点便是频繁更换看守所,“犯人最害怕的就是换看守所,换一个看守所,犯人也得揍你。”
他曾告诉律师,2013年二审前夕自己曾遭受河北方面的过刑讯逼供:对方称,只要不说石家庄这案子,老婆孩子都能给办低保。一位知情者称,对方还拿宽木头板子猛打他的脚心,他撑不住,“你叫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
据聂树斌案的首位报道者马云龙透露,河北公检法虽然一直回避聂案,但并非铁板一块。2013年6月,马云龙从公安系统关注聂案的人处得知,河北省不但不打算给聂案平反,反而将对王书金案进行二审,有河北工作组劝王书金翻供,否认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
“他们要杀王书金。”这将导致聂案平反无望。“这就是我们和张越们,一次面对面的斗争。”
张越下决心把聂树斌最重要的证人王书金杀掉。
马云龙曾在一篇博文中写道:“据来源可靠的内部消息说,王书金将在24日的法庭上按照官方的要求,全面推翻八年来的供述,不再承认他是当年康菊花被害案的凶手。这样一来,八年来被舆论关注的中国当代冤案的代表聂树斌案就失去了翻案的充分理由了。这个即将出现的局面是河北省政法机构精心策划和实施的阴谋的结果。”
最终,王书金没有翻供。
2013年6月25日,在王书金案的二审庭审中,虽然没有翻供,却出现了律师口中的中国刑事审判“奇观”。控方拼命辩称当事人并非真凶,而被告律师极力证明自己的当事人就是真凶。
面对检察机关并未指控的罪行,被告人王书金坚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是自己所为,并为此上诉。
“王书金罪不可赦。但在聂树斌这件案子上,王书金够爷们儿。”马云龙表,“张越在这件事件打了败仗。”
在聂案平反11年中,这是最危险的一次经历。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多年过后王书金胖了,也表达了对聂家人的歉意。
▲枪决聂树斌
层层阻力让人绝望 背后势力非常强大
在聂树斌案复查过程中,据律师李树亭回忆,聂案取证过程“到处奔波,到处碰壁”,其中的层层阻力曾让自己绝望。
最初因没有判决书,聂家的申诉数次被河北高院拒绝——李树亭做工作从死者康某的家人处获得判决书,才得以立案。查阅案卷材料也屡屡碰壁。
2014年底聂案移交给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后经历四次延期。 2015年4月底的复查听证会上,河北原办案单位代表对聂家提出的质疑做出全面辩解,称“程序上有瑕疵”,不影响聂树斌的犯罪事实。
据媒体报道,那是原河北省政法委书记、“河北王”张越一方“最后的反攻”。
4月30日,央视《焦点访谈》节目聚焦聂案听证会。在马云龙看来,节目倾向性非常明显,“替河北说话”,否认聂树斌被冤判。节目中,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教授洪道德表示,聂案关于犯罪工具、犯罪过程和现场发现的情况高度吻合。
这个节目当时给聂家、给律师、给关注聂案的人,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当晚,张焕枝和老伴在家中看了节目。她说:“当时最后说,这个案子,河北做得没有错。当时我特别气愤,我跟老头说,我要告他(洪道德)。我老头说,它(央视)有什么资格做决定啊?应该是山东高院做决定啊!”
张焕枝还担心,“上面的风是不是变了?央视都这么说了,这个案子是不是没希望了?”
