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尔戈萨奇


机关单位对联 2019-07-08 05:14:39 机关单位对联
[摘要]尼尔戈萨奇篇(1):尼尔·戈萨奇:“反精英”总统特朗普提名的正统精英大法官对司法独立的坚持,使得美国最高法院与总统、国会的冲突不可避免。而戈萨奇所表现出的与特朗普格格不入的哲学思想,以及在“法官是否应该对抗行政和立法机关”这一问题上的强硬态度,或许将导致他与美国新总统间的“冲突”很快从预想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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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尔戈萨奇篇(1):尼尔·戈萨奇:“反精英”总统特朗普提名的正统精英大法官


对司法独立的坚持,使得美国最高法院与总统、国会的冲突不可避免。而戈萨奇所表现出的与特朗普格格不入的哲学思想,以及在“法官是否应该对抗行政和立法机关”这一问题上的强硬态度,或许将导致他与美国新总统间的“冲突”很快从预想变成现实 1779年,美国农场主罗亚尔(Royall)立下遗嘱,将位于波士顿的一处地产赠与哈佛大学用于设立法学教职。1817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正式建立。两百年来,这座法学院为世界培养了3.8万余名法律人才,包括两位美国总统、37位参议员、15位最高法院法官和11位司法部长。 2017年4月7日,这一名单上又新添了一个名字:尼尔·戈萨奇。他成为第16位来自哈佛法学院的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在提名戈萨奇时,美国总统特朗普称赞这位哈佛1991届法律博士“有杰出的法律技能、聪慧的头脑和丰富的经验,并得到了两党的支持”。 哈佛法学院1991届法律博士星光璀璨,其中最常被提及的就是刚刚卸任的第44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奥巴马参选美国总统之前,他的同学肯·梅尔曼已经担任了两年的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在奥巴马离开白宫后,以他的同学、现任民主党籍众议员胡安·巴尔加斯为代表的哈佛法学院1991届毕业生依旧活跃于美国政坛。 这一届毕业生似乎善于创造历史:奥巴马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而梅尔曼则是极少数公开自己同性恋身份的共和党大佬之一;如今,戈萨奇又在经历漫长的参议院听证、表决程序后,成为1990年以来美国最高法院最年轻的成员。这位即将在今年度过50岁生日的科罗拉多人,将与8位年龄从56岁到83岁不等的同事共同执掌美国最高司法机关。 戈萨奇之所以备受关注,还因为他的提名人是特朗普。许多人都很好奇:这位在大选中击败律师对手希拉里上台、因旅行禁令问题而三番五次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的总统,会提名一个怎样的人填补因斯卡利亚大法官去世而出现的最高法院职位空缺? 答案会让人感到有些意外,戈萨奇是正统得不能再正统的履历标准甚至完美的最高法院法官人选。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喂食者法官” 2006年,当出身法律世家的戈萨奇被提名为美国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时,他家乡所在的科罗拉多州丹佛市的媒体就在报道中盘点了他的“律政亲友团”,更有社交媒体用户披露了其在戈萨奇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经历。 这家位于丹佛的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之一,正是戈萨奇的祖父约翰·戈萨奇。当尼尔于1967年出生在丹佛时,他的父母均已从科罗拉多大学法学院毕业,从事律师职业,而他那已经成为知名律师的祖父正在为废除科罗拉多州的种族隔离政策而奋斗。幼时的尼尔经常在老约翰的办公室里玩耍,他后来回忆道,祖父是他心中的“法律英雄”。 戈萨奇的身世与多数最高法院法官的不同之处是,他出生在西北地区的内陆州,而非盛产法官的东海岸。不过,戈萨奇并不能为最高法院带来多少西部风情。 1975年,他的母亲安妮·戈萨奇当选共和党籍众议院议员,年仅8岁的尼尔开始随母亲在华盛顿生活。此后,他进入紧邻首都的一家教会学校读书,并于1985年考入位于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戈萨奇的整个青年时代都身处美国政治中心,目睹了母亲协助里根参选总统、被任命为环境署第一任女署长、因为执行总统指示而成为第一位被控告藐视国会的政府部长、最后被白宫背叛黯然下野的全过程。 不过,母亲的遭遇并未影响这位年轻人对共和党和保守派的忠诚。在哥伦比亚大学,戈萨奇与后来成为福克斯电视台晚间秀演员的安迪·列维一起创办了讽刺报纸《联邦党人》(TheFederalist)。该报在创刊词中宣称创办人是“一个保守派,一个自由派,加一个社会主义者”,却很快就被读者定性为保守派媒体。戈萨奇的政治热情也没有受到母亲黯然下台的影响,他曾积极竞选哥伦比亚大学学校评议会的席位,但因为在电梯和宿舍门张贴过多的竞选海报而被认定违反学生选举规则,丧失了参选资格。 1988年,戈萨奇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进入哈佛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与他在哥伦比亚大学时的经历不同,在哈佛法学院,戈萨奇并不引人注目。在自由派主导的哈佛校园中,他是一名温和而非激进的保守派。 哈佛1991届法律博士布拉德福德·贝伦森在接受《波士顿环球报》采访时表示:“那是一个观点交锋十分激烈的年代,但戈萨奇却与校园里的所有人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在戈萨奇另一位同学亚当·查恩斯的眼中,这位哥伦比亚大学的活跃人物在哈佛期间一直保持着“无尽的礼貌和谦逊”。 戈萨奇在哈佛的学术表现也不算抢眼。他担任过《哈佛法律与公共政策学刊》的编辑,但未能成为该校更有影响力的《哈佛法学评论》编辑部的一员。由哈佛学生自发创办于1887年的《哈佛法学评论》,拥有“世界最优秀的法学期刊”“代表美国法学最高研究水平的刊物”“除了案例教学法之外,也许是最能反映美国法律教育特性的事物”等美誉。 是否担任过《哈佛法学评论》的编辑,也是美国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助理、顶尖律所招聘律师的重要参考指标。正因为这份刊物的特殊地位和标志性意义,当戈萨奇的一位同学成为《哈佛法学评论》史上第一位黑人主编时,他吸引了全美法律人的目光,甚至受到了主流媒体的专访。这位当时年仅28岁的哈佛法学院二年级学生,就是后来成为美国第44任总统的奥巴马。 当戈萨奇得到特朗普提名后,《大西洋月刊》调侃道:“在2011年的一次演讲中,特朗普曾说奥巴马在学校中默默无闻,无人知晓。戈萨奇或许可以澄清这个误会。” 有趣的是,奥巴马并没有像《哈佛法学评论》的历任主编那样走上“最高法院法官助理、律师、法官”的传统职业道路。如果说担任《哈佛法学评论》编辑代表着美国法律人士走向成功必经的第一步,那么成为联邦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法官的助理,则是他们必经的第二步。身为《哈佛法学评论》的第一位黑人主编,奥巴马得到了无数联邦法官的邀约,但他对法官助理工作的回应是:不感兴趣。 奥巴马的选择令人惊讶。联邦上诉法院法官阿伯纳·米克瓦得到这个回应时,还以为这位哈佛优等生婉拒自己的原因是希望跟随一位黑人法官。事实上,奥巴马没有成为任何一名联邦法官的助理,而是投身公益事业和政治运动了。 与奥巴马不同,戈萨奇选择了最传统的法律职业道路。在哈佛期间,他加入了林肯律师学院协会。哈佛法学院此前的15位最高法院法官校友中,有3位都是这个保守派社团的成员,其中包括戈萨奇博士毕业时在任的肯尼迪大法官。 戈萨奇后来成功取得了肯尼迪大法官与拜伦·怀特大法官的助理职位。当然,他成为最高法院法官助理,并非因为与大法官私人关系深厚,而是得益于毕业后在华盛顿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助理岗位上的出色表现。 两年上诉法院法官助理、两年最高法院法官助理的工作经历,对戈萨奇的职业生涯产生了重要影响。或许因为自己受益于这四年的经历,在成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后,戈萨奇非常重视助理的选任和培养。在十年的上诉法官任期内,戈萨奇的助理中先后有11人在任满后获得了最高法院法官助理的职务。 