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族识别的主要依据是


手抄报内容 2019-10-04 08:11:43 手抄报内容
[摘要]我国的民族识别的主要依据是篇一:王希恩:中国民族识别的依据【内容提要】中国民族识别的现实依据,一是民族工作的需要,二是民族自觉的要求。民族识别在多民族国家具有普遍性,不是中国政府的别出心裁,但在具体做法上我国有自己的特色,并不是对苏联的模仿。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早已基本结束,但不能说已经彻底完成,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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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族识别的主要依据是篇一:王希恩:中国民族识别的依据


【内容提要】中国民族识别的现实依据,一是民族工作的需要,二是民族自觉的要求。民族识别在多民族国家具有普遍性,不是中国政府的别出心裁,但在具体做法上我国有自己的特色,并不是对苏联的模仿。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早已基本结束,但不能说已经彻底完成,因为还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遗留问题和正在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中的大多数都面临着必须解决的压力。中国民族识别的基本的理论依据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然而在实践中这一定义并没有成为教条,而是始终被灵活运用。2005年中央关于民族理论和政策基本观点“十二条”中对民族概念的阐述,是新阶段进行民族识别必须遵循的理论依据。然而,无论现实民族现象的变化还是理论研究的倾向,都要求我们在确定民族识别的标准上必须增加主观认同的权重;而“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自身发展”、“特点和地域相近”则是民族认同调控和引导的原则,必须着意遵守。
【关键词】民族识别;民族定义;民族政策;民族认同
【作者简介】王希恩,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民族识别是新中国建立后开展的一项基础性民族工作,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全面落实民族政策创造了条件。这项工作虽早已基本完成,①但仍有少数群体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完成识别,一些群体则对识别结果存在不同意见而有待进一步确定。随着我国民族工作的深入和各民族自我意识的增强,这些民族识别遗留问题和新出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逐渐提上日程。解决待识别群体问题的本质仍是要完成对这些群体的族属确认。对此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深入细致的分析甄别,但贯穿始终的将是一个识别的依据问题:即为什么要对这些群体进行识别,又根据什么来进行识别。所以,对民族识别的依据的完整回答就是要从实践上说明识别的必要性,从理论上确定识别的标准。  一、民族识别的基本理由  中国的民族识别始自上世纪50年代初,时至今日仍没有最后完结。开展民族识别是出于两个原因:一个是民族工作的需要,一个是各民族自觉的要求。  新中国实践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将民族平等作为自己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但制定和实行这一政策的一个前提是必须明确政策对象,即中国有哪些民族,多少民族,而恰恰这一点当时并不清楚。实际上这一问题自辛亥革命时就已提出来了。建立民国后,孙中山提倡“五族共和”,但很快他就提出,“现在说五族共和,实在这五族的名词很不切当”,还说我国“何止五族”。②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也讲:我们中国现在拥有四亿五千万人口,其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③“数十种少数民族”比“五族”大进了一步,但仍是个概数,并不准确。这怪不得他们,革命的岁月和战争的环境,容不得人们弄清楚这类问题。  但完成民主革命建立新国家后就不同了。1950年,主持西南工作的邓小平同志再次接触到了这一问题,他说:“西南的少数民族究竟有多少,现在还不清楚。据云南近来的报告,全省上报的民族名称有七十多种。贵州的苗族,据说有一百多种,实际上有些不是苗族。例如侗族,过去一般都认为是苗族,实际上语言、历史都不同。他们自己也反对这么说。从这一情况就可看出,我们对少数民族问题不仅没有入门,连皮毛还没有摸着。当然经过三两年工作之后,对各个民族有可能摸清楚。历史上弄不清楚的问题,我们可能弄清楚。”④  弄清楚这些问题并不是为了满足一种好奇,而是为了开展民族工作,落实民族政策。为此,从1950年开始的中央访问团赴少数民族地区访问,任务之一也是摸清少数民族的族别情况。随后,多民族各省对自报的民族群体进行调研,而中央民委从1953开始也不断派出识别调查小组,先后赴中南、东南、西南、西北和内蒙古等地区调查研究,对相关的民族予以确认和甄别。30年后,亲身参与了民族识别的费孝通教授在总结这一工作时说:“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有必要搞清楚我国有哪些民族。比如,在各级权力机关里要体现民族平等,就得决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里,哪些民族应出多少代表;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时,就得搞清楚这些地方是哪些民族的聚居区。”⑤这就把民族识别的原因说清楚了。  当然,民族识别的进行也是中国各民族的自觉要求。受近代民族理念的浸染和巨大社会变迁的影响,民族认同与自身利益结合起来的民族意识自近代以来逐步显现和增强。这其中有国家层面的中华民族意识,也有各族体自身的民族意识。如今关于中国民族主义问题的讨论总是追溯到清末民初,是因为当时的帝国主义侵略激发了中国人的“中华民族”意识,近代革命和“民族平等”、“民族自决”的理念又激发了各民族自身的民族意识,而这些民族意识都与民族主义息息相关。中国各民族在人口、历史文化和发展状况上固然是很不相同的,各自的民族意识或民族自觉表现情况也不尽相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各民族自觉的普遍发生。蒋介石1943年发表《中国之命运》,试图借强调“中华民族”而抹杀少数民族的地位,不但受到中国共产党的严厉批评,也得到了少数民族的普遍抵制,以至于他领导的国民党不得不将“民族平等”、“扶持弱小民族”的“自治”和“进步”等继续写在政策文本之中。旧中国的族称中,所谓“汉、满、蒙、藏”所指比较清楚,而“苗、回、夷、番”则不很清楚,但发生自觉的不仅有“汉、满、蒙、藏”,也有“苗、回、夷、番”。这一点绝不可以视而不见。费孝通教授讲:“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实现了民族平等。长期被压迫的许多少数民族纷纷要求承认他们的民族成分,提出自己的族名。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胜利,是少数民族自觉的表现。到1953年,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据称有400多个。”⑥  这说明,先有少数民族的普遍自觉,后有民族识别;民族识别是对民族自觉的政策回应,而不是在族体确认上强加于人。不论民族识别是否进行,民族自觉或民族认同实际上都在发生。它们的区别仅在于,识别会使认同沿着识别的结果而发生;不识别则会朝着多种可能的结果而发生,因为它的对象是不明确的。从这一点来说,由于识别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性,识别引导的认同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起的作用是正面的、积极的。  其实,民族识别并不是中国的独创。多民族国家都有着协调民族关系、管理民族事务的职责,都为此而需要制定民族政策,所以,当民族状况不清楚或容易混淆的时候,民族识别或与此相类似的做法也被提出和运行了。就此我们可以举出一些例子:  老挝和越南与中国的云南、广西山水相连,民族状况一样纷繁复杂,因此,他们在独立建国以后也有过民族识别这个过程。老挝1975年自报的民族名称有750多种,1983年至1985年自报的又是820种,经过研究整理、剔除重复,还有近200个。1985年,经过老挝民族研究者的反复考证,最终确定老挝全国有47个民族。1986年该研究成果得到了老挝党中央政治局的认可。1995年老挝的人口普查使用了这一数字。⑦越南有多少民族,以往也很不清楚,有60多、80和100多等不同的数字。越南的民族识别工作共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9年以前,民族情况不明了,按一般习惯划分和称呼各群体。第二阶段是1959-1972年,首次公布了全国的民族数字和名单,但没有提出划分民族的标准。第三阶段是1973-1979年,确定了民族识别的标准,但越南南方尚未解放或刚解放不久,对南方民族还没有进行实地调查。第四阶段是1979年以后。于是,各个时期的民族数字不一样:1960年3月1日越南北方人口普查时,确定并公布的民族共26个;1974年4月1日越南北方人口普查时公布的民族共40个;1978年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民族学研究所著《越南北方少数民族》一书公布全国(包括南方)有59个民族;而1979年以后,越南官方认定的民族数字固定在54个。⑧  民族识别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专利,因为除了社会主义国家之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也一样有民族政策。印度把国内的“部落民”划入“少数民族”,为了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印度人类学调查局也曾对他们的部落进行过识别。据研究,1991年时印度共有461个部落,部落民6776万人,约占全国人口的8.08%。⑨我国台湾的少数民族原来被称为“高山族”、“山胞”等,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他们掀起“原住民运动”,自称“原住民族”,并追逐各自“族群”或“民族”的认同。期间,为了求得事实上的准确和法律上的承认,也都经过学术界的识别和台湾当局的承认。目前,台湾“原住民”得到确认和承认的族群已有14个,而在十年前还是10个。  有些国家虽然没有这样的识别,但也有相应的族别界定方法。如挪威的萨米人,经过长期同化大多数已与挪威主体民族难以区分,于是根据《萨米法案》对萨米人的界定方法就规定,首先自己要宣称是萨米人,其次自己的家庭语言是萨米语,或者自己上一代或上两代的家庭使用或曾经使用过萨米语,再或者自己是确定的萨米人的子女。而正在起草审议的《北欧萨米公约》则将类似的规定扩展到了有萨米人的挪威、瑞典和芬兰三国。美国也没有过名义上的民族识别,但受美国政府资助,1980年出版的《哈佛美国族群百科全书》对美国一百多个族群进行了区分和论述,实际上也是以某种标准识别或界定的结果。  这些例子是说,民族识别或有相似性质的族别界定是多民族国家民族事务管理中的普遍做法,并不是中国政府的别出心裁。  二、中国的民族识别不是模仿苏联  有一种说法,认为中国的民族识别是对苏联的模仿。这一观点流传很广,似乎已成公论(笔者也曾这么认为),但仔细追寻,至少从现在来看,没有证据可以这样说。关于苏联的民族识别国内其实一直缺乏研究。上世纪90年代后期有研究者提出,1924年前苏联在中亚地区进行了“史无前例的民族识别”,“用人工方法去组织、成立民族和民族国家”,但同时也认为,“这个识别和划分工作详情缺乏权威的官方档案资料,还是个没有完全弄清楚的问题”。⑩这一状况至今并没改变。不过从已有的材料和研究来看,苏联的“民族识别”很可能子虚乌有,因为能够用来说明苏联“民族识别”的主要是这样两点:  其一,对苏联境内的族体做了不同性质的分类。苏联是20世纪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占世界陆地面积的六分之一。如此辽阔的国土,民族状况的复杂是不言而喻的。为了推进各民族的发展和落实民族政策,苏联建国前后曾将这些民族按社会发展和人口状况划为“部落”、“部族”和“民族”。大致而言,部落(包括氏族)是指尚处在氏族社会晚期的族体;部族是指处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族体;而民族则是对应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族体。其中民族可以由一个部族发展而来,也可以是多个部族聚合而成,(11)其标准是斯大林“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著名民族定义。  其二,“以国定族”,对各族体做了大规模的归并。与苏俄建立民族联邦制的国家体制相对应,各联邦单位必须以相应的民族为基础,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发展程度较低却没有这样的民族。但为了能够建立这样的体制,苏俄仍在语言、族源等方面相近的“部族”地区建立起了“苏维埃共和国”,并为这个国家设定了一个“民族”称号,然后该国内的各部族便被冠以这一称号,成为这个“民族”的成员。当然这样的“民族”在语言、文化和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要素还不完整,还必须在各自的民族共和国内通过发展经济文化逐渐形成。这一过程在中亚地区最为突出,如今的哈萨克斯坦等中亚五国的建立及其民族的形成都是这一过程的产物。由于这一过程,“在苏维埃制度条件下,有几十个从前被压迫的部族,复兴并结合成了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族”。(12)  这种对族体的分类和归并并不需要对各民族做出严格的族属上的辨析,因为它实际上都是在实践前苏联的一种民族理论:即民族是与社会发展形态相对应的。由于沙俄封建帝国的统治和压迫,苏俄境内的族体发展是不平衡的。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民族融合,必须首先使处于部族和部落阶段的族体尽快发展成民族,而通过民族共和国这种民族国家的形式来构建“社会主义民族”是走向融合的必需途径。所以,基于这种理论的分类和归并与以辨明族属为目的的民族识别并不是一回事,它的主要工作是对各族体的经济状况和所属的行政区划做出明确界定,而不必在他们属于此族还是彼族上下工夫。也正因为这一点,苏联的这项工作,尤其是按行政界定民族就留有了极大遗患。如原为绝大多数格鲁吉亚人所居的西格鲁吉亚地区被建成了“阿布哈兹苏维埃共和国”,原为“鞑靼人”或“突厥人”的群体因被划在阿塞拜疆共和国成了“阿塞拜疆人”,而“哥萨克人”和“波莫尔人”也因同样原因成了“俄罗斯人”等等。(13)这些都成为苏联解体后持续发生民族裂变的诱因。  前苏联没有搞过民族识别的另一个证据在于,苏联的民族人口普查中所提供的有关各民族的资料都是依据被调查者个人的报告统计出来的。(14)与此有关,前苏联历次人口普查中民族的数字并不一样:1926年为194个,1958年为109个,而1970和1979年两次为104个。民族数字不断减少的原因在于苏联的同化政策使得许多小民族的成员把自己认同为俄罗斯族,从而使他们所在的民族不存在了。1959年至1979年,约有4000万其他民族的人口认同于俄罗斯族。(15)苏联的这种以个人认同确定族属的做法与有些国家的做法类似或相同,而和中国通过严格界定的民族识别不一样。  同样都是社会主义国家和多民族的国情,新中国在包括民族理论和政策在内的许多方面都曾向苏联学习过,但更主要的是在走自己的路。