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设计规范


体育教案 2019-06-01 16:25:19 体育教案
[摘要]篇一:[体育馆设计规范]《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一条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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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体育馆设计规范]《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一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 
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  选址和建设条件
第六条 
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 
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 
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  建设规模
第十条 
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第十一条 
第二条体育场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104的规定。
表2-104  体育场根据人口规模分级对应的建设规模表
座席数
单座面积指标
(㎡/座)
人口规模


40000-30000


30000-20000


20000-10000


10000-5000

200万以上
1.20-1.25
1.20-1.25
1.10-1.25
1.10-0.80

100-200万
1.20-1.25
1.10-1.25
1.10-0.80

50-100万
 
1.10-1.25
1.10-0.80

20-50万
 
1.10-1.25
1.10-0.80

20万以下
 
1.10-0.80

注:1.建设40000座席以上体育场应根据承办的赛事等级另行审批。
2.5000座以下体育场按4000㎡为上限。
3.本表的使用方法详见条文说明。
第十二条 
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次一级(所在地的行政级别)的体育场,其规模应按10000-5000座确定。
第十三条 
第二条 体育场的竞赛要求应符合表2-105规定。
表2-105  体育赛事等级表
等级
主要使用要求

特级
举办奥运会、世界田径锦标赛、足球世界杯。

甲级
举办全国性和其他国际比赛

乙级
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

丙级
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

 
 
 
第四章  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四条  体育场由运动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等部分组成。应根据相应赛事等级确定各部分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五条 
运动场地包括:比赛场地和热身场地,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足球和田径运动项目规则和赛事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看台包括:观众席(含无障碍坐席)、运动员席、媒体席、主席台和包厢等,应根据体育场等级和赛事要求进行设置。
第十七条 
无障碍坐席位至少应按看台总坐席数的2‰设置,位置应方便入席及疏散。
第十八条 
主席台的规模宜符合表2-106的规定。
表2-106  主席台坐席指标(席)
观众总规模
10000席以下
10000席以上

主席台规模
1%—2%
0.5%—1%

第十九条 
辅助用房包括: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媒体用房、场馆运营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安保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便于使用和管理,并解决好平时与赛时各类用房的利用问题。
第二十条 
观众用房包括:观众区、贵宾区和其他(赞助商区)。观众用房应与其看台区接近,建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检录处和赛后控制室等。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07规定。
表2-107   运动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检录处和赛后控制室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运动员休息室
兴奋剂检查室
医务急救
检录处
赛后控制室

特级
800㎡(4套)
65㎡
35㎡
1200
40

甲级
400㎡(2套)
60㎡
30㎡
1000
40

乙级
300㎡(2套)
50㎡
25㎡
800
20

丙级
200㎡(2套)

25㎡
室外


注:1.体育场检录处指第二检录处,体育场第一检录处设置在热身场地处。
2.赛后控制室面积为男女合计面积。
第二十二条 
竞赛管理用房应包括: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储藏用房等。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08的规定。
 
 
表2-108  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和储藏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
赛事技术用房
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
储藏用房

特级
550
250
100
600

甲级
300
200
80
400

乙级
200
150
60
300

丙级
150
30
40
200

第二十三条 
媒体用房应包括:媒体工作区和媒体技术支持区。媒体工作区包括:新闻发布厅、记者工作区、记者休息区、评论员控制室(CCR)、转播信息办公室(BIO)和新闻官员办公室等。媒体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09的规定。
表2-109   媒体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新闻发布厅
记者
工作区
记者
休息区
评论员控制室(CCR)
转播信息办公室(BIO)
新闻官员办公室

特级
225㎡(150人)
300㎡
75㎡
25㎡
25㎡
25㎡

甲级
150㎡(100人)
200㎡
50㎡
20㎡
20㎡
25㎡

乙级
120㎡(80人)
160㎡
40㎡
15㎡
15㎡
15㎡

丙级
75㎡(50人)
100㎡
25㎡
 
15㎡

第二十四条 
技术设备用房包括:计时记分用房和扩声、场地照明机房。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计时控制,计时与终点摄影转换,屏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技术设备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10的规定。
表2-110   体育场技术设备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终点摄像机房
显示屏控制室
数据处理室
灯光控制室
扩声控制室