戈萨奇也因此进入“喂食者法官”(FeederJudge,向最高法院输送法官助理的联邦法官)的行列。有趣的是,当初将他推荐到最高法院任职的华盛顿特区上诉法官大卫·森特尔也是一名“喂食者法官”,他在任期内向最高法院输送了9位助理。相比之下,戈萨奇可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离开最高法院后,戈萨奇的职业生涯一帆风顺:1995年到华盛顿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诉讼业务,1998年成为合伙人,2004年在牛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2005年到联邦司法部任职。2006年5月被小布什总统提名为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时,他还不到40岁。 此后的十年间,戈萨奇与绝大多数联邦法官一样,低调、富足地生活着。他和同为牛津毕业生的妻子居住在科罗拉多州小城博尔德,业余时间里热爱钓鱼和滑雪。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曾公布了一张他与斯卡利亚大法官一起享受飞蝇钓(广泛流行于欧美的溪流钓法,以钓取凶猛掠食性鱼类为主)乐趣的照片。在照片下方,斯卡利亚大法官写道:“这是对科罗拉多一日的美好回忆。”这种紧张又惬意的生活一直持续到2016年。 “一个让参议院打破议事规则的男人” 在2016年的美国大选期间,特朗普团队一共列出了21位最高法院法官提名人选。胜选后,特朗普与上述名单中的四位候选人会面。这四位最终进入候选名单的法官都是在小布什总统任期内得到提名进入联邦法院任职的。 与有着无可挑剔的履历、唯一的遗憾是没有担任过《哈佛法学评论》编辑的戈萨奇相比,另外三位候选人的出身都稍显寒酸:托马斯·哈迪曼法官在美国顶尖法学院TOP14中的末流——乔治城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威廉·普莱尔法官则毕业于TOP14之外的杜兰大学法学院;阿穆尔·撒帕尔法官更只是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并非巡回上诉法院的成员。 可以说,将除戈萨奇之外的三名候选人中的任何一位塞入由5位哈佛校友、3位耶鲁校友组成的最高法院中,都将是一个爆炸性的事件,但这似乎符合特朗普特立独行的“反精英”行事风格。 戈萨奇法官与特朗普团队的关系也与其他几位候选人不同。普莱尔法官得到了特朗普团队重臣、新任司法部长塞申斯的鼎力支持;哈迪曼法官则获得了特朗普的姐姐、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玛丽安·特朗普的帮助。而戈萨奇家族虽然历来支持共和党,戈萨奇的母亲更是里根时代的内阁部长,但这个律师家庭一直与激进的特朗普保持着距离。 即使在戈萨奇最终获得提名后,不仅他个人仍然敢于表达对特朗普攻击法官的不满,他的家人对于新共和党政府也颇不领情。在被《丹佛邮报》问及哥哥为何批评特朗普攻击法官的行为时,尼尔在丹佛市一家营销技术公司担任副总裁的弟弟毫不掩饰地回答:“他热爱宪法,拥护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他说了一个法律人该说的话。” 特朗普最终还是选择了戈萨奇,这个看上去似乎并不是特朗普团队最中意的人选。 这与民主党参议员的不合作态度也有一定关系。共和党占多数的参议院在斯卡利亚大法官去世后长期拖延对奥巴马提名的法官人选进行表决,引起了民主党议员的强烈不满。早在特朗普团队决定提名前,部分民主党参议员就表示,无论共和党提名何人,他们都会阻挠表决程序。在此情形下,商人出身的特朗普似乎倾向于任命一个让民主党无法拿出正当理由抵制的人选,以保证其能顺利通过参议院的表决程序。在最终的4人短名单中,唯一无可挑剔的就是戈萨奇。 正如戈萨奇的学长、哈佛大学教授理查德·拉扎勒斯所言:戈萨奇甚至是21人大名单中“最适合成为最高法院法官的人选”。哈佛法学院另一位教授查尔斯·弗里德也预言:“民主党将不得不通过戈萨奇的提名,因为再也找不到比他更适合成为最高法院法官的人了。”更有趣的是,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的报告,一位未披露姓名但“在最高法院法官提名人选中位居前列”的法官,在被副总统彭斯问及除他之外谁最适合得到提名时,“毫不犹豫地回答了戈萨奇”。这位法官后来表示:“这是那天我被问到的最容易回答的一个问题。” 事实证明,特朗普团队的选择是明智的。即便戈萨奇的履历无可挑剔,参议院多数民主党人还是在对他的任命表决中倾泻了对特朗普和共和党的怒火。4月3日,戈萨奇顺利获得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提名,但司法委员会中的9位民主党人一致反对戈萨奇,为接下来的参议院表决程序蒙上了一层阴影。 4月6日,参议院对这一提名进行表决,虽然有4位民主党议员投下了赞成票,但55票对45票的结果并未达到通过任命的60票要求。参议院共和党领袖麦康奈尔旋即宣布触发“核程序”,改变议事规则,谋求以简单多数通过对戈萨奇的任命。 对这一不符合政治惯例的举措,参议院民主党领袖查克·舒默表情肃穆地说:“数十年后,我们将悲伤地回首今天,发现这一天我们改变了参议院和最高法院的历史。”似乎忘记了他刚刚带领民主党人阻挠最高法院法官表决的行为同样创造了历史。一个本不应存在争议的任命,因为党派之争而一次又一次打破惯例、“创造历史”,令旁观者惊叹不已,有网友调侃道:“以后我们似乎应该如此称呼戈萨奇:一个让参议院打破议事规则的男人。” “他们授予我的是法槌,而不是橡皮图章” 参议院民主党人阻挠戈萨奇任命的做法,没有得到法律界的支持。在旅行禁令问题上与特朗普政府针锋相对的美国律师协会,对戈萨奇的提名持肯定态度。 自2月1日开始,美国律师协会下设的联邦司法委员会对戈萨奇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调查、评估,采访了5000余名相关专家,写出了长达944页的报告,最终于3月9日一致认定:这位最高法院法官提名人选“完全胜任”联邦法官的工作。这是美国律师协会给予联邦法官的最高等级评价和“最强烈的认可”,达到这一评估等级的法官“必然是卓越的法律专家,有杰出的能力和特别丰富的经验,在专业素养、法官品德、诚信正直等方面达到最高的水准”。 翻阅美国律师协会的报告,几乎所有被询问的法官、律师、学者都对戈萨奇献上了最美好的形容词。而戈萨奇最近的表现也呼应了这些称赞。 在特朗普因旅行禁令问题攻击法官后,与绝大多数美国法律人一样,戈萨奇并不讳言自己对新任总统极端言论的反感。在与民主党籍参议员理查德·布罗曼索私下会面时,他称特朗普以“荒谬”的方式形容联邦法官罗巴特的裁决,令自己感到“泄气”和“沮丧”。 虽然特朗普团队表示戈萨奇法官的评论是“内容失实的谣传”,但后者的发言人却确认了这一言论。3月21日,当布罗曼索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听证上再次就该问题质询戈萨奇时,他得到的公开回应与之前的私下表态完全一致:“我不能评论政治个案……但我了解我们的法官。当有人质疑他们的正直、诚实和判决动机时,我感到泄气和沮丧,因为我了解真相。”布罗曼索进一步逼问:“您说的这个问题,包括我们的总统吗?”戈萨奇如此回答这位哈佛校友:“包括任何人。” 这番令特朗普团队难堪的言论,在熟悉戈萨奇的人看来,不过是其真实思想的流露。正如他弟弟所言,反对从政治角度攻击法官是戈萨奇一贯的立场,也是他个人坚守的职业道德。 早在2013年的芭芭拉·奥尔森纪念演讲中,这位一向谨言慎行的法官就直白地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当最高法院的法官们试图运用专业能力解决法律问题时……他们收获的是嘲讽,是恶意的嘲讽……这种对法律和法官的冷嘲热讽在美国社会如此普遍而肆无忌惮,或许是因为我们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足够完善。毕竟,如果没有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障,谁敢如此肆意地嘲讽法律呢?”戈萨奇同时指出,自己在成为法官之前曾对法院判决给予很多评论,但“我从不以政治考量法院和法官,而是运用程序与证据规则、先例和专业的法律技术评论司法”。 公众、媒体、自由派聚焦于戈萨奇在特朗普攻击法官事件中的表态,体现了美国社会对于特朗普时代司法独立状况的担忧。虽然也有零星的声音指责戈萨奇在宪法解释问题上的原教旨主义思想是脱离时代,在堕胎和同性恋问题上的保守态度是违背民权,在经济和劳工事务中的观点是维护大企业主的利益,但这些都是保守派大法官通常坚守的立场。 戈萨奇充分继承了已故大法官斯卡利亚经典的保守派法律思想,因此被称为“小斯卡利亚”。但如果戈萨奇只是一个典型的保守派法官,那么美国社会大可不必担心。美国最高法院建立以来,近半数大法官都持有类似的法律观点。真正让美国社会担忧的是,戈萨奇面对政策变幻无常的特朗普政府时,是否能坚守司法独立的立场,和罗巴特法官一样勇于行使司法权,制衡特朗普的出格行动。