中国实行民族识别的根本原因和方法不是对于苏联的模仿,而是根据自己民族工作的需要和具体的国情出发。这一点,我们必须有个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遗留的和正在出现的问题  中国的民族识别如果从1950年算起,至1979年最后一个民族得到确认,经历了近30年时间。其后,又对以往各个时期因各种原因隐瞒自己真实民族成分的情况进行了恢复和更改,同时对一些过去未来得及识别或没有定论的识别结果继续进行了识别或核定。比如,贵州省至1980年时还有“待识别”的人口近百万、80多种族称。  1981年7月,贵州省召开了民族识别工作座谈会,其后,省民委等部门经过多次研究,对错报、重报的族称进行了归并和更正,确定了待识别族称23个,涉及人口90多万人。至1985年全省认定15种民族成分,还剩“龙家”、“绕家”、“穿青”、“家”等8个待识别群体,共69.9万人。1986年,根据国家民委党组《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和更改民族成分的情况报告》的文件精神,贵州省对8个待识别群体做了细致的工作,给予他们享受少数民族待遇的同等政策,至1992年,其中的“龙家—南京人”认同于白族,“僙人”认定为毛南族,“木佬人”认定为仫佬族,完成了归并。(16)再如,为了配合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1981年广西民委组织民族识别调查组赴18个县进行民族识别调查,并对大部分人做了民族属性的甄别结论。当时全自治区有3.4万人需要进一步识别。调查组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了他们的意愿,对一些民族支系,包括“伶人”、“隔沟人”、横县“栗姓人”、“俫人”等作了认定与归并。(17)  虽然,经过上述过程和努力,我们的民族识别工作大体上已经结束,但不能说已经彻底完成,因为还存在着一些遗留问题和正在出现的问题有待解决。  所谓遗留的问题,是讲以前民族识别没有解决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因各种原因应识别而未得到识别的问题。如云南的“毕苏人”、“八甲人”,四川阿坝、雅安的“格鲁人”等。1982年、1990年和2000年的全国人口统计数据中,未识别民族的人口分别有799,705人,752,347人和734,438人。(18)虽然逐次减少,但幅度不大。有人将国内未识别的群体归纳为23个,其实不准确。目前来看,真正有多少应得到而未得到识别的群体,并未进行有效统计。但可以明确的是,这些群体一般人数很少,居地偏僻,容易被忽视。  第二,已经经过识别,但结论与当事群体的意愿不一致的问题。如分布于贵州省毕节等地的“穿青人”,经识别认定为是汉族的一部分,但他们不承认这一结论,自认为是一少数民族。分布于贵州省黔东南地区的“家人”被识别为苗族,他们同样不认同这一结论,而周边的苗族也不承认他们是苗族。同在贵州省的“蔡家人”也属这样的问题。他们分布在毕节和六盘水地区,不同意原有的识别结论,但目前归属哪个民族尚无统一意见。  第三,虽经识别,但因识别意见不一致而被搁置起来的问题。如分布在川、甘交界的平武、南坪、文县等地的“白马人”。新中国建立之初被定为藏族,20世纪60年代之后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同意藏族的结论。其后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和研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氐族说、羌族说、藏族说等各执一词,各有所据。又如分散在西藏东南部的“僜人”,经过调查,已确定不是汉人,也不是藏人,但他们属于珞巴族的一支,还是单一民族,未取得一致意见。同在西藏,与尼泊尔跨界而居的“夏尔巴人”经过识别也难以确定其族属,有人认为是藏族的一个支系,也有人认为与藏族同源,但在长期发展中已形成了单一民族。(19)  所谓正在出现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在以往的识别中基本得到解决或没有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这主要表现于当初被识别为汉族的一部分,后来又提出修改民族成分,将其认定为少数民族的群体。他们的理由或是因发现了一些不同于原来结论的“证据”,或是出于享受政策优惠的考虑。可以预料,类似这样的问题还会出现。  第二,随着祖国统一进程的推进,港澳台民族成分的鉴定问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006年6月提供的数据,香港共有342,198名少数族裔,占全港人口的约5.0%。当中包括菲律宾人(1.64%)、印尼人(1.28%)、白人(0.53%)、印度人(0.3%)、尼泊尔人(0.23%)、日本人(0.19%)、韩国人(0.07%)、混血人(0.26%)等。这些少数族裔人口的绝大部分(98.2%)都是常住居民,只有6028名(1.8%)是流动居民。(20)澳门也有少数族裔。《澳门基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澳门的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到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护,他们的习俗和文化传统应受尊重。”这里所指的“葡萄牙后裔居民”,主要是指“土生葡人”(Macanese),也包括在澳门的正统葡人。“土生葡人”是在过去四百多年间,定居澳门的葡萄牙人和中国居民通婚后的后代,目前约有一万多人。他们世代生活在澳门,保持着葡萄牙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主要说葡语。长期以来,他们中的许多人任职于政府部门,在澳门的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澳门社会中具有特殊性的社会阶层。为此,《澳门基本法》的许多条文,都对保护“土生葡人”的利益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台湾少数民族在大陆被统称为“高山族”,但这一名称已被当地少数民族代之以“原住民族”,而其中又包含着语言、文化各有不同的14个“族群”,他们的法律地位在台湾是等同的。港澳台的民族问题不同于大陆,但也是中国的一部分。目前中国的“56个民族”严格来讲是大陆民族识别后的结果,并未包括港澳台。但如果港澳提出统一民族划分和名称,大陆和台湾完成祖国统一,该如何回答“56个民族”与现存民族存在的矛盾,实在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第三,随着对外交往增多,外来移民的民族成分界定问题。近年来,与来华外国人大量增多相对应,一些国际性的聚居区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相继形成。他们或聚族而居,或因国而聚,种族、宗教、语言、文化、来源地等“族性”成为聚居的核心因素。因为这些移民绝大多数还是侨居的外国人,不是中国公民,在政策上没有鉴定他们民族成分的必须性。然而,如果这些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经过一定的历史时期,形成规模,在人口中占据一定比例,新的民族成分的界定问题也便形成了。  上述民族识别遗留和正在出现的问题中,港澳台和大陆外来移民的民族成分界定问题,目前尚没有达到迫切需要解决的程度,但除此之外的其他几类问题却面临着必须要解决的压力。在以往的民族识别过程中,有些群体因居地偏远或其他原因没有条件做出识别,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交通条件的改善,这一问题就没有理由耽搁了。虽经识别,但因识别意见不一致或识别结论与群体认同不一致而被搁置起来的问题,大都以“某某人”作为这些群体民族成分的代称,但这毕竟是一种“过渡”的权宜之计,(21)最终是要解决的。至于在以往的识别中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目前又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要求,也要有明确的理由拒绝或接受。  目前民族识别中的各种要求本质上还是以往民族识别理由的延续。首先,民族政策还将是一个长期的存在,民族身份还是一种落实政策的依据。由此,未得到识别或结论未定的群体必然要使自己有一个明确的民族归属。尤其是,这些群体大都是少数民族或与少数民族有关系,在我国的民族政策总体上优惠少数民族的背景下,他们民族身份的确定与自身的利益直接相关。这也成为他们要求明确族属的直接原因,同时也是国家制定相关政策的必要前提。  其次,民族自觉在持续,基于民族的群体认同还是一种强烈的心理需求。相比上世纪中叶民族识别之初,当今中国民族自觉的强烈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由于这种自觉,未得到识别或识别结论未定的群体对于自己民族身份的归属必然有着更多的关心,中国人认祖归宗的意识在他们身上必然显得更为强烈。  在此笔者不能同意要求识别全都是利益驱动的观点。因为无论西藏的僜人、夏尔巴人,贵州的穿青人、家人,还是云南的摩梭人、苦聪人,虽然族属未定,但在当地都享受着少数民族的待遇,识别的结果在政策上的利益差别已大大降低了(当然还会有是单一少数民族还是民族分支的差别)。由于这些群体一般人数很少,所以有的还享有比一般少数民族更优厚的政策。如莽人和克木人是云南边境地区的两个待识别群体,人口总共不足4千人。由于长期深居原始森林,生活极度贫困,得到国家和云南省政府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到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全面扶持,其帮扶力度是一般少数民族所难以达到的。然而这些优待并没有消除他们对自己民族归属的渴望,直到2009年2月,国家民委确认他们归属布朗族后,他们才“终于有了归家的感觉”。所以,在民族认同理论的各种观点中,无论“工具论”、“原生论”还是“环境论”,任何一个单独观点对未确定族属群体要求的解释都不可能是全面的。  总之,民族识别虽早已基本结束,但遗留的问题尚待解决,随着社会发展一些新的问题又正在出现。这些问题的解决既是维护当事群体权益和心理认同的需要,也是由民族识别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民族政策完善的需要,理当引起重视。  四、民族识别的基本理论依据  当民族识别的必要性解决之后,自然应该回答的便是如何进行识别,即民族识别的理论依据问题。未来的民族识别是原有识别的继续,本质上讲是一个过程,所以,前后的识别标准要有传承性、一贯性和统一性。但必须明白的是,以往的识别在理论依据上有着经验教训需要总结,当前待识别群体的情况也有着不同于以往的特点。所以,一方面我们需要坚持原有的原则,另一方面,或说更重要的是要从以往的经验中,从现实民族理论发展和民族现象的特点中,提炼出更加符合实际的识别标准。  对于上世纪50年代开始的民族识别来说,最终的理论依据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费孝通讲:“在开始进行民族识别工作时,我们曾反复学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关民族问题的理论,特别着重学习了斯大林著名的有关民族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我们认为这是对资本主义时期形成的西方民族的科学总结,应当作为我们进行民族识别的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22)  然而在实践中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并没有成为教条。大量的识别实践告诉人们,如果严格套用斯大林的定义,中国将识别不出一个民族。因为这个定义是指资本主义形成时期的民族,而中国,包括汉族在内尚没有一个完全进入资本主义。此外,以“四个共同特征”具体来衡量,也总会捉襟见肘。四个“共同”中,第一条是“共同的语言”,但实际上,一个民族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一种语言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所使用的现象极为普遍。中国有56个民族,却有130多种语言。(23)有专家研究指出,在中国,语言与族属之间大致存在着三种关系:第一种,“一对一”的对应,即一族一语的对应;第二种,“一对多”的对应,即一族多语的对应;第三种,“多对一”的对应,即多族一语的对应。而“一族多语”对应和“多族一语”对应的民族占中国民族总数的30%。(24)“共同的地域”也与中国的民族分布不符。长期的民族交流和共同生活,使中国的民族分布特征是“大杂居,小聚居”,各民族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历史上普遍的人口迁移使一个民族可以有多处分布。达斡尔族大部分在黑龙江省的嫩江流域,少数在内蒙古的呼伦贝尔,还有一些分布在新疆塔城;苗族在贵州有,广西和云南有,湖南、湖北和重庆也有;而回族更是遍布全国各地。现在国际上有“原住民”或“土著人”的概念,但在中国不适用,因为我们各民族世代杂居,更适合用“世居民族”。“共同的经济生活”也与广泛的杂居相对应,很难讲一个民族从事一种经济活动,通常的情况是各民族因地制宜、因地为业,而不是因族而业或因业而族。同为游牧,蒙古人为之,哈萨克人、塔吉克人也为之;同是农耕民族,有汉族,有土家族,也有苗族、壮族和维吾尔族。“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各家解说莫衷一是,但无论把它说成是“民族意识”还是“民族性格”,都很难与具体民族一一对应,也是一个十分模糊的概念。  正因为此,我们的民族识别虽然把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作为“指导思想”,但实际上贯穿始终的是“灵活运用”。1986年5月1日国家民委党组在《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和更改民族成分的情况报告》中写道:“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历史长、渊源久,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在我国民族识别中,没有搬套苏联的经验,区分氏族、部落、部族和民族,而统称民族。根据我国各民族的实际,参照斯大林关于现代民族四个特征(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心理素质)的理论,从民族集团的现实特征出发,对其历史、族源、政治制度、民族关系等情况,经过具体分析研究,有的确定为单一少数民族或某个少数民族的支系,有的确定为汉族。在民族称谓上,"名从主人’,尊重本民族的意愿。这符合我国的实际,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25)说明的正是这个道理。  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指导,是因为当时的民族理论发展状况决定了只有斯大林这个理论可资借鉴;我们没有照搬苏联的经验,是因为我们有自己的国情,不能盲从。  有一种很普遍的说法,认为我们没有搬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是因为我国的各民族绝大多数处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尚未发育成现代民族,所以一般不完全具备斯大林所说的“四个共同”特征。言下之意是说,我们的各民族进入社会主义(当然资本主义已经跳过去了,不可能有这个阶段),成为现代民族后,“四个共同”特征就会逐渐形成了。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四个共同”只是一种抽象的概括,如果说它正确的话,最适合的只能是刚刚形成的民族,而不论它是现代的还是古代的。