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曲靖圆满完成锦集六篇


资格考试 2023-10-29 19:42:16 资格考试
[摘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曲靖圆满完成锦集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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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曲靖圆满完成1

1、报名信息校对时间:考生请于1月21日至25日登录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在“报名信息校对”栏目里选择“您报名的考试”里的“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然后在“输入您的身份证号”栏里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后,这时将会显示您的报考信息,请认真校对,若有误请携带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更正申请(请用a4纸)在年1月28日前到我中心进行更正,逾期没有提出更正的,则视为您报考的信息是正确的。若有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05年5月18、19日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查询方法:a.拨打9622297799输入身份证号查询,b.登录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到我中心领取。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曲靖圆满完成2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2007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2007年度报名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②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③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④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⑤取得博士学位。

三、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确定。湘潭市参加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报名时间为11月15日至30日。

凡准备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请按规定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报名,中央和省直在长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到长沙市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手续

凡报名人员,均须领取“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持有效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1寸免冠同底黑白照片3张,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2006年度已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持2006年度本人准考证方可报名,这部分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卡上填写2006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曲靖圆满完成3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曲靖圆满完成

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5月16-17日圆满结束。年全市报名人数4908 人次,其中:

财务管理857人,经济法905人,中级会计实务980人,经济法基础1083人,初级会计实务1083人;

设考点2个,中级考场设在曲靖财校,设考场93个。

初级考场设在曲靖市民族中学,设考场74个;

考试出考情况,中级:财务管理33.84%,经济法37.56%;中级会计实务35.20%。

初级:经济法基础:62.97%,初级会计实务60.66%。

为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完成,市财政局成立了考试领导小组,陆局长担任考区主任,王副局长担任考区副主任,各考点学校主要领导为考点主任。市财政局王副局长与各考点负责人签订了考试工作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为圆满完成考试考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王副局长在考前考务工作会上提出六个要求:一是叫响一个口号。“宁当恶人,不当老好人,更不当罪人”是服务考生,做好考生工作的职责所在;二是明确一个责任。考点实行考点主任责任制、考场实行主监考责任制、巡视实行组长责任制;三是搞好一个培训。做好考前培训,要求讲得清楚,听得明白,可操作性强;四是严守一个纪律。各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按规定办,按程序办,严肃考场纪律;五是强化一个服务。尽全力为考生服务;六是确保一个安全。确保试卷接送安全,万无一失。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曲靖圆满完成4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单位:

组织报名单位

报名点所在

单位名称

地        点

联系电话

备注

东城区

财政局

北京市财经学校(本址)

鼓楼东大街宝钞胡同21号

64056935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北京市财贸职业学院

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

65231246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北京市商业学校

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

64062718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东城区财政局

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64号

只限办理本区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西城区

财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京诚会计培训学校

西城区西四北大红罗厂25号(西四中学内)

66116860

66169359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北京中财社教育培训中心

西城区真武庙二条九号(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

88119132

88110538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北京市财政教育培训中心

西城区西内玉芙胡同11号

62271847

62271859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崇文区

财政局

崇文区财政局会计科

崇文门新世界二期楼后

前门中学分校内

67028008

67151040(语音)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宣武区

财政局

北京市物资贸易职工学院

宣武门外储库营胡同19号

63015204

83160248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北京市宣武区现代经贸培训学校

宣武区枣林斜街55号(广安中学内)

83537075

83537006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朝阳区

财政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和平街北口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计算中心楼)

64492030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北京市纺织党校

朝阳区团结湖南里17号

85964907

85965912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东直门外左家庄北里2号

64671813

64608234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海淀区

财政局

中华会计函校海淀分校

知春东里15号楼

82117101

82132884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财政部科研所培训中心

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

(新知大厦)

88191428

88191486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网上报名

网址:WWW.BJHDCZ.GOV.CN

丰台区

财政局

丰台区财政局会计科

西四环南路58号

(丰台体育中心东门斜对面)

63835566-105

63812919(语音)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石景山区

财政局

石景山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石景山区八角东路89号

88925391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门头沟区

财政局

中华会计函校门头沟分校

新桥大街51号

69844198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房山区

财政局

中华会计函校房山分校

良乡西路14号

69385969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通州区

财政局

通州区财政教育培训中心

通州区运河大街玉桥西路甲53号(检察院南侧)

