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江苏 2019-03-10 08:51:47 江苏
[摘要]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共4篇)徐州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徐州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学位授

【www.shanpow.com--江苏】

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一】:徐州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徐州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委员出现工作岗位变换、退休或长期出国等情况,可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均设1名秘书,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9人组成,分委员会主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由各学院提名,校长批准。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讨论并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

2.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3.做出撤消学位的决定;

4.研究、处理授予学位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赞成票超过委员总数一半,决议有效。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委员总数的2/3。

第二章 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和标准

第六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门知识。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其它实践环节)达到规定要求,表明确已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或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4.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未经学校许可,学生在校外报名参加有关等级考试的成绩不作为本校学位审查依据。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经教育后仍不悔改者。

2.因有打架、斗殴、流氓、偷盗、扰乱社会治安等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受拘留者。

3.在校期间曾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者,或曾受记过处分,经师生评议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4.毕业时,本专业培养计划内的必修课程(含教学环节)、限选课有不及格记录的计划学分数累计达25学分(含)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六级报名资格线或通过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课程有不及格记录的计划学分数可减免)。

5. 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英语专业毕业生未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专业八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

6. 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7. 其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八条 凡因本细则第七条第4款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无考试作弊行为,且具备下列条件者,经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报请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参加教务处核定的竞赛活动如数学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力学竞赛、物理竞赛、“挑战杯”竞赛、创业设计大赛等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授予学位时,有不及格记录的计划学分数减少5个学分,但不重复计算。合计后,有不及格记录的计划学分数在25学分(不含25学分)以内。

第九条 仅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原因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参加毕业当学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者,在次年6月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校可延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凡仅由于成绩原因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学生(试读学生除外),可在规定的延长学习年限内,向教务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重新跟班修读有不及格记录的课程,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章 学士学位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对毕业生的德、智、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填写审查报告表,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经所在学院院长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www.shanpow.com_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第十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 凡发现违反学位条例及本细则规定,出现错授或舞弊行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消学位授予决定。

第十四条 延期授予学士学位的补授程序:

1.毕业生填写《徐州工程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全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徐州工程学院延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连同毕业生提交的材料一并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复审后的《徐州工程学院延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

4.教务处按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后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资格者,除第九条、第十条所述情况,一律不予补授学士学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本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参照上列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凡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二】:徐州工程学院关于设立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拓展学分的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关于设立自主学习与

个性发展拓展学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倡导学生自主学习,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经研究,现将《徐州工程学院关于设立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拓展学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徐州工程学院关于设立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拓展学分

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立学生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拓展学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拓展学分,否则不能毕业。超出的拓展学分,可以冲抵第一课堂公选课学分。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三条 拓展学分具体评定时按照下列标准进行: (一)创新类

1.学生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拓展学分标准:

注:①所有论文必须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并以徐州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②学术会议论文集归入一般刊物。

2.学生参加科研课题拓展学分标准:www.shanpow.com_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注:以结题证明为准,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视同科研课题。

3. 专利发明:发明8学分/项,实用新型6学分/项,外观设计4学分/项。

(二)竞赛类

学生参加各类学科专业或文体竞赛获奖各奖项拓展学分标准:

www.shanpow.com_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注:①有关全国性或全省性活动均需学校组织或推荐参加,主要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等由学校组织参加或予以认定的竞赛;②校级竞赛必须是每年度由我院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定期举行的面向全校学生的辩论大赛、创业大赛、一年一次的体育运动会和艺术演出或经主办部门认定报教务处批准的活动。③集体项目学分指每个参赛人员平均获得的学分。

(三)实践类

1.学生获得创新类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并通过中期验收合格,每获得1万元资助可获得1个拓展学分;

2. 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建立大学生必读书制度的实施意见》(行教〔2007〕25号)文件精神,学生完成必读书任务,取得12份单种书考核合格证,可得2个拓展学分。

(四)考证类

学生获得各种单科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拓展学分标准:

(五)其他特长类

以上四类没有涵盖,但学生在以下方面存在特长或取得成果的,经专家组评审可获得1-8个拓展学分:

1.学生在文学、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传统手工艺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个性特长或在弘扬传统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起到一定作用的;

2.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的成果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的;

3.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受到社会表彰奖励的; 4.其他能够反映学生个性发展的。