马云龙说,“这一切都预示着,聂树斌案的平反是非常困难的。不在于证据的多少。而在于有一种力量一直抵御着这个案子的复查、平反。斗争是很残酷,很激烈的。”
“聂树斌案涉及的政治势力非常强大,而且涉案人员级别之高。这些人长期抵制、压制要为聂树斌平反的呼声,这个斗争一直斗到去年都没有停过。之所以有转折出现是因为有两个看得见的因素,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河北政法委书记张越落马,这两个人都是聂树斌案无法正常推进的阻力,排除之后聂树斌案也就能正常进行了。”
2016年4月16日,中央纪委宣布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张越落马。6月上旬,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把再审决定书送到了聂树斌母亲的手里。
如今,真相大白于天下,聂树斌含冤21年终得昭雪。
尽管位高权重的“河北王”全力设置障碍,但他没能阻挡正义的脚步,因为时代真的在改变。【加小编微信dzfangzhong3,朋友圈相册更有种有趣有料】
来源:凤凰新闻客户端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一:[聂树]

二:[聂树]胡云腾:到底什么算是错案?认定的程序和标准是什么?

聂树斌案前后历经曲折长达22余年,面对这一“迟到的正义”,《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负责该案再审的审判长胡云腾大法官!
精彩要点:
聂树斌冤错案件主要成因是什么?什么最值得反省?
“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吗?
如何预防冤假错案?不同性质的错案追究是否要区别对待?
如果相关人员对错案责任认定不服,有什么救济途径?
“胡庭长,根据再审判决书[(2016)最高法刑再3号]记载,该案自1994年8月案发,1995年4月被告人聂树破被执行死刑,再到2016年12月再审判决聂树破无罪,前后历经曲折长达22余年。
再审判决书从九个重要方面判定该案不符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这一定案标准,出现六处原判决“不合常理”,作为本案再审的审判长,您认为发生如此严重违反司法办案规定的冤错案件的主要成因是什么?什么最值得反省?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我曾经讲过聂树斌这样错案的发生,其原因是复杂的,是多因一果。
首先是客观原因。这个案子发生在二十多年之前,那时候的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司法办案能力、司法保障和科技支撑水平都远远落后于现在,这些客观条件与当时这宗错案的出现可以说是有很大关系的。第二,我曾经讲过另外一句话,我们不能把错案的发生都归因于时代,主观因素永远都是第一位的。例如,即使在包青天所在的宋代,只要司法人员认真负责,衙门仍然可以避免错案,所以错案的发生主观原因还是在人。这里的“人”也就是现在讲的法律人。
从公安机关来讲,一方面,侦查工作不细致,特别是现场勘查、尸体鉴定、物证保管这些方面都是很粗糙的。比如现场勘查时间很短,没有见证人在场;尸体鉴定既没有做解剖也没有认真验伤,尽管当时尸体已经高度腐败,但有些必须做的工作没做,验伤也只是简单地看一看,胃内容物没有检验。
另外,当时被害人是裸体的,有可能生前遭受性侵,也没有检测其体内是不是有男人精子;尸体肋骨明显有脱落情况,但系人为的还是自然脱落的,也都没检验;甚至没有鉴定被害人的血型,只是根据自行车、衣服就推断这个人是被害人,有失轻率。
另一方面,侦查环节当中的办案程序也很不规范,如辨认程序等。其实,当时的公安机关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据说排查了上千人,连另案被告人王书金都被叫去问话了,但由于基础工作没有做好,后面的努力都变成了“空中楼阁”。
当聂树斌骑车走到那地方被办案人员抓住关进派出所后,在高温天气又缺乏生活甚至卫生条件的派出所里,经历了五天五夜,最后聂树斌认罪了,但这五天五夜的笔录却没有了。另外,从聂树斌的13份有罪供述来看,里面疑点也很多,让人不敢相信。总体来看,这个案子的侦查基础非常薄弱,程序有失规范,为错案埋下了祸根。
从检察机关来讲,我们没看到检察机关对这个案子是怎么审查的,就是简单提起了公诉。从法院来讲,审判也基本上是根据被告人的口头供述,没有注意聂树斌供述当中的疑点,尤其是没有注意侦查环节存在的诸多问题。
