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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银监会的工作目的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所以银监会监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金融稳定及金融创新的共同发展。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我们不仅要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更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所以,考生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应在答题过程中着重体现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和文字综合能力等几个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要求银监会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坚持“依法,公开,公正,效率”的工作原则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保守工作秘密,无不良记录。
工作目标和原则:树立监管权威、提高监管有效性、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监管文化、推进政府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开拓进取银行业金融业创新。
(二)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为尽快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银监会工作人员一定要不断给自己“充电扩容”,苦练“内功”,提高业务素质。为了提升专业素质,我们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系统地学习银监会相关的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知识,也要深入被监管机构调查研究。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深入地研究和掌握国内外银行监管与金融创新的最新动态,学习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和风险监管技术,树立先进的银行监管理念,促进监管知识的全面更新。在本专业学精学透的基础上,逐渐向相关专业延伸,拓宽知识领域,扩大知识面,提高学习效率,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
(三)心理素质
一方面,要具有坚强的意志。银监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时常会遇到很多困难,所以工作人员要能勇敢面对困难,把处理矛盾作为锻炼自己的工具,在不断的解决矛盾中提高自己处理问题、解决冲突的能力。坚强的意志不是天生就有的,必须在不断的工作中反复磨炼,才能做到坚韧不拔。
(五)身体素质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各省公务员www.shanpow.com_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待遇怎样。
| 政法干警 | 招警 | 军转干 | 党政公选 | 法检系统 | 路转税 | 社会工作师
/银监会监管工作是一项既要腿勤又要脑勤的管理工作。如果没有过硬的身体素质,工作起来力不从心,就难以胜任工作。因此,作为银监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要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注意休息,劳逸结合,在平时注意饮食均衡的同时,多参与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五)文字综合能力
在国考面试中,根据银监会岗位职责的不同,一般会招考监管类.法律类.统计类和IT类等工作人员,但是不论是哪个岗位几乎都要求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这里所说的‘读写技能’,首先就是足以应付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写作能力,也就是应用写作能力。”比如银监会相关文件的起草,是很多银监会工作岗位要求必须熟练掌握的,银监会工作人员要善于把工作和学习中的点滴体会记录下来,利用工余时间反复思考,加以归纳总结,形成自己的观点,并多作写作的练习,只有坚持勤学苦练,才会熟能生巧,运笔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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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银监会工作人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银监会工作人员
个人贷款(含担保贷款、介绍贷款)、经商办企
业和入股农村信用社进行清理的通知
(银监发„2005‟37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
银监会成立以来,广大工作人员围绕监管中心任务,按照银监会“以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开创银行业监管新局面”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约法三章”等有关规定,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树立了银监会的良好监管形象。但是,也有少数工作人员存在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不含纯个人消费性质的贷款)或为他人担保、介绍贷款、个人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农村信用社入股等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将会妨碍公正履行银行监管职责。为了维护银监会的监管形象,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决定对银监会机关和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经商办企业和入股农村信用社进行一次清理(以下简称“三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包括:银监会系统所有在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个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为他人担保贷款、介绍贷款,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入股农村信用社。
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指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纯个人消费性质贷款除外,纯个人消费性质贷款不含个人投资类贷款)。
为他人担保贷款,指工作人员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贷款提供担保。 介绍贷款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强令、授意或以其他方式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
个人经商办企业指工作人员个人独自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入股农村信用社指工作人员(包括以其配偶、子女名义入股,属农村信用社员工的除外)以各种方式持有农村信用社的各种股份。
二、清理工作的步骤和要求
各单位的清理工作从本通知下达之日开始,至2005年11月30日前结束。清理工作的步骤和要求是:
(一)各级工作人员凡有上述清理范围中所列事项的,首先要进行个人申报登记。内容包括:一是逐项填报实际情况;二是按本通知的要求,列出清理计划。所有工作人员要如实申报有关情况,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二)各单位在个人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认真核实,以确认个人申报登记的真实性;审核其清理计划是否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并制定出本单位具体的清理计划。
(三)各单位督促、指导和检查所属工作人员落实清理计划,确保清理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四)各单位将清理结果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并在本单位内部公布。发现清理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
(五)各单位在2005 年11 月底前对清理工作做出总结,并于2005 年12 月10 日前将“三项清理”工作总结报银监会,抄送会
纪委、监察局。银监会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三项清理”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和抽查。
三、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法
(一)工作人员个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和工作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介绍贷款。
1.工作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
对工作人员的个人贷款(不含纯个人消费性质的贷款,纯个人消费性质贷款不含个人投资类贷款),不管是否到期,都应在清理期限内进行偿还。对不能按期还款的,由所在单位责令其本人做出还款书面承诺;对还款书面承诺到期仍不能按期还款的,由所在单位要求当事人离岗还贷,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2.工作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
为他人担保贷款的,由贷款人所在单位责令其按有关法规和规定办理转担保手续,不能办理转担保手续的,应落实保证责任,并以其本人财产补办抵押手续。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的,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3.工作人员为他人介绍贷款。
