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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cz.gov.cn【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经贸企业[2009]235号
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79 号)及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2009]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2009年国家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重点是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的技术进步或改扩建项目。行业龙头企业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2、为大企业或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的技术进步或综合利用项目。
3、增加就业岗位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生产服务型企业技术进步项目。
4、列入自治区产业振兴规划的中小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
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机构和以较低费率收取担保费用的业务进行补助。
(三)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及信息服务补助项目
对自治区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依法设立两年以上,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1、申报企业2008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2、项目应当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为2010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
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3、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应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7年以来获得的自治区(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5、申报增加就业岗位建设项目的企业,因建设项目新增加的就业人数应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5%。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一年以上,且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备案的。
2、2008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5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2008年贷款担保的代偿损失率低于2%。
4、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5、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已享受2008年担保业务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今年自治区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中博会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参加2009年中博会的中小企业。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企业以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申请贷款贴息项目;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申请无偿资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或已与银行达成贷款协议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100万元。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给予适当补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中博会补助项目
对参加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四、项目申报
(一)各地、州、市申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数不超过8个;乌鲁木齐市不超过12个,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单独申报,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超过规定申报数量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见附件一)。列入自治区产业振兴规划的项目可通过各行业管理办公室申报。
各地、州、市申报中小企业担保服务补助项目数不超过3个(见附件五)。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可单独申报。
中博会补助项目根据实际参展企业的展位情况由中博会新疆展团秘书处统一申报。
(二)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上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二)。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地州市和专家有明确的支持理由,否则不予受理〈电子文件:登录新疆中小企业信息网()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申报系统,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企业附件信息等资料〉。
(三)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和财政部门,自治区各行办及管委会按照本通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各地、州、市财政部门会同经贸委(经委)于2009年5月10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经贸委报送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各两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见附件二)。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各地、州(市)经贸委、财政部门,自治区各行办及管委会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统一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通知下达后,从此次各地、各部门申报的项目中筛选推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五、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经贸委企业处 王涛
电话:0991—4523436 ,传真:0991—452935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崔鲁新
电话:0991—2816324, 传真:0991—2826453
xjcz.gov.cn【二】:2015年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自治区技术改造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各有关重点企业:
为做好2015年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新疆)》的范围。
(二)项目符合《自治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确定的技术改造重点要求。
(三)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新经贸技改[2008]606号)第三条规定。
(四)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企[2008]92号)第六条规定:
1.在新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合理。
3.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4.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5.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快报。
(五)优先选报列入自治区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并在重点工业项目管理系统中按月及时上报建设进度的项目。
(六)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其中,南疆三地州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信息化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七)各地州申报支持项目不超过15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20项),超过规定数目不予审核。
(八)已获得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2015年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九)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5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十)申报项目资料要做到真实、完整,电子版中扫描资料要清晰。审计报告或原始凭证扫描件作假的企业将取消三年内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程序
(一)企业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2015年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附件1)
2.按项目概要大纲(见附件3)编写项目概要。已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提供项目可研报告。
3.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5.项目资金已投入凭证汇总表及购买设备和技术的发票、合同扫描件。
6.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等。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
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
9.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土地租赁承包协议。
10.制作企业现状和项目建设情况多媒体幻灯片(ppt),内容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生产设施、技术装备和建设项目情况和发展思路,时间在10分钟以内。
(二)企业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申报。各地州经信委(经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本地区项目审核后,联合行文分别上报自治区经信委规划与投资处、财政厅企业处。包括:上报文件(纸质版一份),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四)有关上报材料的附件(附件1、附件2),可从自治区经信委网站(投资与规划栏目下的工作动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的表格下载)查询、下载。
经信委网址:
2、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联 系 人:齐淑琴
联系电话:0991-2816324 2826453(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5年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
2.2015年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项目概要编制大纲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财政厅www.shanpow.com_xjcz.gov.cn。
2015年4月24日
xjcz.gov.cn【三】:会计从业证考试通知
会计事务办事大厅 — 报名须知 考试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9月1日
•报名缴费时间:2015年8月20日~9月1日(缴费方式:网上缴费)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9月7日起
•从业资格考试时间:2015年9月13日起每日组织,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一、考试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10:00—8月31日24:00
请注意:
(1)报名人数上限根据考试机位数和考试周期设定,额
满为止,因此,报名截止时间有可能早于公布时间;
(2)报名成功后,在考试时现场照相,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上打印现场照相。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9月7日开始;
3、考试时间:2015年9月13日—9月22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二、报名条件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划内(不包括军队、武警和兵团单位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1、三科目连续考试,科目顺序由考试系统随机分配,一科目交卷后进入下一科目考试。
2、每科目限时60分钟,考生可提前交卷。
2、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
四、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辅导用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考生可联系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科(处)购买。
新疆财政网-会计事务专题-从业资格专栏有会计电算化考试科目会计实务操作环境介绍视频,考生可在线观看,也可通过关注“新疆会计服务在线”微信公众号在手机上观看。
五、缴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名考生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合计100元/人。
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请注意查收缴费及报名成功确认短信息。
六、发票获取
缴费成功后,需要发票的考生可登陆财政票据验证打印中心(
七、成绩公布
1、考试现场公布成绩;
2、合格标准在此次考试全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公布;
3、考试成绩自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八、证书申请
成绩合格的考生,于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会计人员网上办理大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xjcz.gov.cn【四】:2015年新疆阿拉尔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
最新考试大纲
会计证免费完整视频
(配套免费无纸化在线题库)
免费学习网址/3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www.shanpow.com_xjcz.gov.cn。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注册时自行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缴费等相关手续。
新疆会计从业报名费用
根据新疆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名考生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
新疆会计从业报名时间www.shanpow.com_xjcz.gov.cn。
第一季度网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9日零时起至3月20日14时止(北京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20日。
2015年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信息参考:2015年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新疆会计从业准考证打印时间
第一季度:考生可于2015年3月30日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新疆会计从业考试时间
第一季度:2015年4月8日开考,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请见准考证。
2015年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信息参考:2015年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汇总
新疆会计从业考试大纲
新疆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新疆会计从业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分析题;
《会计电算化》单选、多选、判断、实务操作题。
新疆会计从业成绩合格要求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5年第一季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汉族考生总分160分,并且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少数民族考生总分140分,并且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新疆会计从业证书申请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新疆会计从业会计从业证书调转
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应当遵循以人为本、证随人走的原则,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办理详情请查看《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
会计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