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最怕什么部门


政府春联 2019-10-11 09:11:39 政府春联
[摘要]一:[房产中介最怕什么部门]房产中介最怕什么部门 怎么投诉中介最有效对于租房,乃至是买房相信有很多人不可避免会遇到黑心中介,那么房产中介最怕什么部门呢? 怎么投诉中介最有效呢?具体可见下文。房产中介最怕什么部门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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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中介最怕什么部门]房产中介最怕什么部门 怎么投诉中介最有效


对于租房,乃至是买房相信有很多人不可避免会遇到黑心中介,那么房产中介最怕什么部门呢? 怎么投诉中介最有效呢?具体可见下文。
房产中介最怕什么部门
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当地的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以上四个机构负责管理房产中介,有问题可以向他们投诉。问题严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怎么投诉中介最有效
对付黑中介分两大制裁手段,一种是合法手段,一种是流氓手段。咱们是守法公民,当先按法律办事!其他后面再说!你懂的。
首先先分析下你目前处于什么状态,经济能力如何?
一、如果你现在经济紧张,没钱没工作的,那恭喜你,你的生活有保障了。你尽管去跟黑中介讲理,最好去骂他,激怒他,他们这类人基本都是没脑子的,说几句不合他们就动手,只要他们动手,你赶紧躺下,报警,然后在医院躺着去,好吃好喝,所有费用他们不管也得管,警察肯定立案让他们赔偿,吃饱喝足出院了还会有一笔赔偿呢。这个比去马路上碰瓷好多了。
二、如果你有正当工作的上班族,大部分受害者都属于这类没时间没精力去跟他们耗,去折腾的。那该怎么办呢?
在没拿回钱之前一定要忍,无论他们怎么挑衅气你,都不要动手,也不要激怒他们打你,按以下顺序执行:
1、登陆这个网站http://qyxy.baic.gov.cn/查一下他们公司是否注册。
记下他们公司的法人,地址,税号,机制,注册地等信息,后面有用。特别是记住法人,没事通过法人名字去查一下,看看他开几家黑店,以便一并剿灭。
2、拨打这个电话:12345(北京市便民电话,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进行求助,这个电话有事没事都可以求助,要多打。工商不受理,打12345,住建委不受理,打12345……任何跟法律有关的事都可以打,记住打了一定要他们给处理结果和反馈,没反馈继续打,每天打一个电话,缠也要缠死他们。
3、登录工商局网站http://www.hd315.gov.cn/zmhd/进行实名投诉与举报,同时12315电话投诉,工商会受理的。
无论第一步当中是否查到他们公司的信息你都可以进行投诉:
1)投诉他违规经营,欺诈消费者,不退押金,虚假宣传……有的没的都写上;
如果第一步当中查不到他们公司信息,直接举报他们非法经营,工商直接查封;
如果查得到,那请核实以下信息:
他们的注册地是否和实际地址一致?
登陆http://210.75.213.161/user/jjjggl/case/select/broker_query.asp查询他们是否备案?
2)你可以举报他异地经营,未备案的话还可以举报他违规经营,要求吊销他们的工商执照;
如果工商推脱说他已经注册了,不能吊销他们的执照,让你找住建委。那你就给工商巡查员补一下业务知识,你就说你咨询过住建委,某新闻热线,某法律热线了,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交〔2009〕286号)与《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交〔2008〕577号)房地产经纪公司必须要在住建委备案,不备案就属于违规经营,工商有义务立即吊销其执照令停止运营。
如果工商胆敢推脱不管,那你就打12315进行求助,同时登陆http://www.bj12345.gov.cn/ 右下角给市长写信,并进行投诉举报,网上信访。同时爆料让记者来采访下。工商都得吃不了兜着走。哥当年因为某些事报警警察不管,哥直接死磕警察局,网上信访到市委去,最后警察局领导亲自给我解析并承诺给我解决问题。
(通常这一步一旦执行,工商通常会对你和他们进行协商,你要明确的跟工商说,坚决不去他们公司协商,要协商到工商局协商,去他们地盘只要被侮辱,挑衅,搞不好还会被殴打的份,绝对解决不了问题,这是经验,因此大家要果断要求去工商协商!协商策略,如果你长时间在北京,那你可以坚决不做让步,让协商破裂。如果你没时间,那你就适当让步能拿回多少钱就先拿会多少,后面再收拾他们。你要有那么一个信念,你黑我1000,我要让你被罚1万的精神!你是个人,他是公司,你搞他的地方多着了。请往下看!)
4、如果他们已经备案了,那你可以登陆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3395/?COLLCC=246****29&进行投诉举报,3天内没人联系你。你一定要打01059****811进行电话投诉举报。举报他们群租房、打隔断、安全隐患,虚假宣传,无运营资格证书,非法运营……举报内容里有什么举报什么(记得copy下来),他们肯定会管的。等他们和你电话核实的时候你再一条条奉上。那帮死流氓怎么可能考取什么资格证书,怎么可能按规矩办事?举报他们准没错!
5、登陆http://shiju.tax861.gov.cn/bjds/zwgk/qjdt/wsjb/wyjb.asp地税局网站,举报他们偷税漏税,别忘了拨打12366进行电话同步举报。因为他们没给你开过发票,他们的员工都是发现金,公司就个体户形式,肯定有瞒报开支收益,非法避税等行为的。你放心大胆的全部举报,电话核实的时候你就肯定的说你确定,并数落他们的罪行博取同情,你说法律热线的人建议你通过举报他妈偷税,让税务局通过查税对他们进行处罚,请他们务必认真的去查,只要一查税,是公司都会查出问题来。核实还有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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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产中介最怕什么部门]房地产中介机构跑路,工商部门要被追责?别怕!弄清自身职责妥善应对


