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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拆迁打官司]最高院:拆迁维权打官司没用?你告对了吗
很多被拆迁人曾经在后台留言,向京尚拆迁律师倾诉,自己的拆迁补偿明明就是不合理,但是自己起诉到法院却一次次被驳回,是不是因为“官官相护”,打官司根本就赢不了政府呢?
对被拆迁人来说,私权利与公权力发生冲突和对抗时,维权的压力的确会明显大于普通的私权利纠纷,地方律师承办这类案件时也确实会遭遇到来自黑恶势力的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和征收主管部门能够“一手遮天”,只要被拆迁人和代理律师应对得当,被拆迁人完全是能够通过诉讼来掌握主动权的。
事实上,被拆迁人就地方政府相关征收部门的侵权行为或事实提起诉讼时常常遭遇“滑铁卢”,并不都是因为诉讼本身对维权不起作用,而是被拆迁人缺乏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迷迷糊糊就提起了诉讼,当然也就达不到想要的效果,有时甚至反而会给拆迁方的侵权添一把火。
接下来,京尚拆迁律师就通过最高院的一则裁判案例,来向被拆迁人解释,为什么你起诉政府时,法院反而“护着”侵权人。
在最高院公布的该则案例中,当事人孙先生等人依法享有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被鸡西市政府划入征收范围,随即鸡西市土储中心与当事人所属村集体的村委会签订了《土地征地补偿协议》,鸡西越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越亚公司)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2011年,当事人的土地被征用,但几位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存在异议,便以鸡西市政府、鸡西市土储中心为被告,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鸡西市土储中心与该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收储补偿协议》违法,但却接到不予立案的一审裁定结果。几名当事人不服该裁定结果,上诉至黑龙江省高院,最终却还是碰了钉子,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当事人对这两次审判裁定结果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但再审申请仍旧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