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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项审批部门]立项审批
立项审批是政府有关部门对需要管理监督的项目进行审批的制度,也是一种程序。
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准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1)承办部门: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2)申报资料:①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②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③土地使用权证明。④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⑤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⑥项目地形图。⑦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3)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
(4)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审批类项目:
各项预算内投资项目,各类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统借国外贷款项目等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仍按原有审批程序实行审批制,审批的程序和内容主要有:
①审批项目建议书
②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审批初步设计
④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
核准类项目: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
1、项目核准需申报的材料:
①项目申请报告书
②规划选址意见书
③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④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2、核准内容:
项目是否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②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③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④地区布局合理
⑤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⑥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⑧生态环境和自然遗产得到 有效保护
⑨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公众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4、核准效力: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对应该核准而未申报核准的项目或核准文件失效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水 资源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5、核准项目的调整:
对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核准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报原核准机关出具局面确认意见或重新核准。
6、核准法律责任:
对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常手段取得项目核准 文件的项目核准单位可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核准。对应该核准而未申报核准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 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发改部门应立即责令其停业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备案类项目:
1、备案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备案申报材料:
①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②项目单位法人工商登记证明
3、备案审查内容:
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
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
③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④是否属于 政府审批或核准而不应进行备案项目
4、备案证有效期:二年
5、备案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投资主体发生变化
②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③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证撤消
二:[立项审批部门]立项
立项是投资建设项目领域的通用词汇。特指建设项目已经获得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原称立项批文),是项目前期工作的一部分,一般来讲,需要具备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许可等要件。项目前期工作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初步设计后即可进入施工招投标阶段。
由于投资主体、投资的行业、投资规模、项目性质(盈利与非盈利等)的差异,政府有着不同的项目报批规定。按照前述要素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禁止类、限制类、许可类和鼓励类等四类。除禁止类不允许建设外,其余的分别执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其立项审批所处的阶段、要求提交报批的资料、报批前应先行取得的其他行政许可各有不同。 立项制度 为了对经济发展实施有效调控,凡具备一定规模(与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最低数值相一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为),都要到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立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我国现阶段的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分三种方式,即: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每个项目只适用其中一种方式。
1、审批制:针对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2、核准制:针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备案制:除适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管理以外的项目。
简单来说,适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都有上级发改部门制定的参照目录,这两种参照目录之外的项目都施行备案制。 管理部门 (一)适用审批制的项目
1、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报国务院备案;
2、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国务院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有国务院专项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二)适用核准制的项目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本)规定,十三大类项目(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应分别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机关及权限做出了特别规定:
1、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2、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下放。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适用备案制的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除适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管理以外,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均为备案制,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立项项目审批制项目1、项目单位首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并逐级上报至审批目录中规定的有权对该项目进行审批的那一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同意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准意见。
2、项目单位根据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意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前期工作完成附件。附件包括:
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②项目占地预审意见或相关文件
③项目能耗评价审批文件
④项目资本金证明文件
⑤项目安全评价审批文件
⑥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⑦项目对既(现)有工程、设施、自然人文资源、能源的运行、保护、开发有可能产生影响的,还要提供相应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文件(例如:对公路、铁路交通设施可能产生影响的,对河流、水系可能产生影响的,占压矿产资源、影响文物保护的等)。
以上所列前四项每个报批的项目都必须提供,其余各项视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3、项目单位将可研报告及附件提交项目建设地县以上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至审批目录所规定的有权对项目进行审批的那一级发展改革部门。
4、受理审批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5、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审查行文提出审批意见,项目单位持审批意见办理其他基建手续。
6、审批部门负责批准项目初步设计。
7、项目建成后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核准制项目1、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咨询机构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告要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程度,并通过相应的前期工作完成报告的附件。附件包括:
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②项目占地预审意见或相关文件
③项目能耗评价审批文件
④项目资本金证明文件
⑤项目安全评价审批文件
⑥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⑦项目对既(现)有工程、设施、自然人文资源、能源的运行、保护、开发有可能产生影响的,还要提供相应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文件(例如:对公路、铁路交通设施可能产生影响的,对河流、水系可能产生影响的,占压矿产资源、影响文物保护的等)。
以上所列前四项每个申报核准的项目都必须提供,其余各项视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2、项目单位将申请报告及附件提交项目建设地县以上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至核准目录所规定的有权核准的那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核准。
3、受理核准的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4、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审查行文出具核准意见,项目单位持核准意见办理其他基建手续。
5、项目建成后,由核准单位组织验收。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附带相关资质,等级由核准机关具体要求。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备案制项目国务院并未制定全国适用的、统一的备案制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具体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由于各地省级政府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均有差别,因此,中科万向仅对一般地区备案制投资项目立项流程进行说明:
1、项目单位向发改部门出具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程度)和附件,附件主要是项目资本金证明文件。
2、发改部门审查同意后填写项目备案登记表进行备案登记,项目单位持备案登记表再行办理其他基本建设手续。
三:[立项审批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立项。即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即视为立项)。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立项申请文件(②附项目建议书);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前置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地震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手续。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②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文件;③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④地震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
(2)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申请文件(②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④可研编制单位资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⑤根据不同项目,上级要求一并报送的其他附件。
(3)组建项目法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需设立公司的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法人,办理设立登记,由县政府出具明确其法人资格的正式文件(含法人、法人代表和法人责任内容三个要素,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各一级主管局直接实施的项目,要向县政府呈报明确法人的请示文件,县政府依照请示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明确其项目法人身份的正式文件;由二级及以下单位或企业直接实施的项目,由一级主管局直接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明确项目法人的正式文件。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县政府或各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确项目法人的正式文件;②县政府或各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签订的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4)办理建设规划许可、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两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城建部门出具的“两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许可通知书。
3、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两个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并报送到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消防设计审核。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施工图纸,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手续。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准申请文件(②附项目初步设计);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④勘察设计合同及招投标资料;⑤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⑥项目建设资金说明;⑦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⑧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⑨根据不同项目,上级要求一并报送的其他附件。
二、项目建设实施程序
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杜绝“三边”工程。在取得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复、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国土部门的用地许可,并完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手续后,即可到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项目。项目竣工后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循以下逻辑程序:
1、勘察(签订勘察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2、设计(签订设计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3、施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监理(签订监理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4、竣工验收。
5、固定资产移交。
上述5个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勘察设计文本(含施工图纸),②招标投标资料或政府采购资料,③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采购合同,④监理日志和定期监理报告,⑤项目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验收申请,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⑦发改、审计、建设、财政、监察、质监等部门联合签署意见的验收报告,⑧土地使用证,⑨其他相关资料或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