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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清徐县人民政府:清徐县人民政府
2013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13.2亿元,同比增长2.7%;服务业增加值完成31.1亿元,同比增长1.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47.3 亿元,同比增长4.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0亿元,同比下降17.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7.9亿元,同比增长1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际完成4.95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3.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903元,同比增长10.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052元,同比增长12.2%。 ——以项目建设为龙头,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大力实施“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68个。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82个,销售收入39亿元,同比增长36%。启动“田园清徐,休闲旅游”活动,全年接待游客120万人次,收入1.1亿元。 ——以统筹城乡为根本,提高城镇发展的功能和形象。升级改造公路16条共28.8公里,总里程达到1315.6公里,完成了0.42平方公里的老旧片区综合整治工程。查处违法占地41起、650亩,查处违章建设67起,拆除面积7458平方米。 ——以生态建设为路径,提高美丽清徐的品质和内涵。完成造林任务2.75万亩。实施环卫网格化管理,创建三星级单元11个、四星级单元2个。停产整治工业企业128户。 ——以改善民生为要求,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21所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7所幼儿园建设工程稳步推进。县二院住院楼、120急救中心投入运行。全面完成县公立医院改革。清淤疏浚12条乡镇排退水渠,解决了800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开通3条县乡公交线路。为3543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免费乘车卡。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24.33万元。开工建设819套保障房。兜住民生底线,民生支出占到财政支出的68.35%。 ——以创新管理为抓手,提高县域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在全市率先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投入运行,县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保留事项全部纳入中心运行。 2014年工作任务 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全委会议精神,围绕全省“转型攻坚、创新驱动、项目见效”三项重点任务和全市“加快一流的新兴产业基地、一流的自主创新基地和一流的现代宜居城市建设”奋斗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加快改革创新,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质量效益,统筹城乡发展,有效增强社会活力,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奋力打造开放包容、城乡一体、产业低碳、田园秀美的全省综合实力一流强县。 主要预期指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左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确保增长9%,努力实现两位数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城镇新增就业4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这些指标是导向性的,可根据形势和要求适当调整)。 约束性指标是: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化物、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集中精力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推进项目建设,蓄积发展新能量 建设重点项目。强力推进阳煤化工、警校迁建等6个省重点工程项目和六味斋食品加工、丰润冷链食品等12个市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投资60.6亿元;重点抓好宁化府醋产业园、国控集团科技工业园等29个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投资44.1亿元。 培育优势项目。全力培育一批利长远、增后劲、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跟踪对接太阳能发电、江铃汽配、华丰现代农业等19个储备项目,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储备潜力项目。全力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突出抓好高性能钕铁硼生产、炭黑煤焦油加工、新工艺湿法炭黑、醋糟综合循环利用等项目,跟踪抓好各类项目的意向转化率、合同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 二、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发展新实力 以工业新型化引领转型。加快整合煤矿复工复产,加快淘汰钢铁、焦炭、水泥等传统行业落后产能,扶持精细化工、机械制造、汽车配件、磁材等新型产业发展壮大,发挥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整体优势,提升工业新型化水平。 以农业现代化助推转型。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施“四大工程”,大力发展高效观光农业。一是农业基础建设工程。二是龙头企业壮大工程。三是特色产业发展工程。四是园区示范引领工程。 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加速转型。