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


机关单位对联 2019-07-03 16:39:07 机关单位对联
[摘要]签发人篇一:签发人签发人就是签发文件的人,签发人一般为单位的正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领导授权人。使用于上行文,也就是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中,发文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姓名。如果只有一个发文机关,由该机关负责人签署;如果是联合行文,则每个单位的负责人都应签署姓名,称为会签。位置:上报的公文标识签发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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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篇一:签发人

签发人_签发人


    签发人就是签发文件的人,签发人一般为单位的正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领导授权人。
       使用于上行文,也就是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中,发文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姓名。如果只有一个发文机关,由该机关负责人签署;如果是联合行文,则每个单位的负责人都应签署姓名,称为会签。
       位置:上报的公文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单位顺序依次排列,下移红色反线,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与红色反线相距4毫米。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的姓名。其中“请示”应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签发人注意事项
       签发人标注中的常见错误
       1.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姓名
       2.下行文也标注了签发人姓名
       3.标注不规范签发人标注位置远离发文字号(正确的是它们之间空两个字);签发人标注的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的字体字号不一致;“签发人”与签发者姓名之间未加冒号。
 
 
 
 

签发人篇二:2016年最标准公文格式


2016年最标准公文格式
第一节 公文格式的种类
根据公文载体的不同,分为文件格式、信函格式、电报格式、命令格式、纪要格式等。
                文件格式                     信函格式
 
              命令格式                   纪要格式二、公文格式的基本要求:
1.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80g/㎡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2.纸张大小:A4型纸:210mm×297mm。   
      3.版面: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版心尺寸为156×225mm。  4.字体:如无特殊说明,公文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作适当调整。5.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作适当调整。6.公文应当双面印刷。7.公文应当左侧装订。
三  公文的通用格式 版头: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     主体: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版记: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
一件完整的公文由三部分组成:
一、版头部分
    1.份号:公文的份数序号也就是每份公文的编号,根据印制份数,编流水号。公文份数序号是为了掌握公文的发放方向,便于公文的保密管理,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
    涉密公文一定要标注份号,如果发文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对不涉密公文标注份号。
    如需标识份号,一般用6位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份号用黑色标注。
2. 秘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三种。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份号之下;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
3.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
电报格式的公文紧急程度分为四级,从急到缓依次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发文机关标志是公文版头部分的核心,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半部,字体要庄重、规范、美观、大小适度(一般应小于上级机关的字体大小)。
发文机关标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二字;二是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字体大小一般不超过上级机关。
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发文机关标志推荐使用小标宋字体,颜色用红色。
联合行文时可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一般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也可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联合上报公文一般不单独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因为联合上行文需要将所有联署机关签发人的姓名都标出,如果发文机关名称只用主办机关,这样与签发人的标注就不相匹配。
联合行文机关过多时,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三个要素组成。机关代字要求准确、规范、精炼、无歧义、易识别,并固定使用,避免与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机关代字雷同。联合行文时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同一地区,避免不同机关的发文字号的机关代字重复。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年份用全称4位,用六角括号〔 〕括入;发文顺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     上行文发文字号标识在发文机关之下居左空1字。
   6.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这时发文字号标识在发文机关之下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平行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标注。
    联合行文时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发文机关的顺序排列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顺排,一般每行排2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应与发文字号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分隔丝与之的距离为4mm。 二、公文主体
 