81514001

81516902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昌平区

财政局

昌平财政局会计科

昌平东环路

69746311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平谷区

财政局

平谷区财政局

府前西街18号

69961606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顺义区

财政局

顺义区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新顺南大街17号(顺义区财政局主楼南侧)

69461955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大兴区

财政局

中华会计函校大兴分校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西里甲1号

69246760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怀柔区

财政局

中华会计函校怀柔分校

青春路22号(县委西侧)

69650029

69643730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延庆县

财政局

延庆县财政局

延庆新城街8号

69102469

69143147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密云县

财政局

密云县财政局会计科

密云县鼓楼东大街长城环岛路北(财政局院内)

69043782

69048433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亦庄

财政局

亦庄财政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一层二号服务大厅)

67886735

同时办理本报名点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燕山

财政局

燕山财政局会计科

房山区燕房路50号

69346179

只限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注:北京市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咨询电话:88549660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单位

组织报

名单位

报名点所在单位

地     点

联系电话

东城区

人事局

北京市财贸职业学院

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

65231246 65231174

北京教育学院实验培训中心

(原实验大学)

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

84137389 84128686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分院)

东城区朝内北小街甲113号

64042491

北京市建工培训中心

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64165149

西城区

人事局

西城经济科学大学

西直门内大街南草场街63号

66560173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西区)

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

(大成大厦后面)

66036567 66055268

西直门内玉芙胡同11号

62271859

崇文区

人事局

崇文区职工大学

崇文区板厂南里5号

67134065 67121979

宣武区

人事局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

宣武区陶然亭路53号

63520854

北京宣武红旗业余大学(东区)

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79号

83533568

朝阳区

人事局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朝阳区人才市场朝阳区呼家楼新苑甲1号

65303091--416 65976366

朝阳社区学院

北京市计划劳动

管理干部学院

和平街北口惠新东街5号

64918613 64941628

海淀区

人事局

中央财经大学

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62288611

海淀区职工大学

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71号

62347020

联大应用文理学院

海淀区北土城西路197号

6510

北京科技大学

海淀区学院路30号

62332876

62334923-201、202、203

首都联合职工大学航天二分校

海淀区永定路52号院113楼

68386043

海淀区考试中心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

海淀科技大厦6层

68945051

丰台区

人事局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丰台区万源路西里26栋

68381456 68384647

丰台区人才交流中心

丰台区东安街三条6号

63830805 63813957

石景山区

人事局

石景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6号

68871056 68863630

门头沟区

人事局

门头沟区人才服务中心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1号4层401室

69844345 69824394

房山区

人事局

房山区人才市场

房山区良乡西路14号

69365740 69365742

大兴区

人事局

大兴区人事局专技科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街38号

(大兴区农委一楼)

69239193

昌平区

人事局

昌平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

80101318 80101328

顺义区

人事局

顺义区人事考试中心

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

顺义人才市场一层服务大厅

69469584

通州区

人事局

北京东部人才市场

通州区车站路16号

6951―318、315

怀柔区

人事局

怀柔区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怀柔区青春路24号(区审计局二楼)

69624663

平谷区

人事局

平谷区人事考试中心

平谷区建设西街7号(平谷区党校四层)

69970247

延庆县

人事局

延庆县人事局科干科

延庆县西街2号

69102756

密云县

人事局

密云县人事局专技科

密云县鼓楼西大街24号

69041577

注:北京市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1605700(声讯咨询电话)。

会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曲靖圆满完成5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格考试组织领导

财政部、人事部联合成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考试日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五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财政部、人事部将会及时通知各地。(二)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中级资格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经济法、财务管理四个科目均为2.5小时。

四、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10月底。原则上在距考试日期三个月前准许补报,具体补报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二)报名地点:由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月公布。(三)报名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四)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报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五、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六、考试培训

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要有计划。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实行培训单位资格登记备案制度。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七、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八、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务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九、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财政部 财会[2000>6号文件(209月8日印发)

会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曲靖圆满完成6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资格考试组织领导

财政部、人事部联合成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定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二、 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 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 考试日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五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财政部、人事部将会及时通知各地。

(二) 考试时间: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个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中级资格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经济法、财务管理四个科目均为2.5小时。

四、 考试报名

(一)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10月底。原则上在距考试日期三个月前准许补报,具体补报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 报名地点:由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月公布。

(三) 报名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四) 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五、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六、 考试培训

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要有计划。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实行培训单位资格登记备案制度。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七、 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八、 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九、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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