房地产中介机构跑路,工商部门要被追责?
别怕!弄清自身职责妥善应对
 
前几年,全国房地产中介机构“跑路”现象频发,随着这些案件侦破工作的结束,目前各地已相继进入对相关职能部门追责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除住建部门被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列为被追责的重点部门外,很多地方的工商部门也被调查。而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调查工商部门的依据是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房〔2013〕94号)和《经纪人管理办法》。厘清工商部门在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中的职责,对我们避免被无辜追责至关重要。笔者为此对工商部门在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中的职责进行了认真梳理,供大家参考。
1994年7月5日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工商部门介入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的规定。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局公布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开始全面介入中介市场管理,自此工商部门的“三定”方案中也增加了监管中介市场的职能。
但随着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相继介入专业中介市场的监管,工商部门监管中介市场的职能逐渐弱化。以住建部门为例:1996年1月8日建设部发布实施《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于2001年8月15进行修正),开始全面介入房地产中介监管。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2004年8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实施经修改后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对监管职能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发放经纪资格证书等职能。2010年10月27日住建部、发改委、人社部联合发布《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进入了新的阶段。
参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后,对房地产中介的管理职责已主要由住建部门行使。这在工商总局的相关答复中得到了体现。2015年6月23日,工商总局在《关于工商部门在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中职责的答复意见》中明确指出:“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房〔2013〕94号)中,要求各地严肃查处十类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职责分工,工商部门应当对其中违反《经纪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但住建部门对该行为有专门规定的,宜由住建部门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理。”那么,住建部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房〔2013〕94号,下称《联合通知》)中所说的十类违法违规行为,都有哪些属于住建部门有专门规定的呢?
我们把《联合通知》中所说的十类违法违规行为即“(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二)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三)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四)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五)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六)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七)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八)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九)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十)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对照,不难看出:
——《联合通知》中所说的十类违法违规行为中的前三项,即“(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二)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三)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属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所指的“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违法行为。最近南京市房管局查处的中介炒卖房号案件就是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定性、依据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罚的(见新闻报道《房管局发布对中介炒卖房号处罚:取消网签资格、罚款3万》)。
——《联合通知》中所说的十类违法违规行为中的第四项,即“(四)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属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所指的“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违法行为。
——《联合通知》中所说的十类违法违规行为中的第五项,即“(五)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分别属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所指的“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第(九)项所指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第(二)项所指的“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违法行为。
——《联合通知》中所说的十类违法违规行为中的第六项,即“(六)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属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所指的“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违法行为。
——《联合通知》中所说的十类违法违规行为中的第七项,即“(七)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所指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违法行为。
——《联合通知》中所说的十类违法违规行为中的第八项,即“(八)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属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所指的“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联合通知》中所说的十类违法违规行为中的第九项,即“(九)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其中未取得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国家工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所指的“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的违法行为;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联合通知》中所说的十类违法违规行为中的第十项,即“(十)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属于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管理问题,当然应由发证部门即住建部门管理。
综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后,工商部门在房产中介市场管理中仅有对《联合通知》第(九)项中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的职责了,其余职责均应由住建部门及物价等相关部门行使。这一精神在2016年7月29日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联合意见》)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联合意见》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加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中介价格行为监管,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通信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中介网站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网站;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介机构工商登记,依法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中介业务的机构;金融、税务等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工作。”
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以第86号令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正式废止《经纪人管理办法》,《联合意见》中确定的工商部门仅负责“依法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中介业务的机构”的职责与废止《经纪人管理办法》的精神高度契合。
面对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的调查,我们基层执法人员既要积极配合,又要讲明我们的法定职责,做到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绝不推卸,但不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也绝不当“冤大头”。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我们整个工商部门负责。

