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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
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www.shanpow.com_公务员报销标准。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公务员差旅费即将执行新标准
公务员差旅费即将执行新标准,若超标后果很严重... 2015-12-18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平时出差,选哪家酒店,坐飞机还是高铁,伙食费标准多少?很多公务员出差前都会犯嘀咕,担心超标不能报销。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至此,公务员出差时的“吃住行”全都重新划定了红线,标准也越来越细。今后出差可得注意了,千万别超标,否则后果很严重,违规资金不但会被追回,还可能被通报处分。
(1)住宿费:部分城市提高标准,青岛拉萨等分淡旺季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我们在某旅行网站查询发现,按照新的标准,如果一名处级干部到北京出差,可以入住市区的中档酒店,而且交通便利,这对出差办事的人来说挺重要。
本次调整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
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50%。拿青岛来说,夏天这里游客众多,酒店一房难求,适当提高标准,保证顺利入住,可以避免耽误事。这一调整,也是从实际出发的务实之举。
(2)交通费: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包干
2014年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乘坐火车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超标”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县级干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自己补上。
出差在外,少不了打车或者坐公交。市内交通这方面,不同级别干部的标准没有差别,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这项费用值得注意,比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出差,打车单程的费用都可能会超过80元,出行前要好好盘算盘算。
【三】:员工公务费用及报销管理制度
伟思信安
员工公务费用及报销管理制度
一、说明
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目前所处在的创业期。
2. 节约原则:在公司创建初期,为降低投入的成本,实施节约原则的制度,要求员工具有艰苦创业的精神。
3. 自我管理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希望建立在互相尊重与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要求各位员工能够自觉遵行本制度,做到公私分明。
4. 严肃原则:如员工在费用报销时有意出现不实情况,将被视为欺诈行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信息安全事业部。各分公司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适当修改,但修改后的制度一律给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后再行实施。原则上,分公司财务根据标准不允许超过本制度。
6. 各公司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必须严肃严格执行本制度,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将定期审计报销凭据,监督本制度执行情况,凡发现违反本制度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借款、付款 1. 借款:
1) 员工因公借款,需根据被批准的〈出差申请书〉再填写〈暂支单〉,财务核
实无欠款后,再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采购人员借购物款,需凭总经理核批的〈物品请购单〉。 2. 清款:
1) 员工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转借他人。
2) 员工出差返回后三天内需核清其借款,市内办事者一天内核清借款,如有
拖欠,将从工资中扣还,如果挪用公款,将另行严肃处理。 3) 上款未清,下次不予借款,因此延误工作者,将追究有关责任。
三、差旅费报销制度
1.
2. 住宿标准说明
1) 如果系双数同性员工一起出差,应该共住双人房,如果是不同级别的员工,
应该级别相同的员工住一间客房,如果同住者住宿标准不同,按其中级别高的标准报销住宿费。
2) 员工报销住宿费时,发票上应注明住宿的起止日期、房间单价,如夹杂其
它费用的,应附有宾馆的费用明细单。
