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


机关单位对联 2019-06-02 13:58:27 机关单位对联
[摘要]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篇(一):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央国家机关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哪些一: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央国家机关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哪些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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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篇(一):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央国家机关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哪些


一: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央国家机关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哪些
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不得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不得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不得超过两届。
二: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央国家机关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哪些
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不得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不得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不得超过两届。
三: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国务院组成人员
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不得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不得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不得超过两届。
四:【宪法】规定明确限制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职位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依宪法规定,限制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职位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多项选择题,关于国家机关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答案为AC
中央国家机关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有: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委员互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七:我国国家国家机关领导人都实行任期制,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对错)
错!
把机关两个字去掉就对了,
我们规定 一届5年
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是国家领导人(常委)
不是机关领导人!OK
八:国务院总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多少届
2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七条,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不得超过两届
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副委员长则没有任期限制。这句话错在哪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均不得超过两届。
十:跟据我国宪法规定,连续任职可超过两届的有?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篇(二):UC头条:宪法对国家军委主席没有做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会议议程和人大工作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图为大会发言人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陈杰 摄
图为张业遂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陈杰 摄
图为CNN记者提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翟子赫 摄
CNN记者:我注意到,刚才中国的记者已经问了关于修宪的问题,与此有关的,在所有的修正当中有一条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就是关于国家主席的任期。其中关于任期的修改让人们开始猜测,这会不会改变中国在过去一贯实行的十年一换届的做法,会不会使习主席能够终身任职?您对此如何看?另外,美国总统特朗普也把中国视作是美国的战略竞争者,随着习主席的权力在不断扩大,2018年中美关系是否会面临更多的冲突,包括贸易、军事以及意识形态方面?
张业遂:你一共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修宪,第二个问题是关于中美关系。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目前,中国共产党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做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宪法对国家主席的相关规定,也采取上述做法,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篇(三):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名单(附级别、任期详解)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定义、构成和级别
  (一)定义
  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中的特有术语。一般为中央层面的高级领导人的统称,常见于媒体报道和政府公文。
  (二)构成
  党和国家领导人所指,包括中共中央、国家机构、全国政协等的主要领导人。
  (三)级别
  中国的国家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其中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分别俗称正国级、副国级,依次类推。
  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
  1、正国级领导人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2、副国级领导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此处,特别说明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简称:国家副主席)这个职务为副国级,但荣毅仁、王岐山担任该职务时的级别均高配为正国级。
  3、准副国级领导人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家级副职政治待遇。
  现任中央军委委员为魏凤和、李作成、苗华、张升民等四人。
  (四)领导任期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包括: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
  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以下内容中提到的任期限制,除宪法和党章中有明确规定的,均依据以上规定推论。
  (五)现任领导人
  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共71人,其中正国级8人,副国级63人。由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2018年3月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选举产生。
  二、党的领导人
  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领导机构的领导人,包括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的领导人。
  (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的领导人
  (2017年10月2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简称:中共中央总书记、总书记)
  习近平
  总书记为正国级,任期无限制。1人。
  2、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或政治局)的领导人
  (1)、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或政治局委员)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丁薛祥、王晨、刘鹤、许其亮、孙春兰(女)、李希、李强、李鸿忠、杨洁篪、杨晓渡、张又侠、陈希、陈全国、陈敏尔、胡春华、郭声琨、黄坤明、蔡奇
  政治局委员为副国级,任期无限制(但具体职务有限制)。25人,以上合计25人。
  此处,特别说明:一个人如果同时担任多个职务,该领导人的级别以最高的职务为准。
  (2)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常委或政治局常委)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
  政治局常委为正国级,任期无限制(但具体职务有限制)。7人,以上合计25人。
  3、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简称: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人
  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书记(简称: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王沪宁、丁薛祥(兼中办主任)、杨晓渡(兼中纪委副书记、监察委主任)、陈希(兼中组部部长、中央党校校长)、郭声琨(兼中央政法委书记)、黄坤明(兼中宣部部长)、尤权(兼中央统战部部长)
  中央书记处书记为副国级,任期无限制(但具体职务有限制)。本届书记处书记中,只有尤权不是政治局委员兼任。7人,以上合计26人。
  4、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军委、中央军委)的领导人
  (1)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简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习近平
  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为正国级,通常由总书记兼任,任期无限制。1人,以上合计26人。
  (2)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简称: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
  许其亮、张又侠
  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央军委副主席通常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2人,以上合计26人。
  (二)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的领导人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中央纪委书记或中纪委书记)
  赵乐际
  中纪委书记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纪委书记通常由政治局常委兼任,至少也是政治局委员兼任。1人,以上合计26人。
  三、国家领导人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人,包括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的领导人。
  (一)第十三届国家机构领导人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
  习近平
  国家主席为正国级,通常由总书记兼任,任期无限制。1人,以上合计26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简称:国家副主席)
  王岐山
  国家副主席这个职务本身为副国级,任期无限制。王岐山本人的级别为正国级。1人,以上合计27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为正国级,通常由政治局常委兼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人,以上合计26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4人,以上合计39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简称:国务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简称:国务院总理或总理)
  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为正国级,通常由政治局常委兼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人,以上合计39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简称:国务院副总理或副总理)
  韩正、孙春兰、胡春华、刘鹤
  国务院副总理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副总理通常由政治局委员兼任,其中第一副总理通常由政治局常委兼任。4人,以上合计39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简称:国务委员)
  魏凤和(兼国防部长)、王勇、王毅(兼外交部长)、肖捷(兼国务院秘书长)、赵克志(兼公安部长)
  国务委员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委员中,一般有三人分别兼任国务院秘书长、国防部长、公安部长。5人,以上合计44人。
  国务委员的行政待遇与国务院副总理同级,但权位和排名都列在副总理之后。自1998年3月的九届全国人大开始,国务院一直维持一位总理、四位副总理、五位国务委员的人员构成。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国家中央军委、国家军委)的领导人
  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军委、中央军委)的领导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简称: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习近平
  国家军委主席为正国级,任期无限制。1人,以上合计44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简称: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副主席)
  许其亮、张又侠
  国家军委副主席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人,以上合计44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简称:国家监察委主任)
  杨晓渡
  国家监察委主任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人,以上合计44人。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简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最高法院长)
  周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人,以上合计45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检检察长)
  张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人,以上合计46人。
  (二)第十三届全国政协领导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简称: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十三届全国政协)
  (2018年3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简称: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主席、十三届全国政协主席或全国政协主席)
  汪洋
  全国政协主席为正国级,通常由政治局常委兼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人,以上合计46人。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简称: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或全国政协副主席)
  张庆黎、刘奇葆、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董建华、万钢(致公党届)、何厚铧、卢展工、王正伟(回族)、马飚(壮族)、陈晓光、梁振英、夏宝龙(兼秘书长)、杨传堂、李斌(女)、巴特尔(蒙古族)、汪永清、何立峰、苏辉(女)、郑建邦、辜胜阻、刘新成、何维、邵鸿、高云龙
  全国政协副主席为副国级,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4人,以上合计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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