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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积分入学查询系统一:昆山积分规则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规〔2017〕1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
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区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业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当年度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办学校,是指本市公办小学、初中,以及由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小学、初中。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入学,是指根据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学位数,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新市民积分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只能选择满足积分条件的夫妻一方计分,不交错或重复计分。
随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个人信用情况将逐步纳入积分内容。
第六条
新市民积分入学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积分办组织协调,各区镇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公布准入学校。各区镇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当年度新市民子女准入学校,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在中国昆山网(www.ks.gov.cn)上公布。
(二)提出入学申请。积分入学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新市民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昆山网,点击 “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 窗口,按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学生、家长相关信息。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限。
(三)核实申报信息。各相关部门于当年度规定时限前完成申报信息核实及计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核实居住登记信息和遵纪守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和在昆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房地产登记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及其子女住宅房产权证登记信息;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计划生育情况;教育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文化程度。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四)公布可供学位。各区镇会同教育部门预测当年度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在中国昆山网上公布。
(五)公示积分排名。各区镇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积分办认定后,在中国昆山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六)公布准入名单。各区镇根据辖区内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和申请人积分排名,确定当年度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并统一在中国昆山网上公布。
(七)安排相应学位。各区镇在全市小学、初中统一报名之前,向符合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发放相应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卡。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但因积分排名靠后且学位有限不能进入拟入读学校的,由区镇根据本辖区内其他同类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学位。
(八)办理入学手续。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凭准入卡及户口簿、住宅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到准入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昆山市荣誉市民,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当年现役转业干部,在昆工作或居住的外籍专家、港澳台侨人员,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参加积分入学管理,其子女由相关部门及区镇按相关规定认定后,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积分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昆政规〔2015〕7号)同时废止。
附件: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
附件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
积分指标
计 分 方 法
佐证材料
说 明
房产年限
拥有住宅房产权证得40分,满1年得1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最高不超过50分。
住宅房产权证
住宅房产权证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日期为准。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
取得中级技术职称得5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20分。
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1.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任择其一计分,就高不就低;
2.职业资格以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为准;
3.学历证明以学信网查验为准。
取得三、四级职业资格证得5分,取得一、二级职业资格证得20分。
职业资格证书
文化程度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及以上分别得5分、8分、20分、30分。
学历证明
参保年限
在昆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入学当年度往前推3年,期间每个险种满1年得4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超过3年的,每个险种满1年得2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
个人身份证信息
社保缴费证明
1.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社会保险有效期为10年(以当年度3月31日截止日期为限);
3.条线管理单位,参加省级统筹的部分险种,视同在昆参保。
4.原在昆缴纳社会保险,异地转出后再次转回昆山的,转入时间截止2017年4月14日,未按规定转回的不计分。
计划生育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20分。
1.两孩及以下提供户籍地乡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三孩及以上提供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
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遵纪守法
近五年内,夫妻双方均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加20分。
以公安部门认定、法院配合核实为准。
昆山积分入学查询系统二:速看!昆山积分入学一政策重新调整,你家孩子上学有希望了
这几天,“积分入学”可以说是我们昆山网上和坊间最热的一个关键词。事关千家万户,小编和广大家长一样,非常关注这个政策的具体细则和落实情况。前阶段,一些对这个新政策还心存疑惑的市民向市积分办、教育局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敢怠慢,认真研究,并迅速对这一政策作出微调,小编替大家打听到了刚刚出炉的微调内容,赶紧来看一下。
补充文件内容比较多,我替大家先捋一捋!