加快发展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发展农产品网络直销、信息服务等电子商务。扶持劳务中介、特色教育、医药保健等公共服务业。加快引导仓储物流业向现代物流业升级,打造省城南部现代物流节点县。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发展特色产业旅游经济。 三、培育园区经济,打造发展新引擎 根据“五规合一”要求,编制《清徐县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5年)》。按照“一区三园一带”总体框架和产业布局,做大园区经济总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组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机构人员编制,明确管理权限,理顺体制机制。孟封食品工业园以水塔醋产业园、大唐枣业、晋丰循环农业园等项目为依托,加快完善农副产品加工和市场流通体系,提升园区发展整体实力;徐沟文化产业园加快编制晋韵文化园区规划筹建污水处理、给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细化路网布局,提升园区承载力;王答产业园以承接省城产业转移、加强与太榆科技城衔接融合为内容,打造省城南部科技创新基地;208国道现代物流和休闲农业产业带要继续扶持美特好等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发展特色休闲旅游经济。 四、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发展新基础 实施大县城战略。积极争取对接滨河东西路南延,拉大县城路网框架。升级改造仁武路、陈同路等县乡公路。加大县城水热气管网改造力度,完善市政设施运行监管机制,扩大3G/4G网络和光速宽带覆盖面,提升县城承载能力。实施新一轮农村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引进卓达新城等项目,提升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创新发展、多元发展。 加快城中村改造。编制完善清源文庙保护规划和重点片区规划。探索总结城中村改造的方法和经验,加快改造老旧片区,整治违章建筑和广告牌匾,优化街巷道路管线管网,形成集中连片的亮点片区。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徐沟金川路东延、东大街改造项目,启动城隍庙维修保护工程,扩大新农村天然气入户覆盖面。编制孟封镇近期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选择一批基层组织强、产业支撑好、文化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善的村先行试点,整合各类扶持资金,建设示范乡村,以点带面、引领推进,打造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区。 五、建设生态文明,优化发展新环境 切实抓好节能减排。积极开展洗煤行业整合重组和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原则上不再审批炼焦等“两高一低”新增产能项目,规划建成区内禁止新建重污染项目。实施排污权有偿交易。积极拓展节能领域,推进公共机构及社会领域节能工作,提倡低碳节约生活方式。 全面加快生态修复。以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县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为重点,加快实施灌区改造和末级渠系防渗改造工程,严格地下水管理。编制《清徐县林业发展总体规划(2014-2024年)》,完成造林绿化2.296万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创建省级园林县城。 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改善环境质量五大工程、五项整治,制定“多源一网”供热体系规划,全力推进清洁型供热全覆盖工程和“气化清徐”工程。 六、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发展新活力 要不断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集聚发展要素,破解瓶颈难题。调整修改县级土地规划,建立批、供、用、补、查“一张图”监管平台。严格设施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启动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完善土地流转审核备案。推进矿业用地整合,完成增减挂钩北营项目区工作。大力发展城市产业和集镇产业,推进政府投资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公益项目建设。严格“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行为,组建民营企业家协会,稳步扩大中小微企业“助保贷”覆盖面。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服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等机构职能整合。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 七、保障改善民生,共享发展新成果 全面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稳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继续实施标准化学校配套建设工程,实施特殊教育学校配套工程。做好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验收工作。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项目对接。进一步提高新农合、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障范围。健全房屋产权登记及保障房、廉租房和限价房建设供应制度。 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集中开展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继续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农村社会治安“五个全覆盖”工程。年内完成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整合优化网格管理人员,在全市率先建立服务管理新机制。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快IC卡道路运输证源头治超“一卡通”,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02%以下。
第二篇清徐县人民政府:清徐30个政府部门首次“晒”出2299项行政职权
清徐政府各个部门有哪些权利?
能管什么、该管什么?管不好怎么办?
