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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曾思军等13名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doc
附件5
曾思军等13名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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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2]注意:建设部和建设厅两大一级建造师注册网站都注册才行。
(一)建设部网站注册
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
下载个人版信息填写系统,填写信息后保存至桌面。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在“[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中任选一个,点击下载——下载后,安装。然后点击“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一级建造师个人版——填写好个人信息——保存至桌面。文件名为“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姓名-日期”
企业登陆,调入该建造师信息,并上报省级。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插入企业“资质身份认证
锁”——企业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初始注册——注册审查”——点击后,在窗口右上方找到“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浏览”——找到刚才填写的个人版建造师信息“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上报文件。 上报完后,关闭弹出的窗口,即可看见刚刚调入的建造师信息——点击“审查”、“打印草稿”,——打印出来后仔细看看没有错误,如发现有错误,则点击“删除”,在个人版修改后,保存,再重复上述步骤,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审查。若正确无误,就点击右上方的“上报”,这样就上报省级了。
在“申报状态”中选择“全部”——找到刚才上报的人员——点击“查看”——在弹出窗口中点击“打印”——此时打印出来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上面带有条形码,打印三份,省建设厅要两份,自己公司存档一份。贴上照片,让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负责人都签字,并盖公司公章。
(二)在建设厅网站注册
登陆自己所在省份的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个人注册
点击“进入”——点击登陆窗口的下边的“执业师账号登记”——填写身份证号、邮箱、用户名、毕业院校等信息(一定要填写完整,建议用户名用《执业资格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即为建设部红印下的7位流水号)。 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个人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点击左上方“基本资料”,完善基本信
息——点击左上方“选择职业师类别”——点击右上方“点击选择职业师类别”——选择“一级建造师”。
在左上方“一级建造师”下面填写“注册信息、所属单位”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申报”——首次注册上报。 这样就报到企业中了。 企业登陆,审核个人信息,并上报省级。
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单位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左下方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首次注册——审核该建造师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省级”。 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然后去省建设厅交钱办注册手续就好啦。
(三)带好材料 去省建设厅办手续
需备准备的材料: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1-3) 两份(记住:必须带条形码) 建造师聘用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1份
另外,若考建造师证时用的企业名和现在注册用的企业名不是同一个企业,则需要原企业的解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其次,就是准备建设厅的手续费**元。
(四)注册完成
上海市工程建设职业资格注册中心
64187160 64187249
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建科大厦21层 200032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
54614788*1002,1058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一、办理依据:
1、《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二、办理条件:
1、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超过3年未注册的,需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
2、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需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粘贴一寸免冠照片);www.shanpow.com_上海一级建造师注册公示查询。
2、《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1-2)》;
3、附件材料: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红印章的页面均需复印);
《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申请增项专业需提供,正反面复印);
2)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申请人与执业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执业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4)申请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需提供);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单项申请建筑工程(房建、装饰)、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矿山、冶炼)、机电工程(电力、石化、机电安装、冶炼)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一式一份,《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和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一份;增项以上专业的:不需增加材料;增项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工程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需要增加《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和附件材料合订一份;
2、单项申请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一式一份,《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和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二份;增项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需要增加《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和附件材料合订一份;增项建筑工程(房建、装饰)、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矿山、冶炼)、机电工程(电力、石化、机电安装、冶炼)专业的,不需增加材料;
3、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和“中国建造师网”网上分别申报:
1)“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选择“网上办事”“人员类”栏目中的“建造师注册申报”。使用本单位企业卡的编码、标识码和密码登录“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1-2)》。
2)“中国建造师网”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中国建造师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分别在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和企业登录入口进行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结果公示(“中国建造师网”公布);
5、审批结果公告(“中国建造师网”公布);
6、证书(章)领取(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通知)。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八、收费标准:
执业印章工本费35元/枚(领取时支付)。
九、办理结果:
凭《收件凭证》或单位《介绍信》及一寸免冠照片,到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大厅的技术服务中心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上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一、办理依据:
1、《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二、办理条件:
1、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超过3年未注册的,需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
2、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需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1-2)》;
3、附件材料: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红印章的页面均需复印);
《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申请增项专业需提供,正反面复印);
2)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申请人与执业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执业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www.shanpow.com_上海一级建造师注册公示查询。
4)申请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需提供);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单项申请建筑工程(房建、装饰)、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矿山、冶炼)、机电工程(电力、石化、机电安装、冶炼)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一式一份,《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和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一份;增项以上专业的:不需增加材料;增项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工程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需要增加《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和附件材料合订一份;
2、单项申请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一式一份,《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和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二份;增项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需要增加《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和附件材料合订一份;增项建筑工程(房建、装饰)、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矿山、冶炼)、机电工程(电力、石化、机电安装、冶炼)专业的,不需增加材料;
3、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和“中国建造师网”网上分别申报:
1)“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选择“网上办事”“人员类”栏目中的“建造师注册申报”。使用本单位企业卡的编码、标识码和密码登录“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1-2)》。
2)“中国建造师网”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中国建造师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分别在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和企业登录入口进行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结果公示(“中国建造师网”公布);
5、审批结果公告(“中国建造师网”公布);
6、证书(章)领取(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通知)。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八、收费标准:
执业印章工本费35元/枚(领取时支付)。
九、办理结果:
凭《收件凭证》或单位《介绍信》及一寸免冠照片,到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受理大厅的技术服务中心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含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办理依据:
1、《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二、办理条件:
1、在注册有效期内;
2、符合以下3种情况:1)执业企业变更的;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注: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三、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执业企业变更
1、《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
2、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3、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申请人新聘用企业出具;
4、原执业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证明文件或退休证明复印件;
5、《企业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
(二)执业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企业更名)》。
注:企业更名后,需同时提交申请。
(三)姓名变更
1、《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3-1)》;
2、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后的)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四、材料要求
1、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和“中国建造师网”网上分别申报。
1)“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企业变更由调入单位申请)在上海建筑建材业()选择“网上办事”的“人员类”栏目中的“建造师注册申报”;使用企业卡上的编码、标识码和密码登录“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2)“中国建造师网”申报
申报单位在“中国建造师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执业企业变更的,网上申报程序:
步骤1:先由原执业企业登录“建造师个人申请入口”,填报变更信息后,再登录“企业登录入口”,完成“同意调出”的操作;
步骤2:由调入执业企业登录“企业登录入口”,完成“同意调入”的操作;在“已调入状态”栏进行查询并点击“上报”;在“上报状态”栏进行查询并打印自动生成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 步骤3:涉及跨省变更的,需携带《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加盖双方公章)及相关材料,到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出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