参议院民主党领袖舒默在听证会开始前就表示,“根据戈萨奇法官以往的记录,我十分怀疑他是否能够满足这一标准。” “这就是我的记录,这就是我们工作的方式。”3月20日,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听证中,戈萨奇如此回应民主党人对他能否恪守司法独立的种种质疑。他指出,在自己十年间参与的2700余个案件中,他与被不同党派的总统提名的法官们通力合作,在97%的案件中达成了一致意见,在99%的案件中他身处多数意见一方。满头银发但说话中气十足的戈萨奇以此证明自己是一名法官,而非政客。 他严格区分法律与政治的态度,也得到了曾经的下属特蕾莎·瓦尔登的证实。这位女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戈萨奇法官“坚定信仰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他也是这么从事自己的法律职业的”。在2008年到2009年间担任戈萨奇助理的哈佛大学法学院讲师简·尼采也表示:“最令我惊讶的就是他在日常每一件事中表现出的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作为法官,他相信判决必须基于法律,而非基于政治或个人偏好,他的判决也显示了他是如何公正地适用法律的。” “当我成为法官时,他们授予我的是法槌,而不是橡皮图章”;“我毫无困难地给出支持或反对任何一个政党立场的判决”、“司法独立的思想已经深入我的骨髓中”……当戈萨奇在参议院听证会上精妙地描绘自己对司法独立的承诺时,他似乎在证明这样一种观点:特朗普的提名不仅成功挫败了民主党阻挠法官任命的计划,也为自己戴上了司法监督的镣铐。 与特朗普的“冲突”从预想变成现实? 2001年,来自华盛顿的律所合伙人戈萨奇步入牛津小镇中的牛津大学法学院现代化建筑。三年后,他带着法理学哲学博士学位和一名在牛津相识并结婚的英国女孩回到了大洋彼岸。 戈萨奇在牛津期间的导师是著名法理学家约翰·芬尼斯。这位昂山素季的好友在其近七十年的学术生涯中始终坚守并不时髦的自然法学派观点,这无疑也影响了戈萨奇。 在最能代表其博士学术成果的著作《安乐死与协助自杀的未来》一书中,戈萨奇充分展现了他的法律规则主义和义务论观点:他主张判断行为正确与否的要件在于规则,而非行为能否产生好的结果。在功利主义与义务论针对“电车难题”争论了四十年后,戈萨奇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所有人的生命在本质上都是宝贵的,任何蓄意夺走他人生命的私人行为都是错误的。” “当失灵的电车在轨道上冲向五名工人时,作为司机的你是否会扭动方向盘,将电车开向另一条只有一个工人正在作业的轨道?”自菲利帕·福特于1967年提出这一难题以来,无数知名人士都给出了自己的解答,注重结果的功利主义者面对“电车难题”给出的答案是转动方向盘,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 在法律研究和实践中,号称“小斯卡利亚”的戈萨奇不仅展现了保守派法学家的典型思想,也表达了与其他保守派法官、特别是斯卡利亚大法官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如今看来,这些为数不多的分歧似乎恰恰存在于特朗普和共和党最希望“不要起变化”的领域。 号称“保守派雄狮”的斯卡利亚大法官身材魁梧、不怒自威,但在法律思想上其实也有实用和柔性的一面。当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毫不犹豫地尝试投票推翻那些他认为与宪法本意不符的国会立法时,斯卡利亚大法官表达了不同的观点:“我不会这么做,我不是个傻子。” 有趣的是,戈萨奇在这个问题上并不支持自己的恩师兼挚友。在2016年纪念斯卡利亚大法官的演讲中,这位温和可亲的法官强调:为了捍卫美国人民的自由,法官应该毫不犹豫地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力加强对立法机关的制约。 这一观点源于他对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解:“在美利坚的国父们看来,三权分立是自然而生的,这是宪法设计中最重要的自由保障机制。” 这一思想贯穿于戈萨奇的司法执业生涯中。也是在2016年,戈萨奇在布里苏埃拉诉林奇案判决的个别意见中攻击了斯卡利亚大法官生前颇为支持的“谢弗林原则”。在戈萨奇开始攻读法学学位前就已经确立的“谢弗林原则”,背后所反映的其实是现代规制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法律解释的分工问题。斯卡利亚认为: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政策制定权,因此比法院更适合对国会立法的模糊内容进行解释。 然而,这一允许行政机关在法律处于模糊状态时释法的规则一直为戈萨奇所反对。在最近的这次批评中,戈萨奇指出:“谢弗林原则使得繁文缛节的行政程序吞噬了核心的司法权和立法权,也伤害了美国宪法的本意。是时候解决这头‘房中的大象’了。” 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教授斯蒂芬·弗拉德克在接受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采访时表示,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在“谢弗林原则”问题上的强硬立场,或许会改变美国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法律解释问题上的关系,进而影响现代规制国家的分工结构。 如果说戈萨奇对司法独立的坚持使得美国最高法院与总统、国会的冲突不可避免,那么他在学术论文中表现出的与新任美国总统特朗普格格不入的哲学思想,以及在“法官是否应该对抗行政和立法机关”这一问题上的强硬态度,或许将导致这种“冲突”很快从预想成为现实。 有望促成更为牢固的最高法院“统一战线” 2016年2月13日清晨,得克萨斯州沙夫特的度假区,一位79岁的老人在睡梦中离开了人间。虽然斯卡利亚离世的过程十分平静,但这一噩耗还是震惊了整个美国。听闻消息时,戈萨奇正在斜坡上滑雪。 在当年4月的一次演讲中,作为斯卡利亚的哈佛学弟、联邦党人协会同僚兼法律战线上的挚友,戈萨奇称自己在听到斯卡利亚离世的消息时,“我的眼中浸满了泪水,以至无法看到滑雪的山路。”在接受特朗普提名时,戈萨奇再次提及斯卡利亚:“斯卡利亚法官是最高法院的雄狮。他所有的同僚,无论是否同意他的观点,都分享了他的智慧与幽默。和他们一样,我很想念他。” 与戈萨奇一样悲痛的,还有斯卡利亚在最高法院的亲密友人兼死对头金斯伯格大法官。身为最高法院中最激进的女权主义者和自由派大法官,金斯伯格与保守派旗手斯卡利亚之间的传奇友谊一直被法律界津津乐道。每逢新年,他们一起聚餐,并经常同游海外、共赏歌剧,但回到职业角色时,又总因为法律问题而争论不休。 在戈萨奇为斯卡利亚垂泪之时,金斯伯格为老朋友撰写的悼词正在推特上广为传播:“我们如此不同,又如此相同。不同的是我们对成文法的理解,相同的是我们都对宪法以及我们服务的机构心存敬畏。” 不过,与戈萨奇一样,金斯伯格大法官只能容忍对法律和法官的法理批判,而不接受过度政治化的评论。2016年美国大选期间,眼见民粹主义抬头,金斯伯格在接受采访时多次公开呛声特朗普“是一个骗子”“非常自负”“难以想象他成为总统后的美国”。而特朗普也毫不客气地回应,称金斯伯格言论不当,令美国最高法院蒙羞。 随后,金斯伯格对自己的激烈言辞表达了歉意。在一份声明中,她表示:“大法官不应该评论总统候选人,以后我会谨言慎行。”不过,在特朗普当选总统后,金斯伯格大法官依旧不断通过不点名的方式批评特朗普的移民政策和“假新闻”言论。两人之间的理念冲突已经难以消解。 或许会让特朗普失望的是,戈萨奇有可能成为金斯伯格在最高法院的新密友。号称“小斯卡利亚”的戈萨奇不仅继承了斯卡利亚大法官的观点,还继承了斯卡利亚大法官对不同意见法官的友善态度。事实上,他曾如此评论斯卡利亚与金斯伯格的争论:“这些争论都是关于法律问题的分歧,而非基于政治或个人意志的攻击。” 再联想到戈萨奇在哈佛时期能与自由派同学们和睦相处的经历,他进入最高法院,不仅不会造成美国最高司法机关的分裂,反而可能使得保守派法官与自由派法官间的私人关系更加亲密,在面对特朗普时甚至可能结成统一战线。 最高法院中还有一位比观点激进的金斯伯格大法官更为引人注目的成员,那就是由里根总统提名、却在判决中时不时转向自由派的肯尼迪大法官。在戈萨奇坐上法官席后,最高法院会出现四位保守派大法官和四位自由派大法官对峙的局面。而肯尼迪大法官作为唯一的中间派,将掌握决定判决结果的关键一票。 这位令共和党人头疼的老法官恰恰又是与戈萨奇私交最密的最高法院现任法官:1993年到1994年,戈萨奇担任了肯尼迪大法官的助理;2006年,在戈萨奇就任联邦上诉法官时,肯尼迪作为监誓人出席了典礼;如今,当戈萨奇坐上斯卡利亚大法官留下的座位时,他成为第一位与当年自己做助理时的“老板”一同在最高法院任职的法官。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杰弗里·罗森据此推测,戈萨奇或许会在肯尼迪大法官摇摆于保守派与自由派之间时,将其拉向自己的阵营,形成5:4的优势。但历经二十余年交往,戈萨奇与肯尼迪都未能影响对方的法律观点,因此罗森教授的猜测似乎并没有什么证据支持。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戈萨奇与肯尼迪大法官的友谊还将继续延续下去。 “我们正努力达成同一个目标:为美国人民选择一位适合且独立的最高法院法官。”4月6日,美国律师协会联邦司法委员会主席南希·迪根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发言中,代表协会给予戈萨奇以高度评价。 对于最高法院来说,戈萨奇的加盟或许是最理想的结果。但对于共和党和民主党来说,戈萨奇从出生至今几乎一直浸淫在法律行业中,坚定信仰司法独立,还能团结不同意见法官共同捍卫宪法,似乎不是一个推行党派政策的好伙伴。更令希望扩张行政权力的政客们无奈的是,这位“法律秩序的维护者”还是近三十年来最高法院最年轻的成员,没有人知道他会在那栋毗邻国会山的恢弘建筑中等待多少任美国总统。 文/曹然 本刊记者/徐方清

