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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大政发[2005]76号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大政发[2005]7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
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
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
四、离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补贴办法
1.离休人员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夫妻补贴不足的部分,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补齐;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由离休单位全额补贴;离休人员去世后,其配偶可继续领取该补贴,直至去世为止。
2.离退休人员及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其采暖费补贴仍由离退休人员或死亡职工原工作单位给予补贴。
3.经市政府批准,并向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缴纳安置费的破产关闭企业离退休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给予补贴。
4.用户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的采暖费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职务(职称)确定的标准全额补贴。
5.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由财政部门列专项资金解决,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执行。
6.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中尚未得到安置的职工和已列入市破产计划企业的职工,采暖费补贴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五、采暖费补贴的管理
1.职工的职务(职称)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按新职务(职称)计发采暖费补贴。
2.本办法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原来职工单位欠缴的采暖费,由供热企业通过法律等手段直接向欠费单位追缴,不再向职工个人追缴。但职工有义务配合供热企业追缴单位拖欠的采暖费。
3.采暖费补贴资金来源: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按原渠道列支;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企事业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内发放采暖费补贴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职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列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5.市级以上干部采暖费仍按原缴费办法执行,其配偶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对违反本办法发放补贴的单位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2.2005年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2006年以后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
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采暖费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
贴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5]7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文件
大政发[2005]7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www.shanpow.com_大连采暖收费标准。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
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www.shanpow.com_大连采暖收费标准。
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
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
四、离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补贴办法
1.离休人员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夫妻补贴不足的部分,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补齐;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由离休单位全额补贴;离休人员去世后,其配偶可继续领取该补贴,直至去世为止。
2.离退休人员及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其采暖费补贴仍由离退休人员或死亡职工原工作单位给予补贴。
3.经市政府批准,并向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缴纳安置费的破产关闭企业离退休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给予补贴。
4.用户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的采暖费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职务(职称)确定的标准全额补贴。
5.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由财政部门列专项资金解决,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执行。
6.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中尚未得到安置的职工和已列入市破产计划企业的职工,采暖费补贴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五、采暖费补贴的管理
1.职工的职务(职称)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按新职务(职称)计发采暖费补贴。
2.本办法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原来职工单位欠缴的采暖费,由供热企业通过法律等手段直接向欠费单位追缴,不再向职工个人追缴。但职工有义务配合供热企业追缴单位拖欠的采暖费。
3.采暖费补贴资金来源: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按原渠道列支;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企事业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内发放采暖费补贴的,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职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列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5.市级以上干部采暖费仍按原缴费办法执行,其配偶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对违反本办法发放补贴的单位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2.2005年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2006年以后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
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和《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全市供热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城市困难居民冬季取暖,我市建立城市供热专项保障资金,用于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资金原则上归口管理,统筹使用。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范围
困难居民包括: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且居住暖气房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无就业家庭,“大龄”夫妻(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双失业人员,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后退休人员。
