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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单位详细信息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单位
单位名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部
机构职责: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统计等工作。 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 联系电话:96266 邮编:300040
单位名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
机构职责: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语音咨询、服务投诉、自动语音、短信息提示服务、住房公积金网站管理等工作。 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 邮编:300040 联系电话:96266
单位名称:公积金管理中心项目贷款管理部
机构职责:负责项目贷款的审批发放、支用和回收。 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 邮编:300040 联系电话:96266
单位名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港油田分中心 地址:大港区海滨街漫春道34号经贸大厦南座三楼 邮编:300280 电话:25926011
单位名称: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14楼) 邮编:300142 电话:26191711
单位名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 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 邮编:300040 联系电话:23148252
单位名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河东管理部 地址:河东区新开路239号 邮编:300011 联系电话:60891500
单位名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河西管理部 地址:广东路与永安道交口泰达园底商 邮编:300204 联系电话:23262055
单位名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开管理部 地址:鞍山西道351号 邮编:300191 联系电话:27413007
单位名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管理部 地址:平安街68号 邮编:300010 联系电话:24457395
单位名称:公积金管理中心红桥管理部 地址:芥园道康华里15号楼底商 邮编:300121 联系电话:87729935
单位名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塘沽管理部 地址:新港二号路 邮编:300456 联系电话:25798581
单位名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汉沽管理部 地址:新开中路88号 邮编:300480 联系电话:25666887
【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
和平管理部
23395270 和平区解放北路88号
河东管理部
24417633 河东区华兴道建行华兴支行
河西管理部
23262055 河西区广东路与永安道交口泰达园底商 南开管理部
27413007 南开区鞍山西道351号
河北管理部
24457395 河北区平安街68号
红桥管理部
87729935 红桥区芥园道康华里15号楼底商
塘沽管理部
25798581 塘沽新港二号路2-1259号
汉沽管理部
25666887 汉沽区新开路88号
大港管理部
63310076 万欣街与石化路交口
东丽管理部
24966285 东丽区先锋路27号
西青管理部
27917755 西青区西青道280号
津南管理部
28397065 津南区津沽路178号
北辰管理部
26912491 北辰区果园北道与果园东路交口
宁河管理部
69590013 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5号
武清管理部
29321715 杨村镇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武清建行大楼 静海管理部
28911711 静海县静文路中部建行大厦www.shanpow.com_天津部队住房公积金。
宝坻管理部
29223261 宝坻区建设路110号
蓟县管理部 29120906 蓟县中昌北路段路东
开发分中心 66224162 开发区第一大街86号泰达市民文化广场 铁路分中 26183547 河北区中山路22号
大港油田分中心 25926011 大港区三号院油田集团建行后三楼A443 贷款业务管理部 23391040 和平区睦南道149号
【三】:部队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有多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部队军人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有多少。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部队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有多少?
关于军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1)现役军人享受的是军队体系住房补贴,而地方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目前只对非农业户口的地方从业人员,两者没有任何联系,因此,现役军人根本不可能申请任何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2)由于现役军人不享受地方住房补贴,也就是没有地方住房公积金帐户,所以不可能申请到任何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www.shanpow.com_天津部队住房公积金。 (3)部队的住房公积金是独自保管的,不和地方有直接联系,在转业后也是一次性发放。所以要买房的话,使用公积金要等到你转业之后。
另外,军人住房的补贴标准:住房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士官职级补贴面积等四项因素计算。一名士官住房补贴,通常包括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和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
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其数额=〔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数〕+〔每平方米8元×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士官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1999年12月31日以前选取的士官,才有该项补贴。
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其数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计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地区补贴:为照顾高房价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2300元)军人购买住房,而设置的一项补贴。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补贴系数。
地区补贴额=基本补贴总额×地区补贴系数。
地区补贴,平时不计入个人住房补贴帐户。在购买住房、转业、复员或牺牲、病故后结清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
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六级士官满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平方米,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
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www.shanpow.com_天津部队住房公积金。 〔2003〕后字第6号
总后勤部2003年12月27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军队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依据。
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军队为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军队供应的在各级人大、政协任职干部(以下简称军队人员)归集的住房专项资金。
第三条 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军队人员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房改领导小组决策,由后勤(联勤)机关按照统一归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六条 总后勤部财务部负责全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军兵种、军区后勤(联勤)部财务部负责本系统、本(战)
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各级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承办住房公积金的存储、划拨、结算、贷款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第七条 军队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统一在年度军费总预算中安排,按月拨入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
第八条 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为军队人员建立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第九条 军队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分段计算。 1992年7月至2003年12月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标准和2003年1 2月份的本人职级,一次算清并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已购买非军产住房或者自建住房(含配偶)并领取个人全部住房公积金的,从领取公积金的下月起计算住房公积金存储年限。从2004年1月起,按照本规定确定的归集标准,逐月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2003年12月31日前转业、复员人员,尚未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其本人原所在单位按照批准转业、复员时的职级和享受标准一次算清。其中,2000年至2003年批准转业、复员的,记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1999年前批准转业、复员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辅助账,登记
个人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
军队离退休人员,已领取个人全部住房公积金再计算;尚未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应当享计算到2003年底。
第十条 军队人员转业、复员、离休、退休或者牺 牲、病故后,从停发工资或者领取离退休费的当月起停止归集住房公积金,封存个人住房资金账户;按照规定支取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后,注销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军队人员被判刑、劳动教养的,从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止归集住房公积金,冻结个人住房资金账户;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后,从军队计发工资的当月起重新参加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向个人出具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对账单,交本人核对。
第十三条 军队人员调动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随供给关系一并转移,不划转资金。
第十四条 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队人员,在职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腾退军产住房
后,经批准可以领取个人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并继续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第十五条 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人员,在腾退军产住房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由本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牺牲、病故的人员,配偶、子女腾退军产住房后,由其所在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
第十六条 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及时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并于年度终了40天内,逐级审核汇总上报至总后勤部财务部。
第十七条 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队人员,可以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营房部门和各单位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管
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3月17日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即行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军队人员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
军队人员住房公积金归集标准
【四】:2015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解读
公积金贷款首付有哪些要求?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购首套房→首付款≥房价20%
购二套房→首付款≥房价30%
优势凸显,原政策要求首套房贷90平方米以上三成,二套房贷首付五成。
购买私产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20年。
确定贷款期限还受借款人年龄的限制,政策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公积金贷款最长能贷多少年?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能贷多少?
本次新政,提高了贷款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贷款最高限额不再受到是否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影响。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仍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所购住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限额四方面因素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借款人贷款额度。
可贷额度计算中余额倍数怎么规定?
余额倍数仍按原政策执行,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五】:2016天津离职员工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年将至,大批外出务工人员都将返乡过年,公司企业也将迎来离职高峰期。那么对于已经购买五险一金的外省务工人员,他们在离职后该如何处理自己的保险和公积金了?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2016年天津外省离职员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方式。
第一、离职后离开天津的外来籍员工,公积金提取
对于在津工作的外地户籍职工辞职离津,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第二、离职后仍在天津工作的员工,公积金提取
员工离职后仍在天津市工作,公积金账户在本人离职时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在新单位入职后启封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职工本人无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对于办理提取并账户注销的外地职工,账户状态如为汇缴或内部封存,需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公积金中心营业网点办理;账户状态如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职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就可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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