以前,这些问题令人“雾里看花”。
3月31日,我县30个政府部门及单位的2299项行政职权事项首次对社会、对公众“晒”出,全部在清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既约束政府权利和行为,又方便群众办事,为知情监督提供重要平台。
2014年8月以来,我县根据省市县有关精神及省市县“六权治本”工作要求,按照“简政放权、科学确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的思路,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经过“五报五审、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广泛征求意见”等工作流程,历时一年多编制完成了《清徐县县级行政权责清单》。2016年3月3日—11日在清徐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示(7个工作日),经3月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和2016年3月25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
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我县把职权法定作为贯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一条主线,重点在权力取消、承接、调整、整合上下功夫,根据近两年省市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精神调整权力清单内容,将省市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我县权力清单;调整、整合“行政处罚类”事项;清理“其他行政权力”事项。通过对2014年形成的《清徐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初稿)》所有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最大限度促进权力清单再“瘦身”。按照市统一部署,县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采取“两单并一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行政权责清单由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合并组成。清单以部门为单位排列编制。每一项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由职权编码、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行使主体、职权依据、责任事项及责任事项依据组成。
最新的权责清单调整了权力清单实施范围,确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中,县政府工作部门23个,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7个。同时取消非行政许可类,行政职权类别由10类调整为9类,分别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职权。对每项行政职权的梳理口径和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行政职权事项的实施依据只能为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各级政府规章),以规范性文件为实施依据的事项不列入权责清单。
通过再审核、再清理,县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由2014年上报初期的3524项精简到2299项,精简比例达到35%。其中:此次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共计2299项,其中:行政许可125项,行政处罚1824项,行政强制91项,行政征收征用23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确认24项,行政给付22项,行政奖励6项,其他行政职权177项。
此外还有日常管理及政务服务事项275项,非常用行政权力事项155项,按照市精神,这两类事项不计入权力清单事项数,由县直各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同步开展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根据“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依据等。经统计,共梳理出与2299项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16693项。
在此基础上,我县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努力打通“服务群众一公里”,对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规范运行流程,编制了“两图一表”(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办事指南表),一并在清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将权责清单打造成了便民清单。
在公布《清单》的同时,我县还建立了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印发《清徐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试行办法》,对权力清单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工作机制、增加、变更、挂起、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情形及审核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以切实维护好权力清单的时效性、权威性和准确性。
第三篇清徐县人民政府:清徐县关于落实《太原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十项经济监管制度》的十项配套办法
清徐县关于落实《太原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十项经济监管制度》的十项配套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2-5-9 编辑:太原市农委 录入:太原市农委 浏览次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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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徐县委
清徐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
实 施 办 法(一)
(试行)
为切实推动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太原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十项经济监管制度》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各乡(镇)“三资”管理领导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抽调经管、农业、财政、林业、水利、国土、民政、建管等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各村选派一名副主任,吸纳报账员、统计等有关人员组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小组。
二、工作任务
继续搞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清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资”管理台账。
三、工作要求
(一)对农村集体土地、林木、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进行实地测量,全面清查摸底,造册登记。按照农村集体资源的面积、区域位置、承包户、承包年限、经营权证号、用途等要素以及调整使用情况,建立详细的数据台账。
1、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有异议的,由村民提出书面申请,以1999年1月1日以前的承包合同为基本事实依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确权到户。
2、1999年土地延包过程中错签的土地承包合同,召开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实错签的土地承包合同,要予以更正。错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重新领证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加注乡(镇)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意见,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政府撤销或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个别应延包未延包的村,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制定土地延包实施方案,报乡(镇)批准后组织实施,于2012年6月底完成延包任务,延包期限统一为2012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延包合同签订后,报县、乡(镇)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备案,由县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全面完善农村集体资源(机动地)承包。无偿承包的要通过公开协商或竞标承包的方式确定承包指标,确保集体利益不受损失。对于合同条款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一律予以修正。承包合同不兑现的要组织清理,直至解除合同另行发包。
5、农户之间口头流转的,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村民委员会备案,各村民委员会要将备案情况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