比如不是说聂树斌一直在认罪吗?那前五天的口供哪儿去了?第二个是他的考勤表,这是能够证明聂树斌有没有作案时间的关键证据,考勤表哪儿去了,没有人追问。第三个就是前五十天的重要证人证言,有些证人证言也没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没有注意这些问题,没有把好这些关口。
另外,我们看到聂树斌案一审和二审都有律师,但只能在法院的庭审笔录中见到律师的只言片语,没有见到辩护词,这既可能是律师根本就没有交辩护词,也可能是法院没有把辩护词入卷,现在也搞不清楚。
所以,这个案子的发生,可以说从侦查到检察、到审判、到辩护,每一个环节都没有严格认真地履行他们各自的职责。所以我说它是多因一果,我甚至讲如果哪一个人、哪一个环节发挥了职能作用,把严关口,错案可能就不会发生。
具体说要吸取哪些教训,这个案子再审宣判以后我们在答记者问时也都讲了。周强院长也多次讲要从这个案子深刻吸取教训,教训也可以说是多方面的。
第一个教训是理念方面。要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证据裁判理念。在聂树斌案中,没看到聂树斌的人权受到了多少尊重,抓他时,没有证据证明他和这个案子有关系,就是因为骑车走到那儿被抓住了,有人说是撞上的,这话是有根据的。尽管当时没有疑罪从无原则,但并不是说只要有点证据法院就必须定罪。
第二个教训是程序方面。我刚才讲,在聂树斌案中,侦查阶段很多办案程序都不规范,甚至明显违法。公诉程序简单二传,审判阶段有些程序缺位,有些重要证据没有经过法庭质证,辩护环节流于形式,所以程序正义没有保障,人权保障工作没有落实,这方面的教训应当深刻汲取。
第三个教训是在严格履职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各司其职。但在聂树斌案中,我们只看到三机关的配合,没看到制约。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再到二审判决书,基本上变化不大,没有在每一个程序把好关口。所以说,公、检、法三机关包括律师在履行职责方面都存在需要认真总结的问题。
第四个教训就是司法人员一定要做好最基础的工作。刑事案件最基础的就是要抓住犯罪现场这个关键,要对物证进行全面搜集和认真检验。看一看我们所知道的冤错案件,绝大部分都是因为一开始基础工作薄弱,最后“骑虎难下”才一错再错硬要把“生米煮成熟饭”,酿成错案。比如在聂树斌案中,被害人的伤情没有认真检验,死因没有认真检验,胃内容物没有检验,血型没有检验,被害人体内有无精子也没有检验,等等。
我国宋朝著名的法医学家宋慈就说过:“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办理涉及死刑的严重刑事案件,一定要把基本案情等基础工作做好,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把法医检验工作做好。
遗憾的是,一千多年后的今天,还有人对此不明白。
本案再审时我们还专门咨询了李昌钰这样顶级的国际法医专家,他也说法医检验过于简单草率。本来,胃内容物是可以鉴定的,残渣也可以鉴定,甚至可以检验蛆虫,以确定被害人的死亡时间。
尤其是DNA鉴定,当时河北公安确实没有这个条件,但公安部是可以免费做的,其他还有五个省也是可以做的,虽然尸体高度腐败是客观原因,但主观努力不够是事实,所以我们说本案的基础工作没有做好。
第五个教训就是办案作风一定要细致。其实有时候司法办案能力只是一个方面,但是作风往往比能力更重要。作风如果严谨一点、踏实一点,聂树斌这个案子也许就不会发生。
我觉得,执法办案就怕“三见”:
第一个是偏见。如果司法人员对嫌疑人产生了偏见就很麻烦,这个偏见很难改变;
第二个是先入为主之见。先怀疑一个人,再根据某一种迹象就先入为主,认为谁是犯罪嫌疑人,然后在这个先入为主的意识主导下去搜集证据,最后硬把一个好人办成一个坏人;
第三个是固执己见。比如在聂树斌案中,我们看到有一些司法人员已经发现了这里面有疑点,但是由于固执己见,硬着头皮也要把案子办下去,因而造成了错案。
“您如何看待聂树破案这一“迟到的正义”?有人说“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您怎么看待这个评论?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我讲两个观点。
