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专员是什么级别


新疆 2019-06-29 10:48:11 新疆
[摘要](1) [行署专员是什么级别]行署副专员是什么级别行署副专员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的副市长。相当于现在的厅局级副职。  厅局级副职包括范围:  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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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署专员是什么级别]行署副专员是什么级别


行署副专员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的副市长。相当于现在的厅局级副职。  厅局级副职包括范围:  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春市朝阳区区长).  行署副专员是属于行政公署机构里面的职务,行政公署属于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一级政府。1950年开始,“行政督察区”被渐渐改称为“行政专区”(专区);1970年改称为“地区”;与之相对应的管理机构称谓发生变化。它所管辖的区域也不是一级行政区域。其基本职责是代表省、自治区政府指导、协调所属县、市的工作。  行政公署设专员一人、副专员、顾问若干人,其任免不能由同级人大工委选举产生,而是由省、自治区政府任免。

(2) [行署专员是什么级别]中国官员行政级别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国务院总理和全国政协主席同样)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2007年至今没人担任此职务)、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1992年至今没人担任此职务)、中央纪委书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席长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首席长官
   
 
省部级正职(中央委员享受省部级待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省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主席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中组部部长、中宣部部长、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等、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属机构主任委员,如: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
    
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部长、公安部部长等   
    
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署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等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直属事业机构:新华通讯社社长、国家行政学院院长等(但中国地震局和中国气象局为副职) 
    
全国政协下属部门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有说两高非常务副职为副部级,此条尚不是很清楚)
    
全国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书记处第一书记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全国妇联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全国工商联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党委常委、党委纪委书记、党委政法委书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府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政协副主席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副职和国务院各部副职:中联部副部长、科技部副部长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属机构副主任委员 
    
国务院由部委管理的部门:国家邮政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副省级城市的党委书记、人大主任、市长和政协主席:杭州市委书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书记处书记
    
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党委书记及校长(“985”):清华大学党委书记、浙江大学校长(听说高校要取消行政级别)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主席
   
 
厅局级(地厅级)正职:    
各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党委书记、人大主任、市长(州长、行署专员等)、政协主席
    
国务院各部下属单位:外交部欧亚司司长、财政部会计司司长等       
    
国务院由部委管理的部门的副职: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单位:山东省交通厅厅长、上海市卫生局局长等
    
副省级城市的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市长、政协副主席:宁波市副市长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本科高等院校的党委书记及校长:华东交大校长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省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人民法院院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检察院和法院的级别尚不是很清楚)
  
 
厅局级(地厅级)副职:    
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副书记、常委,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市长,政协副主席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部门的副职: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等
    
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具及各区县正职:大连市建设局局长等
    
省直属专科高等院校党委书记及校长
    
地级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团省委副书记
 
 
县处级正职:    
各县(县级市、地厅级市下属区、旗)党委书记,县(区)人大主任,县(区)长、政协主席
    
地级市所属各局正职:九江市公安局局长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厅级单位下属机构: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局长等
    
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副职: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等
    
地级市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市委书记
  
县处级副职:    
各县(县级市、地厅级市下属区、旗)党委副书记、常委,县(区)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县长,政协副主席
    
地级市所属各局单位副职:赣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省级城市各区(县)的下属机构正职: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团市委副书记
  
乡科级正职:    
各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长(镇长) 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党工委书记
    
各县(区)下属机构:富阳县公安局局长
    
县级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县委书记
  
 
乡科级副职:    
各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乡长(镇长)
    
各县(区)下属机构:溆浦县民政局副局长
    
团县委副书记
 
直辖市的局长是正厅,副省级城市的局长是副厅,地级市的局长是正处,县级市的局长是正科。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注:   
1、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官员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2、政府各级官员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行政级别升一级,比如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一般是省委常委所以为副省级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政级别是副省级别(受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其司令员和政委由中央直接任命,兵团领导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兼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第一书记和第一政委
   
4、副省级城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广州、武汉、成都和西安等共15个城市(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城市的市长与副省长的行政级别相同)                                 
   
准副省级城市:包括除上述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市为“较大的市”
   
5、厅级以上包括厅级官员都是高级官员,其子女俗称“高干子女”。按例高级官员往往在退休的年龄要被调到相应级别的人大或政协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6.中共各级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等)本同同级政府各部门级别相同,但是一般组织部和宣传部的部长都为同级党委常委,所以比相应级别的政府部门高一个级别
   
7、党委和政委的区别:党委是一个机构,政委全称政治委员,政委是中国共产党保证党绝对领导军队的重要体制之一,由毛主席在1928年三湾改编创立的,支部建在连上。党委书记一般兼任本地区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和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书记,但是第一书记没有什么权力,而第一政委相对就有比较大的权力(也有的说第一政委没什么实际的权力)。
   
