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anpow.com--工作总结】
【一】:防艾禁毒知识讲座活动总结
岩门中心小学“禁毒防艾”知识讲座活动总结
在世界第26个艾滋病宣传日到来之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师生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水平,落实今年的宣传主题:遏制艾滋,履行承诺。我校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我校从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毒品的滥用与预防两大方面,以生动的事例和详实的数据向全校师生介绍了世界及我国目前艾滋病流行情况。在谈到艾滋病相关知识时,着重从传播途径、易感人群、预防措施等方面向师生作了全面、细致的讲解,并结合我们身边的事例,提醒我们应该注意的事项,同时强调对待艾滋病要有科学的态度,不能谈“艾”色变。在谈到毒品的滥用和预防时,向学生介绍了毒品的种类以及吸毒成瘾的症状等诸多方面,并向学校师生重点分析了吸毒的各种危害。
通过介绍和分析,师生受到了极大的教育,纷纷表示一定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从自我做起,身边做起,为营造一个健康而和谐的社会氛围而努力;学校也表示将坚持不懈的抓禁毒教育,对学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毒品的本质、种类、危害及防治,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把学生的精力引导到学习上。
【二】:防艾教育总结
梅源中学2012学年防艾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防艾工作,增强广大师生防艾意识及自觉抵制艾滋病侵袭的能力,我校把“防艾”工作与学校法制教育内容融合,扎实推进“防艾”工作的开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防艾”工作,我校建立了防艾领导小组,由杨勇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分工到人,做到严格管理,把学校无艾现象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项基本工作目标,常抓不懈。
二、制定工作计划
我校建立“防艾”工作制度,群策群力,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防艾、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时间表,让工作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做到层层落实,富有实效。
三、具体措施和活动如下:
(一)组织教育多方配合,构建学校、家长、社会相互连接,共同教育的纽带和桥梁
1、组织全体学生观看防艾影片,“远离艾滋,抵制诱惑”图片展。
2、让学生了解艾滋病的有关知识,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开展“九个一”的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拒艾的意识。
1、上好一堂课。负责“防艾”教育的教师认真收集有资料,备课,分年级或分班上课,让学生了解“艾滋病”形势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一名法制顾问。学校聘请崇头镇派出所所长邱寒冰为法制顾问,每学期均要开展一次法制教育课。
3、开好一次主题班会。各班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学生开展“防艾”讨论、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4、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学生每人完成一篇心得体会,学校进行评比。
5、一块墙报。除了各班板报外,学校还设立了一块关于“防艾”教育的固定宣传栏。
6、一套影像资料。每学期组织全校师生观看一次与预防艾滋病相关的专题片。
7、一份家长责任书。政教处组织宣传并请全部学生家长签定。
8、一套教学计划和教案。学校德育处存有一套,供开展讲座使用。
9、读好一本好书。让学生到校图书室借阅或者购买与预防艾滋病相关的书籍,进行阅读。并由班主任组织时间集中学习,让学生切实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常识。
防艾主题班会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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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艾主题黑板报图片
四、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
通过一个学年的努力,我校在“防艾”工作中积累了许多有效的经验,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成绩。但预防艾滋病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存在复杂的社会问题,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政府重视,需要全社会人的全力支持、共同努力、共同关心,才能真正做到有效控制,有效预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一如既往,始终把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本校的一个工作重点来抓,永保校园这方净土。