   1.公文标题: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应当准确、扼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4个以上(含4个)机关联合行文时,标题中发文机关名称可简略。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字体,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2行的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使用梯形或菱形,不应使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
2.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主送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其中,使用简称要规范、准确,机关的规范化简称和统称应由上级机关明确,不得随意编造机关简称。 使用统称,包括的地区、部门、单位要齐全,称谓要准确。 3.公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所在,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须显示正文。
一般公文的首个盖章页应当同时显示正文、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
 正文中标题字号的使用:文种结构层次依次可以用“一、” “(一)” “1.” “(1)” 标注,一般一级标题用黑体字,二级标题用楷体,三级和四级和正文一样用3号仿宋。
4.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公文正文中的一些内容,如图表、名单、规定等,如穿插在公文正文中,往往隔断公文前后的联系而造成阅读上的不便,需将其从公文正文中抽出来作为公文的附件单独表述,即附件。
公文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位置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5.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特殊情况如议案、命令(令)等文种需要由机关负责人署名的,应当写明职务。
单一机关行文时,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联合行文时,应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发文机关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其上。
如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使其右空2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下空1行右空2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1行编排成文日期,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2 字;
   6.成文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时间,是党政机关公文生效的重要标志。
    成文日期确定的原则和标注位置有2种:一是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以会议正式通过的日期为准,成文日期编排在公文标题之下,写全年、月、日,用()括起来。二是经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公文,以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的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在公文正文或附件说明的右下方右空4字编排,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在发文机关署名下1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右移2字。  
7. 印章:印章是公文生效的标志,是鉴定公文真伪最重要的依据之一。上行文,一定要加盖印章。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纪要不加盖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印章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上距正文一行之内。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联合上行文,发文机关只署名主办机关时,可以只加盖主办机关印章。联合下行文时,所有联署机关均须加盖印章。   联合行文时,应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其上,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每排最多放三个印章。 8.附注:  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 请示件应当在附注的位置上标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如有附注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1行。
三、版记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这样是为了方便阅文和查询。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
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1.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可以是上级、平级、下级及不相隶属机关。
    文的抄送范围应当严格按照工作需要确定,不能滥抄也不能错抄和漏抄。
    在排列顺序上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确定,依照先上级、再平级、后下级的次序。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抄送机关又有主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2.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一般是各党政机关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发文机关没有专门的办公厅(室)的,发文机关就是印发机关。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不编01),后加“印发”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3.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
    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第三节  公文的特定格式
一、信函格式
    公文的信函格式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公文特殊格式。主要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报送方案,商洽、询问、答复或者说明某件具体事项。信函格式相对简单,易操作,在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中广泛应用,常用于通知、批复、函等文种的公文中。     1.发文机关标志: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其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推荐用红色小标宋字体,字号大小由发文机关酌定,以版心为准居中排布。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2.红色分隔线:发文机关标志下4mm处为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mm,均以版心为准居中。
    3.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如需标识份号,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如需同时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密级和保密期限顶格编排在份号下1行,紧急程度顶格编排在密级和保密期限下1行。
    4.发文字号: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发文字号与红色双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5.标题: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2行。
    6.页码:信函格式公文首页不显示页码,由第2页开始标注。只有2页的信函式公文,第2页可以不显示页码。
    7.版记:信函格式公文的版记中不加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及分隔线。
二、命令格式     命令格式的公文,适用范围有特殊的限制。一般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  
发文机关标志是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或令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集中编排令号,令号下空两行编排正文。在正文下空两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三、纪要格式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会和专题会讨论议定的事项都是本机关的决策事项,要以纪要的形式印发公文,作为指导开展工作的依据。
 1.纪要标志:由“XXXXXX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字体
     2.编号:纪要标志下空2行居中编排纪要编号“第X号”,并用圆括号括入,不受年度限制; 也可按年度编排,如“〔2016〕X号”。
3.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纪要编号下空1行编排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发文机关居左空1字,成文日期居右空1字。
出席、列席和请假人: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3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1行左空2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标注请假、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1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前。
     5.纪要不加盖印章
     6.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
小    结(新旧不同之处)
一、版头部分:
    1.密级、紧急程度从右标注变左标注;“急件”改为“加急”;
 2.所有文件格式的红头“上留白”(至版心)由25mm扩大至35mm; 取消上行文“上留白” (至版心) 80mm的特殊格式;
3.发文机关标志“文件”二字可加可不加;
 4.联合上行文签发人每行排一人改为排二人。
  1.成文日期由汉字改为阿拉伯数字;
2.落款处增加发文机关署名;
3.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三、版记部分: 
1.取消主题词;
2.版记中的文字从3号字改为4号字。
  

签发人篇三:正确认识公文的“签发”与“签发人”

签发人_正确认识公文的“签发”与“签发人”