特级
12
40
100
20
30

甲级
80

乙级
50
15
20

丙级
临时设置
20
30
10
10

第二十五条 
场馆运营用房包括:办公区、会议区和库房。
第二十六条 
其他设备用房应包括:消防控制室,电气系统用房、设备机房和设备库房等。
第二十七条安保用房包括:安保观察室、安保指挥室。
(2)《公共体育馆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馆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馆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馆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体育馆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五条  体育馆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六条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馆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国际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 
选址和建设条件
第七条  体育馆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  体育馆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九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十条  体育馆应满足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 
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  体育馆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体育馆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第十二条 体育馆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111的规定。
表2-111  体育馆根据人口规模分级对应的建设规模表
座席数
单座面积指标
(㎡/座)
人口规模
12000-10000
10000-6000
(不含10000)
6000-3000 (不含6000)
3000-2000(不含3000)

体操
体操
手球
手球
手球

200万以上人口
4.3-4.6
4.5-4.6
3.7
3.7-4.1
4.1-5.1

100-200万人口
4.5-4.6
3.7
3.7-4.1
4.1-5.1

50-100万人口
 
3.7-4.1
4.1-5.1

20-50万人口
 
4.1-5.1

20万以下人口
 
4.1-5.1

注:1.体育馆坐席为6000人时,分别按体操和手球计算单座建筑面积。
2.2000座以下体育馆以10000㎡为上限。
3.本表的使用方法详见条文说明。
第十三条  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次一级(所在地的行政级别)的体育馆,其规模应按6000座以下体育馆确定。
第十四条  体育馆的竞赛要求应符合表2-112规定。
表2-112   体育赛事等级表
等级
主要使用要求

特级
举办奥运会

甲级
举办全国性和国际单项比赛

乙级
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

丙级
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

第四章  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五条  体育馆由运动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等组成。
第十六条  运动场地包括:比赛场地和热身场地,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各运动项目规则和赛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看台包括:观众席(含无障碍坐席)、运动员席、媒体席、主席台和包厢等,应根据体育馆等级和赛事要求进行设置。
第十八条  无障碍坐席位至少应按看台总坐席数的2‰设置,位置应方便入席及疏散。
第十九条  主席台的规模宜符合表2-113的规定。
表2-113  主席台坐席指标(席)
观众总规模
10000席以下
10000席以上

主席台规模
1%—2%
0.5%—1%

第二十条  辅助用房包括: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媒体用房、场馆运营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安保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便于使用和管理,并解决好平时与赛时各类用房的利用问题。
第二十一条  观众用房包括:观众区、贵宾区和其他(赞助商区)。观众用房应与其看台区接近,建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第二十二条  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等。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14规定。
表2-114   运动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运动员休息室


兴奋剂检查室


医务急救


检录处

特级
800㎡(4套)
65㎡
35㎡
150

甲级
600㎡(4套)
60㎡
30㎡
100

乙级
300㎡(2套)
50㎡
25㎡
60

丙级
200㎡(2套)

25㎡
40

第二十三条  竞赛管理用房应包括: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储藏用房等。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15的规定。
表2-115   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和储藏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
赛事技术用房
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
储藏用房

特级
550
250
100
500

甲级
300
200
80
400

乙级
200
150
60
300

丙级
150
30
40
200

第二十四条  媒体用房应包括:媒体工作区和媒体技术支持区。媒体工作区包括:新闻发布厅、记者工作区、记者休息区、评论员控制室(CCR)、转播信息办公室(BIO)和新闻官员办公室等。媒体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16的规定。
表2-116     媒体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新闻发布厅


记者
工作区


记者
休息区


评论员控制室(CCR)


转播信息办公室(BIO)


新闻官员办公室

特级
225㎡(150人)
300㎡
75㎡
25㎡
25㎡
25㎡

甲级
150㎡(100人)
200㎡
50㎡
20㎡
20㎡
25㎡

乙级
120㎡(80人)
160㎡
40㎡
15㎡
15㎡
15㎡

丙级
75㎡(50人)
100㎡
25㎡
 
15㎡

第二十五条  技术设备用房包括:计时记分用房和扩声、场地照明机房。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屏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技术设备用房应符合表2-117的规定。
表2-117  体育馆技术设备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等级
显示屏控制室(㎡)
数据处理室(㎡)
灯光控制室(㎡)
扩声控制室(㎡)

特级
40
100
20
30

甲级
80

乙级
50
15
20

丙级
20
30
10
10

第二十六条  场馆运营用房包括:办公区、会议区和库房。
第二十七条  其他设备用房应包括:消防控制室,电气系统用房、设备机房和设备库房等。
第二十八条  安保用房包括:安保观察室、安保指挥室。
(3)《游泳馆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游泳馆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游泳馆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游泳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游泳馆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游泳馆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游泳馆的新建(迁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游泳馆的建设,尚应符合《游泳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国际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 选址和建设条件
游泳馆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游泳馆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游泳馆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游泳馆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 建设规模
游泳馆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游泳馆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游泳馆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游泳馆根据人口规模分级对应的建设规模表
               座席
 