(二)依据固定资产账,对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房产、建筑物、机械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农用水利设备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集体投资投劳,国家扶持建设的公益性设施以及集体投资兴办企业形成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厂房、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电器、农机具等)再进行一次清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1、对丢失报损的资产,由村两委提出处置办法,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代表会议表决后,张榜公示,同时做好会议记录、照片存档。处置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包括会议记录复印件、图片资料)报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2、账外资产(包括捐赠的),由村两委提出折价方案,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代表会议讨论,报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后,登记入账。
3、外借、租赁的资产,无协议合同的,要完善协议合同,需清回的要及时清回。
(三)对集体资金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对农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上级拨付的支农资金、补偿资金、扶贫资金、优抚资金、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公益事业建设专项资金等进行清查核实,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1、截留、挪用上述资金的要予以退还,对不能退还的,责成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2、应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而未实施的,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不予支付。
3、农村集体投资投劳的收入,土地、房屋租赁,资产处置等集体经营性收入,要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四、责任追究
1、对乡(镇)组织不力,村民委员会配合不积极,未能按照要求建立农村“三资”管理台账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损的有关责任人员,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要追究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中共清徐县委
清徐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工作的实施办法(二)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按照《太原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十项经济监管制度》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十二五”规划,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体系建设,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型市场,筹备万亩土地流转储备库,强化土地流转职能,提升土地流转效率,改善外部农业投资环境,实现规模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流转原则
在稳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三不”要求,按照依法、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型市场,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五种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化经营。
三、建立土地流转有型市场
县政府筹备专项资金,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筹备万亩土地流转储备库。专项资金要列入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管理,主要用于流转土地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土地经营优秀项目。县、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依托阳光农廉网络平台,发布有关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招商引资,洽谈有关农村土地流转业务,真正形成农村土地流转有型市场,为投资商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具体流程如下:
1、有土地流转意向,符合储备条件的村,经村两委会研究,加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意见,书面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土地流转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书要写明地块名称、地理位置(绘制位置草图)、面积、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等。
2、县土地流转中心考察同意后,村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组织实施,由流转地块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委托流转申请(申请书一式两份,村委会保留一份,报县土地流转中心一份),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委托书(县土地流转中心统一印制)。
3、县土地流转中心和村委会签订土地预留转合同(同时报农户委托申请书副本),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
四、土地流转操作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签订规范的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统一使用清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1、转包: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间自行协商转包的,由流转双方协商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租赁:农户将承包集体土地租赁给外单位及个人的,流转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书面流转合同。采取委托租赁承包方式流转土地的,可由农户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中介组织代理,与业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3、入股:采取土地股份合作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土地评估,根据评估价格由承包户与股份合作社或业主协商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4、互换:农户之间互换土地,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土地互换合同。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报发包方变更经营权证。
5、转让:由农户书面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同意转让的,要说明理由,同意转让的,及时帮助签订转让合同,并办理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6、农村集体土地(机动地、荒山、荒坡、水面等)的承包、租赁、入股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合同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发包方要填制审核(备案)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签订流转合同。
五、审核备案
1、县土地流转中心,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核(备案)表。
2、乡(镇)人民政府、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确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服务。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审核(备案)的职能部门,要把好审批备案关口,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报村委会、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一份备案。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同时报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份备案。
六、合同管理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资料专人管理,专柜保存,严格履行查、借、阅手续,保证合同资料完整。
2、实行动态管理。合同变更、解除、续定等事项形成的资料要及时归档,同时调整土地资源台帐。
3、因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
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责任追究
对不能按照上述办法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督查仍不整改的,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清徐县委
清徐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
实 施 办 法(三)
(试行)
为促进我县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全面推行和规范运行,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通知》(晋农(经)发[2009]9号)文件精神和《太原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十项经济监管制度》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围绕实现农村财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电算化管理目标,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行,强化监管”的思路,建立“村级组织联签公开、乡级中心审核服务、县级部门指导监督”紧密结合、规范配套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挤占村集体资金。
