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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环保评审]关于“2014年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优秀企业家”评审结果的公示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14年底组织进行了“2014年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优秀企业家”的申报工作。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统一评审,共有128位企业家通过评审。
现将入选名单在协会网站、微信平台公示一周。
如有疑议,请拨打协会会员部
电话 010-51555013/5022,联系人:孙凯、王玉红。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优秀企业家名单
(以企业家所在地区和姓氏字母顺序排序)
企业家
单位名称
现任职务
缑冬青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蒋 超
金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CEO
李星文
浦华环保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裁
刘泽军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卢来印
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陆志方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邵 凯
中持(北京)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 纯
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王敬民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文剑平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文一波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裁
薛 霖
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张文利
天津东方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志强
宣化冶金环保设备制造(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窦立功
河北瞳鸣环保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玉国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裁
苏德水
沧州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苏亿位
河北益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 兵
河北高科环保有限公司
董事长
白慧宾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 伟
山西泓源达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孟新利
山西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周凌云
山西云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蒋瑞来
北票市波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煨冬
东达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 阳
辽宁北方环保集团
总裁
杨 诚
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陈业钢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书平
上海博格工业用布有限公司
董事长
茅惠东
上海市凌桥环保设备厂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 兵
上海新华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明发
上海申华声学装备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倚马
上海野马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周 暐
上海袋式除尘配件有限公司
总经理
包宏明
南通华新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 松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顾红兵
无锡市通用机械厂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杭浩宗
江苏一环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 兵
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季平
江苏科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裁
刘召贵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钱盘生
江苏金山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宋七棣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汪文丽
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设计院院长
王洪春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王明根
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政福
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徐俊生
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徐仁觉
江苏康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余必升
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虞 波
扬州澄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戴美祥
宁波东方兴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长
蒋庆龙
浙江佳环电子有限公司
总经理
钱怡松
洁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项光明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裁
徐孝雅
杭州兴源过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姚纳新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CEO
俞寿成
浙江三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章 烨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开晓胜
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解 彬
安徽威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陈泽峰
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泽民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上海子公司总经理
方富林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黄珍艺
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赖剑波
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泽清
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罗祥波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孙辉跃
福建微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俊川
威士邦(厦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金泉
福建鑫泽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俞义泉
中联环有限公司
董事长
韩清洁
青岛新天地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姜桂廷
山东景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东初
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裁
刘俊福
山东省城建工程集团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镇江
山东龙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亓久平
青岛银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于德利
山东德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延青
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侯世民
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桂亭
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顺灵
河南金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允鑫
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冯 斌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何志强
襄阳九鼎昊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虹杰
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熊敬超
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何劲松
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贺志勇
湖南湘牛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明果英
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杨 健
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叶明强
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广胜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程鉴昌
广东新环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邓少林
中山市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方庆川
深圳中雅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松涛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 水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麦建波
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潘远来
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乔德卫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裁
尹延清
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维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晓晖
深圳胜义环保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宗南
珠海市德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宋海农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封 沛
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雷钦平
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启国
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林朝阳
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林 松
新中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兼总裁
刘 艺
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祖平
重庆市中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唐仁万
重庆市渝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长
唐显智
重庆泰克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国按
重庆杰润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吴国防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董事长
赵隽贤
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费功全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长
李朝阳
四川正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倪明亮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黄金桦
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裁
曾子平
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贵福
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姜乃斌
西安华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天举
陕西兰环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巨煌
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企业环保评审]【特别关注】权威解读:环保部《评审工作指南》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指南》)。
环境保护部应急中心有关负责人
就《评审工作指南》制订的目的、内容等