因为只有刚刚形成的民族,才有可能较严格地居住于同一地域,说同一种语言,从事同样的经济活动,有着共同的文化和性格。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为一族的人们在与外族交往的过程中,通过商贸、战争、通婚、移民,一切原有的特征都会发生变化。所以,民族与其特征的正常演化逻辑是:民族越发展,社会化程度越高,人员、文化扩展的范围愈大,它的原生性特征散失的越快、越多,而不是相反。这样,现代民族与古代民族、原始民族相比,其四个特征就不可能更完整、更鲜明,而是更模糊。历史上我国各民族虽然均处于前资本主义阶段,发展程度不高,但在中国自成一体的地理空间内,数千年来从未停止过交往,已经有着很高的杂居度。所以,各个民族之间的特征都有很高的相通性,它和是否进入资本主义是没有关系的。它们既不可能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成完整的四个特征,我们也不能单凭现在的特征而确定一个民族的真实属性。  正因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存在诸多问题,不但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已被“灵活运用”,而且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思想解放的推进,学术界对其进行的批评也不绝于耳,新的民族概念解说也屡屡提出。2005年5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将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基本观点集中表达为“十二条”,其中第一条就是:“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这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概念的第一次正式阐述。从行文来看,有与斯大林民族定义相近的地方,比如说民族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这一坚持是对的,因为民族是一历史现象,在历史上形成,又在历史上消亡,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观点之一;民族又是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不是一个偶尔形成又会轻易分解的社会团体。再比如将“语言”仍然作为民族具有的“共同的特征”,虽然和斯大林的表述相近或相同,但符合马克思主义、符合民族现象的实际。  然而,与斯大林的民族定义的不同之处更多一些:取消了“共同地域”,增加了“历史渊源”、“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因素,将“共同经济生活”改为“生产方式”,增添了“有的民族在形成发展中宗教起了重要作用”等。  这些改动使民族概念大大中国化了。“共同地域”不再作为民族的必备特征,符合中国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一个民族经过历史演变并不一定具有共同的地域,但却可以保持其他特征和认同。“历史渊源”实际上在每个民族中都是被强调的因素,现代民族理论中所谓的“民族记忆”其实就是指各民族对自己历史,尤其是对祖先、血统、来源的追溯和认同。斯大林民族定义中没有这一条,但在民族识别过程中,这一条又是被普遍应用、被每一个群体最为看重的。“文化”和“风俗习惯”虽然在内涵上有着相当重叠,但它们毕竟又是两个概念,“风俗习惯”是“文化”的重要内容,是一个民族最显见的特征之一,提出来至少对于民族识别是有操作意义的。“心理认同”比斯大林所言“心理素质”明确多了,其实可以直接说成“民族认同”,即对自己民族的归属感。以往的民族识别中强调“名从主人”,就是对于民族认同或“心理认同”的认可。将宗教因素在民族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加入民族概念完全超出了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框框,但的确有说服力,国外很多民族就是和宗教人群对应的。印度的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前南斯拉夫的“穆斯林”、塞尔维亚族和斯洛文尼亚族的分野等,都是这样的例子。国内的回族最初也完全是由伊斯兰教团聚和塑造起来的。  中央关于民族概念的总结,是中国共产党对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发展,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新阶段我们进行民族识别必须遵循的理论依据。  五、增强认同在识别依据中的权重  然而,即便进了一步,用新的民族定义来指导我们的民族识别,还会出现两个问题:  一是民族特征具有的相对性仍会对族别划分造成障碍。民族特征的相对性是说每一个民族与相邻民族的特征都有相通之处,所谓特征都是相对的。比如说识别民族要考虑语言因素,但这个语言是指方言,指语支,还是指语族或语系,完全可以有不同的标准。达斡尔族在识别时认为它有自己的语言,“属于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历史上“可能属于古代蒙古语的方言”,但“达斡尔语和今日蒙古语的关系已不是方言的差别,而是语言的差别,已形成与蒙古语族中与蒙古语支并列的一个独立的达斡尔语支”。(26)这里划分的标准是“语支”。同样,识别土家族时也认为其有自己独立的语言,“它不是彝语的方言,而是彝语支中一个独立的语言”。这里的标准又是“语支中的独立语言”。(27)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6900多种语言中包括300种左右的中国语言,但中国学者只确认了其中的130多种,其余的认为只是同一语言内部的方言。(28)两者所用标准的差异是很大的。几个相邻的群体,风俗习惯上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但哪些不同是属于民族之间的,哪是不同又是属于同一民族内部的,完全可以见仁见智。历史上各民族分合无常。两千年前天各一方,一千年后合成一家,五百年后再度分离,现在又相邻而居,追溯他们的历史,该是一族还是两族,都可以拿出理由。甘肃、四川交界处的“白马人”依不同的根据有氐族、藏族、羌族和单一民族等多种说法。泸沽湖周边的“摩梭人”在云南的被归入纳西族,在四川的又被认定为蒙古族。湘西的“瓦乡人”(又有写作“哇乡人”或“挖乡人”者)上世纪50年代被湖南省民委认定为汉族,但后来在沅陵县却被恢复为苗族,迁往四川(今重庆)酉阳的被定为土家族,迁往广西龙胜和湖南城步的定为黎族,迁往保靖县的定为瑶族,迁往桑植县的又成为土家族。(29)为什么会这样?根本的原因就在于这些群体的特征有着很大的相对性,致使各地识别的结论很难统一。所以,尽管中央对于民族定义的阐述比斯大林的定义进步很多,但在实际民族认定过程中,由于民族特征相对性的广泛存在,仍难免会出现早先出现的问题,继续遗留争议。  二是现代化发展大大消磨了原有的民族特征。我们所说的民族特征,其中的大部分,包括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其实都属于传统的范畴,而传统又无不随现代化的推进而发生重大变化。当前我国以传统文化为主的民族文化实际上呈现的是三种状态:繁荣、衰退和变异。所谓繁荣,是说由于认识到了保持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我们在民族文化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民间艺术、传统节庆的复兴到文化规划的实施,其规模和声势都前所未有。所谓衰退,是说随着经济方式和社会环境的改变,不少传统技艺、生产生活、民俗服饰等失去传承、逐渐消逝。而所谓变异,是说大量传统的东西适应时代的发展,与现代的文化元素相结合,正在呈现出新的面貌、新的形式。三种状态中,传统文化的繁荣当然令人鼓舞,但实际上“变异”却是掺杂其中的,任何“原生态”的东西都不可能是纯粹的。当下与发展经济相结合的传统文化的复兴更多是一种掺杂现代文化的展演,不可能是民族文化特征的本真。所以,如果说上世纪50年代我们还可以从各民族传统中发现和辨别各自不同特征的话,现在则更多地失去了这种可能。因为,原本就模糊的能够为我们提供辨别依据的特征少之又少了。  然而,这里所说的民族特征的模糊或失去是指有形的、可以感知的部分,具体而言,是指前述六个要素中的“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而对“历史渊源”的追念和同一民族的“心理认同”却并没有随着现代化的推进而消逝,相反,这两个无形的属于认同的要素却成为支撑各民族存在和表达包括民族识别在内的各种诉求的主要动因。当代世界民族现象和民族过程的主要表现是“族性张扬”(30),而包括各种民族外在特征在内的“族性”最终都是由族性认同的提升得以张扬的。  民族概念是中外民族学、民族理论常论常新的话题。因为很明白,没有一个明确的民族概念,就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而恰恰在这一点上,最难达成一致。不过,从学科发展史的角度,我们还是可以看出一些倾向性的东西。一般来说,19世纪和20世纪前半期的民族概念较多地倾向于客观特征的强调。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即是这一倾向的集大成者,他所说的四个特征中只有“心理素质”属于主观的东西,却又依附于“共同文化”这个客观特征之上。而20世纪后半期之后,关于民族概念的解说便明显倾向于主观因素了。浏览一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民族概念的讨论,不论是与西方学术联系较多的文化人类学,还是操传统话语较浓的民族理论,“认同”或“民族意识”在他们的定义性解说中都处于显著的位置。当代西方民族理论同样关注着民族概念问题,同样有着见仁见智的诸多分歧,然而可以提出的一个明显特征是,认同是他们论述的核心要素。弗里德里克?巴斯详细研究了认同的发生及其在民族(或族群)形成中的作用,形成了著名的族际“边界”(boundary)理论,(31)而“边界说”实质上是认同说。其后,认同在民族概念中的地位日渐显著。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将民族解说为“想象的共同体”,代表了现代主义学派在此问题上的基本主张。(32)新现代主义的康纳讲:“实际上,民族(nation)只是具有自我意识的族群(ethnic group)”;“一个族群可以很容易地被人类学家或其他外人所识别,但在它的成员意识到这个群体的唯一性之前,它只是一个族群而不是一个民族”。(33)族裔—符号主义的代表人物安东尼?史密斯也认为,民族是以族群为核心而形成、是从前现代的族群发展而来的。族群的成员具有共同的名称、共享同一祖先的神话,拥有一个或多个共同文化的区别性要素,共同的历史记忆,把自己与特定的“家园”(home land)联系在一起,有一种为了这部分重要人口的团结意识。(34)  将认同和意识的作用绝对化,甚至把它看做是民族存在的标准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它违背了认识规律:存在决定意识;存在也先于意识。只有在民族已经存在且已具备自我感知条件的情形下,民族成员才有发生认同或自我意识的可能,而不可能相反。但是,当今学术界对认同或自我意识的强调的确反映了当代民族存在的一个突出特点,即有形、外在特征的模糊和主观认同的增强。或者说,当今世界的民族存在正越来越多地有赖于主观认同来维系,而不再是以往显见的语言、习俗、服饰等传统元素。这是和现代化、全球化和社会化不断加速的时代背景相对应的。  所以,无论现实民族现象的变化还是理论研究的结论都要求我们,在确定民族识别的标准上应该增加主观认同的权重。这是当前和未来我们解决民族识别问题有别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一个很重要方面。而以往民族识别的实践也证明,在外在特征模糊度较高,各方理由难分高下的情况下,依靠认同解决问题也是唯一的途径。  六、民族认同的调控及其原则  但是要注意的是,我们提升认同在识别中的权重决不意味着可以完全由认同来决定族属。从理论上讲,认同是个人的权利,不容干涉。但这种族属上的认同又是与我国现阶段特定群体的权益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它就不仅仅是个人权利,还是一种集体权利,不容随意予夺。从实践来讲,放任认同决定族属也会带来不少的麻烦。首先,会造成民族数量的混乱。我国56个民族既是民族识别的结果,又是一个需要相对固定的民族格局。由于民族特征相对性的存在,由特征决定的民族界限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弹性,不对这些弹性做出必要的约束,必然会由认同产生出无数的“民族”。民族个体的增减势必增加民族关系的变数,影响社会稳定,当然,也会增加很大的政策成本。其次,放任认同决定族属还会导致少数民族权益的流失。因为我们的民族政策说到底是帮助和保护少数民族,由放任认同导致的“少数民族”个体数量和人口的增多必然是对真正的少数民族利益的分割。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也是与我们进行民族识别的初衷相背离的。  基于上述,在一定的时期内,将我国的民族数量限定为56个,是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但同时也要留有余地,因为我们必须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不可知因素),解决民族识别的遗留问题和新出现问题也应尽量在这个民族格局内考虑对策。这样,一方面要增加认同的权重,另一方面又要约束认同,在56个民族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就不能不提出认同的引导和调控问题。实际上,当代民族理论对认同的强调已经包含了引导和调控的成分。所谓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力主民族的“构建”或“建设”就是强调民族认同的可控性;“想象”或“构建”的共同体其实就是对民族认同加以引导和调控的结果。国外学者已认识到,身份认同具有很大的流动性,是易变的,在实施优惠政策中教条主义式的刻板做法是不可取的。同样,我国学者也根据民族识别的具体实践明确提出了民族意识调控理论。(35)这些观点的提出为民族识别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理论启示。  不但如此,我们既往的民族识别其实都或多或少地贯穿着认同调控和引导。这里仅举解决遗留问题中的两个事例:  例1:“南京人”和“龙家”原是贵州省西部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族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他们一直要求政府认定族称,但始终悬而未决。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贵州省民族识别办公室根据国家民委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南京人—龙家”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广泛深入调查,于1984年2月将两者确定为“南龙族”,但有关部门根据“不再增加新的民族单位”的要求,未能通过这一确认。1985年,为了维护安定团结,从民族自身前途和发展出发,“南龙人”决定走“认同道路”,经多次比较分析,选择云南的白族作为认同对象。1987年7月贵州省民委组建了“贵州省民族识别考察组”,赴云南白族地区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直接观察、查阅资料、座谈访问、综合比较,考察组认为云南白族与贵州“南龙”人在族源、地域、居住环境、社会性质、语言特征等有13个方面的相同点或相似点,可作为相互认定的依据。