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国家规定2015广东


手抄报内容 2015-12-03 12:18:43 手抄报内容
[摘要]产假国家规定2015广东(共5篇)产假国家规定2015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产假国家规定2015 核心内容:很多人都知道最新产假国家规定,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但是根据产假分类,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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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假国家规定2015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产假国家规定2015 核心内容:很多人都知道最新产假国家规定,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但是根据产假分类,2015年有哪些生育假期是每个女职工可以享有,有什么假期需要主动申请?晚育假又另外计算可休假多少天?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产假国家规定2015年的详细内容,以及2015年产假工资待遇。

2015年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三)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ba323dd21a37f111f1855bcc?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8b1e6243ee43ffd6eb646a7b5577eb95&sign=ca8ead0033&zoom=&png=11019-20912&jpg=0-0" target="_blank">【二】:2015年广东省产假最新规定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1989年1月29日 粤府〔1989〕16号 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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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第四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五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三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第七条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第九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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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

第十一条 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第十二条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卫生保健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

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作用房时,要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装备女工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20日省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妇联颁发的粤卫〔1987〕第414号《广东省贯彻<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2015年广东省产假最新规定

作者: 夏侈 2015-02-10 15:17 [查查吧]:

产假是指女性生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产假是女性权益的重要部分,但是很多女性对产假的相关信息并不了解,以下是2015年广东省产假最新规定,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 2015年广东省产假最新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产假由90天增加到98天。

即2015年法定产假最少也有98天。

此外,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89年1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第六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另外,第七条同时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

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同时,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属独生子女的享受优待奖励补助,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即广东省2015最新法定产假最长可达178天。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

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

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

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

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以上是关于2015年广东省产假最新规定的介绍。产假是国家对于生育期妇女的权益保障,处于怀孕期甚至是备孕期的女性都应该了解产假的相关规定。

哺乳假是什么

也许很多妈妈都知道有产假,但是对于哺乳假却并不是很了解,那么,哺乳假是什么呢?哺乳假是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后,妈妈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简单地来说就是不满1周岁宝宝的职场妈妈,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合共1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是每位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哺乳假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但是部分孕妈并不了解哺乳假的相关知识,例如哺乳期规定,哺乳假是多长时间,哺乳假工资怎么算等。下面,本专区将为各位具有疑惑的妈妈们,回答这一系列关于哺乳假的问题。

但是工作时间不够,此期间的工资是不是就没有了呢?非也。哺乳假也有工资的,其工资算法是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

另外,享受哺乳假还不会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为了保护母婴健康,降低乳幼儿死亡率,国际上已将保护、促进和支持母婴喂养作为妇幼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哺乳期保健为指导母乳喂养与哺乳期卫生,包括母乳分泌量、影响乳汁分泌量的因素,喂养方法及乳房护理,乳母饮食、休息、睡眠、断乳等。

正常情况下,哺乳假时长为6个半月,在此期间,作为职场妈妈的你应该尽量安排好工作交接,合理安排好时间,尽量不要难为企业,互相理解为好。

按照国家规定,哺乳的妈妈是有哺乳假的,但是听我们这儿的人说,一般如果是小的私营企业很少有施行的,但是如果你提出来了,就应该答应的,这是你的权力。

关于国家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一般来说,哺乳期妈妈每天有一小时的授乳假,而且对产假后妈妈来说,有6个半月的哺乳假。但是哺乳假最多只有六个半月,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但是需要个人写个申请,单位同意,方可执行。

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4、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5、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关于哺乳期的工资也有相关的规定:

1、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

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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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

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3、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

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4、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

发给;

5、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

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6、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7、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8、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9、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 除其劳动合同。

10、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www.shanpow.com_产假国家规定2015广东。

哺乳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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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哺乳假?

每天一小时的叫授乳假,产假后的6个半月叫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 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二、哺乳假假期的相关规定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 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

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

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哺乳假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 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 省直补贴的80%发给,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有不满1周岁宝宝的职 场妈妈,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合共1小时的哺乳假。

假期时长: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 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 (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 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 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 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6、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哺乳安排: 如果离家比较近,可在将哺乳假一分为二,午休时提前半小时回家喂奶 一次,下班提前半小时回家喂宝宝,加上夜间的几次喂奶,基本上就能满足宝宝的 需要了。如果离家远,可以事先将母乳挤出储存好,请家人代喂一到两次,晚上回 到家再喂奶。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1989年1月29日粤府〔1989〕16号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三】:2015年产假最新国家规定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www.shanpow.com_产假国家规定2015广东。