三:[房产中介最怕什么部门]二手房不通过中介也能网签!买房不知道这些你可能要吃大亏


二手房网签,即二手房网上签约,是指房管局推行的一个网上交易系统,这个系统运行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房源信息公示、签订买卖合同、选择交易资金托管及银行等全部都将在网上进行。
二手房网签流程是什么?不通过中介如何网签?
二手房网签的具体程序
网上签约和以往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售房合同的程序有很大不同,其具体的程序是:
1、二手房买卖双方要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2、操作人员登录存量房(二手房)网上签约系统从已公示房屋信息中选取所交易房屋,在线填写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填写《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填写完成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查询密码,操作人员进行网上提交;
3、买卖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须作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一并提交到系统中。
在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系统中联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有《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4、合同提交后可从网上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后,可持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转移登记手续。
不通过中介如何网签?
根据上面的描述,很多人也许会感到疑惑,是不是现在所有的程序都是在网上进行,不能在网下进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我国目前的政策规定,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达销售易的,还可直接签订纸质合同文本。当然,签订纸制合同文本的,可到中介协会和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购买,也可上交易管理网外网下载。
但是,如果购房者或者售房者不想通过中介来达销售易,而是希望直接通过买卖双方协商,这个时候网签应该如何进行?
如果个人不通过中介公司卖房,但想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发布房源信息和进行网上签约的,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件,到房产局或当地建委咨询,办理信息公示和网上签约。
一般情况下,应该双方夫妻到场,并确认待购或待售二手房未交由中介出售,否则就只能通过中介来网签。
一、通州乔庄 阳光好东东 两室一厅 总价4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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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卖点:此房满五年唯一,电梯南北通透两居,高楼层,采光充足,不临边。
税费解析:房子是满五年业主家庭名下唯一住房,商品房,没有抵押,购房仅需缴纳契税,税费少,产权清晰。
交通出行:小区门口有多条公交车,途径通州很多主区域,一半的公交可直达市区,还有北运河西站,还有绿色出行自有车就在小区门口
房源点评:房子是南北通透H户型的两居,客厅朝南带阳台,主卧朝南带飘窗,次卧厨房朝北有阳台。
二、大兴黄村北  金惠园三里 三室两厅 总价48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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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卖点:满5年1套住房,功能性全,落地窗,套内97平,有车位,带地下室。
周边配套:出南门150米就是滨河公园链接翡翠公园,公园东边是体育场。物美超市600米,早市800米,宜家荟聚1000米。
交通出行:大型交通网覆盖,东边相距1000米京开高速,上五环1100米,地铁高米店北站350米,出门456公交。
房源点评:房子是07年的6层的板楼,房子在6层,7层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同等面积108平露台。进门右手南边是33平的大客厅,左手北边是厨房,属于南北双通透格局。
三、朝阳管庄  尚东阁两室一厅 总价4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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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卖点:满五唯一,仅需1 %契税;客卧全南向 方正两居。
周边配套:
医疗配备:周边有民航总医院(三甲)、周井医院、常营社区医院及各类药店。    
配套教育:周边多家幼儿园可选,并配备,皆在步行范围之内。    
购物娱乐:长楹天街、国泰百货、东星时代广场、Plus365购物中心、京客隆、美廉美、欧尚、苏宁易购等。    
交通出行:出门即到的周家井站有488、639、615、506、648 、690 、快速公交2路等多条公交线路;步行800米即可到达地铁八通线双桥站;北边有摆渡车可到地铁6号线黄渠站。自驾出行可选择京通快速路、朝阳路、朝阳北路等直达国贸等地。
房源点评:全明格局,经典设计,无浪费。客厅卧室全南向,明厨明卫,采光好,窗外视野开阔。纯实木地板、磁砖、橱柜等所有装修材料均采购于东方家园,品牌品质保证,环保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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