对于工作人员介绍的贷款,由所在单位责令介绍人限期核实借款手续、落实借款人还款计划;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的,由所在单位要求当事人离岗清收,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二)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
经商办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立即停止个人经商活动或退出所办企业,或者辞去在银监会的工作职务。拒不停止个人经商活动或退出所办企业、也不辞去在银监会工作职务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予www.shanpow.com_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待遇怎样。
以辞退。
(三)工作人员在农村信用社入股。
工作人员(包括以其配偶、子女名义入股,属农村信用社员工的除外)已在农村信用社入股的,无论入股的形式与期限长短,所属单位都要列出计划,对其所持农村信用社股份进行清理。各单位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和农村信用社等有关方面沟通,以得到当地政府和入股的农村信用社对清退工作的理解与配合。
根据工作人员所持股本形式,按照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 号)及信用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资格股与投资股的清理分为退股和转让两种方式。对于入股效益良好、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农村信用社的,要在11 月30 日之前进行退股或转让。对于入股资本充足率未达标、效益欠佳的农村信用社的,对所入的资格股,也要列出严格的退股计划,到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时,办理相关的退股手续,对这部分股份要在本单位予以信息披露,接受监督;对所入的投资股,必须在11 月30 日以前进行转让清理。
自本通知下发后,禁止各级工作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不含纯个人消费性质的贷款,纯个人消费性质贷款不含个人投资类贷款)或为他人担保、介绍贷款、个人经商办企业以及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入股。对于其他妨碍公正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如借银监会工作之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销保险等)予以禁止。发现有此类行为的,有关单位要按本通知精神进行纠正。
四、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清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纪检监察部
门等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积极配合,以确保清理工作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统一思想,充分重视并认真抓好清理工作。各银监局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分局(含监管办事处)的清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银监会机关各部门的清理工作由各部门负责进行,会机关纪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清理工作。对在清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表扬。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措施不力,以至影响清理效果的单位及负责人,要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不如实申报本通知清理范围所列行为和存在清理范围所列行为而拒绝清理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对在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本通知下发后,再有本通知禁止事项发生的,要给予行为者纪律处分。
2005年6月23日
【三】:银监局待遇怎么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银监会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家银监局,于306个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设立了银监分局,于1730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设立了监管办事处,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待遇怎么样:(来看看网上搜集的数据与资料)
某某是银监会某中西部省份地级城市银监分局的一名正科职干部,任科长已经满三年了,但是未来三年很难晋升到副处职位,现年35岁。要说在地市分局算是年轻有为,但是从04年银监分局成立以来,的确是每况愈下。
一是发展。银监会下属银监局刚成立时几年,由于有职数,提拔了数位副处干部,以致未来几年职数限制了提拔。
二是待遇。04年副科长年入87000元,灰色收入不超过2000元,合计89000元
05年副科长 年入不到80000元,灰色收入3、4千,合计84000元
06年科长 年入66000元,灰色收入3、4千,合计70000元
07年科长 年入68000元 灰色收入5、6千 合计72000元
08年科长 年入55000元 灰色收入3千 合计59000元
09年科长 年入69000元 灰色收入800元 合计70000元。
每年至少有一万五千元需要弄发票报销取得,很麻烦;基本上没有职务消费,即有关消费一般不能报销,所谓干收入;另有住房公积金20000元,但是每年拿不到手。
三是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工作量不小,主要是各种材料多,发展压力大;另外职业社会认同感在下降,得不到银行和社会的理解和尊重;分局领导非常“可怜”,上面说了收入中需要弄票报销的部分其实是占用公用费用给职工们谋福利,领导们的公用费用相应减少,以致他们用单位公款在外吃玩不多;对银行很少行政处罚至多督促整改,加之人少而检查多,所以每次检查都是蜻蜓点水,即无形象更无权威,市场准入监管更多是服务办事,这就是现状。
工作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十五、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十六、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
互联网金融的靴子缓缓落地,将逐渐形成繁杂细密的监管政策和制度体系。在2010年至今的几年时间内,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政策竟也有几十项之多。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互联网金融有关的相关法律知识。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
一、刑法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200元采购来的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骗子利用P2P网贷平台恶意骗款跑路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专门监管法规
1、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2、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3、虚拟货币法规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该通知规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导规则。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总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虚拟货币的监管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监管措施还仅仅局限于游戏里的虚拟货币。
4、众筹融资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这是美国政府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美国为众筹立法,我们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对众筹模式进行规范,但还须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5、互联网保险法规
2011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12]7号),对互联网保险业进行了向广大投保人进行了风险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完善。
www.shanpow.com_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待遇怎样。 总之,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意味着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法规。况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尚不完善,有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出现,但是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即监管空白。期待监管机关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
6、互联网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被废止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该办法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