第一个是关于“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的观点。我对“正义不会缺席”是不赞同的。实际上在很多案件中正义是会缺席的,比如中外都存在大量没有侦破的案件,它们的正义不就缺席了吗?所以“正义不会缺席”是一个伪命题,顶多只能做到正义尽可能少地缺席。
第二个是关于有人说“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的观点,我对这一说法也是不赞同的。比如,在我们再审宣判聂树斌无罪的时候,他的妈妈就说“我总算见到正义了”,这也说明迟到的正义虽然是打折扣的正义,但它一定是正义,所以讲“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也是一个伪命题。
当然,我们要尽量地防止正义迟到,尽量地杜绝正义缺席。还有一个就是如果正义迟到了,那就要尽快地纠正、不要拖延,我想应该是要有这么一个态度。
“聂树破案并非孤案,近年来有数起刑事冤错案件得到“昭雪”,如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赵作海案等。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的“亡者归来”,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落网”,被不少人称为中国式平冤的两大主要途径。中国法治面对冤假错案只能“被动等待”,不能“主动出击”么?对于冤假错案的预防,您有什么建议?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预防冤假错案还是要从源头抓起,从制度上来讲就是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加强错案的源头预防,第一个就是在侦查程序的源头预防。从案发那一刻开始,如果侦查机关能够以最快的时间、最严格的程序、最大的投入,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尽可能多地搜集证据,就能从根本上预防冤假错案。
第二个就是检察机关也必须要严格履行审查把关的职责。
第三个就是人民法院两审终审程序一定要发挥作用,特别是要在开庭这个环节,在审查审前办案机关的办案过程的合法性方面,比如非法证据的审查问题以及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方面,都要花大气力、下大工夫。要重视庭审的作用,要让庭审真正成为决定案件定罪量刑的决定性环节。
第四个同时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辩护律师一定要充分发挥作用,仅指望公、检、法,或者错案一发生都把责任推在公、检、法身上,这是不全面的,当然主要责任应当在司法人员身上。但其实很多冤假错案,如果辩护律师作用发挥得好,那也是可能避免的。
关于错案的发现,我要讲一个观点,可能与你讲的不一致,与有些学者的观点也可能不一致。
我认为,错案的发现永远都是被动的,比如聂树斌案,在王书金自认真凶之前,谁能够知道是个错案呢?全国法院现在每年审结一百多万件刑事案子,不可能在判决生效后,还要派人去一个一个地审查会不会是错案。总是要有人申诉、有人反映或者有新的证人、证据出现以后,法院才可能知道,才可以启动重新审判程序。所以说错案的发现只能是被动的。但是,错案的防范一定是主动的。
当然,关于错案的纠正,目前在有些案件当中确实有些迟缓,应当秉持更加积极的态度,一旦发现有可能是错案,就要像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那样,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纠正一起,绝不含糊。
“我们注意到,您曾专门撰文论述错案的认定标准和问责机制,但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仍有疑惑:到底什么算是“错案”?怎样区别错案和上下级法院观点的不同?界定错案的程序上,由什么部门来认定错案?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错案形成的原因、纠正和追责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可以写一篇大文章讨论。
首先什么是错案,那肯定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案件,要么是事实认定错了,要么是法律适用错了,这是一般的概念。何为事实认定错误?何为法律适用错误?
