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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代理商篇(1):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批发商、零售商、加盟店、授权店、专卖店等的区分和关系 阿里巴巴 l...
首先.一样产品到消费者要经过流通渠道.题目中的几种就是流通渠道的名称。看看他们的定义吧:
1、经销商:拥有产品实际所有权,通过自己的经营获得利润
经销指拿着钱,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对于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他们关注的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企业对他们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这个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个商业单位。所以"经销商",一般是企业。
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代理商或厂家在销售额、产品价格、广告等方面有特别约定。
2、代理商:没有商品所有权,只是促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
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予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它分为全球代理、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区域代理、品牌代理、独家代理等,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代理的地方越大条件越高,比如代理费用、代理保证金、代理的销售指标等。
代理商是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
企业或行业纯粹依靠代理行为来收取佣金获得利润的情况并不多见,其业务范围也很难纯粹体现为代理模式,比较典型的有负责代理房屋销售的中介公司(行业),其主要盈利模式就是依靠为他人代理销售房屋来获取佣金(中介费),不过有时中介公司对于价格适当的房屋也会买下来再转手。
3.批发商:批发商的概念是以前对商人的一种叫法。顾名思义,批发就是一批批进货,然后往外一批批地发。可见这样的生意没有什么计划,只是一个货物买卖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发商",一般是用来说没有服务终端意识的坐商。
4.分销商:分销和批发是相对的。随着批发概念的落伍,出现分销的概念。即分着来销。可见在销售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了下家的情况,不是盲目销售,而是有计划地销售,所以"分销商",一般是用来说有服务终端意识的行商。
5.零售商:零售就是一个一个地销售,而不是象批发商那样,一批一批地销售。所以"零售商",一般是用来说商店、店铺的。
6.加盟商:厂家与代理都可设立加盟商。厂家一般都会在每个城市或者某个区域设立几个加盟商;代理商也可以在某个地区设立几个加盟商。
7.自营店、授权店、专卖店
两者相对应,说白了就是店铺,授权店既可以是经销商授权店、代理商授权店、授权加盟店,也可以是其他种类的授权店。经销商授权店是经销商自己开的、营业执照上负责人写经销商的店。
在自营店和加盟店问题上,企业通常以自营店连锁打造企业品牌形象,以加盟店连锁扩大市场占有率,并加强连锁网络的控制力。
专卖店可以是自营专卖店、加盟专卖店、代理专卖店、经销专卖店等
二、区别:
比较内容
经销商
代理商
法律关系
买卖
代理
与第三者责任
自己承担
委托人承担
机构性质
拥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
企业/个人
取酬方式
赚取进销差价(经营利润)
佣金/提成
产品价格
加价销售
规定价格
经营品种
多品种、多品牌经营
一般不经营竞争品牌
所有权
拥有商品所有权(买断产品/服务)
不拥有商品所有权(代理产品/服务)
经营自主性
自主经营(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付款方式
货款两清、赊销、代销等
售后回款
付款性质
货款或保证金
保证金
广告投入
按比例分担
由供货商负担
品牌责任
对品牌责任心较小
承担树立和维护品牌的责任
考核指标
销售量
市场质量和销售量
权责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供货权力较大
主体
以委托人厂商的名义销售、合同
自己的名义
风险
有
无
用下面这流程大家就很清楚了,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现实中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 但经销商、分销商一定是经营多个品牌。
◆现实中的经销商类似于贸易商,自由贸易,也可以是个休户。
◆分销商介于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但其广义上又包括代理商、经销商,是很模糊的一个概念 。
◆分销是一个销售概念,是一个中转站,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终端。
◆批发商、零售商、加盟店、自营店、授权店、专卖店可以笼统的视作门店,没必要强制性的区分,没多大意义。
也就是说,上面这几个概念都很接近,有的甚至不好区分,但我们却有必要弄清他们的本质,这样对于销售人员,商务代表们都很有作用。
三、操作
在现实中,现在所称的”代理商“在本质上已经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备的是经销商的性质,还有些属于二者的混合体,既有代理行为,又有销售行为,即:既是代理,有时候又要需要拿钱进货,很少有纯粹意义上的代理商,厂家和代理商都不会这么傻,(这里涉及一个“搏奕”以及“社会信任”的问题,暂不表),称其为有代理权的经销商更为合适。