尼尔戈萨奇篇(2):答所有人丨法官怒怼总统,美国的权力游戏不止三权分立那么简单


特朗普上台不足半月,便杀招频频,把奥巴马时期在医保、移民、环保、对外贸易等问题上的诸多遗产全部扔进垃圾堆。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市一名联邦法官更是做出裁决,要求在全美范围内暂停执行总统唐纳德·特朗普近日颁布的入境限制令。白宫则迅速回应称,将紧急叫停西雅图法院的“紧急叫停”。这相当于两个小朋友吵架,互相说『反弹』。这不禁让人发出疑问,美国三权到底是咋相互制衡的?
1华盛顿州为啥敢叫板总统?
真是三天不学习,赶不上特朗普。
川普麾下的司法部挑战这个新禁令,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已公布的引用的裁决理由如下:『负面地影响了两州的居民和大学。这些伤害是显著而持续的』(...adversely affects residents across the two states and the state"s public universities.... These harms are significant and ongoing)。
司法部如果上诉,那就会打到华州辖区上的第九巡回法院。该法院有两个特点:第一,是13个巡回法院中最大的(覆盖全国人口20%);第二,是13个巡回法院中最蓝的(民主党总统任命法官近七成)。
华州全国禁令虽然听着解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感觉,但说实话,这后面问题很大。因为截至目前川普的行政令是合法的。
合法性源于以下几条:
●合众国宪法2条3款:
"[the President] shall take Care that the Laws be faithfully executed, and shall Commission all the Offic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这是行政令的终极法源,也即总统可以通过行政令确保法律被忠实地执行。
那问题来了,七国行政令到底在执行什么法?
●8 U.S.C. §1182:
这是川普团队自己引用的法令。不得不说,川普手下的律师水平是高的。这一条当中说了什么呢?§1182(f)说:
"Whenever the President finds that the entry of any aliens or of any class of aliens into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be detrimental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 he may by proclamation, and for such period as he shall deem necessary, suspend the entry of all aliens or any class of aliens as immigrants or nonimmigrants, or impose on the entry of aliens any restrictions he may deem to be appropriate. "
这个Whenever厉害的很,该款规定了,总统可以在任何时候用行政令(by proclamation),以任何他认为合适的时长,暂停任何一个外国人或者任何群体的外国人入境,不管是移民还是非移民都一样,或者是设置任何入境限制,只要他觉得合适(deem to be appropriate)。
●Alien and Sedition Acts of 1798:
一个两百多年前的立法,到现在还是适用的,对应现在美国联邦法律 50 U.S.C. §22-24。该系列法令进一步规定,总统可以关押或遣返任何他认为危险(deem dangerous)的非美国公民和任何来自敌对国家的公民(hostile nation)。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川普的行政令虽然听上去荒诞,但居然还真的是源于宪法权力,还是宪法前三条,这是美国的国本。所以这样一个宪法问题,一般的小打小闹,比如州法院的这些"adversely affect"这种『伤害全州人民感情』的裁定,根本是不堪一击的。
但经过这一轮,冻结该冻结,否决此否决,禁止该禁令,裁定此裁决的“反弹大法”后吃瓜群众不禁要提出一个个问题:
为什么一个联邦地区法官有权利在全国范围叫停总统的行政令?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弄清楚“联邦制国家”与“传统国家”的差别。
简而言之,联邦制国家中的“邦”(也就是美国的“州”)是具有主权的,而传统国家中的省是没有主权的。
这么讲太抽象,咱们来说点具体的。
美国的州,有自己的“州议会”,自己的“州长”,自己的“州最高法院”。而且这三样东西,都【不】隶属于联邦。比如说,州议会与联邦议会是【没有】隶属关系滴,州长与总统也是【没有】隶属关系滴。而且州长和州议会都是本州的公民(直接或间接)选出来的,不是中央指派滴。
因为这起案件是华盛顿州起诉总统,一个州作为原告起诉联邦行政机关最高首脑,属于州与联邦的纠纷,所以联邦地区法官拥有司法权。裁决的结果是针对全国的总统令某些条款临时限制,所以全国都要遵守。后面应该会上诉到上级法院也就是第九巡回法院,以致最终到达最高法院。
然而“州”在美国权力运行中的重要分量远不止于此。
●宪法生效要依靠州
当初在费城开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中就明确规定,只有当13个州里面的9个州批准宪法,整部宪法才能生效。
这点就体现出州的地位很重要,可以直接影响到【整部】宪法的生效。
●修宪也要依靠州
宪法中还规定了修宪的条款(第五条)。对宪法的修改体现为“宪法修正案”。修正案要想通过(生效),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批准
四分之三的州制宪会议批准
从这里可以看出,国会(联邦议会)是【无法】单方面修改宪法的,一定要得到足够多的州的批准,才能修宪。
为啥要搞这么复杂捏?因为宪法是最根本的法律。所有的州法律都不能与宪法抵触。假设国会可以单方面修宪,那么国会就可以自己给自己增加权限,久而久之,国会(联邦议会)就可以架空州议会——这就有可能沦为专制。
●州议会可以决定本州参议员人选(1914之前)
美国宪法规定,参议院的议员是根据州来分配的,每一个州有两个名额。
(在1914年之前),参议院的议员是根据每个州的州议会选出来的(参见“宪法第一条”)。也就是说,州议会可以影响参议院的议员人选。
注:1913年通过了宪法第十七修正案。之后各州的两名参议员不再由州议会选出,而是由各州普选选出。
●州选民可以决定本州国会议员人选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院的议员是根据州的人口来分配的,每个州至少有一个名额。由州的选民选出。
因此,到1914年之后,每个州的选民可以决定该州在参众两院的人选。
●摇摆州的选民可以影响总统大选
美国总统选举的特色是——如果某个候选人在某个州胜出,就可以“赢者通吃”——获得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假如某个州对两党的支持率差不多,那么该州就成为摇摆州。在总统大选时,如果两党候选人势均力敌,那么摇摆州会极大影响选情。
举例:
2000年的大选,佛罗里达州成为最关键的摇摆州,小布什在该州以不到2000票的极微弱优势胜出,从而赢得整个大选。
2美国的三权是如何制衡的?
