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工龄工资国家规定


教师节 2008-06-25 22:18:43 教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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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工龄工资国家规定篇一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2015年最新教师工龄工资标准》

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

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下达的《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高等学校的情况和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务分列。

2.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实验人员。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

4.行政人员。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按教职员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

(2)高等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

(3)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见附表三)。

(4)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四)。

(5)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6)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生产性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的特点拟定,但需报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实施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2015工龄工资国家规定

(一)各校要按教育部制定的编制标准的暂行规定,核定编制,定编定员。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对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系列有关规定、职责范围、人员结构比例、人数限额,提出具体要求。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整,明确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教学人员中凡按照一九六○年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和一九八二年教育部《关于当前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在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以前已经确定有教师职务并且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律按其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三)高等学校正副院(校)长的最低职务工资标准,要根据学校规模大小、专业设置数量和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点的情况确定,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中央部属高等院校,由主管部门审批。一般院(校)正副院(校)长,可执行正副院(校)长五级职务工资标准;少数院(校)正副院(校)长可执行正副院(校)长六级职务工资标准。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教务长、总务长的职务工资标准,根据干部主管部门批准的职级待遇,可以执行副院(校)长或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

(四)高等学校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执行院(校)长、副院(校)长的职务工资标准;系级或相当系的单位专职党总支书记,执行处长或副处长的职务工资标准。

(五)教师兼任相当副科长以上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职务工资按所担任两种职务工资高的一种确定。

(六)教职员调到“老、少、山、边、穷”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做教育工作的,待遇从优。

(七)高等学校派往国外学习人员中的国家正式职工,凡属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册的,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新定工资发放期限,按国家对出国学习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八)建立学校基金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定其收入分成的比例和各项基金的比例。用于奖励基金的只能是一少部分,多发的奖金按规定缴纳超限额奖金税。

(九)高等学校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随同教育部门办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一起进行,执行同一的工资标准,增加的工资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发给,其中由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增加的工资,从七月一日起发给。其它附属事业单位均和高等学校校本部工资制度改革同时进行,增加的工资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发给。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可以依照本方案,在不高于本方案职务工资标准的原则下,制定适合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含部属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的职务名称和职务工资标准,可参照“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央部门所属高等专科学校,应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

(十一)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

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中等专业学校的情况和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按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的职务分列。

2.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行政人员。按正副校长,正副科长(主任)、科员、办事员的职务分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职务工资。教职员按照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

(2)中等专业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

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3)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工勤人员。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生产性工人的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三《中央、省和省辖市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特点拟定,也可以实行企业同工种的工资制度。但需报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改革办公室批准执行。

二、实施工资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

(一)各校要按教育部或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编制标准核定编制,定编定员;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二)教学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要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各类人员的职务结构比例由各部门、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经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穷”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专教育工作的,待遇从优。

(四)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执行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标准及有关津贴。

(五)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七月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发给。

(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未按教育部规定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确定职务的,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暂按现行工资额就近套级;新的职务系列、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再按附表一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七)教师兼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职务工资按教师和行政人员两种职务工资中较高一种确定。

(八)中等专业学校派往国外学习人员中的国家正式职工,凡属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在册的,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新定工资发放期限,按照国家对出国学习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中等专业学校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方案适用范围

(一)普通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中学、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学)。

(二)小学(包括盲聋哑小学,弱智儿童学校。以下简称小学)。

(三)幼儿园。

二、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

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中附表六、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并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套改新工资标准。俟教师确定新的职务后,再按规定排列各个职务的工资标准下达执行。

2.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九《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

教师兼任行政领导工作的,可以按教师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职务名称系列的职务名称、工资标准执行。2015工龄工资国家规定

4.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保育员和工勤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实施工资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

(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制定各类人员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分别下达不同的编制、教学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各校要根据这些要求,核定编制,定编定员,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中小学教师按新职务的规定,确定职务后,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在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以前确定职务(或业务等级)的,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发给。但一九八五年增加工资的限额,应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

(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

(四)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究”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教职员,待遇从优。

(五)工读学校的教师等现行的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盲聋哑学校的教师(包括校长、教导主任等),可按原规定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十五的补贴费。弱智儿童学校的教师也可按此规定执行。如不从事工读、盲聋哑和弱智儿童教育工作,从第二个月起停发补贴费。