8、比科级还小的行政俗称“股级”,如乡里的派出所所长等,村长没有行政级别也不是公务员。
   
9、香港和澳门为准国级,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立法和行政要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备案,但是司法不需要经过两高的备案、完全自治(香港澳门的城市级别是小平同志定了,他认为要是香港澳门要是和直辖市一样是正部级城市的话,很容易导致内陆地方官员对香港澳门的指手画脚,不能体现自治,所以是国务委员级别,享受副总理待遇)
   
10、个人认为国家副主席不是国家级正职,因为在官方排名中国家副主席是排在中央书记处书记之后,所以并不是像很多地方写的为国家级正职,而是副职。个人认为中央书记处的国家级副职编制,尽管书记处第一书记是政治局常委兼任。书记的其他成为都是有其他职务的,中办主任是正部级,但是有由书记处书记兼任,并不是说中办是国家级副职,一个人的级别看他职务中级别最高的那个。(职位级别和个人行政级别不一样)
   
11、中央纪委书记排名在中央书记处书记之后的缘由是:官方对尉健行的官职排名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
   
12、团的组织一般排名都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下属机构之后:例如共青团吉安市委排在吉安市公安局之后,尽管都是正处级,团委一般只排在同级事业单位前比如排在妇联、报业集团前。
   
13、党委常委一般包括: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任省长(市长、县长),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同级党校校长,纪委书记,常务副省长(市长、县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一般兼任公安厅厅长(局长),省(市、县)军区司令或政委,省委(市委、县委)秘书长,省会城市党委书记、或者某个重要的城市或者区的党委书记,偶尔有统战部部长或工会主席、农工部长。一般人数在10-13人之间。而党委常委的排名除了第一位党委书记,第二位党委副书记兼行政首长,第三位专职党委副书记(也有兼任地方城市党委书记或者纪委书记的特例),后面的都是依据其在该地方担任常委的时间长短而定(也有因中央制定排名而定)。
   
14、关于军队中干部的级别:在这里就不提了,因为个人感觉军队和政府不同,军队都的绝对服从上级,很多都是中央军委直接领导
   
15、关于常委的一些问题,比如省(市)人大常委和省(市)政协常委是什么级别。我学校的党委书记也是省政协常委,但是一般人大和政协都俗称“二线”,在党内他是正厅级待遇。一般兼任人大常委或者政协常委的都有其他职务。
   
16、行政部门的行政首长和该行政部门的党组书记为同一级别,比如某司法厅厅长和该司法厅党组书记都为正厅级,不过依照目前的国情看,主要是两种:行政首长兼任党组书记或者是副书记,或者由行政首长的常务副职兼任党组书记。
   
17.有的博客把中央政法委的级别归为省部级正职,但是我认为中央政法委管理两高、公安、国安、司法等部门,两高是国家级副职(虽然宪法规定两高和国务院是同一个级别的),这不是有问题么!所以,中央政法委是国家级副职。
   
18、有些干部的职务为副职,但是享受正职待遇,但也有些副职为正职级别:比如中组部副部长兼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部长            
   
19、上海的浦东新区、天津的滨海新区、重庆的两江新区是副省级新区(由国务院规定),目前西安的西咸新区是否为副省级新区截止日前还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

(3) [行署专员是什么级别]我国行政职务级别及军队对应级别


 
一、           地方职务级别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常委会常委及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含组成部门、正部级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下同)正职;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如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下同)、各人民团体(如全国妇联、共青团、工商联、侨联、青联、科协等,下同)、各民主党派(即民革、民盟、民进、民建、农工民主党、九三学社、致公党、台盟,下同)中央委员会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委员;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常委会的工作部门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常委会直属副部级机构(如国家统计局、档案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事务局等,下同)正职;归口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如国家信访局、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技工业局、烟草专卖局、外国专家局、公务员局、海洋局、国家测绘局、民用航空局、邮政局、文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外汇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等,下同)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秘书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党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秘书长及人大、政协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副职;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正职;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主任;副省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两院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地厅司级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副部级机构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常委会的工作部门下属的司、局、办正职;归口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协常务委员会常委及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的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正职;副省级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秘书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党委常委;副省级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秘书长及人大、政协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地、市、州、盟党委、人大、政府(行署)、政协的正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其两院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直辖市所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地厅司级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常委会的工作部门下属的司、局、办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副厅级机构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副职 ;副省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正职;地、市、州、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秘书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党委常委;地、市、州、盟人大、政府(行署)、政协的副职,秘书长及人大、政协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厅级市(如仙桃市、天门市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直辖市所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及党委常委;副省级市所辖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地、市、州、盟总工会主席;地、市、州、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处级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下属处室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副厅级机构副职;副省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副职;地、市、州、盟党委、人大、政府(行署)、政协的工作部门正职;地、市、州、盟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正职;县、市、区、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副省级市所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及党委常委;直辖市所辖区的工作部门正职;直辖市所辖区下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正职;地、市、州、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其两院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
县处级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下属处室副职;地、市、州、盟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副职;地、市、州、盟党委、人大、政府(行署)、政协直属副处级机构正职;地、市、州、盟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副职;县、市、区、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党委常委;县、市、区、旗总工会主席;直辖市所辖区的工作部门副职;直辖市所辖区下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副职;副省级市所辖区的工作部门正职;副省级市所辖区下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正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乡科级正职:地、市、州、盟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下属科室正职;县、市、区、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正职;县、市、区、旗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正职;地、市、州、盟党委、人大、政府(行署)、政协直属副处级机构副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人大主席团正职;直辖市所辖区的工作部门下属的科、室、所、站正职;直辖市所辖区下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属的科、室正职;副省级市所辖区的工作部门副职;副省级市所辖区下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副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其两院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
乡科级副职:地、市、州、盟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下属科室副职;县、市、区、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副职;县、市、区、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副科级机构正职;县、市、区、旗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副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人大主席团副职及党委委员;直辖市所辖区的工作部门下属的科、室、所、站副职;直辖市所辖区下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属的科、室副职
 
