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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发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经济
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2015]3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办资〔2014〕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填报范围
2015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主要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各类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除外。
二、报表构成
本套报表的主要构成为汇总封面、企业分户录入封面、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表之一(利润及相关指标)、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表之二(资产负债及相关指标)及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表之三(生产经营指标)。
三、编报要求
(一)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填报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的各项指标,并确保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在报送月度快报数据的同时,应附财务分析。
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按照产权隶属关系,将所属级次为三级及三级以上的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组织上报主管财政部门。集团所属的单户企业行业分类应按照企业实际所属行业填报。
(二)各区县财政局应认真做好编报企业的报表收集、审核、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月报报送的速度和质量。保持编报户数的相对稳定,确保编报企业不重不漏,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如有变化,应逐户说明,便于口径衔接可比。
四、上报时间
(一)企业应根据主管财政部门和控股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上报。各区县财政局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应将企业月报的汇总数据、分户数据及数据的错误说明,于次月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
(二)各区县财政局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要加强企业动态信息的监测,及时上报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对策。于次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经济运行分析通过市财政局邮件系统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
五、其他
2015年,本市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信息系统为网络报送方式,各编报单位应登入“上海财政”()网站,点击首页网上办事大厅的“在线申请”或“热门办事事项”栏目,选择“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进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网络填报系统,进行录入、审核及上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5日
【二】:2015上海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15上海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事业单位考试(
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上海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财政局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提高全市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承担市财政局下达的各类教育培训任务,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日常管理工作。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财务管理6人。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职位说明
从事各类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咨询服务及指导、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实施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等专业毕业,熟悉财政、金融、会计业务,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录上海财政网
()首页“公示公告”栏目中《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上海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附件下载《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2015版)》,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附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证件照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报考者姓名”。报名成功以收到该电子邮箱的回复为准。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4月7日下午17:00。
2、资格审查
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短信。考生根据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
3、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发放通知。
4、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5、体检www.shanpow.com_www.czj.sh.gov.cn。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中心提出的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6、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财政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政策、考务咨询:63188519
监督电话:54679568-21036 更多上海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21世纪人才网 上海事业单位招聘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三】: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www.shanpow.com_www.czj.sh.gov.cn。附件1:
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绩效评价评审专家的聘用和管理,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市财政局、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统称“组织评审机构”)聘用评审专家参与绩效评价相关工作适用本暂行办法。
评审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参与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跟踪监控报告评审、绩效评价方案评审和绩效评价报告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定义)
本暂行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组织评审机构聘用的,以独立身份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 1
人员。
第二章 评审专家的资格管理
第四条(评审专家的条件)
市财政局按照统一的资格条件,通过公开征集、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被选聘的评审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财政管理、绩效评价、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行业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学科、专业发展情况,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不到学历或职称要求,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并熟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符合绩效评价评审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3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评审工作,并接受市财政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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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报名要求)
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应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http://),按要求填写•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专家资格申报表‣,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所填报的资格申报表连同下列资料送至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管理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2008室)。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附复印件1份)。
(二)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1份),或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三)个人业绩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四)1寸免冠近照两张。www.shanpow.com_www.czj.sh.gov.cn。
第六条(资格审核)
市财政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者,即获得绩效评价评审专家资格,颁发•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专家聘书‣。
第七条(聘用期限)
评审专家聘用期为2年,聘用期内因故解聘的,由市财政局办理解除聘用手续。聘用期满,市财政局将根据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工作及参加相关培训等情况对评审专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方可予以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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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专家库管理
第八条(评审专家库的建立)
根据绩效评价工作需要,逐步建立能适应各类绩效评价对象需要的分类评审专家库。
第九条(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市财政局建立评审专家档案,详细记载评审专家的具体信息,并建立规范的评审专家入库、评审专家工作考核和评审专家退出机制。市财政局将根据实际评价工作需要调整评审专家人员结构和规模。
第十条(评审专家库的使用)
评审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机制。组织评审机构和区县财政局需要从评审专家库聘请评审专家的,可通过市财政局规定的形式和程序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第四章 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的权利)
(一)获取被评价项目相关制度及相关情况;提出评价范围内的专业质询,以深入了解评价对象的相关情况。
(二)在评审过程中自由发表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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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需要表决的评审事项行使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的义务)
(一)在组织评审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确认能否参加评审工作,确认参加后应如期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告知组织评审机构,以便组织评审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另请评审专家。
(二)应根据组织评审机构提供的材料和其他可能途径,在评审前详细了解被评价对象的相关情况,准备评审意见。
(三)对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监控报告、绩效评价方案及评价报告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具体、可操作。
(四)对需要表决的评审事项进行表决。
(五)按要求填写评审专家评审意见表。
(六)自觉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绩效评价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未经组织评审机构同意,不得引用评价发现和相关结论。
(七)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在评审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被评价单位及个人的好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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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1年联合年检通知(4月6号更新
关于做好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编制及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沪财企(2011)86号, 对 2011年12 月 31 日前在我区设立的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进行年度报表编制汇总(代表处、分支机构除外)。为便于汇编及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 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编制及报送要求
1、根据市局要求,2011年度编制财务报告继续使用“久其”软件。
(1)已购买久其外资年报光盘的企业,可直接从上海财政网站下载中心下载2011年外资年报参数并安装使用。数据输入并全审通过后将数据传出保存至盘片。
(2)未购买久其外资年报光盘的企业,可至上海久其软件有限公司自行购买(地址:虹口区车站北路612号中星理想商务大厦501室,电话:65922497、15000042761);也可至淘宝网搜索“久其软件”进行网上购买。
(3)个别无上机条件的企业可委托中介机构代为输入报表数据,价格自行商定。
2、为避免联合年检高峰拥挤,已完成电子报表编制的企业可自4月2日起至4月28日(工作日)止,将电子报表以软盘或优盘形式先行报送至指定地点审核(税务三所的外企报送至区税务局413室;九所、十九所企业直接报送至漕宝路税务九所大厅),通过审核后发放回执,企业可凭回执及联合年检所需的相关资料至联合年检指定地点办理年检手续。
二、联合年检要求
1、提交资料:(1)联合年检报告复印件;(2)回执或保存至盘片的电子年报数据;(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4)财政登记证副本。
2、联合年检时间:2012年5月7日至5月25日,地址:徐汇区招商中心(虹桥路313号二楼)。
三、今年网上年检审核仍与联合年检同步进行。
四、联系地址 : 徐汇区财政局会计科(南丹东路 56 号三楼)
联系电话 : 34164533 * 3203
网址:上海财政 http:// 徐汇财政
徐汇区财政局会计科
二0一二年四月六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