  其实对于产假,国家是有总的规定的,然而各个省份又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产假规定。因此,在不同地方的劳动者所享受的产假待遇都是有区别的。

  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 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 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各省产假规定汇总

  上海市: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根据《上海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

  北京市: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

  天津市:实行晚育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天津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32条)

  四川省: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即98天,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

  陕西省:实行晚育的,享受国家规定及即98天,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

  云南省:实行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详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

  贵州省:实行晚育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详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2条)

  重庆市:实行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详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西藏自治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西藏自治区没有地方规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9条)

  广东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详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

  海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详见《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

  福建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详见《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12条)。

  江苏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

  浙江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详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7条)

  湖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详见《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

  安徽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详见《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

  湖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

  江西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详见《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

  甘肃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详见《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27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14天,产假期间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4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11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

  青海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详见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

【四】:2016广东省产假相关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今天小编想要和大家分享的是:2016广东省产假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对打击有所帮助!
 

  根据2014年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相关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产假:顺产98天难产128天

  根据新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生育津贴将与 单位工资挂钩

  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相比旧规,新规增加了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

  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新规则明确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对比新旧规定,计算的基数发生了变化,此前的基数是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新规定计算是按照用人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这意味一些工资水平高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其员工的生育津贴也将会有相应提供。

  此外,新规还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为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待遇方面,新规将生育医疗待遇享受人群扩大到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职工未就业配偶。新规要求,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不需缴纳,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2016广东产假相关规定产假相关规定

  一般产假相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省产假相关规定

  1、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男人陪产假相关规定:

  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产假-小贴士

  生育津贴:以前是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规定以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最新2015《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解读
 

  2015广东规定单位工资高低决定生育津贴高低

  广东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出新规。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相比现行规定将会提高相当一部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改变了此前都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也会相应降低。
 

  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也被纳入参保范围

  目前执行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是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对它修订,新规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扩大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完善了参保机制。《规定》相比旧规,在职工参保范围中新增“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并且把“个体经济组织”改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规定》明确了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和项目。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比较笼统模糊。《规定》则明确其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单位上年度月平工资成计算基数

  改变最大的是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规定》则明确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南都记者比对发现,变化关键点在于基数发生了变化,此前的基数是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的计算是按照用人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

  一名社保专家解释,工资高的职工以前享受的生育津贴是被所属地区“平均”。日后就不需要与所属地区“平均”了,只会跟着本单位水涨船高或者降低。这意味着权利与义务对等。

  《规定》还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广东省产假相关规定相关文章:

1.2016广东省产假相关规定

2.2016广州男职工陪产假规定

3.新劳动法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4.2016陪产假国家规定

5.广州生育“单独二胎”产假多少天?

【五】:产假国家规定2016广州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那你知道2016广州产假是如何规定的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2016广州产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2016广州产假相关规定

  广州陪产假多少天?

  根据最新版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注:2016年广东全面二孩实施后,当爸爸的男同胞们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陪产假从10天增加至15天。

  2016广州产假延伸阅读

  2016年广东省产假新规定条例,广东省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时,就明确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独生子女假期。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广东要落地怎么延长?答案是30天的奖励假。

  这意味着一对夫妻从结婚到生育一孩、二孩时,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其中晚婚假取消后,晚婚族的法定婚假将从13天缩减成3天。夫妻双方各损失10天假期。

  晚婚假

  晚婚人士13天假变3天

  根据国家、广东省此前的假期相关规定,广东省的婚假构成为婚假3天+晚婚假10天共13天。

  旧版政策中明确规定,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产假

  男性增5天陪护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这意味着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将原来独生子女父母的产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但母亲一方的自愿生育独生子女假35天,以及晚育假15天都将取消,两相比较,母亲一方将减少产假20天时间。

  现阶段的产假是这么放的。根据现行版本(明年1月1日按新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老版本产假构成中包括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就没有了);晚育的,增加1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同样没有了)。

  考虑到目前广州的女职工、女白领们几乎都属于晚育的范畴,按顺产计算,新规实施之前能够享受到148天的产假,在新规实施之后将浓缩到128天。当然,现在可以生二孩了,这128天的产假理论上是可以双倍的。

  相关

  现行条例下,深圳产假最高达178天

  深圳此前增加的产假还有没有?

  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 35天独生子女假+ 15天晚育假= 148天。调整后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

  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说,深圳有148+15=163天产假。如果是难产,还可以再增加15天,也就是178天。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出台,深圳此前增加的15天产假还有没有?南都记者了解到,这需要深圳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后才能确定。

本文来源:https://www.shanpow.com/xx/67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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