考察组考察回来后,“南龙人”聚居的毕节地区各县先后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接着,按“名从主人,尊重本民族的意愿”,“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自身的发展”等原则,成立“龙家(南京)认定白族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人员从事认定工作。经过广泛宣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各县“南龙人”基本上取得了认定白族的一致意见。与此同时,贵州省民委派汇报组到北京向国家民委汇报。1988年1月,贵州省民委党组向省委提出了关于办理“南龙人”认定白族的请示报告。3月,贵州省民委负责同志召集在贵阳工作的部分“南龙人”代表座谈,毕节地区各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南龙人”认定白族工作代表大会,进一步沟通思想,促进认定。会后,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认真造册登记,报县“认定”办公室汇总,并以县人民政府文件上报毕节地区行政公署,转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以此,贵州省人民政府分别批复同意毕节地区“南龙人”64,608人正式认定白族。1988年11月29-30日,黔西北龙家(南京)认同白族庆祝会在毕节隆重召开,标志着南龙人历时几十年识别工作的结束。(26)  例2:俫人主要聚居在广西西北端的隆林各族自治县,目前人数为1000余人。早期民族识别过程中,俫人以“俫族”族名要求识别为单一民族,由于不符合条件而没得到承认。198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组织力量调查俫人的族属问题,1984年又资助学者龚永辉对广西、贵州和云南的俫人进行了深入调查,写出了20多万字的调查材料和多篇论文,得出了俫人属仡佬族一支的结论。198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有关领导给俫人领袖介绍了这一观点。1990年,有关领导又亲赴俫乡,与俫人精英们交流了意见,达成了双方共同努力将俫人确认为仡佬族的意向。在俫人、仡佬族干部、学者和政府主管部门立场基本一致的情况下,1990年5月23-27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主持在隆林召开了民族座谈会。自治区、百色地区、隆林各族自治县和西林县的有关领导,仡佬、苗、彝、壮、汉族及俫人代表,学术界代表等聚集一堂,就俫人族属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促使俫人和仡佬族代表一致同意将俫人确认为仡佬族。俫人代表做出了《关于俫人民族成分的决议》,明确表示了赞同认同仡佬族的意见。6月16日自治区民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确认俫人为仡佬族的报告》,10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确认俫人为仡佬族,完成了俫人族属的识别。(37)  这两个实例在解决民族识别遗留问题中具有典型性,而贯穿其中的是既重视当事群体的自我认同,又重视政府主管部门的引导调控,二者缺一不可。中国的民族识别是一项非常有特色的民族工作,它既是一项严肃的科学活动,又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建设。所以,民族识别的标准就不仅仅有它的学术性,也有它的政治性。在这一点上,我们切不可因为诸多诟病和质疑的存在而放弃我们的立场,也切不可在民族识别中放弃调控和引导认同的责任。在中国,民族认同的调控说到底是要靠代表各民族共同利益的各级政府来完成。  1986年5月1日国家民委党组《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和更改民族成分的情况报告》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不但对以往民族识别做了总结,也对遗留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指导性方针。关于遗留问题的解决,文件认为:“这一工作涉及的人不多,但情况复杂,难度较大,需要特别予以重视。”“在今后对遗留下来的个别民族集团的识别和少量的更改民族成分的工作中,要继续运用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结合我国各民族的实际,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掌握科学标准,尊重本民族意愿,慎重稳妥地进行。从民族识别的实践经验看,构成一个民族,必须具有共同的语言,有相对聚居的地域,有风俗习惯等民族特点,有民族文化艺术上表现的民族心理素质”。  文件提出了解决识别问题过程中“要注意掌握的几条原则:(1)将构成一个民族的诸因素联系起来考察,而不以其中的某一因素作为唯一标准;(2)从现状出发,以现实特点为主,参酌历史,分析民族历史、族源、政治制度和民族关系;(3)对于民族的名称,要"名从主人’,尊重本民族的意愿;(4)从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自身发展出发,对于相互近似的民族集团,即其语言基本相同,民族特点相近,地域相连,而且形成密切经济联系的,尽可能相互合为一体,认定为同一民族。”(38)现在来看,这个文件除了受时代局限,仍基本重复了斯大林的民族概念之外,总的精神还是符合实际,于今仍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其中“几条原则”的第4点明确提出将一些群体“尽可能合为一体,认定为同一民族”,前提是“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自身发展”、特点和地域“相近”,实际上也就是调控认同应有的原则。  “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自身发展”,这是我们民族识别的目的。所以,民族识别中的认同调控如果不能达到这个目的,也是一种失败的调控。我们看到,为了促成“合为一体”的成功,无论是上述贵州“南龙人”向白族的认同,还是广西“俫人”向仡佬族的认同,有关部门都严格按“程序”办事,对当事群体的干部群众进行了耐心的解释说服工作,力争使当事双方都能心悦诚服地接受合并的结果。这对问题的解决是非常关键的。当然,由认同调控而实现的族体合并涉及的不仅仅是两个族体的问题,因为合并后的民族人口增多了,与相邻民族的关系半径扩大了,利益格局也会发生改变。认同调控对象的选择和全部调控过程的合理与否都会事关其后的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草率不得。  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所以,民族识别的成功表现在民族团结和谐,也会表现在各民族自身的发展繁荣。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对于合并性的认同调控来说,合并之前针对的是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完成之后就成为一个民族内部的关系。因此,注重合并双方的感情协调、利益协调就成为认同调控不可忽视的环节。  特点和地域相近。这是说,实行认同调控要有可行性,要有客观特征作基础。将认同调控作为解决特征相对性矛盾的手段,并不意味着可以“乱点鸳鸯谱”。没有根据地将不同群体捏合在一起,或者当时就会被拒绝,或者会埋下日后生变的隐患。不论是斯大林的“四个共同”,还是现今中央“十二条”的“六个特征”,都是可以依凭的相对根据。事实证明,我们的民族识别总体上被认可,最终靠的还是能够为人所服的理由。上述两个认同调控的事例中,为了求得“南龙人”对白族的认同,贵州省民委组建了专门的考察组,赴云南白族地区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直接观察、查阅资料、座谈访问、综合比较,找出了在族源、地域、居住环境、社会性质、语言特征等13个方面的相同点或相似点。为了求得俫人族属的可靠认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组织多方面力量进行调查,不但在广西俫人集中的地方调查,也在相邻的贵州和云南进行调查,收集了大量资料,发表了多篇论文。正是这些调查研究及其提供的证据,才使得其后的说服工作能够见效,认同的调控能够顺利完成。这里蕴含的道理是:我们强调认同,调控认同,绝不意味着可以放弃其他民族特征的寻找、比对和确认;认同的调控和引导是离不开其他特征支撑的。  注释:  ①关于民族识别的进程,研究者和正式文件都称已经“基本结束”,只是时间所指不一样,有的指上世纪50年代,有的以1979年基诺族的被认定为标志,有的指其后的民族成分恢复和更改的基本完成。  ②参见孙中山:《在上海中国国民党党部会议上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94页。  ③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2页。  ④邓小平:《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国家民委政策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51页。  ⑤费孝通:《关于我国民族的识别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  ⑥费孝通:《关于我国民族的识别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  ⑦参见周建新:《老挝的民族识别与划分及其未来发展》,《贵州民族研究》2001年第1期。  ⑧参见范宏贵:《越南的民族识别与实践》,《世界民族》1997年第2期。  ⑨参见Virginius Xaxa, Articulation of Autonomy among Ethnic Minorities in India,国家民委和香港科技大学主办“民族区域自治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第289页。  ⑩王智娟:《中亚民族共和国的组建》,《东欧中亚研究》1998年第2期。  (11)参见[苏]勃罗姆列伊著,李振锡、刘宇端译:《民族与民族学》,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8页。  (12)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著、中央民族学院民族问题译丛编译室译:《苏联社会主义民族》,民族出版社1958年版,第43页。  (13)参见[俄]瓦列里?季什科夫著、姜德顺译:《苏联及其解体后的族性、民族主义及冲突》,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40页。  (14)参见[美]罗伯特?康奎斯特主编,刘靖兆、刘振前等译:《最后的帝国——民族问题与苏联的前途》,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29页。  (15)参见[美]罗伯特?康奎斯特主编,刘靖兆、刘振前等译:《最后的帝国——民族问题与苏联的前途》,第51页。  (16)参见黄光学、施联朱主编:《中国的民族识别》,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第169-177页。  (17)参见黄光学、施联朱主编:《中国的民族识别》,第159、177页。  (18)参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4),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488页。  (19)白马人、僜人和夏尔巴人的资料取自黄光学、施联朱主编:《中国的民族识别》,第232、240、224页。  (20)《二零零六年按种族(15组)、新市镇划分的居港人口》,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网站:http://idds.censtatd.gov.hk/BuildTable.aspx。  (21)上世纪90年代后,根据国家民委和公安部的规定,有关地方对尚未确定具体族称或未得到识别群体的民族成分要求暂填为“××人”,即在该群体名称后加“人”字。  (22)费孝通:《关于我国民族的识别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  (23)20世纪50年代我国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结果认为少数民族有60多种语言,但自80年代之后,我国学者经过调查又发现了许多新的语言,一般认为共有130多种语言。  (24)参见周庆生:《语言与民族识别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第2期。  (25)国家民委党组:《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和更改民族成分的情况报告》,国家民委办公厅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法规选编》,中国民航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页。  (26)黄光学、施联朱主编:《中国的民族识别》,第149页。  (27)黄光学、施联朱主编:《中国的民族识别》,第145页。  (28)参见黄行:《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的国际影响》,《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12月9日。  (29)参见黄光学、施联朱主编:《中国的民族识别》,第184页。  (30)参见王希恩:《族性与族性张扬——当代世界民族现象和民族过程试解》,《世界民族》2005年第4期。  (31)参见Fredrik Barth(ed), Ethnic Group and Boundaries,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69。  (32)参见[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著,吴睿人译:《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33)Walker Connor, Ethno-nationalism: The Quest for Understanding,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p.108.  (34)转引自Philip Spencer: Nationalism:A Critical Introduction, Sage publications, London, 2002, p.28。  (35)参见龚永辉:《民族意识调控说》,广西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  (36)据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民族志》(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相关材料整理。  (37)据龚永辉:《民族意识调控说》(广西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相关材料整理。  (38)国家民委党组:《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和更改民族成分的情况报告》,国家民委办公厅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法规选编》,第115-116页。  来源《民族研究》
 