接下来我们需要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到底是什么样的?
美国1789年宪法实施的时候的三权分立和当初欧洲流行的三权分立理论是有区别的,此处不做展开,有兴趣的人可以自己研究。简单的说,三权分立指立法,行政,司法(此处顺序按照美国宪法,不可颠倒)三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三个部门来行使。
但是这么简单理解也不全对,比如财政权看似跟立法较为疏远,跟行政关系密切却是由国会行使的,而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判案的形式宣布某法律违宪来达到另一种“立法权”。
可以说三权分立虽然分,但是不是全分,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这种关系在人员组织关系上表现的相当明显。比如最高法院人选是由总统提名,议会通过的。副总统是参议院的议长。而假如总统投票时候出现了平票的情况则是由众议院进行选举的。
这种设计保证了三个部门既能相互制约,又能不至于太过翻脸内斗的太过分,毕竟出来混,大家都要留个面子。
这么长时间下来之后,很多美国宪法的内容已经跟1789年时完全不一样了,但是这个虽然三权分立,但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精髓依然较为完整的保留了下来。
客观的来说,当初设立这套制度的人十分有远见的,而且这套制度运行了两百多年虽然有过很多问题,但是总体上来说,还是能够继续运转下去的,而且运转的不错。
●美国总统
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与三军统帅。在总统之下,还有副总统,以及15个内阁部门。各内阁部门最高长官由总统任命,白宫目前还设有6位“内阁级”,这六名官员是白宫办公厅主任(白宫幕僚长)、环保署署长、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美国贸易代表、美国驻联合国大使、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这基本构成了美国行政基本体系。
特朗普组建史上最贵内阁
虽然同为内阁部门最高长官,但是各内阁部长还是有“排行大小”。当总统在白宫西厢的内阁室召开内阁会议时,各部长以及内阁级官员在椭圆形长桌前都有各自的“交椅”,他们的座次安排,要遵循固定好的礼仪次序。
历史最悠久、在总统继位顺序中最靠前的“四巨头”是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和司法部的首长。在内阁礼仪次序中,他们的地位最高,其中国务卿更是“老大”。
按照内阁室座次安排,总统和副总统分坐对面,两人都在椭圆形会议桌两侧的中间。国务卿和国防部长分坐总统的右手边和左手边,副总统的右手边是财政部长,左手边是司法部长。其余的部长按照本部“级别”,交叉排位,末尾两位是建部年代最短的退伍军人事务部和国土安全部的两位部长。而白宫办公厅主任、美国贸易代表等“内阁级”官员,更要靠边坐,位于众位部长的下首。
此外,联邦政府还有很多独立的行政机构,比如中央情报局(CIA)、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Fed Board) 、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等等机构,也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1)任期限制
任期4年,最多两任(更严密的说法是——通过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如在他人当选总统任期内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超过两年,不得再通过当选担任总统职务超过一次)。关于两任的限制,二战前没有法律限制,仅仅是参照华盛顿总统而形成的惯例(小罗斯福是唯一打破惯例的总统)。
小罗斯福曾连任四届总统
二战后(1947)通过了第二十二修正案,通过立法明确了总统连任的限制。
(2)职务限制
在职总统不能兼任国会议员,现役军人如想参选总统需要先退役才行(这是为了避免军人独裁)。
(3)国会对行政官员(包括总统)的弹劾
众议院拥有弹劾行政官员的权力;参议院负责对弹劾的提议进行复核。众议院只要过半数同意就可以通过该议案;到参议院再复核,需要获得2/3票数的支持才可以生效。
美国历史上对总统的弹劾案只有两次,分别是安德鲁·约翰逊和比尔·克林顿,两次弹劾都没有成功(约翰逊那次,仅差一票)。
(4)国会对总统人事任命的审核
总统任命如下职务后,要经过参议院认可才能生效。
(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驻外大使、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联邦法院法官)
(5)国会对条约的审核
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
(6)国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总统/副总统人选
根据宪法第十二修正案:总统大选时,如果所有候选人的票数都【没有】超过一半,总统由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2个或3个总统候选人中选出,副总统由参议院从得票最多的2个副总统候选人中选出。
●国会
美国国会是美国最高的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那什么是参议院和众议院?