云和县梅源中学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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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艾专题讲座
禁毒防艾知识讲座www.shanpow.com_中学防艾知识讲座小结。
第一节 什么是毒品
一、毒品的概念
(一)毒品一词的由来
毒品一词是现代社会用语,据说最早出现在欧洲,是人们在了解了鸦片等麻醉药物的危害之后才开始使用的。因此,作为一个社会用语,至今不过有两三百年的历史。
在中国,一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使用“毒品”一词,到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才流行起来。清代中期以来,尤其鸦片战争期间,当时只说“禁烟”,鸦片烟与毒的字面联系仅限于“流毒天下,为害巨甚”(林则徐语)及“毒害之烈”层面上,尚未出现“烟毒”连用的情况。当时的烟,即今日所说的毒品,在法律条文中,无论是《大清刑律》,还是《新刑律》,也只规定“鸦片罪”,未见“毒”的罪名。将鸦片称为毒的,最早是1904年在福建发起成立的“去毒社”。民国初期,已有“烟毒”连用见诸报端。1924年,以“拒毒会”为名的组织出现,并出版《拒毒月刊》。这时的“毒”或“烟毒”是鸦片的同义语。 新中国成立后,“毒品”一词已在社会上广泛使用,但解放初期的有关法律文件称“鸦片烟毒”,或将“禁烟禁毒”并提,很少单独用“禁毒”。这里的烟毒专指鸦片类毒品,而没有其它毒品的含义。虽然我国1979年《刑法》规定了“毒品犯罪”的几种罪名,并且在1982年的解释中已将杜冷丁、咖啡因、安钠咖等包括在内,但正式使用时仍然以“禁绝鸦片烟毒”作为概括词,
可见“毒”仍指鸦片类毒品,而未对“毒品”作出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直到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中才出现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定义。
(二)对“毒品“的不同理解
与其他社会用语一样,毒品一词的内容和含义,是随着时代、国度、民族、文化及所有者的角度不同而不断变化。
在一般人眼里,毒品是一种可使人身体伤害、精神颓废、病痛死亡以及引发犯罪的毒物。对于种植者来说,毒品是他们赖于生存的农作物,可用来换取金钱和食物。在贩毒者看来,毒品就是金钱和利润。
在中国19世纪40年代,毒品就是指鸦片烟,而20世纪50年代之后,海洛因、可卡因逐渐成为毒品概念外延的主要内容;20世纪80年代以来,甲基苯丙胺(冰毒)成为毒品家族中的重要成员;90年代后,“摇头丸”、K粉(氯胺酮),迷幼剂等新型毒品开始流行。 在国际社会中,第一个禁毒公约即1912年的《海牙鸦片公约》仅将鸦片视为毒品,1936年的《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才将毒品的范围扩大到其他鸦片制剂;1961年联合国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把非法种植罂粟、古柯和大麻列为禁止和惩治的行为。直到《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又将非法精神药物包括在内;1988年制订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可见“毒品”一词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
从不同的角度可对毒品作出不同的理解。化学家认为毒品是一种由其化学特性而改变现存生物体结构或功能的物质,所强调的是其中的化学成分对人的肉体和精神的影响。医学家认为毒品是指对所有者产生依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吸毒是一种药物滥用行为。法学家认为毒品的实质不在药品,而在于其非法性,是一种违禁品,只有经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非法使用的药品,才属于毒品。可见,“毒品”一词具有科学性和法律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一定义具有法律效力,是区分毒品与非毒品的法律依据。
毒品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依赖性、危害性和违法性。
1、依赖性。分为生理依赖性和心理依赖性两个方面。生理依赖性是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地使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表现为一种周期性或慢性中毒状态,需要继续使用该药方能维持机体的基本生理活动,否则会产生一系列机能紊乱和损害反应(称为戒断症状或撤药反应)。生理依赖性的产生及其严重程度除了与吸毒者个体的生理、心理特点有关外,还与所滥用药物的种类、用药时间、频度和剂量等有关。
2、危害性。毒品的泛滥不仅对吸毒者本人,而且对其家庭、社会都产生极大的危害。
3、非法性(违法性)。我国法律规定,吸食毒品、制造毒品必须受到法律处罚,对走私、贩卖、运输、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强迫他人吸毒等行为是作为犯罪而予以严惩的。
二、毒品的分类
现在国际上对毒品的分类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这是因为毒品与药品之间没有一个严格的界限、药物滥用因人而异,并且与环境有很大的关系。