数单座面积
指标
         (m2/座)
 
人口规模
4000-3000
3000-1500(不含3000)

含跳水池
不含跳水池
含跳水池

200万以上人口
6.7-7.9
6.9-8.7
7.9-10.7

100-200万人口
6.7-7.9
6.9-8.7
7.9-10.7

50-100万人口
6.9-8.7
7.9-10.7

20-50万人口
 
7.9-10.7

20万以下人口
 

 
 
 
 
注:1、1500座以下游泳馆按13000㎡为上限。
2、本表的使用方法详见条文说明。
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次一级(所在地的行政级别)的游泳馆,其规模应按1500座以下游泳馆确定。
游泳馆的竞赛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体育赛事等级表
等级
主要使用要求

特级
举办奥运会

甲级
举办全国性和国际单项比赛

乙级
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

丙级
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

第四章 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游泳馆由运动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等组成。
运动场地包括:比赛池和热身池,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各运动项目规则和赛事的相关规定。
看台包括:观众席(含无障碍坐席)、运动员席、媒体席、主席台和包厢等,应根据游泳馆等级和赛事要求进行设置。
无障碍坐席位至少应按看台总坐席数的2‰设置,位置应方便入席及疏散。
主席台的规模宜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主席台坐席指标(席)
观众总规模
10000席以下
10000席以上

主席台规模
1%—2%
0.5%—1%

辅助用房包括: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媒体用房、场馆运营用房和技术设备用房和安保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便于使用和管理,并解决好平时与赛时各类用房的利用问题。
观众用房包括:观众区、贵宾区和其他(赞助商区)。观众用房应与其看台区接近,建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等。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运动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建筑面积指标
(m2)
等级
运动员休息室
兴奋剂检查室
医务急救
检录处

特级
800 m2(4套)
65 m2
35m2
150

甲级
600 m2(4套)
60 m2
30m2
100

乙级
300 m2(2套)
50 m2
20m2
60

丙级
200 m2(2套)

20m2
40

竞赛管理用房应包括: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储藏用房等。最低标准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和储藏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
等级
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
赛事技术用房
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
储藏用房

特级
550
250
100
300

甲级
300
200
80
250

乙级
200
150
60
200

丙级
150
30
40
150

媒体用房应包括:媒体工作区和媒体技术支持区。媒体工作区包括:新闻发布厅、记者工作区、记者休息区、评论员控制室(CCR)、转播信息办公室(BIO)和新闻官员办公室等。媒体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媒体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m2)
等级
新闻发布厅
记者工作区
记者休息区
评论员控制室(CCR)
转播信息办公室(BIO)
新闻官员办公室

特级
225m2(150人)
300m2
75m2
25m2
25m2
25m2

甲级
150m2(100人)
200m2
50m2
20m2
20m2
25m2

乙级
120m2(80人)
160m2
40m2
15m2
15m2
15m2

丙级
75m2(50人)
100m2
25m2
 
15m2

技术设备用房包括:计时记分用房和扩声、场地照明机房。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计时控制,屏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技术设备用房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游泳馆技术设备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m2)
等级
跳水计分控制室(m2)
游泳计时控制室(m2)
显示屏控制室(m2)
灯光控制室(m2)
扩声控制室(m2)

特级
30
30
40
20
30

甲级

乙级
20
20
15
20

丙级
20
20
20
10
10

场馆运营用房包括:办公区、会议区和库房。
其他设备用房应包括:消防控制室,电气系统用房、设备机房和设备库房等。
安保用房包括:安保观察室、安保指挥室。
第五章 建筑标准
游泳馆应充分满足相应级别的体育竞赛要求,同时应满足观众观看比赛所需要的视觉及声学环境要求。
游泳馆的建设除满足相应体育竞赛要求外,场地及用房还应兼顾全民健身等活动要求。
游泳馆结构形式应满足大空间、大跨度的体育建筑设计要求,同时兼顾经济性和实用性。
游泳馆空间形式、设备选型、材料选用应充分考虑节能、环保等可持续发展要求。
游泳馆应便于维护管理,同时应有安全、可靠的措施能够应对使用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
体育场的建设应考虑体育运动的特点,考虑老幼及残障人士等不同使用对象的特殊要求。
在同一场地上应能开展不同的运动项目。内部辅助用房应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运动场地界线外围须按照规则设有缓冲区域、通行宽度及安全防护等要求。
看台平面布置应根据比赛场地和运动项目,使多数席位处于视距短、方位好的位置。
第六章 主要经济指标
游泳馆工程概预算应满足国家取费规定和地方定额标准。
游泳馆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水平,可参照当地多层住宅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的3.5-5.5倍确定。
建筑装修标准应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前提下,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优先选取国产装修材料。
游泳馆的建设应满足国家和当地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采暖、空调、电梯、供配电、弱电、卫生及消防等设备宜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