首先要简单介绍两院的产生背景。美国在拟定宪法草案期间,就遇到怎样确定各州代表的人数问题。在国会中代表一个州的议员的多寡,当然直接影响到投票争取该州利益的成败在美国,当时大州和小州入数相差很大,如果按照人口比例决定议员的人数,小州的利益得不到体现。比如,弗吉尼亚州在众议院的议员人数自然就多,这就很可能伤害到人数较少的例如新泽西州的利益。为了使大州与小州之间达成共识,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舍曼提出一项折衷方案:议会分成上下两院。在该案中,国会中的一院(众议院)规定为比例代表制,另一院(参议院)规定为平均代表制。康涅狄格妥协案,又称“伟大的妥协”。
美国众议院 议长瑞安签署废除医改
下面再去理解参议院和众议院就相对容易了。
第一,参议院。美国每一个州在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从各州的立法机构中产生,与各州人口无关,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席。美国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
第二,众议院。前面提到美国众议院议员席位以人口为基准。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然而多数党领袖另由该多数党于院内之第二重要议员担任。据美国总统继位条例,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之顺序仅次于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为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
第三,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有何区别,谁说了算?最根本的是行使的权力不同。
不同一: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提名。
不同二: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不同三,参议院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比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且任期较短,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
还有一个不同:参议院无权提案徵税、无权首议拨款法案或授权开支联邦资金。因此,如果失去了众议院,仅保留参议院,总统很多税收相关的政策以及一些经济政策就会遇到反对党的阻力。不过,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这也还是保证了执政党的地位,目前的大局并不会改变和动摇。
总结归纳一下,两院各自独立、各自分工但又相互牵制。国会就在这两院的共同下不停运转。
国会要想通过任何法案,都要经参众两院认可才能成为法律。并且两院通过的法案版本必须是完全相同一致的。
所谓的“版本一致”,俺举个例子:
假设众议院提出了一个法案并且表决通过,然后该法案拿到参议院去表决。如果参议院在讨论的过程中修改了该法案并且表决通过;那么这个修改过的法案还要再拿回众议院重新表决一次。
另外,按照某些开国元勋的构想,参议院对众议院的制衡,要体现出精英对草根的制衡。因为在建国初期(严格说是1914年之前),参议员是由各个州议会选出的;而众议员是选民直接选出。所以众议员有时候为了取悦自己选区的选民,会显得比较急功近利;而参议员没有这种情况,考虑问题会更长远。
(1)任期限制
参议员的任期6年,众议员任期2年。都【没有】连任的限制。
相关的法律还确保了国会议员的稳定性。比如参议员的任期6年,每2年进行一次国会选举,每次选举只会有1/3的参议员改选。并且同一个州的两名参议员不会参与同一次国会改选。
(2)职务限制
国会议员不能兼任其它行政职务(避免立场混淆)。行政官员如果要竞选国会议员,需要先辞去公职;同样的,议员担任公职要先放弃议会席位。
在议员任期内,不得被任命担任在此期间新增或加薪的政府职务(避免以权谋私)。
举例:
奥巴马第一次当选总统之后,民主党有4个参议员为了担任行政职务而放弃国会席位,他们分别是:奥巴马(就任总统)、乔·拜登(就任副总统)、希拉里·克林顿(就任国务卿)、肯·萨拉查(就任内务部长)。
(3)总统的否决权
对于国会通过的法案,总统可以行使否决权(不签字/不批准)。
(但如果法案在参众两院【都】获得了2/3以上的票数,总统无法否决)
(4)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
副总统虽然兼职当参议院议长,但副总统不具备参议员身份。
作为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平时没有投票权。只有当参议院出现投票僵局(支持/反对的票数一样),副总统才投出关键性的一票,以打破僵局。
●最高法院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构,最高法院的组成是九名大法官,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其判例对全国有拘束力,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即有权通过具体案例宣布联邦或各州的法律是否违宪,并且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是终身制的。虽然说九名大法官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并不会偏向总统,因为总统是一直在换的,他的任期是四年,最多只能连任两期,有很多美国总统在他们短短的四年里,根本没有大法官退休,也就根本没有机会去任命一个他的喜欢的大法官。美国最高法院的最高原则是司法独立,它谁也不靠,谁也不帮,谁也不听,可以说是高高在上。
美国总统特朗普提名尼尔·戈萨奇为最高法院大法官
(1)国会对法官的弹劾
众议院拥有弹劾法官的权力;参议院负责对弹劾的提议进行复核。
众议院只要过半数同意就可以通过该议案;到参议院再复核,需要获得三分之二的票数,弹劾才能生效。
(2)国会通过修宪可以推翻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
英美法系的特点就是“判例法”。所谓的“判例”通俗地说就是“遵循先例”——先前的判例会对日后的类似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法官审判类似案件的基本准则。
联邦最高法院因为是级别最高的法院,要想推翻其判例很难。除非国会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来推翻之。
举例:
1795通过的“宪法第十一修正案”推翻了联邦最高法院1793年对“克斯霍姆诉乔治亚州案”的判决。
●三权如何制衡?
比如说,国会作为立法机构通过了一个法案,总统为行政机构可以表示不同意,并且行使他的否决权,国会如果坚持,就必须达到三分之二的票数才能立这个法。相反,总统提出的法案,也必须经过国会的投票,国会可以通过,也可以反对而作为司法部分的最高法院,有权对总统和国会提出的任何法案进行审查,然后,它不仅有对法案的解释权,而且,有宣布这些法案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但是,最高法院本身又没有提出法案和立法的权力。这三个权力分支机构的这种状态,就是权力的平衡和制约。
在美国,总统是总统,国会是国会,总统不邀请,国会的议长也不能自己就跑到白宫去。总统接受国会邀请去国会大厦发表一场演说,也是难得发生的事情。总统有总统的意见,国会有国会的意见,总统四年选一次,众议员两年选一次,参议员六年选一次,轮着大换班。不同的总统有不同的意见,不同的组合的国会也有不同的意见,有时因为一个预算方案谈不拢,政府机构照样停摆。
再比如美国国会就有权在充足理由的前提下,弹劾总统和大法官。所以说没有一个人是选上就可以吃上定心丸的,就是在任期内,也不是一定保险的,国会议员也是一样,国会有专门设立的道德委员会。总统也时时刻刻、一举一动在民众的监督之下。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美国人知道权力就好像巨兽,必须关在笼子里,过于滥用权力过去的历史将重蹈覆辙。因此权力必须用三把锁关起来,三把钥匙分别由三个人保管,只有三把锁同时开启,才能行使权力。
●这套制度有没有弊端?
首先,当一权独大的时候,其它两个权力都会被挤压的很厉害,从而打破三权分立的平衡。这么牛气哄哄的总统美国历史上有好几个,包括两个罗斯福,还有老山核桃——杰克逊。
而在国会牛气哄哄的时候,总统也成了被削权的对象,比如约翰逊,格兰特还有海斯当总统的时候,过的那叫一个悲剧。
其次的弊端就是大家讲到的效率,不过所谓拖延只是一种三权分立时斗争武器的一种,很多时候大家都有很多办法搞定这个武器或者使用别的武器……
比如总统对国会法案拒绝签字,再比如总统要通过一个不怎么受欢迎的议案时候就会选在国会快闭会的时候,再再比如总统会把一个明明应该由立法规定的事情通过行政的手段来完成。
还有一些事情,比如院宫不合,国会就会通过削减预算的方式来“整”总统。比如有次圣诞节白宫没钱点灯……还是克林顿自己掏腰包……
3权力之外还有哪些利益集团?
在美国的制度体系中,基于共同利益诉求而组成的社会团体,称为利益集团(Interest Groups)。利益集团通常以其成员共同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向政府提出利益要求,以影响或制约政府的决策,使政府的政策与立法有利于本集团利益的实现。
由商业、贸易和专业协会占主导地位的利益集团,明显享有超越其他群体的资源优势。因为美国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标准紧密相连,企业法人在其文化中的商业价值,决定了他们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官员不愿把这些商业机构称作"特殊利益集团",而是作为来自国家利益的声音,他们会聚精会神地倾听其声。
为了达到和实现本集团的利益,利益集团会使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包括为自己的成员提供各种服务和信息,以谋取集团利益;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情报,以影响政府制定政策;利用传播媒介向社会宣传自身的价值观、利益目标和对政策情况的分析,以扩大组织影响获取公众的支持。
大体来说,美国利益集团影响政府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政治捐款,支持国会议员和总统当选,进而影响政府决策。二是对具体问题向国会议员和政府官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游说,并借助媒体,使得一项具体政策被通过或被拒绝。
在首都华盛顿的游说组织很多,如美国商会(chamber of commerce)、全国有线电视协会(national cable television association)、西爱拉俱乐部(sierraclub)等有组织的游说机构,也有成千上万的律师、卸任议员及其助手、前任行政当局官员和公关专家组成的游说公司,被一些利益团体所雇用为一项具体法案和问题而游说。也有为大学、州政府、地方政府甚至外国政府工作的游说公司。大多数的利益团体代表行业和组织。
对美国政府的游说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内部游说,一种是外部游说。
内部游说较为传统,一般通过游说人和国会议员或行政当局官员的私下接触。成功的游说专家必须有接触重要决策者的机会,有一系列的关系网,精通政策制定程序,有华盛顿生活的经验并且必须有钱。
近年来外部游说也发展很快。这种游说不是集中在华盛顿而是作“草根性”的游说。许多组织调动起自己的会员在外地来唤起或影响大众,通过向议员写信、发电报、利用当地媒体宣传自己的主张等方式,从外部对议员们产生压力。由于绝大多数议员们都希望连任,这种来自下面的呼声经常能得到议员们的重视。
由于游说政治的需要,美国政治制度中发展出一种特殊的机制--政治活动委员会制度(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简称pac。这是由各行业团体、专业团体、商会、贸易商会、工会等组成的组织。他们向利益团体收取会费,统筹捐款给议员候选人,换取他们在当选后以其职务上的权限来回馈捐款团体。也就是说,用金钱购买对立法的影响力。
在美国,没人知道究竟有多少个利益集团,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自上世纪60年代起,利益集团在美国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且成长异常迅速。
美国的利益集团可谓五花八门,包括商业、农业、劳工、专业人士、环境、消费保护、反堕胎、民权、妇女权益等。据调查统计显示,里根时期利益集团的百分比为:企业占52%,商业贸易联盟占20%,专业协会占8%,总体合计为80%。许多成功的说客都是退了休的参众两院议员和政府高级官员,有非常高超的技巧。
那么,美国国内又有哪些举足轻重的利益集团呢?