这些“代理商”既是一个地区的区域代理商,也是该地区的品牌代理商,同时在该地区他又是分销商、经销商、批发商、有的还设有门店,于是“自营店”、“授权店”、“专卖店”又出现了,这样也就是“零售商”了,也可以有人加盟,分给部分小区域给他做,于是又出现了“加盟店”(这个“加盟店”同时也可以是其所在小地区的下级代理商)。他们既做代理,每月完成厂商的指标,到月底按指标拿返利,特别时期还会有全程价保(很合算的哦),而且又直接与渠道、下级商户或者消费者发生买卖关系,赚取差获得利润。
市场上很流行的做法是:
1.选代理商:厂家在初期给予代理商一定额度的货款信用(当然这里就涉及很多方面的考查了,如:信用、口碑、渠道、资金实力、财务状况等等),如:厂家提供30万元的货款做为对代理商的支持,也就是“放货”、“铺货”“提供样品”,双方签订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完成多少指标,完成了则让你做代理,完不成,怎么办?做不成代理?否,也可以做代理,这就是视你们的关系了,以及你的能力了。上面说的,代理商需要给厂家提供保证金什么的,其实这点代理商也不是傻子,没人有这么做的,除非你的项目非常好。而很多时候,厂家为了打开自己产品的销路,或开发市场,或渗透市场,往往只需要代理商提供少量的保证金,甚至不要保证金,就给代理商提供“铺货”。
还有一点就是:厂家可以随时回收所有“样品”,这一点很重要,卖完了,则付款,卖不完,怎么办?视市场情况:1.回收样品(价值X,X≤30万)并结算已售商品货款,支持结束。2. 回收样品(价值X,X≤30万)并结算已售商品货款,提供同等价值(X)的新样品,继续支持。
2.步入正轨:从第二批货(第二个月)开始,代理商就必须全额支付货款,不得拖欠,否则不放货(和物流公司合作,方便,安全),这种形式从理论上说已经不是代理商了,而是上面所说的经销商。
3.费用。新产品的上市,需要部分广告的投入,视情况和区域而定,厂家一般都有这方面的扶持政策。在这点上,代理商也有很多“猫腻”:部分“代理商”经营多种同类产品,他们有自己的渠道、客户,故而在新产品的销售上并不需要大额的广告支出,顶多做几个广告牌,做做促销活动而已,但却可以拿一些其他方面的支出上报给厂家,若上报100元可以拿到50元的话,那我就上报200元,很多代理商都是如此做的。对此,厂家也是无能为力。
4.价格:正常情况下代理商与厂家的市场价是一样的,但是有的代理商会要求在其代理的范围内变更价格,所以就会有区域不同价格。现实中,各地的价格由代理商自行控制,厂家会给出一个最低价,不得以低于这个价的价格在市场上流通,比如IT行业里的OPPO,魅族,他们的价格管理就非常严,曾有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想办法以低价格购买产品(在这个价格内,代理商仍有利润,或者为了提高销售量,或者为了完成指标以拿取最高的返利,以比进货价分销商品的大有人在),然后将发票等证据交给厂家,从而给对手以罚款或取消代理资格。
5.期末:一般在月底计算本月的销售额,以及完成的指标,得出本月的返利,包括价保,广告费用等,厂家并不会以现金返还给代理商,而是在下月的第一次进货中,做为代理商的货款,从中抵扣,以些往后推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共勉。
经销代理商篇(2):经销商,分销商,代理商这些有什么区别?经销
南霸天 04-10-15 0 举报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而厂商的产品,除通过自身的广告宣传外,属地化代理商的完善的信息网络也是其重要的信息传播途径。因此,对于代理商而言,了解细分市场,深入引进营销理念,同厂商一起把市场做大,成为代理商必须去面对的问题。而对于厂商而言,终端繁琐和海量的工作也可以分担部分交给代理商来管理。厂商则可以把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作为核心。在家电领域,空调的渠道是代理制的典型。空调市场上现有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代理制和经销制的区别,但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多。 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而言,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销售利润、返利、安装和维修服务等。近年来,美的、格力等大的厂商经常以年终奖为主要激励方式,增加代理商和经销......[展开]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而厂商的产品,除通过自身的广告宣传外,属地化代理商的完善的信息网络也是其重要的信息传播途径。因此,对于代理商而言,了解细分市场,深入引进营销理念,同厂商一起把市场做大,成为代理商必须去面对的问题。而对于厂商而言,终端繁琐和海量的工作也可以分担部分交给代理商来管理。厂商则可以把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作为核心。在家电领域,空调的渠道是代理制的典型。空调市场上现有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代理制和经销制的区别,但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多。 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而言,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销售利润、返利、安装和维修服务等。近年来,美的、格力等大的厂商经常以年终奖为主要激励方式,增加代理商和经销商对厂商的信心,激励它们同厂商一起做大市场。如“华南虎行动”、“秋收行动”等大型奖励活动。 与厂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无论厂商是否在当地建立分公司,属地化的代理商都是其在当地的代言人和合作伙伴。因此,双方处于一种紧密合作的关系。为了避免短期合作,厂商对代理商给予较优厚的政策,代理商也会努力扩大品牌及产品的知名度。双方经常性的信息沟通,高频次、多量级,成为发展的必须。厂商和代理商休戚相关,都在谋求对方的最大支持。