来源::应用写作杂志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公文签发是公文生效必备的条件,“请示”“报告”“意见”等上行文应当正确标注“签发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对“签发”要求认识不清,有的对“签发人”意义认识不到位,有的该标注却不标注“签发人”,有的乱标注“签发人”,甚至错把“签发”行为当作“签发人”使用。
一、认清“签发”与“签发人”的概念
《条例》规定,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可见,“签发”是公文拟制过程中的一个必备程序。所有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不论是上行文、下行文还是平行文,也不管是什么文种,任何公文都必须履行“签发”的相关程序和手续。“签发”是领导人行使职权的一种行为,是公文处理的一个过程和必备环节。公文一经领导人“签发”,就意味着该公文已经产生法定效力。
“签发人”是公文格式的18个要素之一,是上行文中的文面格式的必备要素之一。“签发人”的标注要考虑公文的行文关系,同时也要考虑公文文种问题,它的标注通常只能在特定的公文文种中进行。实际上,标注签发人姓名仅仅针对“请示”“报告”“意见”文种的上行文而言。“签发人”是上行文的必备格式要素,它体现的是单位领导人对上级机关负责的一种形式。
二、公文“签发”有什么要求
公文必须经过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才能正式生效,公文签发是发文机关负责人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
1. 依权限签发。机关负责人只能签发自身权限所及的公文,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公文负责。内容重要、涉及面广、对全局工作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普发性公文,以及报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意见”等,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属某方面工作的公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2. 负责任签发。机关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签发公文所承担的责任,在签发前,应对文稿作全面审核,进行必要的修改、纠正和补充,并对密级、公开属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意见。签发意见要具体,态度要明确,如明确地写上 “发”“可印发”“同意印发”或“清稿后发”等具体发文意见。
3. 按程序会签。涉及多个机关工作的联合发文,应做好会签工作,使各机关负责人均履行签发手续,承担相应责任。会签要注意时效,主办机关应主动做好与会签机关的衔接,对未及时会签的要催办。
4. 按格式签发。机关负责人应在公文处理单(发文办理单)“签发栏”内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联合行文时,会签机关在“会签栏”内签字。签发时应使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和耐久的碳素墨水(墨汁),不能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纯蓝墨水。
三、哪些公文需要标注“签发人”
《条例》规定“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9704—2012,以下简称《格式》)规定“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格式》“式样” 公文首页版式图 4附有“签发人”标志。带有“签发人”标志的公文首页版式式样,我们习惯上把它称为“上行文格式”。在公文文种中,“请示”“报告”以及按请示性公文程序和要求办理的“意见”,应该按照“上行文格式”来处理,都要求必须出现“签发人”标识区域,并标注签发人姓名。
作为下行文、平行文的公文文种,诸如通知、通报、函等,不属于上行文范畴,不适合使用“上行文格式”的版式式样,不应该出现“签发人”的标识区域,也就是说不应该标注“签发人”字样及其姓名。《格式》要求,对一般格式的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而对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这也说明在缮印时标注“签发人”及其姓名只针对上行文。
之所以规定“上行文”必须标注“签发人”姓名,其目的在于表明公文的具体负责者,督促有关领导人认真严肃地履行权利义务,确保公文质量;同时让上级机关的领导人了解下级机关谁对上报事项负责,也是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需要。
四、谁是“签发人”
按《条例》规定,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这是对公文签发的要求,也是对“签发人”标注的一种要求。对上行文来说,“签发人”标识区域内出现的姓名,应是发文机关的主要负责人。
所谓“主要负责人”就是指机关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也是通常意义上的单位“一把手”。“签发人”标识区域内的领导人姓名应是单位“一把手”的姓名。
“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指在正职缺位的情况下,由某一副职领导人主持工作(即实际上的“一把手”)。不能把“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副职领导人,因为在一个机关里,“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只能有一位,而一般意义上的副职领导人在不少机关却有多位。
《条例》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由此,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制发的上行文可由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签发,或根据需要报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甚至主要负责人签发。但是,标注在办公厅(室)上行文“签发人”区域内的领导人姓名应是办公厅(室)“一把手”的姓名。如办公厅主任签发意见为“经××副市长审示后发”,或副市长签署意见为“请办公厅主任签发”,其“签发人”应为办公厅主任。
五、怎么标注“签发人”
《格式》7.2.6对标注“签发人”作了规定,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签发”要求领导人亲笔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它是机关制发公文的重要依据。不管是“签发”还是联合行文中的“会签”,它都是在公文处理单(发文办理单)上进行的,领导者亲笔书写的姓名只会在公文处理单(发文办理单)上出现。
而“上行文格式”中“签发人”标识区域内的领导人姓名标注不是要求领导人亲笔签名,也不能采用加盖签名章的方式来进行,“签发人”姓名的标注是文件在缮印时通过打印的方式出现在文件上的。
公文中的“签发”“签发人”分属不同的范畴。公文都须签发,它是公文制发中的一个必备程序。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一些基层单位随意标注“签发人”的问题,应引起相关单位的足够重视。要加强对公文处理知识的学习,纠正公文写作与处理中出现的错误,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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