(1)军火利益集团
军火集团是美国政治、经济舞台上一股独特而颇具能量和影响的利益集团,其中佼佼者如洛克希德马丁、波音、雷神、通用动力、Northrop 、Gmnnan 、Corp、联合科技企业、TWR,都高居全球十大军火商之前列,美国十大财团中就有五大财团涉及军火领域(如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杜邦财团、梅隆财团、德克萨斯财团、加利福尼亚财团),大发战争财。据专家估计美国若按最小规模布置国家导弹防御系统(NMD),仅洛克希德马丁、波音、雷神三大公司就能从中至少获利300亿美元。
(2)石油利益集团
美国的石油利益集团已从传统的石油开采、加工炼制企业(如CHEVRON、EXXON—MOBIL、康菲等)扩大到从事石油衍生投机交易的一些华尔街投资银行(如摩根斯坦利、高盛、雷曼兄弟等),后者的影响力正在急速上升。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包括通过代理人操纵国家机器控制主要石油产地、在热点地区制造紧张局势、联手进行石油衍生交易投机等手段,控制世界石油资源和操纵石油价格以牟取暴利。
石油作为现代工业的血液,是重要的战略资源。由于石油资源的不可替代性、石油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和开采加工运输各个环节的脆弱性,价格极易受到国际政治局势的影响。和军火利益集团一样,财大气粗的石油利益集团对美国行政当局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两者关系十分密切。
(3)犹太人利益集团
全球1400万犹太人,500多万在以色列,600多万在美国。犹太人对美国政治、经济、文化、舆论影响很大。
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些和犹太人有关的数字和名单:
迪斯尼、华纳兄弟、米高梅、派拉蒙、斯皮尔博格、雷曼兄弟、所罗门美邦等华尔街投资银行;格林斯潘、所罗斯;涉足的经济行业包括钢铁、石油、化工、军工、电子、娱乐、百货等,与前两个利益集团的领域有所交叉;布什政府的三位幕僚;克林顿政府的五位要员,如国务卿奥尔布莱特、国防部长科恩、财政部长鲁宾;多届联邦法官……
阵容够豪华强大吧?
犹太人虽然在美国的总人口中只占2.3%,但由于犹太人独特的历史遭遇和传统,参加选举投票的比例高达90%,而且89%的犹太人居住于美国12个关键选区,其选票对选举的结果影响很大。
(4)硅谷利益集团
眼下,硅谷巨头们已不再满足于仅用科技改变人们的生活起居,他们开始在政治角逐场上抛头露面,“脸谱”网站创始人扎克伯格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扎克伯格与多家硅谷巨头联手创立了一家名为 “前进美国”(简称FWD.us)的政治游说组织。FWD.us官网将其宗旨概括为推动政策制定,让美国及其公民在全球经济中保持竞争力。目前惟一的具体目标是推动美国移民改革法案,吸引更多外国技术人员扎根美国。
美国行业企业成立游说团体并不新鲜,FWD.us之所以引起媒体关注,一是个性化的诉求理念;二是豪华的班底。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谷歌CEO埃里克·施密特、雅虎CEO梅里莎·梅尔等IT大佬都已参与其中;但最重要的还是其特殊的身份美国科技行业(新媒体行业)首家政治行动组织。
事实上,早期的美国政治家批评违背公众利益的特殊利益集团。但是不可否认,美国的宪法制度为利益集团提供了良好的滋生环境,可说是民主过程的一个重要补充。
不过,为了防止滥用利益集团这一体系,在克林顿当政期间出炉了《1995年游说披露法》,法律规定政治游说者需要登记注册,然后每六个月报告一次他们试图影响哪一个领域的政策。克林顿政府还制定了更严厉的道德准则:高级行政部门任命的官员必须在离开公职服务五年后,才能代表外国政府游说曾经任职的机构。而1995年的游说法,终身禁止美国前贸易代表为外国的利益进行游说。
精彩回顾
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发布,不代表今日头条立场。

尼尔戈萨奇篇(3):49岁的大法官候选人未来会对特朗普反戈一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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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需要主张』
1月31日晚间,特朗普宣布提名美国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尼尔·戈萨奇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现年49岁的戈萨奇来者何人?与曾经的大法官斯卡利亚风格相近?还是其实比斯卡利亚更“右”?未来的他有可能对特朗普反戈一击么?让我们听最高人民法院何帆法官一一道来。
作者 | 何帆(法官)
任性总统川普一上任,美帝政法界大事就一浪接一浪。前脚炒掉了“抗命”的代理司法部长,后脚又被华州、麻省总检察长先后起诉,一片喧嚣中,川普这次又放大招,正式宣布了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人选。
1月31日晚,川普在白宫宣布,他将提名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尼尔·戈萨奇出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填补去年2月病故的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遗留的席位。(注:美国最高法院也有员额制,共9位大法官,斯卡利亚去世后尚空一席。)
对自己的提名人选,川普一如既往自信,他在发布会上说:“戈萨奇法官业务突出,才智超群,原则性强,并得到了两党认可……个人履历也是上上之选。”
其实,除了“得到两党认可”的说法尚待商榷,川普这次倒没有夸大其词。戈萨奇是科罗拉多州人,母亲曾是联邦环保署首位女性“一把手”。他本科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1988),与奥巴马是哈佛法学院同班同学(1991),后在牛津大学拿过博士学位(2004),著有《协助自杀和安乐死的未来》一书(2006)。学生时代,戈萨奇先后给两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做过助理,一位是拜伦·怀特,一位是现任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之后做过执业律师,并在司法部工作过。2006年,戈萨奇被时任总统小布什任命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整个职业履历确实多元、丰富。
另一个斯卡利亚?