我国的民族识别的主要依据是篇二:我国56个民族是如何确认的


我国56个民族是如何确认的
 
        目前我国有56个民族已经广为世人所知。但在历史上,我国究竟有多少个民族、各民族的族称是什么,历朝历代都没有弄清楚。新中国成立后,组织专家学者在全国开展了的民族识别工作,科学地理清了我国民族大家庭的基本构成,确认了56种民族成分。
        民族识别前的基本情况
        1953年,新中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登记的民族名称多达400余种,其中最多的云南省有260多种,其次贵州有80多种。
        为何出现这种民族众多的复杂情况?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历史上无数次的民族迁徙与融合,使各民族既相对聚居又交错杂居,民族成分和称谓纷繁多样。二是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发展不平衡,各民族的不同自称和他称交织在一起。三是新中国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许多原来不敢公开民族成分的少数民族纷纷上报自己的族称,要求成为新中国民族大家庭的一员。
        这400多个族称中,有的是同一民族的不同自称或他称,有的是同一民族不同支系的名称,有的是以居住地名为族称,有的是不同的汉语音译,这些都需要一一甄别。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识别首先被提上了民族工作的日程。民族识别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识别认定某一族体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认定该族体是单一少数民族还是某个民族的支系;确定这一族体的民族成分与族称。     民族识别的主要原则
        民族识别是一个涉及民族平等的重大现实问题。我国的民族识别是以经典民族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民族的实际情况并尊重本民族的意愿进行的。
       根据经典民族理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前苏联根据不同的社会形态,还有“民族”与“部族”之分。为此毛泽东主席提出:“科学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在这个原则指导下,民族识别主要依据民族特征和民族意愿来开展。
       民族特征是识别民族的基本依据。我国从民族实际情况出发,灵活地运用关于民族的上述四个特征,对民族分布地域、族称、历史渊源、语言文字、经济生活及心理素质等进行全面分析考察,谨慎地确定每一个群体的族属和族称。比如生活在湘鄂川黔四省交界处的土家族,在外界看来与苗族或汉族没什么区别,后来经中央组织专家学者调查,最终确认土家族为单一民族。
       我国在民族识别中尊重民族意愿,坚持“名从主人”的原则。本着这个原则,许多原来带有歧视性的民族称谓得到改变,如将“归化族”改为“俄罗斯族”,“崩龙族”改为“德昂族”,“毛难族”改为“毛南族”;原来的“猺族”后来改称“傜族”,经民族识别后改称“瑶族”,从动物变成人最后变成宝玉。
    民族识别的主要历程
       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前后历时30多年,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这个时期主要是进行调查研究,同时确认了一批民族成分。比如如云南、贵州、广西、湖南等省区对自报的民族进行实地调查。除了公认的蒙古、回、藏、维吾尔等少数民族外,这个阶段还确认了壮、布依、白、傣、傈僳、哈萨克、鄂伦春等民族,共计38个少数民族。
        第二阶段为1954年到1964年,在基本掌握各族体的族源、语言文化、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民族识别,主要集中在西南和中南省份。这期间中央先后派出调查组赴云南、贵州等地开展民族识别,新确定了土家、达斡尔、布朗、阿昌、普米、德昂、独龙、门巴和珞巴等16个少数民族。
         第三阶段为1964年到80年代末,期间重点是对民族成分进行恢复和更改,对一些自称为少数民族的群体进行识别和归并。如对贵州省60多万“穿青人”经过识别认定为汉族,云南省的“苦聪人”归属为拉祜族、“摩梭人”归属为纳西族。从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全国陆续恢复和更改民族成分的有260多万人,主要是满族、土家族、苗族和侗族等。1979年,国务院确定云南西双版纳的基诺族为单一民族,成为我国第56个民族。
 
               新华网昆明7月31日电(记者伍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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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56个民族使用的文字约有几种
          新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一些少数民族改进和创制了文字,先后对傣、彝、景颇、拉祜文字行了改革,同时采用拉丁字母帮助壮、布依、苗、黎、纳西、僳僳、哈尼、佤、侗等十几个民族设计了十四种文字方案,以便于书写、学习和印刷出版。目前,我国已正式使用和经国家批准推行的少数民族文字有19种,它们是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朝鲜文、壮文、哈萨克文、锡伯文、傣文、乌孜别克文、柯尔克孜文、塔塔尔文、俄罗斯文、彝文、纳西文、苗文、景颇文、僳僳文、拉祜文和佤文。        我国的56个民族使用的语言,实际上就不只56种,据统计约在80种以上。        除汉语外,还有:壮、布依、藏、蒙古、维吾尔、哈萨克、傣、侗、瑶、苗、水、仫佬、毛南、黎、羌、门巴、珞巴、彝、僳僳、纳西、白、拉枯、哈尼、基诺、阿昌、景颇、独龙、普米、怒、土家、畲、亿佬、京、撒拉、乌孜别克、塔塔尔、柯尔克孜、土、东乡、保安、鄂伦春、鄂温克、满、锡伯、赫哲、朝鲜、佤、德昂、布朗、高山、俄罗斯、塔吉克、嘉绒、载佤、登、东部裕固(尧乎尔)、西部裕固(恩格尔)、勉、布努、拉珈、布嫩、排湾、阿眉斯语等。        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吸收了一些汉语词汇。由于各少数民族与汉民族长期交往,许多少数民族群众兼通汉语,许多汉族群众也会当地少数民族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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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56个民族的传统节日
 
 
1、阿昌族
阿昌族大部分聚居在云南,是中国云南境内最早的世居民族之一。因居住地的不同,还有“蒙撒”、“蒙撒禅”、“对撒”、“汉撒”等自称。解放后统称为阿昌族。会街,是阿昌族人民的传统集会,多在每年农历九月中旬举行。阿昌族信仰小乘佛教,会街原属宗教集会。主要宗教节日有进洼(关门)、出洼(开门)、烧白柴、泼水节等。除宗教节日外,还有许多本民族特有的传统节日。如:火把节、窝罗节、浇花节和春节。耍白象是阿昌族传统节日。
 
2、德昂族
德昂族原名“崩龙族”。1985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改名为德昂族。“崩龙”是他称,德昂族各支系中三分之二以上的人自称“德昂”,意思是“石岩”。德昂族是西南边疆现有居民中最古老的民族之一,远在公元前二世纪就居住在怒江西岸。德昂族民间传统节日主要有泼水节、关门节、开门节、烧白柴等,大都与佛教活动有关。德昂族还有祭家堂、寨神、地神、龙、谷娘等祭祀习俗,其中以祭龙最富情趣。宗教节日有“进洼”(关门节),是虔诚的佛教徒最大的净居把斋节日。
 
3、东乡族
东乡族和其他信仰宗教的民族一样,每年有三大节日,即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
东乡族是十四世纪后半叶由聚居在东乡的许多不同民族成份融合而成的,其中主要为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人和蒙古人。聚居在甘肃省境内,其中半数以上居住在甘肃东乡族自治县。东乡族开斋节又称"尔德节",是东乡族民间的传统节日。按伊斯兰教规定:伊斯兰教历每年九月是斋戒月份,这一月的开始和最后一天,均以见新月为准,斋期满的次日,即为节日。因此,它既是民族节日,也是宗教节日。
 
4、侗族
侗族来源于秦汉时期的“骆越”。魏晋以后,这些部落被泛称为“僚”,侗族即“僚”的一部分。现主要分布在贵州,湖南等地。
 
侗族传统节日各地日期不一,主要节日有新婚节、架桥节、祭牛节、吃新节、花炮节等。侗族喜欢斗牛,每个村寨都饲养有专供比赛用的“ 水牛王”。各地侗族大多要过春节,时间也是正月初一。有些地方在10月底或11月初择日过侗年。4月8日或6月6日为祭牛节,节日时不准使用牛。此外,还有抢花炮的花炮节,吃新米的吃新节,停止生产活动,以及各姓氏自己过的姓氏节及赶歌会、姑娘节、斗牛节、花炮节等。侗族一年一度的花炮节,各地举行的日期不同。拿三江侗族自治县来说,是正月初三(农历,下同),梅林是二月初二,富禄是三月初三,而林溪却是十月二十六。花炮分为头、二、三炮,包炮都系上一个象征幸福的铁圈,外用红绿线包扎。燃放时以火药铁炮为冲力,把铁圈冲上高空。当铁圈掉下来时,人们便以铁圈为目标,蜂拥争夺,谓之“抢花炮”。据说,谁抢得花炮,谁在这一年里就能人财两旺,幸福安康。集会地点还唱侗戏、演彩调、吹芦笙、“多耶”、打篮球等助兴。花炮节是侗族人民最热闹的节日。
 
5、白族
 
主要聚居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其余分布于云南各地、贵州省毕节地区及四川凉山州。白族自称“白伙”、“白尼”、“白子”等,汉语意为“白人”。1956年,根据本民族人民的意愿正式定名为白族。
 
白族的传统节日很多,已有上千年历史的“三月街”是白族一年一度最盛大的节日,现被定名为“三月街民族节”。它和“火把节”(又称星回节)等民族节日饶有特色。其他主要节庆活动还有大过年、绕三灵、火把节、耍海会、拜日望等。同汉族相同,也过清明、端午、中秋等。
 
6、独龙族
 
独龙族曾被称为“俅人”、“曲人”等。解放后根据本民族的愿望,正名为独龙族。现主要聚居在云南省贡山独龙河谷。本世纪中叶,独龙族还处于原始公社的解体阶段,妇女还崇尚纹面的习俗。独龙族过去的宗教信仰尚处在较原始的自然崇拜或万物有灵阶段,唯一的传统节日年节(独龙语:卡雀哇)也是和宗教联系在一起的。过卡雀哇于每年冬腊月的某一天举行,具体时间由各家或家族自己定,节期的长短常常以食物准备的多寡而定,节日期间,人们要举行祭山神仪式,唱歌跳舞。
 
7、俄罗斯族
 
俄罗斯族是从18世纪后逐渐从沙皇俄国南迁到中国新疆等地的少数民族。在封建军阀盛世才统治新疆时期,被称为“归化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俄罗斯族。主要散居在新疆各地,内蒙古、黑龙江等地有少量分布。
 
俄罗斯人传统的民族节日主要与宗教信仰有关,每年公历的1月7日俄罗斯族均欢度圣诞节,纪念耶稣降生。
 
8、鄂伦春族
 
“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其含义一是“住在山岭上的人们”,二是“使用驯鹿的人们”。清朝以前,人们一般把鄂伦春族称为“索伦部”、“打牲部”或“使鹿部”。新中国成立后,统称为鄂伦春族。
 
鄂伦春族的传统节日不多,只有春节、氏族的“莫昆”大会和宗教活动“奥米纳仁”,还有篝火节。主要节日是农历新年。
 
近现代,鄂伦春人的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宗教信仰也淡出了鄂伦春人的思维,“莫昆”大会和“奥米纳仁”已被篝火节所取代。现在的鄂伦春族受其他民族的影响,也过中秋节、端午节、新年等节日。春节对于鄂伦春人来说是庆祝狩猎丰收、辞旧迎新的喜庆日子,因此鄂伦春人对春节十分重视。
 
每年的6月18日是鄂伦春民族传统的节日--篝火节。这一天,鄂伦春人都要点燃篝火,欢歌舞蹈,欢庆自己民族的节日。
 
9、布朗族
 
布朗族是古代濮人的后代。唐时称“朴子蛮”,元、明、清 时称“蒲蛮”,由于居住的地区各异,昔日的布朗人有不同的自称。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本民族意愿,统称为布朗族。布朗族过去崇拜多神,普遍信仰小乘佛教,许多传统节日大都与宗教活动有关。其中最具特色的节祭日有:年节、祭寨神、洗牛脚等。
 
厚南节是布朗族盛大的年节,每逢农历三月清明节后7日,即阳历4月13—15日举行。节日里,主要活动是相互泼水,其仪式完全按照布朗族古朴的传统方式——迎接太阳的习俗举行,所以,人们称之为迎接太阳的节日。山康节是布朗族最盛大的节日,每年傣历六月中旬举行,一般为3天。
 
10、鄂温克族
 
鄂温克族人主要分布在中国东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是民族自称,意思是“住在大山林里的人们”。
 
鄂温克族不管是牧民、猎民还是农民,都以农历新年为主要节日。腊月二十三日要祭火神。牧区五月二十二日要过“米阔鲁”节,实际是由一种生产活动演变而成的节日。这一天,要统计牲畜的数目,给马剪鬃尾、打烙印。人们在5月初五早起采艾蒿戴在头上,去河边洗脸、沐浴,以求安康。牧区还有“祭敖包”,这是从宗教祭祀演变成的节日,要举行赛马等活动。11、高山族
 
高山族是台湾省境内少数民族的统称,包括十多个族群。“高山族”这个名称是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对台湾省民族的总称。高山族地区森林覆盖面积大,素有“森林宝库” 的美誉。高山族的节日很多。他们的传统节日大都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丰年祭”又称“丰收节”、“丰收祭”、“收获节”等,相当于汉族的春节,是高山族最盛大的节日。
 
12、仡佬族
 
祭山、吃新、过年,是各地仡佬族普遍过的三大节日。春节,是仡佬族最大的节日。农历十月一日,是仡佬族的传统节日“牛王节”,是仡佬族民间特有的节日。
13、朝鲜族
 
朝鲜族主要分布在吉林、黑龙江和辽宁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是主要聚居区。朝鲜族的先民,是从朝鲜半岛迁入中国东北的朝鲜族人。其节日基本上与汉族相同。朝鲜族民间有五大节日,至今仍然隆重欢度。这五大节日是:元日(春节)、上元(元宵节)、寒食(清明节)、端午节、秋夕(中秋节)。朝鲜族敬重老人的传统很悠久,早在李氏朝鲜(1392-1910)时期,每年九月九日便被确定为老人安慰日(老人节)。还有三个家庭的节日,即婴儿周岁生日、回甲节(60大寿)、回婚节(结婚60周年纪念日)。
 
14、黎族
 
黎族的节日与黎族的历法有着密切的关系。解放前黎族的节日,在邻近汉族地区和黎汉杂居地区,大多都用农历,节日与汉族相同,例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等。就黎族来说,过得最隆重和最普遍的节日是春节和三月三。
 
15、僳僳(lisu均四声)族
 
僳僳族在唐代称为“栗粟”。僳僳族最早生活在四川、云南交界的金沙江流域一带,后因战争等原因,逐步迁到滇西怒江地区定居下来。1985年6月11日,建立云南维西僳僳族自治县。
 
