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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庆市征迁范围篇1:关注丨2018年安庆市迎江区棚改征迁范围出炉!看看你家可在范围内
从安庆市迎江区政府办公室网站得知:2018年,安庆迎江区1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出炉。同时,各大棚户区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陆续公布。
小编整理了各大棚户区
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补偿标准
相关权利与义务及其他规定
此次棚改范围,可要仔细看看了!
征收房屋的确认及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
房屋计户原则
私有产权的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计户;公有产权房屋以房屋租赁证或实际承租户为单位计户;原单位职工内部购买的住房以购房协议和票据计户;居民房屋内既有私房又有公房或未登记房屋的合并按1户计。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房票安置和集中安置三种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或集中安置。
1、货币补偿
对认定为合法的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房票安置
(1)实行房票安置的,其房票单价按该房屋评估单价(与货币补偿单价相同)计价。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开具房票后,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
实行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同时享受以下补助及优惠政策:
①因多层房屋拆迁被安置到高层,按照确认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无偿增加12%比例的面积。
②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现行产权调换政策,每户可以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计算。该部分由被征收人按规定价格增购的面积,计入应安置面积,同时扣除由被征收人按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增购的金额。
③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补至50平方米建筑面积。该部分由被征收人按规定价格补齐的面积,计入应安置面积,同时扣除由被征收人按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补齐的金额。
(2)住宅房屋搬迁,每户一次性发给2400元搬迁补助费,纳入房票安置金额。
(3)原房屋装修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费,按《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宜政办发〔2013〕10号)执行,纳入房票安置金额。
(4)用于购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票金额的85%。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全部选择房票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和搬迁,且用于购房资金达到或超过房票金额85%的,由征收人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3%给予奖励(购买市政府鼓励发展区域的商品房,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
(5)房票自开出之日起,有效期9个月,超过9个月期限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该被征收人在市政府指定的安置点集中安置。
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房,不得提现、转让、赠与,不允许购买经营性用房。
临时安置过渡费发放
临时安置过渡费不计入房票金额,由征收人另行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按标准发放,房票安置计发18个月;货币安置计发4个月;集中安置多层的计发18个月、集中安置高层的计发36个月。
相关权利和义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方案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房票安置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它规定
(一)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交出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件,并结清水、电、气等有关费用,腾空房屋交付拆除。
(二)被征收房屋已经出租的,其租赁关系由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自行解除。
(三)被征收房屋有产权纠纷的,当事人有义务向征收部门告知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纠纷情况。若隐瞒不报,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征收有产权纠纷的房屋,由征收部门将被征收房屋现状拍照并与相关资料作证据保全,补偿费用专户存储,先行征收,待纠纷解决后发放。
(四)被征收人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本征收补偿方案只适用于本次征收区域,由迎江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2017年安庆市征迁范围篇2:安庆市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
2017年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有27个,涉及11729户,总面积达250.8万平方米,投资估算为112.01亿元。 《安庆市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表中看到,2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分布在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经开区及高新区。
迎江区10个
东部新城滨江片二期棚改项目(涉及龙狮桥乡、新河街道)、
文苑路两侧棚改项目(涉及龙狮桥乡、新河街道)、
轮渡所宿舍棚改项目(涉及新河街道)、
迎江寺周边地块棚改项目(涉及人民路街道)、
华中西路北三巷周边地块棚改项目(涉及华中路街道)、
大南门片区棚改项目(涉及宜城路街道)、
世太史第周边地块棚改项目(涉及宜城路街道)、
安庆市水系综合治理(迎江区)棚改项目(涉及长风乡、滨江街道)、
荔塘湖周边片区棚改项目(涉及长风乡)、
迎江区城市危房项目(涉及孝肃路街道、宜城街道)。
大观区共有9个
石化卫生防护带(职工住房)棚改项目(涉及十里铺乡)、
机场场站入园道路两侧片区棚改项目(涉及十里铺乡、宜秀区大桥街道)、
十里大沟片区棚改项目(涉及十里铺乡)、
百联周边城中村棚改项目(涉及德宽街道、集贤街道)、
林业片区棚改项目(涉及十里铺乡)、
集贤北路东侧片区棚改项目(涉及十里铺乡)、
腈北路周边区域棚改项目(涉及十里铺乡)、
皖河大桥西侧棚改项目(涉及山口乡)、
大观区城市危房项目(涉及玉琳路街道、德宽路街道、龙山路街道、菱湖街道)。
宜秀区共有4个
独秀大道二期周边棚改项目(涉及白泽湖乡、大桥街道)、
外环北路西段周边棚改项目(涉及大龙山镇、大桥街道)、
安庆师范大学东片区棚改项目(涉及大龙山镇)、
杨桥镇地震灾后棚改项目(涉及杨桥镇)。
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3个项目
安庆经开区老峰片二期棚改项目(涉及老峰镇)、
市九中宿舍楼棚改项目(涉及菱北街道)、
安庆市水系综合治理(经开区)棚改项目(涉及老峰镇)。
高新区棚改项目有1个
高新区山口片起步区(勇进路、还建点)棚改项目(涉及山口乡)。
2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11729户,总面积达250.8万平方米,投资来源主要包括棚户区改造补助和政府投融资,估算为112.01亿元,主要安置方式囊括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其中货币化安置占主要部分。
2017年安庆市征迁范围篇3:2017年安庆城区新一轮基准地价公布实施 住宅用地价格不变
10月16日,从安庆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了结合本市城区发展的实际情况,近日,安庆市对2014年公布的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并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目前,2017年安庆市城区新一轮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已公布实施,其中,住宅用地价格不变。
基准地价是各级人民政府规范土地交易行为,调控土地市场价格的基础,也是制定有关土地税费政策,进行宗地价格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与2014年相比,此次我市的基准地价在原有的商服、住宅、工业三大用途基础上,增加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并将商服、工矿仓储、公管公服及交通运输用地进行了细化分类,设置二级类基准地价。
为了促进非工类产业项目招商,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均适当地进行了下调,其中,一级地的价格分别为批发零售价格为6100元/㎡、住宿餐饮5600元/㎡,商务金融5120元/㎡、其他商服用地5670元/㎡,七级地的价格分别为620元/㎡、560元/㎡、530元/㎡、575元/㎡。
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则维持2014年住宅用地价格不变,一级地—七级地基准地价分别为3410元/㎡、2940元/㎡、1690元/㎡、1225元/㎡以及780元/㎡。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工业企业发展,振兴实体经济,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进行了细化分类,设置了二级类基准地价,其中一般工业用地的价格维持2014年工业用地价格不变。
据了解,本轮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是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安庆市城区范围内的地价水平,为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征收土地税费,土地使用者之间转让等方面提供了价格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