1有房产证和一手住宅房的“网签”合同都可以参加积分入学除在2016年3月31日前取得房产证的可参与积分入学外,在2016年3月1日前,购买一手住宅房并签订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且经市住建局网上备案的,也就是所谓的“网签”,现在也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积分入学报名,当然居住证还是必须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在积分入学工作(3月1日)开始前买的房,即使现在没拿到房产证,也可以参加积分入学了,不再要求现在就有房产证了。
2“网签”这部分具体如何积分?2016年3月1日前已购买一手住宅房并签订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且经市住建局网上备案的(网签)可以加10分。如果你在7月15日前取得房产证,那么恭喜你了,可以再加30分,共40分,和积分入学政策出台前拿到的房产证效果是一样一样的。
这里,小编要提醒家长注意,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房产证的积分登记日期是:5月15日到21日,7月10日到7月16日。之所以有两段时间,就是为房产证可能“姗姗来迟”的家长考虑的。
3查分、公示等时间节点有所推迟针对家长反映积分入学时间太紧,各种材料准备不及等情况,现调整情况为:公布当年度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时间调整为6月底前;申请人查分阶段调整为7月18日至7月22日;公示各区镇和各准入公办学校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时间调整为7月25日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时间调整为8月10日;各区镇向符合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发放相应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卡时间调整为8月15日前。时间都放宽了,8月10日家长应该就知道有没有达标,您的积分够不够孩子上学了。
关于积分入学相关政策补充说明:为顺利推进积分入学工作,经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相关政策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认定
1.居住证满一年,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2.有居住证,当前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3. 有居住证,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居住满一年:
(1)2016年3月31日前,已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在房产证所在区镇申请积分入学报名;
(2)2016年3月1日前,已购买一手住宅房并签订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且经市住建局网上备案的,可以现居住地参加积分入学报名;在7月15日之前取得房产证的,可以房产证所在地申请调整积分入学申报学校。
二、关于房产积分的认定及截止时间
2016年3月1日前,已购买一手住宅房并签订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且经市住建局网上备案的可以加10分;7月15日前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再加30分,共40分。
在3月31日之前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如在7月15日之前取得房产证,可以纳入积分。5月15日到21日,7月10日到7月16日,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房产证的积分登记。
三、关于积分入学的时间调整
公布当年度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时间调整为6月底前;申请人查分阶段调整为7月18日至7月22日;公示各区镇和各准入公办学校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时间调整为7月25日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时间调整为8月10日;各区镇向符合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发放相应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卡时间调整为8月15日前。
以上补充说明仅适用于2016年。
昆山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5日
各区镇咨询电话
新闻来源:昆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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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积分入学查询系统三:2017苏州积分入学热点问答汇集
苏州积分入学准入卡发放时间:6月30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后,苏州相关部门将于6月底前向符合流动人口入学积分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苏州积分入学准入卡领取地点:你所办理积分入学申请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苏州相城区积分管理受理点地址及电话
苏州虎丘区积分受理点地址及电话汇总
苏州姑苏区积分办公室及各受理点地址及电话
苏州吴中区积分受理点地址及电话
苏州工业园区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点地址及电话
办理入学手续:
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提供入学材料: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小学就读后,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4.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
5.预防接种证原件。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初中就读后,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4.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详细请关注:苏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流程
苏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一、提出申请
当年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前,已纳入积分管理的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拟就读学校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二、受理申请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经确认原件属实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一栏,建立积分入学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三、审核评分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对录入的资料信息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复审通过的由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交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申请人于4月30日前,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四、汇总信息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将入学申请信息按学校分类后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将全区入学申请信息按镇(街道)、学校汇总后于5月10日前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公布指标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科学预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于5月20日前上报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排名公示
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按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经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发放准入卡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八、提供入学材料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小学就读后,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4.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
5.预防接种证原件。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准入公办初中就读后,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4.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九、办理入学手续
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子女入学申请表
2、苏州积分管理计生证明表式
1、苏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过深入调研、比较研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配套出台了《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起,苏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
2、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就读民办学校无需申请积分。
3、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仍然有效吗?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4、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凡是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年级仅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5、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各区在尽力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办吸纳工作的同时,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7、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2016年是实施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申请人从1月15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从2017年起,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8、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无空余学位或有空余学位但不服从统筹调剂的,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9、在苏州市已购买住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8月31日前在苏已经购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申请。
(3)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
10、是不是办理了积分入户就不用办什么积分入学、积分入医了?
理论上是这样的,但是由于苏州这边积分入户结果出来的比积分入学、积分入医晚,而且名额也是有限定的,所以如果有需要这两方面的最好先咨询一下苏州积分管理部门。
苏州积分办相关咨询热线电话一览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文化程度得分+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200分;博士研究生为4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3.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50分;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3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以下市区均不包含吴江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含75 m2)且居住的为6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25 m2加20分;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200分。75 m2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
温馨提示:
苏州本地宝已开通微信服务!你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关注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suzhoubdb),然后回复关键字【积分】即可在线了解苏州积分入户、入学、入医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申请流程及准入名单等信息,还可查询积分、积分自测等。
2016年上半年苏州积分入户名单排名(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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