主要节日有阔时节、火把节、收获节、中秋节、澡塘会、刀杆节、澡塘会、收获节、过年节等。阔什节,“阔什”是僳僳语的译音,“岁首”之意。阔什节,是僳僳族人民的节日。在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日之间举行,历时两三天。相当于汉族的春节。每年农历二月初八举行的“刀杆节”扣人心弦,据说上刀杆是为了使僳僳人具有“刀山敢上,火海敢闯”的精神而设立的。
 
16、珞巴族
 
珞巴族以桃树开花为岁首,月亮周期变化12次为1年。每年庄稼收获后,珞巴族都要举行近两天的丰收节,叫做昂德林节。节日期间全村男女身穿盛装,各家端出准备好的美酒,共享节日食品。
 
17、赫哲族
 
赫哲族是我国56个民族中人口最少的民族,世代以渔猎为生,先民自古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繁衍生息,有本民族语言而无文字。历史上曾有“黑斤”、“黑真”、“赫真”、“奇楞”、“赫哲” 等不同名称。新中国成立后,统一族名为赫哲,意为居住在“东方”及江“下游”的人们。
 
与其他兄弟民族相比,赫哲族的节日不算多。除与汉族相同的年节、正月十五、二月二及七月十五之外,还有“河灯节”“跳鹿神”和“乌日贡节”。河灯节是赫哲族的民间传统节日,世世代代靠捕鱼为生的赫哲人,年年都在农历的7月15放河灯、祭河神,以此来祈祷、祝福族人平安、捕鱼丰收。赫哲族乌日贡节是赫哲族人一个新生的节日,诞生于1985年。“乌日贡”赫哲语是“喜庆吉日”之意。我国赫哲族的传统节日“乌日贡”大会是集赫哲民间文化、体育项目为一体的赫哲族人民的节日盛会。
 
18、回族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十三世纪,大批穆斯林从中亚迁入中国,并同当地的汉族、维吾尔族、蒙古族等融合,在长期历史过程中通过通婚等多种因素,逐渐形成了回族。
 
回族有三大节日,即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这三个节日都是宗教节日。
 
开斋节:是阿拉伯语“尔德·菲士尔”的意译,所以也叫“尔德”节,在新疆还称“肉孜”节。
 
古尔邦节:开斋节后第70天,即伊斯兰教历的12月10日,是古尔邦节。古尔邦节也称“宰牲节”,是穆斯林赴麦加(伊斯兰教的圣地)朝觐的最后一天。这一天要沐浴净身 ,室内焚香,斋戒半日。上午人们要去清真寺参加会礼,向麦加叩拜,请阿訇宰牲,将所宰牛、羊肉的一部分分赠亲友、济贫施舍。
 
圣纪节:是纪念先知穆罕默德诞生的日子,这天是伊斯兰教历3月12日,也是穆罕默德逝世的日子。纪念活动一般在清真寺举行,在活动中要诵经演说,讲述圣绩。有的地方还在这天举行盛大的尔麦里会(善事宴会),宴请宾客。
 
19、满族
 
满族受汉文化的影响,节日与汉族相近,重视过农历新年。正月十五过灯节,正月二十五祈求来年过“添仓节”,农历二月二是“锁龙”的日子,还有五月端五,六月六“虫王节”,八月十五日中秋节。
 
添仓节:每年正月25日,满族农村家家讲究煮黏高粱米饭,放在仓库,用秫秸杆编织一只小马插在饭盆上,意思是马往家驮粮食,丰衣足食。第一天,再添新饭,连着添三回。也有的人家用高粱秸做两把锄头插在饭上。这个节至今在东北农村保留着。
 
虫王节:六月天,易闹虫灾,居住在辽宁省岫岩、凤城一带的满族过去在六月初六这天,一户出一人到虫王庙朝拜,杀猪祭祀,求虫王爷免灾,保证地里的收成好。如今不搞虫王节祭祀扫活动,但家家要在这一天晾晒衣物,以防虫蛀。
 
20、景颇族
 
景颇族由唐代“寻传”部落的一部分发展而来。近代文献多称为“山头”,主要聚居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各县的山区。1953年7月24日建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县,1956年改为自治州。“目瑙纵歌”( “目脑纵歌”) 是景颇族一年一度的最大的传统节日。“目瑙”(亦称“目脑”)是景颇语的音译,意即“大伙跳舞”。景颇族语称大型歌舞盛会为“目脑”,称景颇族各支系为“纵歌”,统称“目脑纵歌”。是景颇族人民驱恶扬善,预祝吉祥幸福的传统节日,一般在农历正月十五之后举行,为期2—3天。在景颇族的传说中是天上太阳召集地上万物参加的一种大型歌舞盛会,并由犀牛传播至人间,后成为景颇族最盛大的节日。
 
21、柯尔克孜族
 
“柯尔克孜”是民族自称,其含义有多种解释:“四十个部落”、“四十个姑娘”、“山里放牧人”或“草原人”等。柯尔克孜族多数居住在新疆南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柯尔克孜人的节日分传统节日与宗教节日。传统节日有诺鲁孜节、马奶节、喀尔戛托依节等。信仰伊斯兰教的柯尔克孜族群众还过“肉孜节”和“古尔邦节”等穆斯林传统节日。
 
诺鲁孜节:是柯尔克孜族一年之中最大的节日,“诺鲁孜”意为新年。按柯尔克孜族的历法,新月每出现一次为一个月,十二个月为一年。每年第一个月出现时即过诺若孜节,类似于汉族的春节。
 
喀尔戛托依节:是柯尔克孜族妇女的传统节日。 “喀尔戛托依”意为“乌鸦宴”,在节日这天,妇女们聚在一起,穿上新装,在一位德高望重的妇女主持下,先每人喝下一碗奶子,以示忠诚、洁白、勤劳。然后唱歌、跳舞、讲故事,男人们则为妇女们杀羊准备食物。
 
马奶节:每年农历小满节气的第二天是柯尔克孜族的马奶节,由于柯尔克孜人每年从这一天起开始生产和食用马奶,所以逢此时节就要举行庆祝活动。
 
22、蒙古族
 
蒙古族的传统节日主要有旧历新年,蒙古语为“查干萨仁”,即白色的月。蒙古族的年节亦称“白节”或“白月”,这与奶食的洁白紧密相关意。
 
每年七、八月牲畜肥壮的季节举行“那达慕”大会是蒙古族历史悠久的传统节日,这是人们为了庆祝丰收而举行的文体娱乐大会。“那达慕”大会上有惊险动人的赛马、摔跤,令人赞赏的射箭,有争强斗胜的棋艺,有引人入胜的歌舞,显示出草原民族独有的特色。其他节日还有由生产活动、宗教祭祀仪式演变成的祭敖包、马奶节、剪羊毛节等。此外,还有一个重大的祭事活动,这就是成吉思汗陵祭奠。每年农历三月二十一日、五月十五日、八月十二日和十月初三,在鄂尔多斯伊金霍洛举行四次隆重的祭奠活动。 
 
23、傣族
 
傣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远在公元1世纪,汉文史籍已有关于傣族的记载。1949年后,按照傣族人民的意愿,定名为“傣族”。傣族自称“傣仂”、“傣雅”等。傣族普遍信仰小乘佛教,不少节日与佛教活动有关。傣族的重大节日泼水节、关门节和开门节,均与佛教有关。在每年傣历六月举行的泼水节是最盛大的节日,这一节日傣语称“桑勘比迈”。届时要赕佛,并大摆筵席,宴请僧侣和亲朋好友,以泼水的方式互致祝贺。
 
24、怒族
 
怒族是云南的古老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怒族自称“怒苏”、“阿怒”和“阿龙”。
 
怒族传统节日有春节、鲜花节和祭谷神、祭山林节,其中以过年的节日气氛最浓,既隆重又古朴。春节,怒语称“吉佳姆”,又称盍司节;仙女节,又称鲜花节,是居住在贡山一带的怒族的民间传统节日,节期为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至十七日;祭谷神,怒语称“汝为”,原碧江县匹河一带怒族的传统节日,时间为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二九日,举行祭祀活动,祈祷谷神保佑。
 
25、塔塔尔族
 
塔塔尔语叫“古尔邦艾提”,是阿拉伯语的音译借词,阿拉伯语“卡尔邦”,意为“献身”。古尔邦节,是在伊斯兰教教历12月10日,即“肉孜节”之后70天。古尔邦节、开斋节、圣纪节三大节日。
 
26、纳西族
 
原游牧在青海省黄河、湟水谷地的古羌人,辗转南迁至川西南、滇西北一带,并分化成不同的民族,其中就包括纳西族。“纳”有大或尊贵之意,“西”意为人。丽江纳西族的摩梭人信奉神灵,崇拜大自然,相信天地万物皆有神灵主宰。每年农历七月二十五日的“转山节” 祭祀狮子山,就是人们敬拜自然实体的公共祭祀庆典。
 
纳西族人民的节日有许多与汉族相同,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但春节的活动内容却与汉族不同,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同西南许多民族一样,纳西族也有火把节。而本民族的传统节日,主要是骡马会、农具会、龙王会和朝山会。
 
27、撒拉族
 
撒拉族主要有古尔邦节、开斋节和圣纪节。“圣纪节”,又叫“圣忌节”,在希吉拉历的三月十二日举行。主要是纪念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的诞辰和忌日。节日活动有诵经、赞圣、讲述穆罕默德生平事迹等。
 
28、乌孜别克族
 
乌孜别克族主要节日有“圣纪节”、“肉孜节”、“古尔邦节”等。传统节日与当地其他信奉伊斯兰教民族的节日基本相同,以肉孜节和古尔邦节为一年之中最隆重的节日。过“肉孜节”前的斋月里成年人都要封斋,吃斋饭时,亲友邻里要互相邀请,如有客至,主人要热情款待。古尔邦节要屠宰牛羊炸油饼,吃手抓肉和抓饭以及民间特有的风味食品“那仁”。
 
29、藏族
 
藏族是汉语的称谓,是中国古老的民族之一。西藏在藏语中称为“博”,生活在这里的藏族自称“博巴”。西藏是藏族的主要聚居地。藏族普遍信奉藏传佛教,即喇嘛教。过去许多传统日均与宗教活动有关。
 
藏族的节庆活动很多,几乎每月都有一个节日,而且民间节日和宗教节日互相穿插。传统节日中以藏历新年、酥油花灯节、沐浴节、雪顿节和望果节最有规模、最具特色。此外还有达玛节、赏花节、上九节、郎扎热甲节、俄喜节、罗让扎花、驱鬼节、响浪节、望果节、转山会等。藏族民间最大的传统节日为每年藏历正月初一的藏历年。
 
30、毛南族
 
毛南族的传统节日大部分的与当地的汉族或壮族相同,但最具本民族特色的要数一年一度的分龙节。它是毛南族特有的传统节日,庆祝活动盛大而隆重,其目的在于祈求五谷丰登。因毛南山乡易旱易涝,五谷收获常无保障。人们根据宗教意识,认为每年夏至后的头一个时辰(龙)日,是水龙分开之日,水龙分开就难得风调雨顺,所以要在分龙这一天祭神保禾苗,相沿而成为传统的农业祭祀节,称为分龙节。20世纪初叶之前,每年过节都先聚众于庙堂内外活动,故又称为“庙节”。此外,还有春节放鸟节、端午找药节。毛南族也过端午节,还有南瓜节、中秋节、重阳节等。
 
31、维吾尔族
 
传统节日有肉孜节(即开斋节)、库尔班节(即古尔邦节)和诺鲁孜节。
 
32、瑶族
 
瑶族的民族节日较多,主要有盘王(即盘瓠王,畲、瑶族传说中的始祖,传说是一只名叫“盘瓠”的龙犬)节、达努节等。达努节是为纪念创世女神密洛陀而过的节日,日期为农历五月二十九日。此外还有“耍歌堂”节,又叫“耍望”节、晒衣节、干巴节、月半节、祝著节等。33、佤族
 
佤族和汉族一样过春节。还有插种节、新米节。
 
34、苗族
 
苗族的音乐舞蹈历史悠久,挑花、刺绣、织锦、蜡染、首饰制作等工艺美术在国际上享有盛名。苗族的传统节日有苗年、四月八、龙舟节、吃新节、赶秋节、花山节、晾桥节等。其中以过苗年最为隆重。苗年相当于汉族的春节,一般在秋后举行。
 
35、畲族
 
畲族主要过三月三和畲族春节。
 
36、土族
 
土族传统的节日春节、端阳节与汉族相同。本民族的节日和庙会有旧历正月十四佑宁寺官经会,二月二、三月三、四月四等。
 
37、锡伯族
 
锡伯族的传统节日有春节、端午节等,其中最具民族特色的要算是抹黑节和西迁节。
 
38、彝族
 
彝族年,是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人民的年节。根据彝族的历法,一年10个月,每月36天。年节无固定日期,一般在金秋10月上旬择一吉日举行,此外还有跳公节、插花节及二月八节等。火把节”是彝族地区最普遍而又最隆重的传统节日,一般多在每年夏历的六月二十四或二十五日,贵州彝族地区也有于六月初六举行。
 