篇二:[体育馆设计规范][讲解]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2007-11-05 21:41
    第二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节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 进行公园设计,首先要确保城市绿地按规划所要求的面积实现,公园的用地范围即不能超出规划范围线,更不得被任何非公园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缩小用地范围服务,服务对象;市外旅游者、本市居民或者居民中的老人、儿童、盲人等。然后确定公园的内容,做到符合整体需要,满足居民各种爱好和不同闲暇时间的游憩要求。所以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如没有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或绿地系统规划,应与相应部门协商确定。第2(1(2条 为方便广大游人使用和美化市容,市、区级公园应沿城市主、次路或支路的红线设置,条件不允许时,应设通道解决主要出入口的交通。主要出入口指游人流量大的出入口。
    第2(1(3条 用工程措施处理好公园与城市道路规划标高的关系,避免因有不适当的高差而造成地表迳流污染或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园的景观。


    第2(1(4条 市、区级公园各个方向出入口的游人流量与附近公交车设站点位置、附近人口密度及城市道路的客流量密切相关,所以公园出入口位置的确定需要考虑这些条件。主要出入口前设置集散广场,是为了避免大股游人出入时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并确保游人安全。
    第2(1(5条 公园内沿城市道路或水系部分的土山高度及形状,植物配置,园林建筑,围墙或栏杆、园门等的高度、体量、色彩等都应与所在地段城市风貌谐调。
    第2(1(6条 为保证游人和架空线的安全,在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不应设计供居民游憩的公园。公园与通道相邻可设标志或栏杆与其分开。


    第2(1(7条 在公园用地上已有城市架空或地下管线,除高压输配电以外!,可参照第三章第四节有关条款处理。管线与公园同时建设的配合,按本条款规定。
1/9页
    由于城市市政管线的管径一舰都大于公园内的管线管径,对位于树木下部的管线,不避免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埋深必须在树根分布区以下。保护性措施是要求种种管线不得经常返修和渗入灌溉水。
    第二节 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 公园类型是指;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或街旁游园等等。其内容应与类型一致。无论哪种类型的公园都有应有足够的绿化,否则不能称为公园。
    第2(2(2条 一般城市都有一个到几个综合性公园,内容丰富但公园内不应设置专业性体育设施,以免变成体育场用地,混淆城市用地性质,减少城市绿地面积,公园内驯养大型动物和猛兽类动物需要较多的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开支也大。,在已设有动物园的城市,综合性公园内不得设这类动物展区。根据经验,鸟类、金鱼类或兔、猴等到展区是可以在综合性公园内选择一个角落布置的。综合治理性公园内容多,各种设施会占去较大的园地面积,为确保公园内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公园规模不宜小于10hm2 。原苏联的文化娱乐设施用地约需1.5 hm2其占地面积不应超过公园面积的5%,所以规定市级公园面积不应小于30hm2,特殊情况,设施占地不得超过10%,即公园的最小规模不得小于15hm2。日本综合公园标准规模为10~15 hm2,最低为10 hm2。考虑我国国情,下限定为10hm2。按近公共绿地指标为3~5m2/人,一个10万人的小城市就有30~50hm2的公共绿地面积,建一个10hm2以上的综合性公园是完全可能的。


    第2(2(3条 儿童公园既要有丰富的内容,又因儿童体力有限,面积不宜太大,设施 布置必须紧凑,要有良好的自然环境。我国现状儿童公园面积都不大,30个儿童公园的平均面积训4hm2,最大的23hm2,最小的0.2hm2。


    第2(2(4条 动物园中由于笼舍、动物活动、游人参观场等占地较多,同时还要有较大的绿化用地面积,才能满足卫生、安全防护隔离和创造优美环境的要求,所以动物园应有较大规模。综合性动物园宜在于20hm2,专类动物园5~0hm2为宜。全国现有综合性动物园约50个,质量好、完整的动物园面积均在20hm2以上。本条指的是城市范围内的笼养式动物园,不包括天然动物园。