3) 员工出差时,应尽量通过订房系统预订好有价格优惠的宾馆,而不要到了
当地再去被动地找地方住。
4) 如果员工住宿超过标准,除非有特殊理由经总经办特批,否则超出部分不
予报销。
5) 为了安全起见,公司不鼓励员工入住过于简陋的宾馆,如果员工的住宿费
低于标准,低于标准部分的40%奖励给员工。
6) 如果条件许可,员工退房应尽量在中午之前,或晚上六点之前,从而为公
司节省费用。
7) 三A级(含三A级)以下员工出差地有公司招待所地,应尽量入住公司招
待所。
8) 员工出差如超过2天,自第三晚起每天可报销20元洗衣费。 3. 长途交通工具说明:
1) 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员工一般情况下,如陆路(火车、长途巴士)或水
路路程在六个小时以内,应乘坐陆(水)路交通工具,在六个小时以上者,可乘坐飞机。
2) 三A至四B级员工,如陆(水)路路程在十二个小时以内,应乘坐陆(水)
路交通工具,在十二小时以上者,可乘坐飞机。
3) 如果员工因时间紧迫,需在以上规定外乘坐飞机时,应预先经公司总经办
批准。
4) 员工出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一些较
优惠的航班,购买打折机票,并在报销时如实申报。
5) 出于节省费用与时间,员工应尽量选择在夜间乘坐火车、长途巴士或轮船,
在长途交通工具上过夜者,享受其住宿标准的40%的夜车补贴,但不应再报销当晚的住宿费。 4. 出差餐贴
1)
2) 贴。
3) 员工出差参加会议时,如伙食已包括在会务费中,则不再报销餐贴。 4) 员工在出差期间,如已由上级人员统一负责餐饮,则不再报销当餐餐贴,
应由上级人员统一报销餐贴。
5) 如果员工出差到公司其它机构工作,午餐应由当地机构统一安排,不再报
销午餐餐贴。
6) 员工在公司本地外出办事,中午不能回公司就餐可报销午餐餐贴。 5. 市内交通费
二级(含二级)以上员工在市内因公务外出均可报销出租车费。
三B级(含三B级)以下员工在市内办事,一般情况下应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因时间紧急或其它特殊情况下,可使用出租车。 3) 销售人员在市内的交通费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4) 二级(含二级)以下员工出差由市区进出机场时,如果单程出租车费超过
40元者,一律乘坐机场巴士。
5) 员工在市内办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者按实际报销。 6. 公务杂费
1) 出差人员在外出差的公务杂费,如行李费、邮电费、购退票手续费、文件
复印件费等凭单据报销。
2) 出差人员在外的个人开支、购物、游览等非工作需要开支,均不得报销。
四、办公费用报销规定 1. 手机费
1) 出于节省开支,同时也有利于个人健康,员工通话应尽量使用座机,打长
途电话应尽量使用IP电话,通话应简洁明了。
2) 一级人员手机费实报实销,但如果超过2000元/月时,应打出通话清单,
去除个人话费。
3) 二级人员中经常出差的人员手机费在1000元/月以内可以实报,超过1000
元/月时,应打出通话清单,去除个人话费,非经常出差人员,手机费应在300元/月以内可以实报。www.shanpow.com_公务员报销标准。
4) 三级(含三级)以下人员,手机费凭话费清单报销,只报销公务话费。 5) 室内工作人员不予报销手机费。
6) 销售人员手机费根据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2. 电话费
1) 员工出差期间,打长途电话应尽量使用IP电话卡,在可使用IP电话卡的
城市,三级以下员工每天可报销10元的IP电话卡费,但不再报销其它长途电话费,特殊情况需总经办核批。
2) 在没有设IP电话的城市,员工应据实报销公务长途电话费。
五、交际费用报销规定
1. 一级人员交际费用据实报销。 2. 二级人员报销交际费用时需填制〈报销单〉,填单后分公司总经理可直接报销,其它人员需经直接上级批核后再经分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才能报销。
3. 一般情况下,三级(含三级)以下人员需要交际活动时应提前填制〈交际活动计划单〉经一级人员或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再进行交际活动。
4. 特殊情况下,无法提前申请时,三级(含三级)以下人员可通过电话向上级请示后,再进行交际活动。
5. 销售人员交际费用管理根据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6. 参与交际活动的公司职员一律应为直接相关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参与。
六、短期外派人员补贴规定
1. 短期外派人员指因公司需要,将公司员工临时外派到外地工作一段时间,一般在二周以上,二个月以内。
2. 外派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由当地公司机构或合作单位负责安排住宿,一般安排在当地机构或合作单位的招待所或宿舍内,因此不再报销住宿费用。 3. 外派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午餐一般由当地机构负责,每天可申报30元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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