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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含答案
《行政处罚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一、判断题
1、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凡是带有行政处罚内容的,都应
向社会公开。( )
答案:正确
2、监察局给某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属于行政处罚。( )
答案:错误
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答案:正确
4、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
答案:错误
5、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
答案:正确
- 1 -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
必经程序。( )
答案:正确
7、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答案:错误
8、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强
制执行。( )
答案:错误
9、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答案:正确
10、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
处罚。 ( )
答案:错误
11、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
- 2 -
答案:正确
1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
行政处罚。( )
答案:正确
13、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
关备案。( )
答案:正确
14、县、乡两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
答案:错误
15、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的印章。( )
答案:正确
16、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
答案:错误
17、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
- 3 -
结合的原则。( )
答案:正确
18、强制戒毒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 )
答案:错误www.shanpow.com_2015行政处罚法全文。
19、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 )
答案:错误
20、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
答案:正确
21、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
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
答案:错误
2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
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
答案:正确
- 4 -
2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答案:错误www.shanpow.com_2015行政处罚法全文。
24、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
指定管辖。 ( )
答案:错误www.shanpow.com_2015行政处罚法全文。
2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
为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 ( )
答案:错误
26、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
答案:错误
2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 )
答案:正确
- 5 -
【二】:2015新行政处罚法试题
2015新行政处罚法试题
(附后有答案 )
一、填空题
1、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决定。
2、《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设定。
3.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处罚。
二、判断题
1、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执法人员对公民没收50元以下财物,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罚金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8、当事人陈述、申辩时态度不好,行政机关可以酌情加重行政处罚。
9、当事人逾期不缴纳行政罚款的,按日增加5元钱罚款。
10、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1、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临时人员依照法律生效的裁决,收缴罚款。
12、行政机关按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不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1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15、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16、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17、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8、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19、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20、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处理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23、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4、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25、为解决行政机关的办案经费问题,财政部门可以适当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26、行政机关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27、某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时,未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收缴罚款时也未使用罚款单据,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28、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但对该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29、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30、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31、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3、行政机关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三、单项选择题
1.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这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原则中的哪一项?( )。 A.处罚法定原则。 B.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保障相对人权利。
2.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几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几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对此,依次两个日期都正确的选项是哪项?() A.5日,10日 B.7 日,15 日 C.3日,7 日 D.5日,7 日
3.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 A、不予 B、减轻 C、应予 D.可以
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 B、行政拘留 C、没收10000元以上财物 D.没收5000元以上财物
5.下列选项中,效力最高的为()。 A.法律 B.行政性法规 C.部委规章 D.地方性法规
6.行政执法人员对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B.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C.警告或者3日以下拘留
D.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
7.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A.没收违法所得 B.没收非法财物 C.拘留 D.责令停产停业
8.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A.可以 B.不得 C.应当 D、可以有选择地
9.驾驶员吴某违章,被交警李某拦住,当场罚款100元。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选项是()。 A.当场罚款至少应当是由两位民警在场 B.交警李某对吴某当场罚款100元合法 C.罚款100元应当适用一般处罚程序 D.民警李某在征得吴某同意后,可以当场罚款100元 10.2003年3月9日,卢某因协助外国人非法进入我国国境,被主管公安机关处以 5日拘留。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项处罚应当由( D)设定。 A.规章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法律
答案:
一、填空题
1、集体讨论。2、法律。3.县级以上。4、无效。 5、加重。
二、判断题
1、╳。2、 ╳。3、╳。4、╳。 5、√。6、╳。7、√。8、╳。9、╳。 10、╳。11、╳。12、╳。13、√。14、√。15、╳。16、√。17、√。 18、╳。
19、√。20、╳。21、√。22、√。23、√。24、╳。25、╳。26、√。27、√。
28、╳。29、√。30、√。31、╳。33、╳。
三、单项选择题
1.( B )。 2.( C ) 3. (C )。4.( A ) 5.( A )。6.(A ) 7.( D) 8.(C) 9.(C)。
【三】:最新2015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全文
导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修正)(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行政处罚法心得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下面是学习啦带来的《行政处罚法》心得,欢迎查看。
《行政处罚法》心得一:
《行政处罚法》经由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部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律,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不仅对政府法制建设影响深远,同时也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严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分析目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处罚“疲软”,突出体现在处罚依据不足、处罚手段不强、处罚保障不力、处罚效果不大;二是处罚“太滥”,具体表现在处罚依据滥、处罚主体滥、处罚程序滥、处罚动机滥。《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将会对行政处罚“太滥”的问题起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治理作用。为彻底解决上述问题,保障《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的实现,必须切实加强烟草专卖行政法制建设。当务之急是要加快立法步伐,规范处罚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加快立法步伐。立法工作是法制建设的基础和执法工作的前提。目前,烟草专卖立法工作与整个行业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践的需要尚有一定的差距。《烟草专卖法》颁布已五年,而其《实施条例》时至今日尚未出台。为保障《烟草专卖法》的有效实施,急需制定有关的规章、办法等,以解决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处罚依据不足的问题。同时,还应对各地以各种名义出台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清理,凡与《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不相一致的,应停止执行,纠正处罚依据“太滥”的现象。烟草专卖立法工作必须注意质量问题。首先,要符合法律规范三要素的要求,对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烟草专卖法》的法律责任要作出具体、明确、严谨的规定;其次,法律、规章、办法等之间要进行周密的协调和衔接,防止出现冲突和空档,以避免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无法可依;第三,所有法律法规等应便于执行,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要考虑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客观实际的需要,使之切实可行。