事实认定错误无非就是三个,一个是真假问题,本来是假的把它搞成真的,这就是错了。还有可能由于证据不充分,既不能确定是错案也不能确定不是错案,这实际上就是疑案。疑案按照现在法律规定那也是无罪的,那也是错案。还有一个就是部分错案、部分不错,像2016年年底我们第二巡回法庭审理的长春孙氏三兄弟涉及黑社会案件,原审一共定了十几个罪名,最后我们纠正了一部分,属于部分错部分不错,当然这也是错案。
法律适用错案,分为定性错误和法律责任确定错误,就刑事案件而言,就是错认罪名和量刑畸轻畸重。
错案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呢?我觉得还是要依照法律规定。错案由谁来认定?当然是人民法院。如果撇开人民法院说哪个案件是错案、哪个不是错案,那这就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乱套了。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得认定为有罪,那么,未经人民法院裁判,任何案件都不能认定为错案,这也是必然的结论。
关于错案认定的程序,依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靠申诉、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至于上下级法院是否认识一致,这不是一个问题,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得非常清楚,那就是上级法院说了算。下级法院讲这个案子没错,如果上级法院最后认为这个案子错了,那就是一个错案。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认为某一个案子是错案,指令某个高级人民法院去审,最后该高级人民法院把它维持了。如果第二巡回法庭坚持认为是错案,那我们就可以通过再审把它改过来。即使检察机关抗诉认为是错案或者不是错案,如果法院经过审理后与检察机关的认识不一致,那检察机关也得服从法院的裁判。
所以说,关于是否为错案的最终认定权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当法院内部认识不一致时,那就在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
“不同性质的错案追究是否要区别对待?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错案和错案的责任追究是两个问题。我的观点是应当分开,如果把两个黏糊到一起,那有可能出问题,会影响错案的纠正。
本来我们讲错案责任追究是为了防范错案,是为了减少错案,但是如果弄得不好,它可能既防范不了错案,又很难纠正错案。错案的责任追究更加复杂,因为错案的责任往往不是一个人的,甚至不是一个部门的。比如在聂树斌案中,当年参加侦查的人员就有几十个人,到检察院又有几个人,到法院两审还有很多人。
第二个就是责任形成的原因大小不一样,可能这个机关大一点,那个机关小一点,怎么界分也很复杂。
第三个就是从主观上看,过错也很复杂,有的是故意造假一虽然到现在发现的司法人员故意造假案的情况是极其罕见的;另一方面就是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最后造成冤假错案。
如果追究,我认为就是对故意造假案和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错案,才应当纳入责任追究的范围;如果没有故意,或者仅仅是工作上的失误,仅仅是因当时的能力水平,进行追究可能就是不合理的。
错案的责任追究客观上比错案的纠正更加复杂。不是谁袒护谁,因为对司法人员追究错案责任,与追究行为人违法犯罪的责任是一样的,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舍此另立规矩。由于错案往往年代久远、时过境迁,像在聂树斌案中,办案人员有的早都退休了,有的已经去世了,甚至有的证人都不在了,追究起来难度更大。
所以,发现错案必须纠正,这个立场必须坚定,绝不能因为怕被纠错而不纠正;对错案必须追责,这个态度必须明确,绝不能只纠正错案了事;同时,如何纠正错案的责任,则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司法人员是人不是神,不可能不办错案,违反事实和法律搞过度追究,当今世界各国我还没有见到,说明其中必有道理。
“如果说相关的人员对错案责任认定不服,有什么救济途径?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错案追究今后要由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专门负责,现在由公、检、法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就可以追诉。发生错案后,对有关人员进行惩戒的时候,无论是现在还是今后,都会赋予当事人申辩的权利和救济的渠道。如果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他作为被告人可以聘请律师、可以向追责单位反映他的意见;如果不服他可以上诉,即使终审了他还可以申诉,这个渠道应该是畅通的。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三:[聂树]吾儿死刑后:两位母亲的命运交织
为儿子呼格吉勒图上坟归来,尚爱云坐在汽车的后座,她将黑色手机放在耳边,听着那边传来的声音。这是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的日子,电话那头的,是张焕枝,另一个著名的“含冤”者——聂树斌的母亲。
在媒体的叙述中,18岁便被冤杀的呼格吉勒图,一度被称为“另一个聂树斌”。如今,尚爱云等到司法体系迟到的自我救赎,也等来了法院的一句“对不起”。她在电话里用自己的故经历鼓励张焕枝:“聂树斌的事情一定不要放弃,坚持坚持再坚持,就有希望。”
她们命运改变,从被幸运地放在聚光灯下开始。
两个母亲的“严打”
呼格吉勒图再审宣告无罪的三天前,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了一条让张焕枝重燃希望的消息: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
此前19年,聂树斌常常出现在这位母亲的梦里——“他蹲在一个黑屋子的角落里,正在挨打,又不敢吱声,把我气醒了。”
从小严重口吃的聂树斌,内向少言,说不出话时就躲到张焕枝身后:“他一定受不了被打,但是挨打又没法说话,审他跟审一个哑巴有什么区别?”