(六)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其见习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以及见习期满后应确定的职务和职务工资,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新参加工作的中专、高中毕业生,分配任中学教师的,见习期满后,先按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58元的标准定级,经考核合格正式评定教师职务后,进入最低一级工资64元的标准。

幼儿园保育员转正定级时,按卫生部规定的护理员的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七)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一九八五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发给。

(八)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应根据国发(1984)174号《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原则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九)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改革,随同本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同步进行。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中小学的特点,制定教职工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征求教育工会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十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改革工作,事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秉公办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对营私舞弊或打击压制教师以及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2015工龄工资国家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5工龄工资国家规定篇二
《2015年最新工龄工资计算标准》

2015年最新工龄工资计算标准

工龄是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长短的不同。但是,工龄工资的计算标准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小编今天就为大家带来“2015年最新工龄工资计算标准”一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例:某员工于2009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0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于2011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

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12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于2013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8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三、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

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满三年后,所有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计算方式与“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9.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10.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11.如遇提升,从当月起,按提升后相应职位工龄工资计算。降职亦同。

2015工龄工资国家规定篇三
《工龄工资国家相关规定》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wage for seniority,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工龄工资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金额不是很高,但工龄工资的作用不可小瞧。

  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工龄工资国家最新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工龄工资相关常用政策:

  企业执行工龄工资的政策各不相同。少数企业觉得工龄工资所占比例小、意义不大,干脆不设置这项政策;多数企业的工龄工资政策呈"线型",即确定X元/年的标准,员工实际所得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分配标准;有的企业还规定了工龄工资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满几年起计发。

  "线型"工龄工资政策计算简单,统计方便。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一、 没有划分社会工龄和企业工龄

  以前的企业多是国营性质,人才流动率低。即使流动,也多在国企之间,因此划分社会工龄和企业工龄意义不大。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人才流动频率也高了起来,而工龄工资的分配应以企业工龄为主,企业工龄参照社会工龄的分配方式不尽合理。

  二、 没有根据员工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

  员工到新的企业工作,其贡献由零开始。随着对企业情况的不断熟悉和各项业务的逐渐精通,贡献不断增大,并在一定时候达到巅峰。

  员工在一个企业工作较长时间后,其创造力、能动性等会有所削弱,加之个人工资的总额不断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边际贡献相对逐渐减少。因而,企业按同一标准分配工龄工资不尽公平。

  三、 在标准不高的情况下,拉不开工龄工资的差距

  不少企业工龄工资的标准较低。有的参照国家机关,标准仅为1元/年,按此标准计算,一个在企业工作了二三十年的老员工与新员工工龄工资总额仅相差二三十元,工龄工资好似一项摆设,其价值未能充分发挥。 制订"抛物线"工龄工资政策
 

  工龄工资相关实施办法

  1、将员工总工龄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社会工龄,即员工非本企业的工作年数;二是企业工龄,即员工为本企业工作的年数。

  员工的总工龄=社会工龄+企业工龄

  2、对社会工龄,制定"线型"分配政策;对企业工龄,根据员工职业生涯"抛物线"的贡献规律,按不同年限分阶段执行不同分配标准。
 

  工龄工资相关操作说明

  1、工龄工资的分配标准因应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异,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及经济实力,制定合理的工龄工资分配标准,但应遵循"企业工龄工资标准高于社会工龄工资标准"、"企业工龄工资标准与员工边际贡献率挂钩"两项原则。

  2、工龄工资的起拿年限以及不同标准的划分年限亦可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但政策制定后,应在较长时期内统一贯彻实施,以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3、少数社会工龄偏长的员工,因其工龄工资短期内有所降低,可能对此政策持反对意见。但就企业整体而言,企业工龄工资有增无减,所以该政策会得到多数员工的支持。

  网传工龄工资规定

        中央关于退休年龄延5用10已敲定,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步伐渐行渐明朗,详情如下:
 

  新的退休规定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

  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

  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

  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的个人帐户上存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工人的退休金:

  7、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2015工龄工资国家规定篇四
《2015工龄工资的管理规定》

