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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填表说明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填表说明 各参保单位:
为顺利完成2012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及复核工作,现将《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津社保征字5号)的填写要求规范如下:
一、年 月 :填写2012年1月。
二、单位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前8位。
三、单位名称(章):填写好参保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序号:按人员顺序填写01、02….。
五、居民身份证号码:按顺序填写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六、姓名:按顺序填写参保人员的姓名。
七、工资:工资口径按照《关于申报核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计算后填写。
八、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照《关于申报核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计算后填写。
九、备注:填写职工户口性质。职工户口性质分为“本市城镇户口”、“本市农业户口”、“本市蓝印户口”、“外省市城镇户口”、“外省市农业户口”。
十、本页小计:填写当前页共多少人,工资合计数、基数合计数。
十一、合计:填写本单位共多少人,总工资合计数、总基数合计数。
十二、缴费单位制表人(章):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 十三、缴费单位负责人(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特别提示:
1.《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待2012年缴费基数等相关文件公布后再行填写。
2.2012年1月份离职人员需要填写,并在工资、缴费基数处填写“0”;新增人员不填写。
开发区社保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二】:2015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2015年天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到各位:
天津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推进做好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作。
2014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520元,月平均工资为446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564元,月平均工资为6047元。2015年度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4686元计算。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2015年度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912元。
(三)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自2015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费率由2%调整为1%,职工缴费费率保持1%不变。农业户口从业人员个人也要缴纳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非农业户籍人员相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也需按照上述比例参加失业保险。
(四)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自2015年1月1日起,原按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11%;原按7.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和城镇个人,费率调整为8%。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比例2%等保持不变。
(五)失业和医疗的补缴费费率:
医疗、失业保险申请补缴2014年12月及以前月份的,根据单位及人员当前状态,按调整前的费率执行。但退休之后补医疗,属于趸缴,需按照新费率执行。
天津市公布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新消息:
日前,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天津市2015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已经确定并发布。
城镇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最低标准2812元,最高标准为14058元,与2014年相比,分别提高了282元和1278元。
五类个人参保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1.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912元。
2.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其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3.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4.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5.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6575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1. 民政管理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9315元,其中6575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74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2. 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7387元。
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0184元。
【三】:深圳市社保基数最高多少?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几乎每年,全国各地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为 社平工资 )都会有所调整。这是所有的企业都非常关心的数字,因为每年一度的社保缴纳基数的最低限与最高限均由此决定,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深圳市的社保基数最高多少?欢迎阅读和参考。
深圳市社保基数相关消息如下: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明细一览表
深圳市社 保 缴 费 比 例 表 |
||||||
适用地区:深圳 适用时间段:2015/03/01---2015/06/30 |
||||||
序 号 |
保险险种 |
适用范围 |
险种类别 |
缴费基数 |
单位 |
个人 |
缴费比例 |
缴费比例 |
|||||
1 |
养老保险 |
深户 |
基础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
2030——15654 |
14% |
8% |
非深户 |
基础养老保险 |
13% |
8% |
|||
2 |
医疗保险 |
深户及非深户 |
综合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
3131-15654 |
6.20% |
2% |
非深户 |
住院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
5218 |
0.60% |
0.20% |
||
非深户 |
农民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三档) |
5218 |
0.45% |
0.10% |
||
3 |
生育保险 |
深户及非深户 |
购买综合医疗保险对应的生育保险 |
3131——15654 |
0.50% |
0 |
非深户 |
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对应的生育保险 |
5218 |
0.20% |
0 |
||
4 |
工伤保险 |
深户及非深户 |
工伤保险 |
2030——15654 |
0.40% |
0 |
5 |
失业保险 |
深户及非深户 |
失业保险 |
2030 |
2% |
1% |
6 |
住房公积金 |
深户及非深户 |
住房公积金 |
1600——26090 |
5%—20% |
5%—20% |
7 |
残疾人保障金 |
按年交,每年7-8月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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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收费项目或险种 |
|
欠薪保障金,每个单立户账户每年缴纳400元/户/年 |
|||
9 |
政策详解www.shanpow.com_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 |
|
1、2013年度市社平工资:5218元
2、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030元 (注:2015.3.1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0) |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昨天下午,市长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五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方案,自今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
会议指出,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积极推进包容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把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市民,更多关注和大力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断提升城市民生幸福水平。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取消盐田坳隧道收费的请示,决定于今年2月1日零时起,正式取消盐田坳隧道收费。会议指出,取消盐田坳隧道收费,是改善盐田片区交通环境,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提升盐田港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区和部门要按照市委书记王荣赴盐田坳隧道现场调研时的要求,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兼顾物流产业发展和沿线居民的需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取消收费相关方案,加快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沿线交通组织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会议通报了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完成情况。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共245项,已完成及因客观原因暂缓推进或调整进度的241项,占98.4%;201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共116项,除福田保税区3号门人行天桥建设因地铁施工需暂缓实施外,其余115项全部完成。会议指出,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年度民生实事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是各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工作、提质增效、协同推进的成果,成绩来之不易。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换届之年,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要对各项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早规划、早部署、早落实,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早日启动、早日完成、早日发挥实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创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要通过办理《重点建议》,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企业服务工作体制,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为我市中小企业实现有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全国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会议,以及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卫计工作、审计工作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并审议了其他事项。
深圳市社保新政策:没有社保办不了居住证
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已经闭幕。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居住证、学校安全、无偿献血等民生领域的4项法规,并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就深圳标准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在人事方面,会议任命罗乐宣为市卫计委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莉主持会议,并在会后向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干部传达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一系列人事任免案,任命罗乐宣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今年52岁的罗乐宣是广东丰顺人,长期在我市卫生系统工作。自1983年参加工作后,历任福田区人民医院院长,福田区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
会议免去蔡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据介绍,蔡立已交流转任市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涉及民生事项的4项法规,分别是《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此外,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www.shanpow.com_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宇扬、刘军、刘恩、高振怀出席会议。
事关我市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昨日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表决稿保留了“两个合法稳定”的办证条件,修改“持证人权益”相关规定。
居住证的办证条件一直是审议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条例》维持了此前二审稿、三审稿中两个“合法稳定”的表述,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其中,合法稳定职业的判定标准为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市人大法委对此解释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无论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还是积分入户,都是与参加社会保险相挂钩的。此外,以纳税作为有合法稳定工作的判定标准,在实践中比较难以操作。因此,有纳税证明没社保还是办不了居住证。
【四】:2016劳动法社保的规定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及原则的总称。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2016劳动法社保的规定,希望你喜欢。
2016劳动法社保的规定
完整的社保包括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
(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
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3、 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 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
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失业保险享受待遇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一、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