同时毒品的种类在不断增加,新品种不断出现。各国立法、司法机构、政府或医学界,对毒品的依赖性、危害性和非法性持不同的认识和标准,在分类上无法做到完全统一。 我国1990年的《关于禁毒的规定》和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将毒品分为麻醉品和精神药物两类,与国际公约的分类一致。我国的法律未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酒精、烟草及某些挥发性溶剂认定为毒品。
(一)按法律管制分类
1、麻醉药品
国际《1967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管制的有128种,我国1996年颁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规定的有118种。常见的有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类。
2、精神药物
国际《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管制的有99种,我国1996年颁布的《精神药物品种目录》中规定的有119种。常见的有苯丙胺类、镇静催眼类药物、迷幻剂等。www.shanpow.com_中学防艾知识讲座小结。
(二)按来源分类
1、天然类毒品
主要有鸦片、大麻、古柯等。
2、人工合成类毒品
如苯丙胺类、镇静催眼类药物等。
3、半人工合成类毒品
主要指经天然品直接加工成毒品,如经鸦片提炼出吗啡,吗啡经与醋酸酐反应制得海洛因。古柯叶经化学处理后得到可卡因、麻黄碱经化学加工成苯丙胺。
(三)按对中枢神经系统的生理作用分类
1、兴奋剂
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兴奋作用的药物,如可卡因,苯丙胺等。
2、抑制剂
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作用的药物,如巴比妥、安定类药。
3、迷幻剂www.shanpow.com_中学防艾知识讲座小结。
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产生迷幻作用的药物,如苯环已哌啶(PCP),麦角酰二乙胺(LSD),麦司卡林(仙人球中的一种成分)。
三、我国毒品问题的历史与现状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毒品问题始于葡萄牙及英国殖民主义向中国贩卖鸦片之时,期间经历了不断蔓延和加剧的过程,中华民族经历了极大的苦难和屈辱。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仅用三年的时间彻底铲除了在
中国蔓延了200余年的烟毒瘟疫。中国“无毒国”的称号保持了30年。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在国际毒潮的侵袭下,尤其是金三角贩毒集团实施毒品北上,建立“中国通道”后毒品问题再度在中国出现。
禁毒防艾知识讲座-2
(一)我国毒品问题的历史
1、清朝时期毒情概况
在很早以前,人类就发现了罂粟及其制成品鸦片具有药;1578年,李时珍所著《本草纲目》中,把“阿芙蓉;英国商人很快就仿效葡萄牙商人,把鸦片走私作为掠夺;据统计,从1800~1839年的40年间,输入中;鸦片战争以后,大约从1842~1905年,伴随着;鸦片烟毒的严重泛滥及其造成的巨大危害已成为严重的;2、中华民国政府时期毒情概况;从1911~1917年,无论是在很早以前,人类就发现了罂粟及其制成品鸦片具有药用价值,但都没有认识到它的毒性。在盛唐时期,含有鸦片的制剂“福寿膏”被作为贡品传入中国,但由于其价格非常昂贵,故鲜为人知。
1578年,李时珍所著《本草纲目》中,把“阿芙蓉”(即鸦片)作为一种新的药物收入,并说明它是“罂粟花之津液”。1517年,葡萄牙开始与中国通商。在葡萄牙商人输入中国的商品中,最大宗的就是鸦片。
英国商人很快就仿效葡萄牙商人,把鸦片走私作为掠夺中国财富,筹集原始资金的最佳手段。1727年,英国东印度公司首次把从马德拉斯购入的鸦片运到广州销售,获得丰厚利润,从此一发不可收,全面向中国推销鸦片,从开初的每年数百箱增加到后来每年1000箱,取代了葡萄牙商人,成为向中国走私鸦片最多的贩毒者。
据统计,从1800~1839年的40年间,输入中国的走私鸦片就有63万多箱,使中国流失6亿银元。大量鸦片的输入毒害了人民的健康,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期间,中国吸食鸦片者在200万人以上,官吏吸食鸦片疏于政务,士兵吸食则使军队失去战斗力。
鸦片战争以后,大约从1842~1905年,伴随着《南京条约》、《天津条约》等一系列丧权辱国条约的签订,鸦片贸易成了合法化,其结果是国外鸦片进口量继续增长,并刺激了国产鸦片的迅速增长,到19世纪90年代末,全国的自产鸦片量已达60万担,是同期进口鸦片的10倍,全国吸食鸦片人数达到2000万人,遍及社会各个阶层。中华民族也因此蒙上了“东亚病夫”的耻辱称号。
鸦片烟毒的严重泛滥及其造成的巨大危害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破坏了国家的经济基础,而且动摇了执政政府的统治,为挽救清王朝消亡的命运,1901年1月29日,光绪皇帝下诏变法,开始了晚清政府最后的“十年禁烟”计划,至1911年,国产鸦片减种70%,全国约有上百万吸食鸦片者戒除毒瘾,上万家烟馆被关闭。
2、中华民国政府时期毒情概况
从1911~1917年,无论是孙中山的南京临时政府时期,还是袁世凯的北洋政府时期,在禁烟方面都基本上秉承了清末第二次严禁时期的有关措施。1917年,经中英会勘后,双方联合宣布了中国境内已全部实现罂粟禁种的消息,并依照条约终结了英国向中国输入鸦片的历史。
但由于军阀割据混战,中央政府失去控制全国局势的能力。以致出现了“以毒养军、以军护毒”成为各地普遍现象,导致民国初年几近控制的鸦片烟毒又再度泛滥。
在南京国民政府执政的初期,重拾前人敛财之道,以烟税为财源,重新实行“寓禁于征”的政策,从而致使鸦片烟毒在中国历史上泛滥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据有关文献显示:1929~1933年,中国罂粟种植总面积约为8000万亩,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6.1%;中国鸦片年产量达6000万公斤,约占全球鸦片总量的5/6。与此同时,日本等外国帝国主义大肆向中国