注:
1、以上为领导干部职务的级别,还有非领导干部职务的级别,如科员,办事员,以前有股级,后被取消,被科员取代。
2、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法律上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但是在习惯上仍挂靠各行政级别。
3、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级别参照相应政府机构的行政级别,他们往往保留国家干部身份。
4、军队干部参照行政级别,但不可能完全对应。一般来说,军委委员对应副总理级,大军区正职对应国务委员级,大军区副职和正军职对应省部级正职,副军职对应省部级副职,师职对应地厅司级,团职对应县处级,营职对应乡科级,连职对应科员级,排职对应办事员级。然而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任职,是不可能按此对应级别来任职的,一般都要下浮一两级。
5、某级别以下干部如为该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为该级别副职。
6、按例,中下级领导干部如失权靠边站,且又未到退休年龄,则往往安排相应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如地厅司级正职改任巡视员,地厅司级副职改任助理巡视员,县处级正职改任调研员,县处级副职改任助理调研员,乡科级正职改任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改任副主任科员。
7、按例,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直属部门的正副职主要领导干部在临近退休之前大多平调或升一级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另外各级大小干部在退休时也往往享受比本级高一级的工资待遇。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分为十五级:
一级:国务院总理
二至三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三至四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四至五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五至七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六至八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二:军队级别(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军政后装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大军区正职:上将、中将; (正大军区职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及武警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
大军区副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三、军队与地方职务级别对照
1956年国务院明文规定军地级别对应关系:
1)行政1--3级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大元帅(国家级正职);
2)行政4级是十大将,国家副职;
3)行政5--7级涵盖大军区,部,省,兵团,司级的正副职,对应上将,中将军衔。
4)行政8--10级为少将正,副军级,正厅,正地级。
5)行政11--13级为正,副师级,副厅,副地,正处,正县级,对应军衔为大校,上校。
6)行政14--16级为正,副团级,副处,副县级,对应军衔中校,少校。
7)行政17,18级为正,副营级,正科级,对应大尉军衔。
8)行政19,20级为正,副连级,副科级,对应上尉军衔。
9)行政21--24级为正,副排级,科员,办事员,对应中尉,少尉,准尉军衔。
1965年取消军衔制,当时正部长级为行政4级,与大军区正职平级。正省级是行政5级,与正兵团级平级。正军级定为行政7级。
    五十年之后的情况呢?
我国现行军转安置的文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师团职领导干部,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现职满3年的,一般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个别安排相应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对其他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也应安排相应职务,确保中央安置政策的落实。不少城市的军转文件明确规定:正师职转业干部必须落实副厅级领导实职或正厅级非领导职务,副师职干部必须安排正处级领导实职,担任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正团职干部,安排不低于副县(处)级实职,不能安排领导实职的,平职安排非领导职务。这也能够说明师级对应的行政级别是厅局级;团级对应的行政级别是县处级。可见,县处级单位和团级单位以及厅局级单位和师级单位的对应关系仍然成立。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共中央军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这三个单位都是平级单位。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军委主席同级,军委副主席可以和国务院副总理相对应,军委委员可以和国务委员相对应;
大军区级在建国之初对应大行政区级别(当时有六大行政区:中南行政区、东北行政区、华东行政区、西北行政区、西南行政区)。后来大行政区撤销,大致对应地方的省部级,要视具体人员担任的党、政、军具体职务级别而定。
2、各省、市、自治区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是平级单位,正省级、正军级;
3、各个市(州)的市委、市政府、市军分区,都是同一个级别(市政府的行政级别一般是正司级(厅级)单位,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除外,市、州军分区是正师级单位)。
4、在县(区)中,还有县委(区委)、县政府(区政府)、县武装部(区武装部),这三个单位也是平级单位,县政府(区政府)的行政级别是正处级单位;县武装部(区武装部)是正团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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