2、坚持村集体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原则。实行委托代理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原财务独立核算的主体不变,实行以村建账,单独核算,保持原村级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保持村级财务的独立和完整。
3、坚持正确的委托代理原则,实施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委会代其职能)签订会计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具体要求
1、全面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乡(镇)要在充分利用县级相关部门配套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购置软、硬件设施,尽快配备、培训电脑操作员和管理员,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公开、运行高效的农经管理信息化体制。
2、委托单位的财务收支全部纳入账内,由会计代理服务机构代理核算和管理,代记所有账目,代管所有资金,监督所有承包合同的履行。
3、委托代理工作必须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运行。
4、各村要在指定银行单设账户,由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不得多头开户;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得私设“小金库”。
5、县编办核定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的人员编制,明确机构性质,县财政要将县、乡(镇)经管站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
6、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会计资质,持证上岗,应保持相对稳定,乡(镇)不得随意调整变动,确需调整者,必须事先征得县农经中心的同意,并备案。
7、县农经中心要加强对农村基层财会人员、两委主干、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等进行农村财务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中共清徐县委
清徐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规范村集体财务支出审批程序的
实 施 办 法(四)
(试行)
为规范村集体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推动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的通知 》(晋农(经)发[2008]16号)文件精神和《太原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十项经济监管制度》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由村报账员将原始凭证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审核同意后,民主理财小组在审核过的原始凭证上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章”,然后由村报账员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单”,并依次提交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党组织负责人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不在原始凭证上签字。村报账员应定期将“财务支出审批单”上报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后,由中心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同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已报销”专用章。重大开支须报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审批。
二、审批要求
1、统一使用清徐县农经中心印制的“财务支出审批单”,各乡(镇)不得自行印制。
2、凡是农村集体经济涉及的各类收入事项,必须统一使用清徐县农村财务内部收据,各村须独立开户,所得收入必须及时进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设账外资金。
3、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党支部负责人审批确定为不合理或不同意开支的财务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4、不符合支出预算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的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按程序开支的不批。
5、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手续齐全,手续不全的,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账。
6、村集体单项支出,1万元以下的(包括1万元),由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人审批,1—10万元的(包括10万元),由分管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应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具体审批金额也可由各乡(镇)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并报县农经中心备案。
7、经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有关人员审核确定为不合理开支或非正规票据的事项,不得入账处理。
8、在审批过程中,如果出现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意见不一致时,由乡(镇)包村领导组织召开两委会讨论决定。
9、县农经中心及乡(镇)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中共清徐县委
清徐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交易管理的
实 施 办 法(五)
(试行)
为整顿和规范农村经济秩序,保护集体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太原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十项经济监管制度》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各乡(镇)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小组。小组组长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纪委、经管、司法、城建、土管、财政、林业、水利等相关所站人员组成。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经管站,负责各村交易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交易范围
1、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银行贷款、援助资金投资的项目或国家、集体融资的投资项目;所有集体土地、商业、林果业、滩涂等资产资源经营性承包、租赁。
2、集体固定资产的处置。
3、村集体采购设备、物资及安装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4、农村集体的建筑物、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绿化靓化工程。
三、交易方式
1、处置资产一般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小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资源发包等采用公开竞标方式。
3、特殊条件的交易采用邀请竞标的方式。
4、抗险、救灾等应急事项可特殊处理。
四、交易程序
1、民主决策。交易项目必须经村“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讨论通过, 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村民代表大会,并负责核实参会代表人数、身份及有关会议内容、会议记录等。
2、申报审批。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村委会制定初步交易方案,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小组审批。
3、信息发布。在清徐县阳光农廉网或其它新闻媒体、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拍照并存档。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竞标人的申请,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竞标人报名。竞标人要按交易预算价的10%―20%缴纳保证金(竞标结束后返还),同时提供竞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交易所得款必须及时进入各村在开户银行的指定账户。
5、公开交易。公开交易由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小组全过程监督,开标采取群众代表监督下的公开唱标方式。评委可聘请专业人员以及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小组成员、包村干部及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参加,不得少于5人。确定中标人后要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6、签订合同。村委会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照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在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村委会、中标人各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小组一份备案。
五、责任追究