走私吗啡、海洛因、红丸(主要成份为海洛因、吗啡等)毒品。中国吸食鸦片及其他毒品的人口约为8000万人,约占当时总人口的16.8%。这一时期成为中国烟祸肆虐的巅峰。
3、建国初期禁毒概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展了规模空前的禁毒运动。1950年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向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及中央直辖市、各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通令》历数了鸦片烟毒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规定了严禁鸦片烟毒及其他毒品的办法:各级政府“应做广泛的禁烟禁毒宣传”:在烟毒较盛的一些地区,当地“应定出限期禁绝办法”;“得设禁烟禁毒委员会”;“禁绝种烟”;在全国范围内禁止“贩运制造及售卖烟土毒品”犯者“从严治罪“。经两年的努力,至1952年春,从全国范围看,鸦片种植基本禁绝、贩卖与吸食烟毒的现象大大减少,烟毒泛滥不止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一些地区毒品贩卖与吸食的活动还十分严重。为彻底清除毒品,1952年初,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禁毒进一步掀起高潮。1952年以后的一两年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消除了吸毒现象。通过努力,仅仅3年时间,一举扫除了贻害中国200年的烟毒。在这场禁毒运动中,查实以种植、贩运、销售毒品为业人员369705名,其中51627名被依法处理,800名罪大恶极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缴获鸦片类毒品339万两,制毒机械5716套,用于武装贩毒的枪支882件。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遏制了罂粟种植,并通过自行戒除和强制戒除的办法,帮助上千万烟民戒除了烟瘾,肃清了200多年来泛滥成灾、屡禁不止的鸦片烟毒。此后30年,毒品在中国大地基本绝迹,中国被公认为“无毒国”而享誉世界。
(二)我国毒品问题的现状
1、境外毒品多头渗透的局面尚未改变。尽管从2005年4月开始的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我国危害最大的“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面
积也大幅下降,但西南境外,缅北地区作为对我国危害最大的毒源地的状况短期内仍难改变,冰毒片剂向我国渗透大幅增多。西北境外、阿富汗毒品持续泛滥,东北和东南境外毒品对我国的走私渗透也不断加剧。
2、境内制贩毒活动屡禁不止,呈现区域扩大、种类增多,小型分散的特点。外籍人员在华涉毒案件明显增多。
3、海洛因滥用问题仍是禁毒工作的难点。海洛因成瘾人员复吸率高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排查了海洛因成瘾人员74.9万名,还有相当数量的瘾性吸毒人员。新吸毒人员在滋生,特别是农民工等流动人员成为易染毒高危人群。
4、国内新型毒品问题日益突出。滥用新型毒品人数快速增多,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较大比例。
5、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的源头作用日益突显。随着境内外制毒活动对化学品的需求不断加大,易制毒化学品流失的风险越来越大。国内个别企业擅自违规生产、经销,致使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第二节 毒品的危害
一、对个人的危害
(一)吸毒严重损害身体,毒品对人体带来全身性损害,诱发多种疾病。
(二)共用注射器吸毒传播艾滋病,艾滋病的医学名称叫做“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一种十分严重的流行性传染病。艾滋病与毒品一同被视为是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的两大公害。据世界卫生组织资料:截至2008年,全球有3300万艾滋病感染者;同时,全球因艾滋病死亡人数为200万人。中国卫生部公布:截至2008年9月30日,中国艾 滋病毒感染者约为70万人。1989年,云南省滇西边境静脉吸毒人员中成批发现艾滋病感染者。随后,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已成为我国和云南省传播艾滋病毒的主要途径之一。2007
年底,全国累计报告的223501例艾滋病毒感染者中,注射毒品传播占38.5%。其中2007年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万人,在5万人新发感染者中,注射吸毒传播占42%。
(三)吸毒导致死亡,吸毒不仅摧残人的身体,更为严重的是,吸毒能致人于死命。据报导:每年全球与吸毒有关的死亡人数已超过10万人。吸毒致死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吸毒过量造成的急性中毒死亡。2、吸毒并发症导致的死亡。3、吸毒自杀死亡。
(四)吸毒严重摧残人的精神,吸毒使人普遍丧失正常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人格扭曲。人一旦吸毒,往往就走上堕落之旅,且随着毒瘾的加深,堕落的程度也在加深。
二、对家庭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