  导语:工龄工资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金额不是很高,但工龄工资的作用不可小瞧。下面是关于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通知;关于工龄工资管理规定;为了尊重员工为公司发展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激励员工;一、适用范围;与本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二、工龄标准;1、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2、新入职员工自入职当日起(以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三.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3.在本公通知

  关于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为了尊重员工为公司发展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激励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给公司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特制定工龄工资管理制定。现将工龄工资的具体要求及计算标准做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与本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二、工龄标准

  1、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

  2、新入职员工自入职当日起(以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满一年的为一年工龄,满两年的为两年工龄,以此类推。

  三.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100元整。

  2.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200元整。

  3.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为¥300元整。

  4. 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2天或病假超过15天,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6. 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 放的,将在当月工资内予以扣除。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员工入职当月工作满10天以上(包括10天)者其工龄可按整月计算。

  四.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

  举例:公司文件执行时间为2012年2月开始。某员工于2012年1月15日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3年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13年2月开始工龄工资增加100元,到2014年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累计¥200元整,于2015年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30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满增一年,每年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

  五.每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工龄并负责递交财务,工龄工资每月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六.此工龄工资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七.此工龄工资从2012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人事部

  2015年2月6日

2015工龄工资国家规定篇五
《关于事业单位工龄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津贴标准:

  一、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1元。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

  三、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继续工作的,可以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四、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具体办法是:对参加了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原工龄津贴数额,纳入离退休费基数。对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每工作一年1元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基数。

  发布日期:19911231

  执行日期:19911231

  ──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国发〔1991〕74号

2015工龄工资国家规定篇六
《工龄工资有哪些管理规定》

  工龄工资管理规定(一)

  1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 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2 工龄工资计算办法:

  2.1 管理人员(包括生产部,质检部,设备科管理人员):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10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 30元;在职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50元;在职工作满8年,不满10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100元;在职工作10年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月200元。

  2.2 生产人员: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5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15元;在职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40元;在职工作满8年,不满10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月70元;在职工作10年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月150元。

  2.4 员工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开的,间隔时间超过1年,其工龄从重新进公司之日起计算;未超过1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必须重新满1年后计算。

  2.5 举例:某员工从2000年1月进公司从事计件工,2004年1月晋升为车间统计员,那么,其2004年的工龄工资为5元;2005年1月其工龄工资按管理 人员计算应为30元;2006年1月,因事离开公司8个月,则其工龄工资从2007年8月开始续接,为100元。

  2.6 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2.7 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实施,修改时亦同。

  工龄工资管理规定(二)

  1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 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2 工龄工资计算办法:

  2.1 管理人员(包括生产部,质检部,设备科管理人员)

  2.1.1 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5元;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 龄工资为每满1年加20元。

  2.1.2 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240元。

  2.2 生产人员

  2.1.1 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 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5元; 在职工作满3年, 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元;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满1年加15元。

  2.1.2 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200元。

  2.4 员工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开的,间隔时间超过1年,其工龄从重新进公司之日起计算;未超过1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必须重新满1年后计算。

  2.5 举例:某员工从2000年1月进公司从事计件工,2001年1月晋升为车间统计员,那么,在 2002 年 1 月的工龄工资应为15元;2003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25元;2004 年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35元.2005年1月,因事离开公司8个月,则其工龄工资从2006年8月开始续接,为45元.

  2.6 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 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2.7 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实施,修改时亦同。

2015工龄工资国家规定篇七
《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公务员的级别工资备受关注,小编整理了关于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的资料,附一览表,希望能为你提供帮助:

        我们先来看几个案例,以便了解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

        案例1965年入职,副厅级退休干部

  入职10年后工资才涨了10元钱

  回忆起年轻时在“机关”工作的经历,今年70岁的刘先生说,公务员的工资没那么神秘。1965年,刘先生在大学期间被“组织”选拔到济南工作,他清楚地记得,试用期的工资是30.5元,试用期满一年后,工资涨到34.5元,直到1975年前后,月工资上调到41元。“上世纪70年代,我们单位派人去北京进修,每月吃饭花费25元,剩下来的工资就补贴家用。那时候各行业收入水平都很低,公务员没啥特殊的,也有吃不饱饭的时候。”他说,直到改革开放后,各行各业的收入开始提高,公务员工资在经历了“原地踏步”后才开始上涨。

