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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篇(一):辞职与离职有什么区别
当今社会辞职已是常态,一份工作从头做到尾的人也已经不多,很多人都有过辞职的经历,但是辞职和离职的区别您有注意过吗?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待遇却千差万别,以下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辞职与离职有什么区别,欢迎阅读!
【辞职、辞退和自动离职的区别】
一、主动辞职
辞职是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辞职”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时辞职”的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有明显过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被动辞退
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劳动者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赔偿。“过失性辞退”是对劳动者人品或能力的严重否定,对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可能会有不利影响。公司方面需要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过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
“无过失辞退”和前述劳动者的“通知辞退”相对,公司需要提前通知。
“经济性裁员“是在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进行的裁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其他
1、公司如果不接受员工的“通知辞职”,而代之以“过失性辞退”,需要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过失。否则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补偿金。从胜诉率来看,劳动仲裁机构是普遍偏向劳动者的,有时只要提出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就会妥协。如果用人单位提出“无过失辞退”,对员工倒未必是坏事,因为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如何应对也要根据公司的态度,如果是恶意的刁难,仲裁是很好的施压手段;如果只是是沟通不良,找具体经办的人私下聊聊,毕竟这种做法对公司也没有什么好处。
2、自动离职和辞职都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的。
六、辞职与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
答:所谓“辞职”,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讲法,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关于“辞职”,如果要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重点有两点:其一,劳动者主动表达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其二,双方劳动关系得以解除。
而“自动离职”若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不辞而别”。讲到这里,聪明的读者已经看出来了:相对于“辞职”,“自动离职”的内涵中有两个特点:其一,劳动者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是“不辞而别”;其二,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一种待定状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自动离职”往往并不能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终结。
【辞职流程与注意问题】
一、辞职需要什么程序?
答: 员工辞职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吗?
在这里先声明一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也就是说,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但是,这并不是说劳动者可以任性地行使辞职权(劳动合同解除权)。员工辞职根据不同的情况仍然是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的。
首先,如果是一般性理由辞职,比如说前阵子很火的“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就属于一般性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并不存在过错,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辞职事宜。通知的方式不限,但出于保存证据的目的,朱丹律师建议使用书面通知。这是为了留出时间给单位招聘新人顶替岗位。
其次,如果单位存在过错,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利,员工可以立即辞职。这种辞职无需提前三十日,但是仍然需要通知用人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单位的过错应当是非致命的。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中,将上述情形规定为: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员工辞职能获取经济补偿吗?
答:在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因为一旦主动辞职,意味着员工寻求到了更好的发展平台,是社会生活的强者,同时也给原用人单位带来了麻烦,因此法律并不支持员工辞职以后还能获取经济补偿。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员工辞职都是因为找到了更好的工作,也有很多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用工方式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不得已而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无异于在他们的伤口上再撒上一把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致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七)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能撤回或者撤销吗?
答:在现实生活中,员工辞职一般会提前三十日递交辞职报告。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在正式离职前反悔了,能否撤回或者撤销辞职报告?
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老刘是某公司的财务副总,因为想与几个朋友一起下海创业,所以提前三十天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谁知还没有正式离职,本来合伙创业的几个朋友就因为一点小事闹起了矛盾,创业的事情自然就不了了之。老刘后悔不迭,马上向公司请求撤销辞职报告。但是这时公司已经找到了新的财务副总,因此拒绝了老刘的请求。老刘想不通,自己明明还没办理离职手续,凭啥不能撤销辞职报告?
但实际上老刘的请求在法律上是无法获得支持的。
所谓辞职,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在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解除权在法理上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形成权是一经行使不可撤销的。因此,劳动者一旦提出辞职,哪怕没有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仍然是不能撤销或撤回的。
但是,如果单位收到劳动者的辞职报告后做出了挽留,那情况又不同了。用法律术语来讲,相当于用人单位以原有待遇和剩余用功期限向劳动者发出了一个新劳动合同的要约。此时劳动者如果撤回或撤销辞职报告,实际上是对上述要约进行承诺。一旦撤回或撤销辞职报告,双方就达成了新的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单位在收到劳动者辞职报告后对劳动者进行了挽留,那么劳动者可以撤销或者撤回之前的辞职报告。
四、单位以不结算工资胁迫员工辞职,怎么破?
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经济补偿,不采取辞退方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却以不结算工资等方式胁迫劳动者自行辞职。在这种情况下,怎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上的规定早已有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之规定,对于劳动者不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购买社保的,即使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言之,单位以不结算工资为手段胁迫劳动者主动辞职,属于典型的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单位以调岗降薪或强迫休假为手段胁迫劳动者主动辞职,属于典型的不提供劳动条件;都是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因此,处理该类案件,法律依据不是问题,如何收集证据才是关键所在。
出国留学网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遭遇以上情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以单位不结算工资为例):
(1)单位扣发工资的证据(如工资卡记录);
(2)单位胁迫员工辞职的证据(如录音、人证等);
(3)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离职交接单、离职证明等)。
【辞职常见问题】
一、提前三十天辞职但是公司不批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件包括:
1、时间: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
2、方式: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劳动者就可以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二、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要注意什么?