    第2(2(5条 植物园需要有多种生态环境,如设较宽的绿化带与园外隔离,创造各种地形和水体,以便为多种多样的植物提供适宜的环境。植物园用地面积较大,规模宜大于40hm2。现状综合性植物园面积在20~1000hm2范围,平均为130 hm2专类植物园如月季园、杜鹃园等,其规模可根据内容多少而确定,但其它公园内的盆景园面积不受此标准限制。
    第2(2(6条 风景名胜公园指随着城市用地的发展,把近郊风景区划入市区,起着城市公园作用,也有称为郊野公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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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7条 历史名园,指由各级政府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名园,在全修缮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供游人参观、人员看守和设置防火防盗的设施,增加少量建筑和工程管线是必要的但不能有损于古迹或破坏原貌。
    第2(2(8条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事业的发展,今后还会建设各种专类公园。这类公园应有其特定的主题内容,如雕塑公园、交通公园等。


    第2(2(9条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中第4.2.1条的条文说明表明,居住区公园人均指标为2m2,一般居住区人口为3~5万人,居住区公园面积宜为5~10hm2。从生态环境和游憩效果考虑,绿地面积应尽量集中,所以每个居住区最好集中设一个居住区公园。日本居住区公园标准规模为4 hm2,最小为1 hm2。我国居住小区的游憩绿地按每个居民1m2计,一个小区人口约为1万人,小区游园面积即为1 hm2。小区游园也应尽量集中,其规模不宜小于0.5 hm2。
    第2(2(10条 带状绿地指沿城市主次干路、河流、旧城基等到的狭长形绿地。


     街旁游园,指位于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附近街道红线以外第2(2(11条
    的游园。面积有时虽小,对城市景观影响很大。设计时除考虑内部布局,满足短暂休息之外,更注意沿街部分的艺术效果。
    第三节 园 内 主 要 用 地 比 例
    第2(3(1条~2(3(2条 公园的陆地面积,指供游览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用地除水面后的全部陆地面积。不包括已改变性质的用地。绿化用地,指公园内各种用以栽植乔木、灌木、花卉和草地的用地。


    建筑占地,指公园内各种休息、游览、服务、公用、管理建筑。


    园路及铺装场地,指公园内供通行的各级园路和集散场地。不包括活动场地。


    公园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有的没有水面,有的水面占总面积 的3/4以上,且公园内的绿化、建筑和园路铺装等到都有建于陆地上,其比例。水中森林和水上建筑数量极少,其用地列入陆地中计算。表2.3.1中规定的各种用地比例的总和都有小于100%,留出佘地一般可扩大绿化用地或供设置各种活动用的铺装场地、园林小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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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3.1是根据全国142个质量较好的公园的调查资料并参考日本、苏联、英国、台湾省等有关规定制定的。
    第2(3(3条 公园的外形、内部地形和水体形式都影响园路的用地面积。但不得过分强调以上因素而过多地加大园路铺装场的用地面积,减少绿化用地,为此特规定本条。
    第四节 常 规 设 施
     第2(4(1条 公园中的常规设施,指所有公园通常都有应具备的、保证游人活动和管理使用的基本设施,属于公园中的共性设施。至于各种类型的公园,都有其特色,与之相适应的丰富多彩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不作具体的规定。