  “进入机关单位,就不能想着赚钱,想赚钱就不要考公务员。不管是不是涨工资,年轻人都要坚守好岗位。”他觉得,大家也需要对公务员工资调整多一点理解,公职人员的收入也要和社会接轨。

  案例2005年入职,在职副处级干部

  月薪不足4000元收入与职级挂钩

  李华(化名)工作已有10年,在济南某局工作,是一名副处级干部,月收入不足4000元。得知养老金双轨制废除的消息后,他有些担忧:月薪中扣除12%,相当于每月少发480元,需要养家糊口的他开始有些犯愁了。

  李华知道,这份外人看起来稳定、体面的工作,并未给他的生活带来多少福利,照顾父母亲,补贴家用,供孩子上学……外人看上去的“体面”,都是靠工资来“买单”。

  李华办公桌对面坐着他的上级,因级别的差异,上级领到的工资要高1000元左右。记者了解到,2006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在机关单位建立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完善地区津贴制度。这一制度是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正在执行的工资制度。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意味着李华还要多奋斗几年,还要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得到晋升,才能拿到更多的工资。李华笑着说,可能的话,还需要六七年时间的历练呢。

  案例 2010年转业到事业单位,科员即便工资涨六成扣完费用也基本没涨

  公务员工资上涨一事,在徐亮(化名)的“朋友圈”里也传开了。他是济南某事业单位的科员,2010年从部队转业后成为一名“体制内”员工。在他看来,公务员涨工资只是“听起来很美”,“朋友圈”里的同事算了算账,发现其实没啥变化。

  徐亮说,公务员的收入“大头”靠各种津贴,基本工资只占三分之一左右。普通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在600元至1500元不等,就算涨六成也就是涨360元至900元不等。然而,规范津贴扣除200元至300元,再加上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扣除总收入的12%(200元至300元),最后得到的还是跟原来差不多。

  案例 2012年通过公考,进入基层工作

  试用期月入2000元转正后2200元

  2012年,孙莹(化名)考入济阳县某基层单位,试用期月收入为2000元,“转正”后达到2200元。她坦言,自己并不想离开家乡太久,凡有公务员遴选考试,就要试一试。

  “选择在基层工作,就没打谱要赚钱。但是时间长了也会感到困惑,我的同 学在济南市区工作的,他们的收入要高于我们,我们的工作有时候还会更辛苦一些。”孙莹说,机关事业单位中同级别工作人员的基本薪酬差不了多少,主要还是地区之间补贴有差异,而补贴要依据各地区财力情况发放,因此很多同事也希望通过公务员遴选,被选拔到待遇相对好的地区。

  2015年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已明确目标和方向

  2015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框架已经敲定,即将出炉。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已明确目标和方向。现将调整方案在此出示,仅供参考。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公务员级别工资一览表:

公务员工资标准表

  公务员工资标准表

  一、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

  最新公务员工资单公布



相关文章:  

1.2015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2.2015年公务员套改等级工资标准对照表

3.公务员级别工资一览表 最新

4.2015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

5.2015年全国最新31个地区公务员工资一览表

6.2015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表最新消息

 

2015工龄工资国家规定篇八
《工龄补贴标准有哪些》

  导语: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那工龄补贴是什么?

  工龄补贴的概念:

  工龄补贴是对职工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2)以前的工作年限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的补贴。1992年6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享受工龄补贴。

  工龄补贴标准:

  每个职工应领取的工龄补贴按下述规定计算:

  (1)工龄补贴=每平方米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工龄×补贴面积

  (2)每平方米年度工龄补贴额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计算。2000年年度工龄补贴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9元。

  (3)职工领取补贴的工龄,从职工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至1992年;1992年以前已离(退)休的职工,其补贴工龄计算至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提前离(退)休的职工,按参加工作之日至实际离退休工龄计算。

  (4)无房职工可按政府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全额计算工龄补贴;未达标职工按已购住房与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差额计算工龄补贴。

本文来源:https://www.shanpow.com/rc/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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