斯卡利亚大法官去世时,川普就曾承诺,自己一旦当选,就要提名一个“斯卡利亚那样的人”。
为表示自己兑现承诺,并突出戈萨奇接任之“名正言顺”,无论川普本人,还是保守派媒体,都格外强调戈萨奇与斯卡利亚很“像”。 提名现场,还专门请来斯卡利亚大法官的遗孀莫琳站台。
副总统彭斯与莫琳在提名现场
社交媒体“推特”上,早已放出一张斯卡利亚生前与戈萨奇的合影,照片背景是科罗拉多河,并附斯卡利亚题签:“致尼尔·戈萨奇,在科罗拉多那天的美好记忆。谨此致意,安东宁·斯卡利亚。”戈萨奇接受采访时,也曾承认,与斯卡利亚是亦师亦友的关系,自己听说斯卡利亚逝世的消息,当场泪奔,如丧考妣。
斯卡利亚与戈萨奇的合影
事实上,除了热爱钓鱼、打猎等户外活动外,戈萨奇与斯卡利亚确实有不少相似之处:
第一,戈萨奇是坚定的保守主义者,在很多重大问题上观点与斯卡利亚相近,如倾向于扩大解释宗教自由,赞成死刑,支持持枪,反对女性堕胎(尽管他并没有审理过这一议题的案件)、同性恋婚姻和安乐死,支持限制联邦权力;但在刑事司法上,认为刑法条款应当明确可预知,否则宁可放纵,也不能引人入罪。与斯卡利亚一样,戈萨奇也是宪法第四修正案“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条款的坚定捍卫者。
第二,戈萨奇坚持认为应当按照宪法原意解释宪法,是不折不扣的“宪法原旨主义者”。斯卡利亚去世后,他专门写了篇追忆文章,强调“法官应当注重法律文本,时刻追溯历史,而非放眼未来,透过法律的文本、结构和历史来得出结论,而不是靠道德选择和政策偏好下判断。”这也正是斯卡利亚大法官的观点。“法官应当严格解释法律,而不能以立法者自居,在这方面,斯卡利亚大法官堪为楷模。”他写道。
第三,戈萨奇文笔很好,裁判文书以逻辑明晰、洗练有力、分寸得当著称,而斯卡利亚则是公认的最高法院第一“妙笔”,还与人合著过两本教人提升写作水平的畅销书。不过,与辞藻华丽、咄咄逼人、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的“斯氏判词”相比,戈萨奇的判词更为理性、温和,注重以理服人,而非气势压人。
虎视眈眈的民主党
回到戈萨奇的提名发布会。
对川普的溢美之词,戈萨奇法官表示诚惶诚恐,宣布将尽职尽责,做“这个伟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实仆人”。   
提名之后,接下来就得到参议院走法律程序了。
问题是,自己提名的内阁成员都还被各种搁置,更别说至关重要的大法官人选了。
川普清楚,参议院的民主党人必将对戈萨奇的提名发起阻击,于是说:“我希望,为了国家利益,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这次能一致促成此事。” 言外之意是,最高法院大法官大半年都只有8个人,很多4票对4票的案子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国家利益,你们民主党人最好讲政治、顾大局,抓紧审议通过我的大法官提名人选。
说这话时,他可能忘了。去年3月,前总统奥巴马提名首都特区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梅里克·加兰接替斯卡利亚时,共和党主导的参议院借口奥巴马任期无多,直接将审议程序“锁死”,拒绝启动审议程序,这时“国家利益”又去哪儿了呢?当时,奥巴马的任期还剩10个月,安东宁·肯尼迪大法官当年可也是在里根总统任内最后一年被任命的。
所以,川普宣布提名后,自由派媒体和民主党人士纷纷表态,绝不能轻易通过戈萨齐的提名。主要理由有三:
第一,来而不往非礼也。要知道,加兰法官德高望重,人缘也好,在美国最重要的联邦上诉法院——首都特区上诉法院干了20年,被视为近年来最理想的大法官人选,结果被破天荒地晾了10个月,对奥巴马和民主党来说,都算得上奇耻大辱。这个时候,不论川普提名谁,民主党都不会轻易“开口子”。在民主党内部,已有不少大佬批评戈萨奇这个大法官岗位是“偷来的”!
第二,意识形态不能让。前已述及,尽管戈萨奇与斯卡利亚很“像”,但戈萨奇毕竟是新生代法官,可塑性更强,意识形态方面其实比斯卡利亚更“右”。川普上任后,狠招层出不穷,将来大多会在最高法院了断,既然他提名戈萨奇,显然已对后者进行了全面的“意识形态考察”,至少要确保自己的提名人不会在审判席上反戈一击。
戈萨奇其实比斯卡利亚更“右”
当然,如果戈萨奇通过参议院确认,并不会改变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格局,自由派和保守派大法官比例仍是4:4,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依然是至关重要的关键“摇摆票” 。 不过,戈萨奇与肯尼迪的师生之缘,也是白宫提名他的考虑因素之一。一是可以据此打“感情牌”,在重大案件上争取肯尼迪这关键一票;二是可以提醒一下肯尼迪大法官,你已经80高龄,当年的助理都已接班,不妨放心考虑请辞,再给川普一个任命机会。华盛顿很多观察人士评价,戈萨奇并不是最理想的大法官人选,川普之所以提名戈萨奇,其实是“走一步,看两步”,醉翁之意就是推动肯尼迪尽早辞职,在任期内彻底完成在最高法院的人事布局。
第三,政治遗产不可留。戈萨奇才49岁,是近25年来最年轻的大法官候选人。要知道,总统四年一换,撑死两届,但大法官可是终身任职。哪怕川普倒行逆施,明年就被国会弹劾,他提名的大法官仍能稳坐审判席。所以,如果戈萨奇身体够结实,起码可以再影响美国30多年,未来甚至可能升任首席大法官,民主党人绝不甘心川普在最高法院留下这么年轻的“政治遗产”!
川普宣布提名后,已经有50多个保守派团体宣布支持,包括茶党、反堕胎组织和反控枪组织等。保守派组织“美国司法危机网络”已投入一千万美元,准确推送支持戈萨奇的电视广告。
与此同时,民主党内核心人士也纷纷发表意见,强调要采取非常手段,“搅黄”戈萨奇的审议程序。考虑到民主党现在在参议院是少数派,目前最有效的斗争策略之一,就是“阻挠议事”。
按照参议院议事规则,如果人事提案遭遇“阻挠议事”抵制,至少需要凑够60票支持才能通过。参议院100个席位中,共和党目前占据52席,所以至少还得争取8名民主党议员支持。当然,川普也一直呼吁共和党修改议事规则,推动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任命。
与此同时,也有人表示,民主党过去的政治打法太中规中矩,死要面子活受罪。既然司法人事任命如此重要,就应当改变打法,死缠烂打,不让川普提名的任何一个法官人选过关,直到两党达成妥协。
敢于说不更重要
众声喧哗中,民主党内也有人剑走偏锋,建议支持对戈萨奇的任命。
这个人,就是奥巴马任内的前首席政府律师尼欧·凯泰尔。
凯泰尔在《纽约时报》撰文称,虽然戈萨奇立场保守,但自己曾经与他共事,感觉此人光明磊落,处事公允,能够胜任大法官岗位。
凯泰尔以去年8月一起案件为例。判决发布时,戈萨奇另行撰写了22页协同意见书,公然挑战最高法院向来奉行的“雪佛龙原则”。戈萨奇的观点精辟,论证有力,许多记者干脆大篇幅援引判词,省去解读之功。
最高法院在1984年的“雪佛龙案”判决中明确,只要立法条文写得不清晰,政府部门就有权自行解读。在2005年另一起案件里,最高法院进一步强调,即使法院不同意行政机关的解读,也不得随意推翻之。此原则即为“雪佛龙原则”。但戈萨奇在判词中,直言这个做法等同于“容许行政机关鲸吞了司法和立法权力”。他认为“雪佛龙原则”有违三权分立原则,“行政机关能订立和修订政策(立法)、推翻法院裁决(司法)和酌量执行(行政)”,令原本已经大权在握的行政部门更加坐大。”
凯泰尔认为,戈萨奇在上述案件中的观点,正好有利于解决当前的“禁穆令”系列诉讼。他提到,现任大法官艾琳娜·卡根曾经也是奥巴马的首席政府律师,后被他送入最高法院,但当她觉得医保法案部分内容过于离谱时,仍然投了反对票。
在凯泰尔看来,无论隶属哪个党派,检验未来大法官的资质,只有一个标准:是否信仰法治。他说:“我希望由民主党人选大法官。但既然不是,基本的准则应该是:候选人是否秉持法治,当总统或国会违法、违宪时,能不能向他们说不?我全然相信一旦任命通过,戈萨奇能挽回对法治的信心。”
大法官提名宣布,几家欢喜几家愁,有人想血战到底,有人推速战速决,有人愿求同存异。作为吃瓜群众,您怎么看?
《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增订本)》
作者: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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