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符合困难居民条件的采暖用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采暖费补贴标准。
二、补贴标准
对困难居民的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按一处住房60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不足6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认定程序及结算办法
1.拟申请享受困难居民补贴的家庭,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到相关供热单位领取《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分别到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或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签章),合格后连同相关证件报送供热单位。
2.供热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按政策给予办理,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包括困难居民的相关证件),并按申请类型每年4月15日前汇总报市集中供热办公室。
3.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将核定额按困难居民分类汇总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两个月内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高于30%,最终确定审核结果。并将补贴金额拨付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由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统一拨付供热单位。
《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由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统一印制。
四、工作要求
各供热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把关,做好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登记备案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负责,共同做好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的认定、审核工作。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www.shanpow.com_大连采暖收费标准。
五、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采暖 补贴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市法院、检察院,报社、电台、电视台,党校、干部学院,外地政府驻连办事处、外地驻连企业,92538、93176部队、军分区。 (共印1600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9月30日印发
【三】:2015大连取暖费收取标准
今天小编与大家分享:2015大连取暖费的收取标准;
暖气费标准: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2015年,大连市计划完成新增供热面积240万平方米。完成10吨以下分散锅炉房的收尾工作,计划拆除大小锅炉房10座,锅炉12台,实现集中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计划完成老旧管网改造400公里,重点对跑冒滴漏严重的二次管网、安全隐患较大的蒸汽管网实施改造。
与此同时,明年将编制完成《大连市“十三五”供热规划》,并完成《大连市供热站点分布图》的核准和调整工作,准确掌握供热站点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市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明年涉及供暖民生的主要工作还包括:重点抓好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抓好北海热电厂的扩建;华能第二热电厂的建设;积极推进桃花源锅炉房异地新建或并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锦绣、锦仁两座锅炉房并网工作。此外,还将明确热源建设工程费标准和使用范围,对供热配套工程,新、改、扩建供热工程开展大检查。修改《大连市供热合同范本》《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定《大连市供热经营许可证制度》,推动我市供热行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据悉,市建委还将会同市物价局对供热成本进行调查测算。根据其结果,配合市物价部门做好制定供暖费调价及收取基础热费办法的制定工作。加大供热违法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重点对不执行供热法规政策、侵害群众利益、人为降低供热质量、供热应急事故抢修不及时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大连2015供暖费标准:
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调整为23元。
非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调整为25元。以室内净高4.0米为限,每超过0.3米加价10%,不足0.3米不加价,超高的加价累计不得高于30%(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除外)。
中小学(不含职业技术学校及私立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按居民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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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收取标准下调
冬天即将到来,省城也将迎来供暖收费期。近日一则“‘取暖费’下降啦”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内疯传。该帖子表示,省政府要求供暖费由25元调整到19元,取暖日期为10月25日至3月25日。但省城多家热企告诉记者,目前供暖费何时征收,还在等上级部门通知,“暂没有接到物价部门调整供暖费”的通知。
供暖费都是25元/平方米?热企:全省各地取暖费不尽相同
近日,一则“供暖费下调”的帖子在网络上疯传,帖子上写着“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告山东省人民政府于近期下发了(鲁<2015>09432号文件),2015至2016年度取暖费调整,每平米由25元调整为19元!取暖期10月25日至3月25日。为防止个别供热公司乱收费,请互相转发。”
据悉,这种帖子已经不是第一次在网络上疯传。去年以来,各种类似帖子不断在微博和微信上疯传,其中不仅有山东省人民政府要求供暖费下调,辽宁省政府、河北省政府都曾要求供暖费下调。记者浏览去年相关媒体报道发现,各地的供暖企业和物价部门都进行了辟谣。
25日下午,记者向济南市多家热企咨询该消息的准确性。“这个几乎完全是谣言。”因为山东省内的各地供暖费收取标准并不相同,“如省城济南居民供暖费是26.7元每平方米,而青岛的供热费是30.4元每平方米。”而且同属济南市,济阳县、商河县、章丘市的取暖费也和省城不同,“怎么会都是25元呢?”
省城一热企负责人告诉记者,“即使同为省城,居民和非居民用暖收费也不相同,居民用暖为26.7元每平方米,公建用户为39.8元每平方米。”该负责人介绍,因此所谓的每平方米由25元调整到19元完完全全是错误的。
供暖费由省政府下文件?热企:一般调整执行物价局文件
据记者查询,该条帖子的鲁<2015>09432号文件也是错误的。根据相关的公文规范,由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下发的文件,开头应为鲁政发〔2015〕××号,而且记者在政府网站上也并没有查询到所谓的鲁<2015>09432号文件。
记者也从多家热企获悉,济南供暖费、水费、燃气费等市政公共用品的收费,“各市政企业一般根据各地的物价部门的文件来执行。”
据一热企负责人介绍,目前省城的供暖费收取根据都是济南市物价局文件。如居民供暖收费的26.7元每平方米根据的是济价格字【2008】113号文件。公建单位的收费根据的是济价格字【2010】119号文件。
为了配合去年新出台的供暖条例,济南市去年进行了供暖热计量价格收费的调整,也是物价局出台文件(济价格字〔2014〕73号),对居民热计量用户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进行了调整。
根据各地惯例,供暖这种公共用品的价格调整一般由各地的物价部门组织实施,“一般不会由省政府直接下发文件,而且物价部门在调价时还应走一系列的程序,可能还要举行听证会。”省城一供热企业负责人介绍。
供暖费下调到19元/平方米?热企:近期均没接到供暖降价通知
山东省的取暖时间为10月25日至3月25日,“这也是不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据省城一家热企负责人介绍,“根据济南市的供暖条例,济南的供暖时间从11月15日开始,一般热企从11月初就开始热调试。”虽然居民家里从11月初就有暖意,但是正式的供暖时间还是从11月15日开始,“供暖的结束时间为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