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01问评审工作的定位是什么?答《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评审和演练预案”是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五步”之一。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相应地组织评审的责任主体也是企业。评审的目的是发现环境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为批准环境应急预案提供依据。评审实质上是将预案向专业人士征求意见、与周边居民单位进行沟通的一个活动。02问评审工作指南的定位及特点是什么?答《评审工作指南》为指导性、推荐性文件,供企业、评审人员在组织、参与评审时参考使用,主要服务于预案改进。
《评审工作指南》特点包括
突出重点、定性与定量结合、具有兼容性。突出重点主要体现在,设置3个“一票否决”指标,并以企业预案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筛选了50个评审指标。定性与定量结合体现在,评审人员既要给出定性判断结论,还要根据评审指标给出定量打分结果,对判定为“部分符合”“不符合”的指标进行说明,企业可以对照说明修改完善预案。兼容性体现在便于执行与扩展,《评审工作指南》附有评审表、评审意见表、修改说明表,企业和评审人员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结合实际对表格进行调整完善。03问评审工作涉及哪些方面?环保部门在其中发挥什么作用?答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涉及企业、评审人员、环保部门等三方。企业方面包括相关负责人和预案编制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评审。评审人员方面包括评审专家和周边居民单位代表,是评审的主要参与者,在评审组组长的带领下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议和审查。环保部门不直接参与具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评审,可以指导企业组织开展评审。04问评审时间为什么设置在预案审签发布前?答评审是为了发现环境应急预案的缺陷、为批准环境应急预案提供依据。因此,评审应在“环境应急预案审签发布前”开展。
《备案管理办法》提出,企业在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过程要“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此处的演练为企业内部的检验性演练,与评审并没有先后之分。在编制《评审工作指南》时,根据制定预案的一般规律和企业的通常做法,即预案在内部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再进行外部评审,将评审安排在演练之后进行。05问由谁确定评审人员?如何确定评审人员?答从评审的责任主体和评审的定位出发,评审人员及其数量由企业自行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评审实际需要,《评审工作指南》将评审人员分为专家和周边代表两类。评审专家来源于监管部门专家库、企业内部专家库、相关行业协会、同行业或周边企业具有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知识经验的人员。评审专家不受身份、职称限制,更看重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周边代表来源于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关键是能够理解预案及事件信息,有协助企业传递信息、组织避险的意愿和能力。
针对评审人员数量,从各类评审的一般做法和评审实际需要出发,按照风险级别提出了分级分类的指导性要求: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不少于5人,一般环境风险企业不少于3人;其中,较大以上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周边代表不少于2人。06问评审方式有哪些?答实践中评审大多采取会议评审进行。这种方式成本高,协调评审人员时间的难度也比较大,还容易出现专家组成“固化”的现象。针对这些情况,《指南》提出,评审可以采取会议评审、函审或者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为保证评审质量,《指南》提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以会议评审为主,结合现场核查。07问评审包括哪些程序?答评审程序包括评审准备、评审实施、评审意见使用三个阶段。评审准备由企业负责,包括确定评审人员、事件、地点、方式,准备评审材料。评审实施又可以分成两个环节,一个是企业介绍评审安排、评审人员、预案和编修过程以及必要的说明;另一个是评审人员确定评审组组长并由组长带领评审人员开展评审。评审意见使用是评审的延伸,即企业对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预案。08问评审人员如何对预案进行评审?答评审采取定性判断和定量打分相结合的方法。评审专家从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的角度,周边代表从能否获得事件及如何避险信息、参与应对的角度,对预案进行定性判断。定性判断之后,评审专家对照评审表定量打分。评审组组长综合评审人员评审结果,作出评审结论。09问为什么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表)也纳入了评审对象范围?评审内容具体是如何安排的?答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着环境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所形成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表),实际上是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评审工作指南》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表)纳入评审对象范围。
附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表》对评审内容进行细化,列出了3个“一票否决”项和50个评审指标。3个“一票否决”项均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环境应急预案中如果没有相关内容,预案质量就得不到保证。细化的50个评审指标,包括预案形式指标3个、预案编制说明指标2个、预案文本指标33个、风险评估报告指标10个、资源调查报告指标2个。其中预案文本指标所占比重超过60%,评审组对指标进行调整、地方环保部门对评审表进行优化时应保持这一比重。
为便于执行、保持评审标准的统一,以法律法规、应对事例、优秀预案为依据,采取引用、解释、举例等方式,对评审指标进行说明,供评审专家参考。10问地方环保部门如何指导企业使用指南加强评审工作?答一方面,地方环保部门要积极通过宣传解读、推出范例、培训引导等方式,指导企业开展评审。另一方面,法律专家也指出,如果《评审工作指南》被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规定为必须遵守的规范时,可以作为强制性规范适用。
主管: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主办:成都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责编:赵龙
编辑:白雅君
来源:环保部发布
三:[企业环保评审]环保部:企事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新规,要有企业整改说明和照片!要求、内容多,详细!环保部一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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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征求意见稿)》,并于2016年8月征求了各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我部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现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二次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再次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如无意见,也请及时函告。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蒋大伟、梁宁
电话:(010)66556988、66556443
传真:(010)6655698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二次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5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联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瑞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办公厅、规财司、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生态司、环监局、宣教司意见)
来源:环保部
关于公开征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工作部署,根据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保监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关于“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发布实施性规章”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研究制订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按照立法工作要求,现就《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王力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160
传真:(010)66556157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葛士桂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邮编:100033
电话:(010)66286239
传真:(010)6628809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保监会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
附件2
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2017年6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研究制定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按程序征求意见、审议后,以环境保护部、保监会部门规章形式印发实施。现将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与依据
(一)背景
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试点。此后,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重要文件均明确要求推进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工作要求,2007年、2013年,环境保护部联合保监会两次发布文件,指导地方推进环责险试点工作。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试点,覆盖涉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保险公司已累计为企业提供超过1300亿元的风险保障金。2016年,全国投保企业1.44万家次,保费2.84亿元;保险公司共提供风险保障金263.73亿元,与保费相比,相当于投保企业的风险保障能力扩大近93倍。参与试点的保险产品从初期的4个发展到目前的20余个,国内各主要保险公司都加入了试点工作。
(二)依据
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2016年8月,经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保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规定:“(二十二)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发布实施性规章。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
二、编制过程
2016年1月—8月,环境保护部、保监会组织有关专家团队,赴10余个省份开展调研,结合地方实践,研究提出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初稿)。
2016年9月—2017年3月,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先后16次邀请环保法学、保险法学等领域专家进行专题研讨;多次向保险公司征求意见,并与11个省级环保部门反复交流,充分吸收地方基层实践经验。
在此基础之上,2017年4月,环境保护部、保监会修改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为六章,共29条。
第一章(共4条),主要明确立法目标、定义、适用范围、监督管理机构。
《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界定为“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保障范围主要包括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第三者人身损害、第三者财产损害、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和生态环境损害等;也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环境导致的第三者人身损害、第三者财产损害、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
第二章(共12条),主要规范强制投保范围、保险责任范围、统一条款与费率监管、费率浮动、责任限额、保险合同、承保、通知义务、合同解除、合同解除通知环保部门、保险期间与续保、投保方式。
第三章(共2条),主要对风险评估与投保后风险排查作出规定。
环境风险评估与排查是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保险费率以及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等。《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承保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掌握企业的环境风险水平。保险公司承保期间,应为投保企业进行“环保体检”,即排查环境风险,充分发挥保险制度的风险预防功能。
第四章(共8条),主要规范保险责任触发、除外责任、优先赔付顺序、保险事故勘查、保险金给付请求、保险金给付、事故核定、事故鉴定、纠纷处理等。
第五章(共1条)为罚则,主要明确对未按规定投保的环境高风险企业的惩处措施。
第六章(共2条)为附则,主要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机构、实施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