母亲张焕枝永远无法忘记20年前 9月的那一天,20岁的儿子聂树斌一整夜都没有回家。那时候,他们在准备女儿聂树会出嫁的喜日。
第二天,警察找到家里带来了一张拍有几件女式衣物的照片让张焕枝辨认。然后告诉张焕枝:她的儿子在外犯案被逮捕。
那一年的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一位女工被人拖至路东玉米地内奸杀,而警方认定聂树斌是凶手。从1983年开始的“严打”,让司法机关养成“重打击、轻保护”的习惯,聂树斌经最终在1995年被处以死刑。
聂树斌死去的一年后,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另一个与聂树斌年纪相仿的年轻人——死于第二次“严打”的风暴眼中。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报案者呼格吉勒图在案发仅62天后被枪决。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记得,宣判时,法官问他的儿子还上不上诉。他坚定地说“上”。从中院出来后,呼格吉勒图被带走了,尚爱云跟在后面跑着追。
她记得,“(儿子)那个字说得好干脆,我到现在都忘不掉……”
两个母亲的“死刑”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同样永远不会忘记最后一次见到儿子。
那是在一审后,在一个小屋内,聂树斌背对着门正在哭,张焕枝哭唤儿子,双方泪眼相对不足两分钟,就被强行拉开。张焕枝在随后的日子里到事发的玉米地查看,找玉米地的承包户,找治安主任……“我不信儿子能做这种事情,我只能自己去查,自己去问。”
1995年9月28日,父亲聂学生到看守所给儿子送衣物,“看守所说已经执行死刑了”。那时候老两口才得知儿子的死讯,
母亲张焕枝跑到中院追问,法官才勉强给她开了个介绍信,“去殡仪馆把骨灰要了回来”。
尚爱云得知儿子的死,是死刑执行前四五天。有邻居告诉她,“会执行一批死刑犯,其中包括你儿子。”
她记得那是1996年6月10日上午,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前,在距离尚爱云家不远的乌兰恰特电影院,法院举办了公审。
听到消息的尚爱云,软成一团,连跑再跌,不知怎么到了公审现场。她记得黑压压的人群中,儿子一直“猫着头”,她叫着喊着,直到儿子看到母亲,留下了眼泪。
人潮中,尚爱云和老伴走散了。她的眼睛突然睁不开——那一天,太阳照得晃眼。
直到儿子平凡的两个月前,尚爱云再一次梦到了呼格吉勒图:“他说妈妈我好想你,我一摸,空了。醒了,又睡不着了,就站在厨房,站了一晚上。”
两个母亲的“2005”
张焕枝和尚爱云——这两位坚信自己儿子清白的母亲,在2005年不约而同地走上了伸冤之路。
2005年,石家庄,张焕枝家来了两拨记者。他们询问当年聂树斌案,却不说为何旧案重提。从那开始,来的记者多了,张焕枝才知道儿子的案件又有了新的疑犯——一个叫做王书金的强奸杀人惯犯,主动承认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2005年,呼和浩特,尚爱云听到了一个名叫赵志红的奸杀惯犯落网的消息。在赵志红主动交代的案件中,第一件就是发生在1996年春天呼市女厕的那强奸桩命案。然而,当年检方起诉赵志红时,却没有将“4·9”命案算入其中。
“我要申冤!”——在呼和浩特,尚爱云跟老伴李三仁说:“这个事情终于真相大白,管他司法能不能解决,起码其他人,尤其是我们这个小区的人,都知道我儿子是被冤的。”
从那时起,老两口一起跑公安厅、跑检察院、跑法院……他们进不了高院,就早上7点钟去门口站着,“不管刮风下雨、冬天夏天就站在那等,拦院长的车”。那时候,李三仁刚做了胆结石手术,也抱着肚子跟尚爱云一起等。
“下大雨的时候,我顶着雨伞,就在门口站着等。”作为母亲的尚爱云说,“我们见了三任院长,都说正在努力,正在侦查,你等一等吧,耐心地等一等,让我们等调查。我们一直在等。”