1、注意辞职书文件的措辞。
辞职文件可以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职通知书”等,因为这是跟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相关通知义务,是一种告知。若用申请书,则可能被认为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发出的要约。
2、保留辞职文书送达公司的证据。
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取得有效证据:录音、录像、请同事证明、邮寄特快未专递、要求接收人在通知上签字等。
三、如果不辞而别,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定的程序予以解除。
若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辞而别,单方面离职,即不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也不履行通知义务,则会被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篇(二):离职、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区别是什么?知道这些再走人不吃亏
网友一:
我最简单明了地解释一下:
1:自动离职:员工自行走人,自动放弃一切,什么都拿不到!这就是惩罚!
2:开除:公司因员工犯错误将员工除名,员工什么都没得到,得到一个坏名声,员工什么也得不到!算惩罚吧!
3:辞退:公司因故让员工走人,员工可以得到在上班期间同岗同事得到的待遇和福利;
网友二:
小李在一家上市公司上班,在外人看来,他的职业和薪资都算是还可以,但是由于长期加班导致身体一直较差,今年2月中旬小李为了身体健康决定辞职,让他没想到的是辞职这么简单的事,却并非那么容易。
那天早上小李来到公司,找到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但人事部门负责人却让他按自动离职来办理离职手续,不然公司不给办理,小李也没多想就同意了,等了几天按照要求按自动离职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办了离职手续。
小李对劳动法的无知其实也代表这大部分职场人,许多人并不清楚辞职、自动离职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区别。
职场上,公司在非《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劳动者过错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主动辞职是职工主动提前告知辞职的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只有在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即时辞职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自动离职是职工不辞而别的一种行为,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这样根据法律要求,职工不但不能获得任何赔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甚至还要赔偿公司损失。
所以,对于职场员工来说,当你要辞职时一定要想清楚,不要急于一时盲目签字,合理争取自己权益,对于职场你我来说非常重要。
网友三:
这些称谓结果都差不多,就是离开了工作单位儿,它们的区别其实只有过程而已。
首先看辞职。辞职实际上是指个人提出来不干了。但是大家注意辞职,不能太自由。法律程序上需要提前30天告知单位,单位儿好安排接岗顶替人员。否则一旦造成损失,就会出现争议。
个人辞职,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而且也没有经济补偿金。企业年金要看年金实施方案,如果企业交纳的年金是按年划分到个人账户的话,没有划分的部分会不再给你划分过去。
而辞退呢?实际上是指干了单位不可饶恕的事情,通过其他处罚手段都不足以解决问题。其实,不符合岗位标准辞退,是最委婉的说法了。
注意,被单位辞退,一般可以申领失业金,但是经济补偿金就悬了。如果是说违背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被职工代表大会确认通过,那么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企业年金也是一样的道理。
离职,离开职位,实际上既包含了上述的情况,还有因公调动工作的意思。
自动离职,是离职的一种。一般来说属于不跟单位打招呼,长时间脱离岗位,被单位的规章制度除名。
大家注意的是,不管上述四种情况是怎样的,大家一定要办理好社保关系的终止,以及档案关系的转接。否则会对退休带来很大麻烦。
经常会遇到,离职好几个月了,单位还把社保给交着,这样根本就去不了新单位。有的单位会给他欠保,保险必须补上后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所以,大家l离开一家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
网友四:
离开一家单位,实际上它只有两种选择。一种就是你主动辞职,另外一种就是被单位开除。
离职,辞职和这个自动离职是一个概念。至于辞退,就相当于是被单位开除。
那么主动离职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去领这个失业保险的。因为失业保险规定非自主原因离职的才能去申领这个失业保险。而被单位辞退的,就可以去领这个失业保险,并且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
然后在你的离职证明书上写法应该是不相同的。
你是因什么原因导致离开上一家单位的,他应该在离职证明书上给你写的一清二楚。这个东西也是为你下一份找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有的公司比较注重这个离职证明,一看你是被辞退的,也许不会录用你。其实他也就是这些区别,实际上。当然,你和hr的关系好,即使是被辞退的也可以写成个人原因导致的离职!
就这样的区别!不过现阶段这个咱们一山更比一山高,其实换工作也是家常便饭的事情。
所以说,也不必在乎这些问题实际上最大的差距就是我刚才说的那两样。如果你啥也不在乎的话,其实也就无关紧要了。
网友五:
辞职,就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辞职通常有三种:
一、依法自动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暴力威胁、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正常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协商解除,即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按协商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就是指对用人单位而言,某个员工处于已经辞职这个状态。
自动离职,就是指对用人单位而言,某个员工因擅自离职、违法出走等行为,而对其做出的惩罚性处理。
辞退,就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强制行为,通俗了说就是解雇员工。
辞退员工通常分为两种,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指的是,员工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的,公司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违纪辞退的,通常不用支付赔偿金。
正常辞退,指的是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或非劳动者过错的原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或劳动关系。如经营不善裁员,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后无非胜任工作等。正常辞退的,员工无过错而被解雇,因此用人单位要给予劳动者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法》规定,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补偿。
离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篇(三):被公司辞退和自己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
被公司辞退和自己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
逐鹿无虞
2015-09-25 09:53
工作不如意和工作不称职是两种不同的情况,但有可能是同一种原因。当我们打算辞职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多拿一点工资,让自己的生活更好一点呢?其实,这就是主动辞职和被公司辞退的区别了,下面就来看看详细的介绍吧!
被公司辞退和自己主动辞职的不同
1、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
2、 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辞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绝大部分是属于职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辞职却不是这样。
3、程序不同:辞职首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
4、辞退和辞职涉及的经济偿付不同:这也是辞退与辞职的主要区别之一。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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