39、土家族
 
土家族的传统节日中,“以赶年”最为隆重,每年农历春节,汉族过除夕,土家族部是在汉人至少提前一天过年,所以叫“赶年”,土家族过“小年”,也要比汉人提前一天。还有土牛毛大王节。
 
40、达斡尔族
 
达斡尔族主要聚居在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少数居住在新疆塔城县。“达斡尔”意即“开拓者”。族源契丹。十七世纪中叶,这个民族为维护祖国统一,打响了武装抗击沙俄入侵的第一枪。
 
达斡尔族的节日有春节、中秋节等,大致与汉族的传统节日相同。但达斡尔人对这些节日却有自己传统的节庆习俗特点。达斡尔族称春节为“阿涅”,也把春节当做一年之中最盛大的节日。正月十六为“黑灰日”,在黑灰日这一天,人们之间互相往对方的脸上抹黑,认为抹得越黑,新一年越吉利。
 
41、保安族
 
保安族因信仰伊斯兰教和风俗习惯与当地回族略同,又被称为“保安回”。1950年根据本民族人民意愿,定名保安族。保安族主要分布在中国西北甘肃省一带。保安族通用汉文,多信仰伊斯兰教。著名的保安腰刀的生产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尤为藏族人民所喜爱。
 
保安族的民族传统节日同许多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相同,如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等,家家都要炸馓子、油餜、蜜圈圈和油香。
 
42、壮族
 
壮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是岭南的土著民族。有“布壮”、“布土”、“布侬”、“布雅依”等20余种自称。新中国成立后,统称“僮族”,后来改为“壮族”。壮锦与南京的云锦、成都的蜀锦、苏州的宋锦并称“中国四大名锦”。壮族信仰原始宗教,祭祀祖先,部分人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教。
 
著名节日有一年一度的“三月三”歌节等,最隆重的节日莫过于春节,其次是七月十五中元鬼节、清明上坟、八月十五中秋,还有端午、重阳、尝新、冬至、牛魂、送灶等等。
               
43、哈尼族
 
据史书记载,哈尼族与彝族、拉祜族等同源于古代的羌族,现主要分布在云南西南。哈尼族自称很多,新中国成立后,统一称为哈尼族。
 
哈尼族信仰多神和崇拜祖先,传统节日主要有“年首扎勒特”(10月)、“吃扎扎”(五月节)。此外还有“栽秧节”(又称“黄饭节”)和尝新节两个小节日。
 
“扎勒特”是哈尼族最大的节日,因在农历十月间进行,故又称“译腊和实”,即十月年。“好收”,是元江县那婼一带哈尼族三大节日之一,虽不及“扎勒特”和“苦扎扎”那么隆重,但它特别重要,当地哈尼族认为,不过此节,新的一年尚未真正来到,十月岁首也只是个序幕。“好收色”是“染黄饭”的意思,当地汉族称之为“黄饭节”或“二月年”。当地哈尼族以此节祭献仓摩米天神的使者布谷鸟和“笔苦”鸟,因此节日是在听到布谷鸟和“笔苦”鸟的第一次呼叫之后,选择一个亥猪日举行,节日一天结束;“矻扎扎”节,每年夏历五月的“矻扎扎”,是滇南哀牢山一带哈尼族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历时3—5天,其庆典活动极为隆重;“耶苦扎”,是西双版纳一带哈尼族的一个传统节日,从每年农历六月的第一个属牛日(哈尼人的吉日)开始,节期3—5天,过节期间,人们都停止上山生产劳动,在家里吃喝玩乐,或外出走亲串友。节日期间,还举行赛马、打陀螺、跳竹筒舞等活动。
 
44、拉祜(hu四声)族
 
拉祜族统一的节日有五个,即春节、清明节、端午节、火把节和八月月圆节。其中春节是最大有节日。这些节日的来历和过节的内容,都有其本民族的特色。按照拉祜族的历法,一轮12天,一月30天,一年12月,后来按照汉族的历法三年润一个月,但他们还是润月不润节,所以在拉祜族地方,碰上润月年,就会出现过两次节和过两次年的情况。有的地方过前一个月的节,不过后一个月的节。
 
45、仫佬族
 
仫佬山乡几乎每1个月都有节日。由农历正月初一春节(即农历年)开始到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送灶王爷上天,十二月三十日(大年)或十二月二十九日(小年)的除夕,全年的每个节日都有其活动的形式与风格。有春节、二月春社日,牛生日、祭真武等。
 
46、普米族
 
普米族节日,主要是“大过年”、“大十五节”、“供岩洞”、“转山会”、“尝新节”等,这些节庆活动,多与生产劳动和宗教习俗有密切的联系。
 
47、基诺族
 
基诺族聚居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县基诺乡及其附近地区。基诺族自称“基诺”,汉文译称“攸乐”。1979年被国务院正式确定为中国的第55个少数民族。基诺族过去信仰万物有灵原始宗教,但对祖先的崇拜居主要地位。
 
传统节日以过年为重,具体时间由各村寨自定,但多在农历腊月间进行。每年阴历九月,基诺族就要过一年一度的新米节了,当地人称“好希早”。 "祭大龙" 这是纪念基诺族创世纪祖阿嫫尧白的纪念日,一般在六月间举行,历时三天,阿嫫尧白创造了基诺族及其山川、日月、动物、植物,最后在造田运动中遭人暗算而殉难。
 
48、布依族
 
布依族是中国西南部一个较大的少数民族。解放前,布依人被称为“仲家”、“水户”、“夷族”、“土边”、“本地”、“绕家”等。1953年,贵州省各地的布依族代表经过协商,正式统一用“布依”作为本民族的名称。
 
布依族崇拜祖先,主要信仰多神和自然崇拜,传统节日除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外,还有“二月二”、“三月三”、“四月八”、“牛王节”等,最隆重的节日是农历“六月六”。
 
查白歌节是布依族的重大节日。每逢农历六月二十一日这天,贵州、广西、云南三省区边界的布依族青年男女就从四面八方聚集在兴义县的查白场,举行盛大的歌会。歌节上的浪哨(唱歌)是布依族青年男女的社交恋爱活动。浪哨时要互甩糠包,包上缀有多条绣花穗须,抛甩时犹如彩蝶漫天飞舞,十分好看。
 
49、哈萨克族
 
哈萨克族源远流长。西汉时,天山北部的乌孙即是哈萨克族的先民。这些东迁的牧民得名“哈萨克”,意即“避难者”或“脱离者”。哈萨克族主要分布在新疆,少数分布在甘肃阿克赛和青海等地。哈萨克族过去信仰萨满教,公元十一世纪前后,改信伊斯兰教。
 
节日主要有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和“纳吾鲁孜”( 一说“诺鲁孜”)节。前三个是源于伊斯兰教的节日。纳吾鲁孜节是哈萨克族传统节日。“纳吾鲁孜”是哈萨克语“送旧迎新”之意,节期在民间历法的新年第一天(公历3月22日前后)。
 
50、水族
 
水族有许多传统节日,最隆重的当推“端节”。水族有自己的历法,“端节”就选择在水历十二月至次年二月(相当于农历八月至十月),时值大季收割、小季播种,也是水历的年终岁首,因此是辞旧迎新、庆贺丰收、祭祀祖先的盛大节日。
 
51、羌族
 
羌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是羌历新年,羌语称“日羌节”,时间是农历十月初一。另一个节日是“祭山大典”,又称祭山会、山神会等。
 
52、塔吉克族
 
节日分传统节日和宗教节日两大类。迄脱乞迪尔节是他们的传统节日,每年三月举行。宗教节日就是伊斯兰教的三大节日。塔吉克族不封斋,所以开斋节不如其他两个宗教节日热闹。该族最隆重的宗教节日是巴罗提节,亦称灯节,每年斋月前两个月举行。
 
53、京族
京族主要聚居在素有“京族三岛”之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各族自治县江平乡的澫尾、巫头、山心三个小岛上。京族,历史上自称为“京”、“越”或“安南”,1958年,根据本民族意愿,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定名为京族。
京族主要信仰道教,少数人信仰天主教。传统节日有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唱哈节等。京族习俗中最隆重、最热闹的民族节日是“唱哈节”(歌节),包括祀神、祭祖、文娱和乡饮四项重要活动。“唱哈节”的日期各地有所不同。唱哈多在哈亭举行,哈亭是具有独特民族风格的建筑物。
 
54、裕固族
裕固族聚居在甘肃省河西走廊肃南地区,其余居住在酒泉黄泥堡地区。裕固族自称“尧乎尔”、“两拉玉固尔”。裕固族起源于唐代游牧在鄂尔浑河流域的回鹘。明初,陆续迁至祁连山一带,逐渐形成了裕固族。裕固族的节日习俗反映着本民族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裕固族的幼儿剃发仪式别具特色,按照传统,裕固人家的小孩长到3岁时才第一次剃发,届时要举行较为隆重的仪式。
裕固族的节日主要有春节、剪马鬃节、祭祀“腾格尔汗”活动和藏传佛教的宗教节日。祭“腾格尔汗”仪式源自古老的萨满教习俗。“腾格尔”在裕固语中是“天”的意思,“汗”是神的意思,“腾格尔汗”即“天神”(也称“长生天”)。春节是裕固族最主要的传统节日,节前有祭祖守岁活动。剪马鬃是裕固族特有的节日习俗。
九月大会是裕固族的传统节日,是裕固族纪念宗喀巴逝世的宗教节日。流行于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通常在农历十月廿四至廿六举行。也称“十月大会”。赶会时,人们汇集寺院上香叩头,喇嘛念经,并由专人吹唢呐,敲锣鼓,以示迎祭。寺院还以手抓肉、馍馍等招待大家。
 
55、门巴族
据藏文史籍记载,门巴族的先民很早就在西藏南部的喜马拉雅山区繁衍生息。门巴族主要聚居在西藏墨脱、林芝、错那等县。“门巴”意为居住在门隅的人。 门巴族沿用藏历,节日也与藏族相同。节日期间要杀牛宰羊,置办丰盛的酒菜,宴请宾客。相传藏传佛教的佛祖释加牟尼诞生和圆寂的日子是藏历四月十五日,为了纪念这一天,门巴族地区的所有寺庙念经祈祷,举行各种宗教活动。
门巴族的传统节日主要有两大类型,一类是宗教节日,一类是岁时年节。宗教节日主要是曲科节、萨嘎达瓦节、主巴大法会、达旺大法会,岁时年节主要有门巴族新年。
 
56、汉族
汉族节日比较丰富,传统节日有以下几种:
春节,是汉族最大的节日,旧时称为元旦,俗称过年,时间从正月初一至十五。
元宵节,正月十五,是春节最后一天。
土地诞节,二月初二。
二月八,是沿江一带牧人的节日。
寒食节,每年四月四日,清明节的前一天。传说,这个节日,是纪念春秋的介之推的。
清明节,农历四月五日。
糍粑节,四月初八。
端午节,五月初五,亦称“端阳”、“端午”、“端五”。
农历六月初六,除了是“姑姑节”外。在古代还是另外一个节日,名叫“天贶(赐赠的意思)节”。乡间各家各户用新米煮饭吃,称“食新节”。
七夕节,七月七日。
中元节,又称“月半”, 七月十四日,是汉族的祭祖节。因为这个节日主要是祭祀已亡故的先人,故又叫做“鬼节”。
 中秋节。八月十五。
重阳节。九月初九。
十月初一,民间有祭祀祖先之俗,并剪制冥衣送到祖坟前焚化,叫做“送寒衣”。
十月初十 ,民间认为是“十全十美”的吉日。
冬至节 ,俗称“过冬”或“拜冬节”。
腊祭,拉开了年节的序幕。南北朝以后,定在农历12月8日为腊日,俗称“腊八”。北方部分地区受佛教影响,煮“腊八粥”。
祭灶、灶君诞,腊月二十三日(也有二十四日),传说是灶君诞期。该节历来为人们所重视,故民间有“天下四时春为首,人间五祭灶为先”之说。
除夕(十二月二十九日或三十日),年三十晚。十二月三十日是一年的最后一天,俗称“年三十晚”。

我国的民族识别的主要依据是篇三:民族识别简史:中国56个民族是如何确定的?