很多厂商看重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关系,经常性地以调研的方式进行沟通,了解代理商及经销商对产品经销的态度、看法、满意度、销售力及对厂商的评价。在不断的磨合后,厂商寻找到较为满意的代理商和经销商,同时淘汰掉一些经营能力差的企业,与代理商和经销商一同来承担物流和奖金流的风险。在渠道演进的过程中,渠道的扁平化成为发展趋势。大型终端连锁和卖场虽然是渠道发展的趋势,但厂商也并不能完全代替代理商直接与终端运作。 随着市场的进一步细分,生产、销售及服务等环节都将进一步细化,而代理商和经销商作为中间环节,可以行使第三方的作用,同厂商共同制定游戏规则并监督终端的执行。在对经销商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格兰仕、美的等品牌都已建立了较高层次的经销商队伍,给予经销商足够的发展空间是很多经销商选择该品牌的主要原因。 影响经销商销售力度的主要因素为: (一)利润率的高低。代理商和经销商是否会主推某一品牌,主要取决于该品牌利润空间的大校 (二)风险大校经销没会主推风险小或无风险的品牌。因此,品牌知名度的大小会影响经销商的信心。 (三)发展潜力。品牌是否有发展潜力,企业是否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是否有能力带领代理商与经销商一起发展壮大会直接影响经销商的主推力。 代理商经营思路有待提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游戏规则的不断完善,代理将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代理商与厂商的关系、营销功能、管理功能、物流功能等各方面的实现和提升,有助于代理商的成长和发展。从目前代理商和经销商的整体素质上看,大多数家电行业的代理商和经销商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对市场的认识和理解较低,难以在厂商与终端卖场之间建立形成紧密联系。更多的代理商和经销商没有长远经营的观念,较看重短期利益,和厂商之间的信息反馈系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在物流的建设方面,代理商和经销商也没有成为强势配送者的实力。在网络建设方面,代理商和经销商的信息化程度差,有一些甚至硬件设备较差,不具备电脑及上网的条件。从人员的角度而言,目前的代理商和经销商对人员要求较低,人员素质主要以业务为主,专业的营销人员、品牌经理和技术人员配备不足。 造成代理商和经销商现有局面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厂商在选择代理商时缺乏对资格的评价与认证。这与国内家电企业的层次有关。与国外厂商相比,国内企业对于渠道的重视程度不够,在选择代理商和经销商时也没有足够的竞争力。 (2)代理商主要是由小规模经销商逐渐成长演变而来,因此整体实力较弱。 (3)代理商的成长一度受代理产品及品牌制约较大,很多代理商只代理一种产品或一个品牌,这使得代理商的规模受到制约。 短期内代理商的作用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很大程度上与制造商的培养与扶持有着较为直接的关系。一般而言,外资品牌在管理上要相对规范,由其对品牌的管理引深到对代理商的管理环节。因此,上游的规范化管理是下游规范化运作的基石。除代理商受到竞争压力不断改变经营思想外,先进管理方式的带动也是其成长的必要条件。 代理商引入“管理”的概念,成为拥有品牌经理、业务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统计和财务人员配备齐全的主动管理型公司,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业务管理等各方面都与制造商形成一一对应。这种对等的发展模式将使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生产和流通环节既分割又密切结合,代理商拥有自已的核心竞争力,在家电领域上引制造商,下领终端卖场,成为渠道竞争的关键环节。 [收起]
经销代理商篇(3):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区别?
这个是我以前的回答,供参考:
严格意义上的经销商和代理商是有区别的:
所谓经销商的“经销”是指,拿着钱,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对于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他们关注的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经销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如下:
1、独立的经营机构
2、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3、获得经营利润
4、多品种经营
5、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6、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所谓代理商,是指受企业委托负责帮企业寻找市场甚至帮企业销售产品的企业和私人机构,其明显特征是不具有产品的所有权,只收取相应的佣金。经销商则大不相同。代理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如下:
1、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2、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3、赚取佣金(提成)
4、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5、供货权力较大
但现实中很多代理商对其所代理的产品也是拥有所有权的,必须先从厂家或上级代理进货,而后销售,其与经销商的区别体现在其经营活动是否受厂家或上级代理指导和限制,在本经营区域内有否对所经营的商品的管理区和独家经营权,代理商是厂家授权在某地区的代表,代行厂家的某些职能,并经销某种产品的商户,无自主权,受厂家的约束较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