1、在公开交易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小组责令纠正,否则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应当公开交易而未进行公开交易的,交易无效,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参与公开交易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一经发现并查实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中共清徐县委
清徐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
实 施 办 法(六)
(试行)
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按照《太原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十项经济监管制度》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通过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清徐提供有力保证。
二、公开内容
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村级财务、村民自治事务、村级政务。
具体内容:
1、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方案执行情况;
2、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3、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情况;
4、兴办公益事业和筹资筹劳情况;
5、土地承包经营情况;
6、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情况;
7、宅基地审批情况;
8、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9、集体财产的外借、租赁、处置情况;
10、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
11、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12、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方法
(一)公开形式
1、村务公开的形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
2、必须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公示。
3、必须通过“清徐县阳光农廉网”实行网上公开。
4、也可通过发放“明白纸”、“告知书”、“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公开力度。
(二)公开时间
1、定期公开,每年3月15日和7月15日,全县各村民委员会必须按时公开。有规律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
2、随时公开,随时发生的村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公开。
(三)公开程序
1、两委研究。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公开方案,方案包括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等,由村“两委”会议讨论确定。
2、审核把关。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核、签字。
3、上报审批。所有公开内容,须上报乡(镇)职能部门审批。
4、定期公开。村民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开。
5、整理归档。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做好信息反馈;解答群众疑问;对村务公开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同时报乡(镇)民政部门备案。
(四)村务监督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结合全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可由村纪检委员担任,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其成员可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四、责任追究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经调查核实,存在不公开、假公开的,责令整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清徐县委
清徐县人民政府
关于“三资”管理责任人任期(离任)经济责任
审计的实施办法(七)
(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检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太原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十项经济监管制度》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监督,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健全制度,为构建和谐清徐提供有力保证。
二、审计方式
根据《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换届选举前,对“三资”管理责任人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农经中心组织直接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三、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及行使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的村干部。对因被罢免、辞职、职务终止等原因在本届村委会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实行任期责任审计。
四、审计内容
1、财经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2、财务收支及其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
3、收益(利润)分配情况;
4、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情况;
5、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划拨、管理、使用情况;
6、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7、各种借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8、固定资产的形成、变更和处理情况;
9、基础建设工程的预算、决算情况;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负责人任期目标及离任的经济责任;
11、在合资、合作、联营中与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收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
12、国家下拨、社会捐赠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13、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等资金管理、发放等;
1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
15、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
五、日常考核
1、乡(镇)每年对各行政村“三资”管理责任人的任期目标、履职情况、廉洁自律等进行民主评议、检查考核,并公示评议、考核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2、县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农村“三资”规范化管理、村务公开等工作进行监督。
六、责任追究
1、对审计和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相应处理。
2、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中共清徐县委
清徐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和规范农村财务预决算制度的
实 施 办 法(八)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晋农(经)发[2007]23号)文件精神和《太原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十项经济监管制度》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村民委员会按照“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2、编制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预算项目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租赁、企业上交);投资收益;补助收入(财政补助、上级拨款);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其它收入(利息收入、土地补偿费、资产处置收入)等。
3、编制支出预算是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预算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村干部工资、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资产维修费、购置费、报刊费、会议费);一事一议筹资支出;公益性事业支出等。
4、村民委员会编制的年度财务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送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监督执行。
5、批准后的预算方案,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拍照存档,接受群众监督。
6、预算一经批准,村民委员会要分解落实预算,制定管理制度,保证预算顺利实施。
7、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编制的预算方案执行,执行中确需增加预算,要制定追加预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批准、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追加预算方案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