那时候,在河北的张焕枝却没法继续等下去了。从2005年至今,她去了十多次北京——上访,有一年就去了4次。直到最高法院告诉她案件已经移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是,这位母亲,每个月就去法院上找上两三次——那段路程先要步行半个多小时,再坐车两个小时。
“见法官倒不难,那个叫王琪的法官,只要在就会见我,每次见我都说一样的话:没有说不管,一直在进行中,你再等等。”
从2005年开始的9年里,尽管有媒体界的关注、律师界的帮助,“一案两凶”的荒唐却并未改变两位母亲的命运。作为母亲的张焕枝却觉得,“有人来就有希望”。她一次次重新踏上上访路,来辗转于各级公检法机关,试图一点点推动案件“翻转”。
两个母亲的“希望”
2011年,北京,在一家媒体的帮助下,尚爱云认识了张焕枝。张焕枝说:“我们都在为儿子的案子奔走,见面就聊儿子的事,心情都是一样的。”
她们知道了佘祥林,知道了赵作海,知道了刑讯逼供……“听得一身鸡皮疙瘩”。那时候,也有一位人大代表答应把我们的遭遇“递上去”,但后来仍然毫无音讯。
尚爱云和张焕枝的伸冤路都遇到了无法抗拒的阻力——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当年处理两个案件的人,也早已因为呼格吉勒图和聂树斌的“牺牲”,而立功升迁。
然而,自供犯案的“真凶”,却给了这两位伸冤母亲最初的希望。
2006年12月5日,自供为“呼案真凶”的赵志红在看守所内做了一件令人吃惊的事情:他在一张厚厚的卫生纸上写了一份特殊的申请——“偿命申请”。赵志红坚持认罪的消息,最终被坚守良心的警察、记者、律师带给外界。
赵志红希望通过这份申请,让检察院重视起其所为的“4·9”女尸案:“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赵志红的死刑并未执行,二审程序戛然而止了……直到2014年11月20日,伸冤的母亲尚爱云,终于接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送达的“立案再审通知书”
18年前,呼格吉勒图案只经历了62天定罪;18年后,该案则只经历了26天的再审。
2014年,11月16日,尚爱云领导儿子无罪判决书的第二天,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就赵志红的犯罪事实向呼市中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而在石家庄,儿子死后的第19年,71岁的张焕枝如今却没有像尚爱云一样等到幸运。
尽管自供聂树斌案“真凶”的王书金一度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认定此为立功表现。然而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院依然认定聂树斌案并非王书金所为,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王书金对死并不怕,主要求一个心安。”“真凶”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说:他也曾多次申请阅聂树斌案的卷宗。但最核心的聂自证其罪的口供,法院没有允许朱查阅,理由是该证据与王书金案无关。
如今等待伸冤母亲张焕枝的,仍可能是希望,或是另一种结局的绝望——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再审结果仍然未知。
张焕枝说:“儿子出事整20年了,这是我们思想上最苦的20年……这个家少一个人,不完整。我到现在还经常梦到儿子,他总是在默默干活,有时能在梦里说上一两句话,但他脸上也没有笑容……”
(本文部分资料,引自赵佳月《聂树斌案 生死纠结18年》、谷岳飞《儿子18年前疑被冤杀母亲上访9年将重审》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