    表2(4(1中的成人活动场指辟出一定场地供拳术气功等活动用,以避免踩踏草地,造成局部地面踝露。在有条件的公园中,可适当增设供锻炼身体用的设施。


    第2(4(2条 我国城市人均公共绿地水平较低,很难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游憩需要,为避免目前存在某些城市公共设施变相侵占公园用地的现象,明确规定
     不准设置与公园性质无关的设施。
    第2(4(3条~第2(4(5条 厕所和园椅、圆凳的设置数量,应与公园的游人量相适应。过少,影响使用或游憩效果,过多,既浪费设备,又有碍观瞻。经过全国一百多个公园进行普查和北京、上海公园 的重点调查,并参考城市其他公共设施的设置指标而制定本条。
    厕所
    大型公园因游人停留时间长,各种饮食服务设施全,游人去厕所的频率高于小型公园,调查结果分别为2%和1.5%左右。这两个指标较《民用建筑设计指标》中规定的医院门诊部公用厕所指标2.9~3.6%和车站旅客厕所2.3%为低,与其中的电影院厕所1.4~3.6%近似。与《建筑设计院资料集,2!》,建筑工程北京工业建筑设计院编!中对体育辅助设施制定的厕所参考指标0.5~0.6%相比为高。男女蹲位比是根据实地调查,现状旅游性公园和小型公园中男游客多于女游客,比数为1.5~1,大型公园男女比较接近。今后发展趋势是逐步持平,所以采用男;女蹲位为1~1.5;1的指标。
    园椅、园凳
    一般大型公园游人停留时间长,对坐憩要求高于小型公园,但许多大型公园有山石、大片草坪可供坐憩,而小型公园缺乏这类设施和场地,活动量大的公园,游人需休息的要求也高于其他公园,所以对园椅、园凳指标如按游人量比例确定,当每个游人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为15m2时,园椅、园凳数多达200位/hm2,影响观瞻。因此限定园椅、园凳数量取游人量22.5%的接近下限指标,即每1 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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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地面积150位。对每个游人中有的陆地面积在100 m2以上的公园,又会发生游人长距离找不到坐憩处的弊病。因而规定每1 hm2陆地面积上园椅、园凳的下限为20位,即平均每两个座位的园椅、园凳的服务半径为16m。


游人用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
    游人用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位置既要方便游人使用,又要防止车辆拥塞游人出入口广场,而应设于出入口附近。游人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和面积,因各市居民利用的交通工具差别很大,许多中小城市居民出游以徒步为主,不需停车场或存车处,一些地形起伏陡峭的山城很少利用自行车,在同一城市中因公园的服务对象不同,距离市中心远近不同,游人使用的交通工具也大不相同,因此不能作统一的指标规定。设计者应根据实际调查资料确定面积。为避免城市停车场变相占用公园用地,本条明确规定停车场只考虑停放本园游人用的汽车和自行车。


第三章 总体设计
    第一节 容量计算
     公园游人容量是确定内部各种设施数量或规模的依据,也是今第3(1(1条
    后管理上控制游人量的依据避免公园因超容量接纳游人,造成人身伤亡和园林设施损坏等事故。并为城市规划部门验证绿地系统规划的合理程度提供依据。


    第3(1(2条 公园的游人量岁季节、假日与平日、一日之中的高峰与低谷时而变化。节日最多,游览旺季星期日次之,旺季平日和淡季星期日较少,淡季平日最少,一日之中又有峰谷之分。确定共有游人容量以游览旺季星期日高峰时为标准,这是公园发挥作用的主要时间。如用节日的游人量,定额会偏高,造成浪费,用淡季或平日的游人量又会使标准太低,造成公园过分拥挤。国外也是采用旺季星期日的游人量为标准的。
    第3(1(3条 本条指标是根据我国现状居民出游率高,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低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每个游人占有公园面积60m2是比较符合游园舒适度要求的。一般市、区级共有的可进人活动面积约占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为不可进入或容量极小的水面、陡坡山地、树林、花坛等,起视域作用的。以往苏联规定的文化休息共有采用60m2/人。1985年的《苏联建筑标准》已提高为100m2/人。考虑我国国情,仍用60m2/人标准,对小型公园降为每个游人30m2的标注,因为小型共有的道路铺装场地面积比重较大,相对来说单位面积上可容游人多些,又因为内容简单,游人活动时间短,可降低一些标准。这个标准已为1991年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采纳。对近期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低的城市还可酌情降低一些标准。确定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的下限为陆地面积15m2,即活动面积缩小到每人5 m2。如果15m2中还包含水面,那么可活动面积势必更小,难免发生事故,失掉游园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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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体育馆设计规范]广州体育馆室内照明设计详解(组图)


广州体育馆室内照明设计详解(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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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玛斯柯照明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上传时间:10/12/2009
浏览次数: 2005
 