8、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要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9、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农村财务预算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10、年终时,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要结合各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并编制决算报表,并通报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及时进行公开,拍照存档。
中共清徐县委
清徐县人民政府
关于控制和化解农村债权债务的
实 施 办 法(九)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控制和化解农村债权债务工作,确保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维护农村经济秩序,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按照《太原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十项经济监管制度》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制止农村发生新债务的规定,按照“清理旧债、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制止新债”的原则,逐步清理化解农村集体经济原有债权债务、控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举债搞建设、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权债务发生,逐步建立控制和化解农村债权债务的长效机制,从而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方法措施
(一)清查核实,摸清底数
1、各乡(镇)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各村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各项债权债务,包括违反规定为村民经济活动担保形成的新债务,分3年以内、3--6年、6年以上三个形成时间,按照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权属、性质和类型等逐笔核实,分类造册登记,债权债务要与相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对,办理有关确认手续。
2、各村民委员会要制定相应还款(清理)计划,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3、清查工作要以乡(镇)、村自查为主,以会计账簿为依据,采取账内账外清查相结合的方法。
4、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已入账的现有债权债务、未入账但已经形成的债权债务、按规定应付未付的管理费用、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款等。
(二)多措并举,化解旧债
农村债权债务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复杂,各乡(镇)、村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处理,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清理和化解现有债权债务。
1、偿还债务坚持“四个优先”的原则。一是优先偿还折本债务;二是优先偿还村欠公益事业债务;三是优先偿还因子女升学、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的家庭困难户债务;四是优先偿还主动放弃利息的债务。
2、如遇上级化债统一安排,以上级文件为准。
3、乡(镇)要指导各村制定相应的清理奖励办法,对清理债权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调动清理债权的积极性。
4、清理回的债权,要专款专用,除奖励外,主要用于偿还债务。
(三)严格管理,杜绝新债
1、第九届农村“两委”换届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和村委会签订债权目标责任书,以2011年底数额为终界线,锁定债权债务数额,建立控制新增债权债务的长效机制。
2、严格执行政策,实行“下管一级”审批制度,对确需举债和对外借款的,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讨论决定,方可举债,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由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具体审批金额也可由各乡(镇)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并报县农经中心备案。
3、对不履行民主程序、不经上级批准等形成新债的,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清徐县委
清徐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民主理财工作的
实 施 办 法(十)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主理财制度,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转变作风,有效遏制各类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农村民主,维护农村稳定,加快农业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晋农(经)发[2007]23号)文件精神和《太原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十项经济监管制度》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理财小组的产生
1、民主理财小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从其成员中推选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理财小组组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负责召集日常理财和联络、协调工作。村主干及其配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民主理财小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同步,可连选连任。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二是熟悉了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和能力,三是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敢讲实话,办实事。
4、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不能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予以变更,并报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二、理财小组的职责
1、集体行使监督本村财务活动,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审核本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3、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4、监督、检查本村财务公开。
5、有权向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反映本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理财小组的义务
1、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一般每月25日进行,经济往来较多的村,可随时进行,对于专项经济业务,可根据需要进行。
2、接受本村村民书面申请,经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查阅有关财务账目。
3、向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情况。
4、向本村村民委员会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配合经管部门或农村审计部门做好农村审计工作。
6、保守本村的财务、商业秘密。
7、接受县乡两级农经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四、民主理财的内容
1、村级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
2、村集体收入情况,主要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民政救灾、城乡低保、扶贫专项资金、发包收入、土地征(占)用收入、集体经营收入等。
3、村级支出情况,主要包括办公费用、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费用、借款利息等。
4、集体资源发包、合同签订及兑现情况。
5、集体资产处置情况。
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五、民主理财的纪律
1、民主理财活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财人员参加,方可开展工作,所议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集体通过方为有效。
2、理财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章办事,对不合法、不合理、不规范的经济事项要及时指出,并加盖“退回”、“作废”等印记。认真做好理财记录,参加理财的人员在记录簿上要签字或盖章。
3、理财人员要遵守请销假制度,规定的活动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理财组长请假。
4、理财人员参加民主理财活动可实行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理财人员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违法违纪,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理财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6、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票据,各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不得入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