规范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对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重塑了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权的固有权威和独立品格。鉴于烟草行业政企合一的特殊体制,当前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原则规定和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规范烟草行政职能,严格界定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的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明确行使行政权的部门和人员。同时,还要对授权、委托、派出等机构进行清理和整顿,根据需要和可能重新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针对《行政处罚法》对实施行政处罚程序等的特殊要求,要对现行的行政处罚程序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办案的与决定处罚的相分开的要求,要重新明确内部的责任划分,以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此外,自上而下还要切实加强行政处罚的监督,尤其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高度重视程序问题。现行的执法程序与《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程序有许多不同之处,尤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是听证程序。它采取当事人与执法人员当面辩论,公开进行的形式,是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使处理决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民主制度,也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过程中的一个自我监控程序,意义非常重大。二是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也称裁执分离。烟草行业在目前实行的政企合一的体制情况下,如何做到既强化监督,又保障执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提高执法水平。《行政处罚法》的实施不仅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又上一个新台阶的重要标志,同时也对各级烟草专卖局的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人员的素质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标准,为适应新的形势,必须相应提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水平。首先要把行政执法工作摆到各级烟草专卖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从行业发展的大局和宏观视角来看待行政执法工作。由于政企合一的体制,烟草行业普遍存在着重经营、轻管理的现象。为此,必须强调要先当好局长,然后才是经理的重要意义,在目标考核中不可忽视专卖行政执法这一块。其次要下大力气抓好“三五”普法工作。经过“一五”、“二五”普法工作,全民的法律意识虽有所增强,但总体看差距还不小。要提高烟草部门的执法水平,必须抓好各级领导和专卖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意识。中央领导多次安排法律讲座一事,为我们学法、用法、依法治国树立了榜样。第三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通过人来实现,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不行,但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缺少公正执法的人员也不行。基于此,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进行人员培训。建议国家局组织较高层次的执法理论研修,可商同有关高等院校,定向培养一批烟草行业高层次的行政执法人员。省、市局可举办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突出学好《行政处罚法》。同时,还要鼓励专卖执法人员结合本职工作自学。第四要制定相应的监督制约制度,如“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守则”、“错案追究制”等等。还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执法人员中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心得二: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行政处罚法》学习活动。
此次培训工作由监察科科长主讲,结合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实际,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制定依据、相关概念、法律原则、具体内容和法律程序等方面予以详细讲解,重点介绍了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实施机关、管辖适用、决定程序以及执行等相关问题,规划局全体工作员全程参加了此次学习。
张恩宏局长在活动中强调:“学习《行政处罚法》,一是让我们了解和熟悉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的具体制度;二是对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制度有了规范的理解和认识;三是使我们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有了制度保障。”
行政处罚权是最具有强制性和代表性的最重要的行政权力,以限制和剥夺相对人的自由和权力来贯彻行政目的,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实施。通过培训学习,全体工作人员深刻领会了《行政处罚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了《行政处罚法》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基本掌握了行政处罚内容和程序,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行政处罚法》心得三:
根据“六五”普法工作要求,指挥中心紧紧围绕学习法制这个主题,利用例会时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畅谈学习《行政处罚法》的心得和体会,探讨如何使《行政处罚法》更好的运用于实践工作之中,通过这次学习和讨论,使我们每位工作人员进一步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从而达到强化自身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目的,取得了好很的效果。本人通过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工作上有了新的思路,增添了自己的动力和干劲,为以后的工作扫清了思想障碍,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行政处罚法》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行政处罚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它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的所有规定要求,无论是处罚执行还是处罚决定都体现了它的公正和公开性,很好的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目前我们城市管理日常的监督执法和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来看,我们较好的贯彻落实了《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程序有章有序,完全遵循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没有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同时也没有违法的处罚行为,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必须重点把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程序,在国家颁布实施的几部法律中,《行政处罚法》是和我们联系最为密切的,因为我们作为城市管理部门,经常性的要受理投诉电话,现场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法》在我们部门落实的好坏,成效如何,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我们城管执法人员,我们责无旁贷。《行政处罚法》的实践性、操作性、专业性都很强,所以,必须对本法中的实施程序进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从实施程序上的规定来看,我们必须做好行政处罚的每个细节,做到程序上不违法,使法的原则和精神得以真正的体现。在实际的操作中,我们较好的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程序去执行,但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和我们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有时我们在行政处罚执行的某些程序上由于对某些规定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从而导致我们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时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相应规定。不过通过这次的进一步学习,领导及时纠正和指出了我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完全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法定规定去实施,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城管形象和集体荣誉感。
三、《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行政执法者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同时必须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但在实际中,某些行政执法人员道德败坏,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吃、拿、卡、要,损坏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威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都做了明确的规定,避免了有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处罚权做交易,以权谋私。所有的规定都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思想上要筑牢抗腐防变的提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时刻警示自己,廉洁自律,一身正气,严格执法,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想我们必须把这种学习的收获转化为工作的动力,这就要求我们要学的扎实,全面把握,融汇贯通,学有所思,学有所用。我坚信,在执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会开创出城管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