摘要:体育照明要为运动员、裁判员、现场观众以及电视转播摄像人员等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玛斯柯为此体育场照明系统提供了148套1500W高效金属卤化物灯具和70套1000W的高效金属卤化物灯具。马道布灯是一般大型综合性体育场解决照明技术效果比较好的一种型式,马道上的投射角和方位布置可以适当灵活处理,光带的长度可以适当缩短,光带的高度也可适当降低。
49届世乒赛
  项目名称
  广州体育馆
  设计单位
  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
  玛斯柯照明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广州珠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
  广州体育馆是为"中国第九届运动会"建设的一座现代化综合性多功能体育设施,是"九运会"体操、篮球等项目的比赛地和盛大的闭幕式举办地。它是广州市新世纪的重点、标志性建筑。 广州体育馆位于新广从公路原白云苗圃地段,占地面积约24万平方米,其中体育馆占地8万平方米,体育公园占地6万平方米,运动员村占地8万平方米。广州体育馆内有主场馆、练习馆、大众活动中心、行政楼、餐厅、中央能源中心、停车场、运动员村及商业设施等,是一个以体育比赛为主,兼颐文艺表演、会议展览的多功能综合性体育建筑
  体育照明要为运动员、裁判员、现场观众以及电视转播摄像人员等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玛斯柯为此体育场照明系统提供了148套1500W高效金属卤化物灯具和70套1000W的高效金属卤化物灯具。马道布灯是一般大型综合性体育场解决照明技术效果比较好的一种型式,马道上的投射角和方位布置可以适当灵活处理,光带的长度可以适当缩短,光带的高度也可适当降低。这套灯光系统的水平照度和垂直照度使运动员能跟踪和看清球的运动方向和速度以及其它球员的快速动作,布灯均匀排列,良好的空间照度和其均匀度成为体育场灯光设计的关键。 该照明设计的分体式电气箱减轻了钢结构的承重,灯具所特有的分离式电器箱极大地减轻了马道的承重压力,在场地原有结构上能够更加灵活地布灯。另外在练习场使用了一套完全不影响场馆自身结构的临时照明系统,一旦比赛结束,可以不留痕迹的拆卸。
  灯具本身的Z形光源专利设计使发光部位始终保持在接近水平位置的状态,从而使光源的光效可以平均提高25%。利用恒流明装置保持光源5000小时恒定输出,节省电力消耗和使照度保持良好的均匀度,大大节约运营和设备投资的初期成本,而且满足电视转播的要求。配备2000种配光曲线的SCG照明系统,确保将光线照射到场地每一个角落,同时降低外溢光和眩光对运动员和观众的影响。针对室内体育馆的需求,玛斯柯的Gympak™ 灯具配带专利产品Multi-Watt多瓦数节能控制器,针对不同比赛的照度要求,调节此节能控制器就可实现维持良好的均匀度情况下达到不同的照度水平,而且节能是一个重要因素。高质量的场地照明不仅可以使运动员充分发挥竞技水平,也可以使现场观众有一个轻松良好的视觉环境。
49届世乒赛
  项目详细内容
  1、详细的照明技术指标(包括照明质量与数量):
  灯具光源: 148套1500W Sports Cluster Green™
  70套1000W Gympak™
  布灯方式: 马道布灯
  色温: 5600K
  显色指数: 90
  2、照明设计理念、方法等的创新点:
  玛斯柯为广州体育馆设计灯具光学部件,主要目的是将尽可能多的光直接照射在需要照射的区域上。玛斯柯高效灯具的关键部件包括放置在灯具适当位置的高效光源,内置高效的反射器,以及不减少光输出量并遮挡外溢光及眩光的遮光器。玛斯柯专利的Z型光源的电弧管与灯轴成30度,当灯具向下投射到场地时,电弧管接近水平位置,从而达到最佳光效及最小损失。LSG上方的反射器可以反射原本投向空中无用的光,而下方的反射器尽可能将向上反射光导入到场地表面。 在荣成体育场项目中,大部分光线照射到场地表面,而只有一小部分光线照射到体育场外。
  3、照明设计中节能措施:
  玛斯柯专利的Z形光源,利用灯具投射角度所带来的偏差,使发光部位始终保持在接近水平位置的状态,从而使光源的光效最高,与直管灯泡相比,光效可提升25%。
  LSG灯具的反射片在360度的范围内自由组合,可形成2000多种配光曲线,精确控制光线,尽可能地将原本投射到场地外的光线投射到场地内,提高了照明效率。 LSG配合专业的外置眩光控制器使用,更集中地把投向比赛场地上空的外溢光反射回场地当中,提高了场地的照度和光的利用率,减少了灯具的使用数量和能耗,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
  玛斯柯利用恒流明装置保持光源5000小时恒定输出,避免金卤灯因为光衰特性所需要提高初始照度的额外能耗,从而达到节省电力消耗的目的。
  采用Gympak灯具具有两档能耗和照度水平模式可供选择,可以更灵活的控制场地所需照度要求。低照度模式减少系统电能消耗达30-60%和50-80%的外溢光,在保持均匀度不变的情况下保证了照明的质量。低照度模式减少对周边环境光污染的影响,更为经济节能。
49届世乒赛
  4、设计中使用了哪些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玛斯柯的Z形光源设计,配合360度的反射片组合,可形成2000多种配光曲线,精确控制光线,把投向比赛场地上空的外溢光反射回场地当中,提高了场地的照度和光的利用率。 利用专业的外置眩光控制器,减少眩光对运动员和观众的影响。
