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协议


湖南 2019-02-22 18:43:51 湖南
[摘要]商品房买卖协议(共7篇)商品房买卖合同(样版)宁 乡 县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湖南长沙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www.shanpow.com--湖南】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样版)

宁 乡 县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湖南长沙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430124000000769 机构代码证: 75060141-1 注册地址: 宁乡县玉潭镇二环南路 联系电话: 0731-87877286 法定代表人: 谢克光 受托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出卖人经批准,在 宁乡县玉潭镇二环南路 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南国水乡 ,规划用途为 商住 。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宁乡县玉潭镇二环南路 编号为 宁(1)国用(2011)第070号 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7468.80 ㎡,使用权起始日期为 2009年10月27日 ,其中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 2079年10月27日 ,其他用地终止日期为 2049年10月27日 。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批准机关为宁乡县住房保障局。该建设工程预计竣工日期为 。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主体建筑结构为 混合结构/钢筋混泥土结构,建筑层数 7+0/6+0层,其中地上__ 7/6_层,地下_0_层。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座落于 宁乡县玉潭镇二环南路南国水乡项目 第 [幢] [单元] [层] 号房屋(地址最终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地址为准,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规划用途为 住宅 。

该商品房__1___(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具体约定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_ 3/3.9 _米。有 ___ _ 个阳台,其中 南北向/南向/北向 阳台为封闭式, ___南北向/南向/北向__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三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____2______ 。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权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_2011年11月8日____________。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销售已经抵押权人同意,且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时,抵押权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部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四条 预售款的监管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预购商品房的购房款缴入下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湖南省建设银行河西支行 ,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湖南长沙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 43001544061052502929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和使用。

第五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 ( 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 元/㎡,总房价 / ( /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 ( /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元(¥ )于 支付。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 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 元(¥ ),剩余房款 元(¥ )向 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_10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 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 元(¥ ),剩余房款 元(¥ )向 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7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通知后_10_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方式 支付,不承担本合同

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_30___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30 日内及时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

以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 / 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 / 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 15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其他方式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 30 日内,出卖人应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 支付。剩余房款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款,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万分之二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 3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万分之二 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

第八条 交付时间及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 ____ __ __ ____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已经竣工验收备案;

2、满足第九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

3、 /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第九条 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

(一)城市基础设施

1、供水: _ /_ 年 _ /__ 月 _/___ 日 达到接通条件;

2、供电: _/ _ 年 __/ __ 月 _/ _ 日 达到接通条件;

3、燃气: __/ _ 年 _/ _ 月 __/__ 日 达到接通条件;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3、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3_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金额为 / ;

(3) 出卖人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并达到使用条件 。

(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中载明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公共绿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物业服务用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__。

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

编号:GF-2015-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宜昌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宜昌市去集路29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4205022100433 企业资质证书号:鄂房开[2015]E40043 法定代表人: 李旭钢 电话号码: 0717-6487889 邮政编码:443000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宜昌市发展大道109号,编号为(2015)第0902201046。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3728.34m2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 2014年元月18日至2084年元月18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康鑫花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宜市规划永(2014)343号,施工许可证号为420500200503040201。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鄂宜房预字(2015)11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属构架结构,屋高为3米,建筑层数地上(注:若规划局同意加层,则地上总层数为23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 千 百 拾 万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高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www.shanpow.com_商品房买卖协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利率付给利息。www.shanpow.com_商品房买卖协议。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预售)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

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及 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 【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

本文来源:https://www.shanpow.com/rc/19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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