第四条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拓展学分,只取最高值记分,不重复记分。

第三章 管理运行机制

第五条 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拓展学分的日常管理。 (一)各学院于每学年的9月5日-30日受理拓展学分的申报工作。对毕业班学生的申请在毕业当年的3月1日-15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2月底。

(二)对于创新类、竞赛类、实践类和考证类等四类拓展学分,各学院根据学生填报的《徐州工程学院拓展学分申请表》和原始材料,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初审、评议,初审、评议后将申报表和原始材料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对于其他特长类拓展学分,由教务处牵头,联合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处长认定。

(三)拓展学分认定后,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录入成绩,课程名称统一为“实践与创新训练”。尚未取得最低拓展学分,成绩统一为在修;取得最低拓展学分,成绩统一为合格;超过最低拓展学分,成绩统一为优秀。

第六条 学生在申请拓展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成果所得学分,并以课程作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

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三】:徐州工程学院课程成绩修改申请表

成绩修改申请表

www.shanpow.com_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徐州工程学院课程成绩修改申请表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教务处存档,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成绩修改申请表

制表:教务处

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四】:徐州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徐工院行教[2010]34号

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准确反映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多少,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对以往实行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予以调整和完善,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

1.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核等环节。 2.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原则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教本、专科生教育。 2.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事先报告,批准后开设或增加的课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3.教学工作量按照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合成,全部教学工作量折算为标准课时。若工作量构成中的任一环节未完成,则不予计算该项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的定额标准

1.教师按每周上标准课时9节课,每学期按18周计算,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确定为320标准课时(教授工作量定额为280标准课时)。

2.选择教师系列,职称为教授、副教授的“双肩挑”人员,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理论课。

3.新分配硕士生、博士生,第一、二学期不做标准定额的工作量考核要求,原则上要求坐班助课或下现场锻炼,坐班助课须进行必要的教学环节(包括助课、讲义、教案、辅导、作业批改、实验等内容)的考核。

4.教师有重大科研项目,经学院同意,科研处、教务处核准,可申请科研编制减免教学工作量,具体办法见第五条。

四、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院长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二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登分等。

计算公式:Q=S×K1×K2×K3×K4×K5+ S×K1×K6 其中: Q——理论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数) S——按教学计划的实际课时数 K1——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见表1) K2——课程类型修正系数(见表1) K3——授课类型修正系数(见表1) K4——多门课系数(见表1) K5——重复课系数(见表1) K6——作业系数(见表1、2)

表1 实际授课时数折算成标准课时数的修正系数

备注:1、公共课作业系数(见表2),表2未列出或需进一步细化的公共课作业系数,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作业量提出初步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2、www.shanpow.com_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课程类型修正系数不足1的课程(如专科英语与公共体育课),重复课系数为1。

表2 公共课作业系数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验教学工作量Z 计算公式:Z=S

1+S2+S3 (1)指导实验工作量S1

任务含量:做好实验课的备课、上课、审阅预习报告,指导实验,整理实验环境等。多人指导同一实验,其工作量均分。

S1= 计划实验时数×K1 +计划实验时数×(实际分组数-1)×K1×0.8 (2)实验准备工作量S2

任务含量:预排实验,购置器材、元件,器皿、配备药品等工作。 S2=计划实验时数×K2

其中:各项系数根据实验课程类型按表3取值

表3 实验课授课时数折算成标准课时数的修正系数

(3)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 S3

S3=计划实验时数×(1+(学生人数-40)×0.01)×0.2 2.实习、设计工作量计算方法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情况,按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指标有关要求(如毕业设计指导人数的要求),参照我校以前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高校的做法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公共选修课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考试命题、阅卷、分析、登分等。 计算公式:Z=S×K1×K2

其中: Z——理论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数) S——按教学计划的实际课时数 K1——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附表4) K2——授课类型修正系数(附表4)

表4 公共选修课实际授课时数折算成标准课时数的修正系数

(四)考试

任务含量:出题、监考、阅卷、登分等。

教师出公共基础课统考题(期末)、重修题、毕业前清考题,每份计2学时;期中考试监考、公共课监考、补考重修监考,正常工作日每人每场的工作量为1学时,节假日为1.5学时。

期中考试(包括出考题、改卷、组织考试等),公共课课程所在学院按每生0.3元计算工作量。

网上录入补考重修成绩,按每生每门1元计算工作量。 五、科研工作量折抵教学工作量办法 (一)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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