  玛斯柯LSG灯具表面的强化玻璃的透光率高达99%,最大程度地把光线直接投射在场地,避免光线的损耗以提高照度。
  玛斯柯独特的智能电气系统,解决了普通金卤灯发光效率随点亮时间增加而会显著下降的难题。玛斯柯对电器控制器进行改进,加入了定时电源调节系统的恒流明装置以保持光源5000小时恒定输出,不必担心光失系数对输出流明的影响,在灯具寿命期内总的能耗节省了33%。
  玛斯柯的专业的比赛训练灯具Gympak,光源独特的涂层设计,除了防UV辐射,又可大大减少运动员受直接的眩光影响。灯具采用高纯铝电化学抛光及正阳极氧化处理反射罩,能更精准的控制光线。
  采用Gympak灯具具有两档能耗和照度水平模式可供选择,可以更灵活的控制场地所需照度要求,两个模式之间的高低照度切换可以在瞬时进行,没有延误。
  本场地照明控制系统采用智能可编程的系统,此系统可以根据实际比赛模式需求灵活调整控制模式,可以实现分布控制,集中管理。整套系统采用程序控制,编程语言简单,用户能够方便的修改程序来
  更改控制方式,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实现场景模式控制,操作简单,控制安全可靠。
  全部灯具为分体设计,灯具的电器箱为标准结构,电器箱与灯体之间为标准接口。每个电器箱可放置四套灯具的镇流器、电容、熔断器、接线端子、隔断开关等全部设备,便于检修和维护。电器箱是可以完全与灯具本体分离,分开的距离达200米以上,大大提高了系统安装和使用的灵活性,同时延长了灯具寿命。电气箱放置于马道上,便于日常维护。
  玛斯柯专利万向节:通过重新定位梢的新装置,可在现场轻易恢复出厂前调定的角度;也可根据现场情况及特殊要求定位任何角度。每个灯具的投射角度为出厂设定,保证设计与施工的统一。 独特的转臂结构专门为马道安装的灯具系统设计,使其非常容易维护且角度不变。
  5、照明设计中使用了那些环保安全措施:
  玛斯柯所有的接线封闭并保护于横担内,安全美观并且简洁。电气箱出厂前接线的插头和插座已经完成接线的装配,现场一插即用,避免插错位置的情况出现,安装极为简单且调试容易,安全可靠。
  电气箱放置于马道围杆上,使日常维护更方便安全,同时减轻了灯具承受的重量,避免因为支架设计过大而降低安全性。
  缆线两端均为方便插接的插头,缆线支撑网可防止缆线沉重坠落成损坏,利用柔性缆线套管保护,进一步加强电缆的安全性。
  玛斯柯所有的钢制品都是使用不锈钢部件,而且很多部件表面都经过钝化、镀镉和热硬性处理,同时还要进行热镀锌处理,加强防腐蚀作用。
  玛斯柯在产品质量保证方面通过了ISO9001、ISO14001,国际CE电气安全认证、加拿大CSA电气安全认证、美国UL安全认证等,同时遵从以下的行业标准进行设计 :
  CIE照明设计标准;
  FIFA 照明设计标准;
  IESNA照明设计标准;
  GB-J133-90;
  JGJ1692民用电气设计规范;
  IES相关体育照明标准;
  JGJ 31-2003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业主单位意见
  广州体育馆是第49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和2010年亚运会乒乓球的比赛场地,为了满足比赛要求,广州市政府决定对广州体育馆进行改造,也使其成为第一个改造亚运场馆,所以这个项目对我们来说意义非常重大。其中灯光改造是一个重要的项目,我们有幸与玛斯柯照明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玛斯柯结合场馆当时的现状以及我们的要求,非常严谨地为我们制定了一套照明方案。在建设资金的合理运用上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为体育馆训练场馆选择了一套临时照明系统,比赛结束后就可以马上拆卸运走,一点也不影响原建筑的结构。在比赛场馆的照明系统上采用了玛斯柯的专利节能技术产品,这种产品高质量的水平照度和均匀度是乒乓球运动照明的关键所在。事实证明玛斯柯照明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照明系统保证了整个赛事的顺利进行以及电视转播的照度要求。
  在此,我们对玛斯柯照明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团队在整个工程安装与调试期间所表现的专业精神及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同时也希望玛斯柯照明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继续秉承他们的企业文化,为体育照明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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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级体育教案(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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