概要:1950年到1954年,中国开始进行第一批民族识别,确定了38个少数民族。1954年,开始第二批民族识别,到1978年年底,先后确定了16个民族。1979年,确定了最后一个民族:基诺族。这样,加上汉族,中国的56个民族最终确立。那么中国的56个民族的划分到底是怎样来的?依据是什么?新疆的各个民族当年识别与划分的依据又是什么? 说起新疆的各个民族来,常常会见到这样一种说法,即新疆有着所谓四个未知民族(部族)或者四大神秘民族(部族),即生活在阿勒泰的图瓦人、生活在罗布泊地区的罗布人、生活在和田地区的克里雅人和生活在阿瓦提、巴楚、麦盖提等地的刀郎人。
现在,官方将图瓦人归于蒙古族,将罗布人、克里雅人和刀郎人归于维吾尔族。按照通行的说法,这四支部族的族源都比较复杂,历史上经过多民族之间的融合——然而,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不都是如此吗?事实上即使是汉族,不也是经历了历史上各种民族走马灯一样的融合,才走到今天的吗?
其实直到今天,位于慕士塔格峰脚下的一个村庄中,那里的人就依然坚持自己不是维吾尔族,而是一个独立的民族。这样的例子,在全国都普遍存在。
那么,咱们的56个民族的划分到底是怎样来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世界上只有苏联、南斯拉夫和中国等几个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进行了民族的识别与划分?新疆的各个民族当年识别与划分的依据又是什么?
简答的说,新疆,乃至全国的民族识别与划分,基本上都是依照了苏联的模式与理论,尤其是新疆,13个世居民族中至少9个都和苏联跨界,因此苏联当年的民族识别对新疆的影响尤其深远。
那么我们就先看看当年的苏联,是怎么搞民族识别的?主要是怎么在中亚地区搞民族识别的。
 
一、中亚地区的民族历史上是什么情况?
现在的官方语言,说起苏联时,都会说是“前苏联”,我也真搞不清楚为什么要这样叫。按照汉语的规律,说一个政权是前政权,那么就必定会有一个后政权,比如我们熟知的西汉和东汉,就又被称为前汉和后汉,其他还有我们熟悉或不太熟知前秦、后秦;前凉、后凉之类。另一种情况是只有“后”,没有前的,比如唐代之后还有个后唐、南朝梁之后还有个后梁,努尔哈赤建立的政权因为延续了金,所以当初叫做后金,后来成为清等等,但不管何种情况,绝没有还在未出现“后”的情况下就被冠以“前”的。咱们这么叫,不知道是不是内心深处还热切希望有一天俄国人再度统治原苏联的领土,再造一个“后苏联”,要真是这样,那也真是为俄国人操碎了心了。
要说到苏联当年的民族识别,就得先简要介绍一下当时中亚地区的民族状况。事实上,当年,中亚地区的民族概念并不强烈,所谓的民族界限非常模糊。
自成吉思汗蒙古帝国横扫欧亚后,整个中亚地区的草原部落不断融合、分化、演变,逐步形成了各个突厥语系的部族,另外还有说东伊朗语这样的塔吉克人等。这些部族发展到今天,就是我们看到的哈萨克、乌兹别克、吉尔吉斯(柯尔克孜)、塔吉克和土库曼等。这些民族的演变是一件很复杂的事儿,举个栗子,哈萨克人是15世纪,从月即别汗的统治中分离出来的。 当时一部分人不愿意和月即别一起混了,要自立门户,这一部分脱离的人,后来就形成了哈萨克人。那么月即别汗是什么人呢?是金帐汗国的第九任大汗,金帐汗国,又叫钦察汗国,这样很多人可能就清楚了,这不是成吉思汗的四大汗国之一吗?没错,金帐汗国就是成吉思汗长子术赤的汗国,月即别就是成吉思汗的后裔,事实上,脱离月即别汗的人中,也有成吉思汗的后裔。
然而月即别还有一种译音:乌兹别克。是的,这个月即别汗的后裔后来就建立了乌兹别克汗国,逐渐形成了乌兹别克人。
这样我们就能大致理出一个主线:蒙古帝国——钦察(金帐)汗国——月即别汗,然后分为两支:哈萨克和乌兹别克汗国。当然具体情况还复杂的多,比如大家分家后又有和其他部族不断的融合,其实在没分家的时候就有不断的融合,比如融合说东伊朗语的塔吉克先民,说斯拉夫语的俄罗斯先民等等。
因此,整个中亚地区的民族界限一直以来都有点稀里糊涂,尤其是伊斯兰教在这一地区成为主导宗教之后,各民族之间的界限就更为模糊,民族意识非常淡薄,所以无论是俄罗斯人还是西方人,对中亚地区的民族称谓也五花八门,比如俄国人将中亚地区的人前期大体分为萨尔特人、乞卜察克人(钦察人)、库拉玛人、吉尔吉斯人、卡拉吉尔吉斯人、塔兰奇人等等,或者按照地名,称之为布哈拉人、希瓦人等等。
萨尔特人,我在以前的文章里简单介绍过,也被我们译写为撒尔特人,最早是蒙古人对一部分塔吉克人的称呼,后来则定居的乌兹别克人,包括新疆的维吾尔族也都被称为萨尔特,大体原则是只要定居,非游牧的,都可以称为萨尔特。
乞卜察克人,则是对一部分游牧部族的称呼,后来这些所谓乞卜察克人分别被归属于乌兹别克人和吉尔吉斯(柯尔克孜)人。
库拉玛人,是对当时一部分哈萨克人和乌兹别克人的称呼。
吉尔吉斯人,不是今天的吉尔吉斯(柯尔克孜)人,而是将哈萨克人称作了吉尔吉斯人,真正的吉尔吉斯人当年则被称为卡拉吉尔吉斯人,这个错误到了斯大林时代之后才得以纠正。
塔兰奇人,则是对迁往北疆种地,后流动到中亚的维吾尔人的称呼。
至于布哈拉、希瓦,都是当时的汗国,今天都位于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当然,布哈拉人也好,希瓦人也罢,其实都是乌兹别克人。不过要注意一点,如果说小布哈拉,或者小布哈拉人,可就和乌兹别克一点关系也没有了,小布哈拉是当时对新疆南疆地区的一种称呼,所以小布哈拉人也就是维吾尔族了。
沙俄时代,将中亚地区划分为了多个州,还有一个包含了两个州的省:突厥斯坦省,这些州和省则分属两个总督区:草原总督区和突厥斯坦总督区。这里还要注意一点,这个突厥斯坦省和突厥斯坦总督区就是所谓的西突厥斯坦,也叫俄国突厥斯坦,所对应的,就是将新疆的南疆部分称为东突厥斯坦,也叫中国突厥斯坦,所谓“东突”,便是依此而来。
总之,当时中亚民族界限的混乱还真不是一点两点,所居住的区域也是犬牙交错。因此苏俄胜利后,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对中亚地区的民族进行识别,进而划分所谓不同的“国家”。
我们知道,所谓苏联,全称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从这个名字上我们就能看出,至少在名义上,境内各民族都是有着自己的“国家”的,大家在一起不过是一个“联合国”。
俄国革命和内战时期,其所属的芬兰、波兰、和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所谓波罗的海三国脱离俄国独立,没有脱离的俄国的“国家”还有7个,分别是乌克兰、白俄罗斯、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以及布哈拉和花剌子模。这7个“国家”,前五个大部分人都熟悉,那么布哈拉和花剌子模是哪里?后来又演变成了什么加盟共和国呢?草原总督区和突厥斯坦总督区又演变成了什么呢?
二、苏联的民族识别和划分
既然要进行民族识别,那么就要先搞清楚什么是“民族”。一直以来,对于“民族”这一概念,有着多种的定义,大体上有这么几种:从血缘和人种划分;从宗教划分;从语言划分;从共同的经济生活划分、从共同的生活地域划分以及从心理认同划分等。
先不说苏联了,这几条放在中国估计都很难行的通,从血缘和人种划分的话,首先汉族、藏族就很难划分,因为本身汉藏就是同种,事实上土家族、白族等也是发源于汉族。其次汉人历史上融合的民族可不是一个两个,汉族人中本身就至少分有蒙古人种中的北方人种和马来人种两个亚人种;如果从宗教划分,那就更扯,信基督教的是同一个民族、信佛教的是同一个民族、信伊斯兰教的也是同一个民族,这不正是泛伊斯兰主义的观点吗?而从语言划分,也不靠谱,汉语的很多方言和普通话的区别比德语和法语都大,难道不算是一个民族?至于从共同的经济生活来划分也分不清,你能说游牧民族有着共同的经济生活就都是一个民族?还是说所有的农耕民族都是一个民族?而从共同的生活地域划分就更是胡说八道,可能唯一靠点谱的就是心理上的认同这一条了。
所以斯大林就搞了一个民族划分的四条标准:“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共同体。”也就是说,斯大林认为,划分民族的标准,必须是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心理认同这四条都符合才算数。 这样,苏联就开始了所谓民族识别工作。到1925年,在各种争议声中,民族识别和“国界划分”终于尘埃落定,突厥斯坦、布哈拉、花剌子模三个共和国被划为了乌兹别克、土库曼两个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苏联。同时在乌兹别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内还成立了一个塔吉克自治共和国;卡拉吉尔吉斯恢复为吉尔吉斯,成立了吉尔吉斯自治州,后来升格为共和国;原先属于草原总督区的吉尔吉斯自治共和国改为哈萨克自治共和国。
1929年,原先属于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塔吉克自治共和国脱离乌兹别克。升级为塔吉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随后加入苏联;1936年底,哈萨克自治共和国和吉尔吉斯自治共和国正式更名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同时加入苏联。中亚五国自此形成。
斯大林对中亚地区的民族识别和划分表示很满意。但事实上,这种划分带有太强的人为痕迹,埋下了很多隐患,比如说,列宁曾经提出,国家分为单一民族国家和非单一民族国家,单一民族国家的标准是该国95%以上的居民属于同一民族才是单一民族国家;而90%到95%属于同一民族的国家是基本单纯的民族国家;30%以上居民为不同民族的国家是民族成分复杂的非单一民族国家。
那么斯大林划分完的中亚五国,所谓的主体民族当时都占到多少呢?没有一个占到75%以上的,主体民族最多的是塔吉克,主体民族比重为74.6%;其次是乌兹别克,占到74.2%;然后是土库曼,70.2%;吉尔吉斯,66.6%;最少的是哈萨克,57%。 直到今天,吉尔吉斯斯坦就有86个民族,而哈萨克斯坦则有130个民族。基本上人口有一点规模的民族都会有自己的政治诉求。
而且一些国家之间的划界由于民族聚居的原因,犬牙交错,还存在有飞地,比如塔吉克的国境内就有乌兹别克的飞地。
事实上在民族识别和国家划界过程中,不满的意见一直存在,有人认为民族识别的不对,基本上每个民族认为自己的地方怎么划给了别人?这块地方明明一直是我们的啊!比如乌兹别克认为一些州不应该划给哈萨克,而是应该划给自己;同样,哈萨克也认为一些地方为什么划给了乌兹别克而不是划给哈萨克,甚至在花剌子模,还为此发生过严重的对抗。当然,这种情况在强有力苏共之下最终都不是什么事儿,斯大林的做法是一律给扣上“大乌兹别克”、“大哈萨克”或者“大吉尔吉斯”沙文主义的帽子,对花剌子模,更是严厉规定,禁止任何党员发出和苏共中央不同的声音,否则就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分子、沙文主义分子”,要严厉处分,开除党籍,反正就是反人民思想的人民公敌。
那么苏联为什么要搞这么一个费力不讨好的民族识别,强化各民族本身很淡薄的民族身份,还大力推行民族自治呢?
 
三、苏联民族识别、划分的原因和后果
苏联之所以要搞民族自治和民族识别与划分,其实很简单,各用一句话就能说清楚。
搞民族自治,是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为了防止以前沙俄的属地独立出去,同时为了争取内战的胜利,而进行的许诺,开出的优惠条件。尤其是在当时苏俄红军与白军内战的时候,一些民族提出,只要苏维埃政权允许以后他们自治,他们就立刻支持红军。
而搞民族识别与划分,则在相当程度上是防止泛突厥和泛伊斯兰主义的蔓延。因为如果将以前的突厥斯坦总督区直接改变成一个国家的话,实在是地域过于庞大,并且当时就有2000多万的人口。而在当时,就有突厥斯坦共产党的中央委员提出,只有统一的“突厥族”,不存在什么乌孜别克族、土库曼族等等,突厥斯坦总督区要成立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甚至当时的一份报纸《突厥斯坦报》认为塔吉克人都应该属于突厥斯坦,这份报纸干脆说,塔吉克语是“一种无益和多余的语言”,提出要塔吉克人尽快放弃属于东伊朗语的塔吉克语,而改说属于突厥语系的乌兹别克语,“不要再死抱着塔吉克语不放。”这些完全就是赤裸裸的泛突厥思想了。
因此,对当时的苏联来说,就必须要对这一倾向进行制止和解决。
所以今天我们能看到很多批判苏联民族识别、划分的观点,对苏联的做法给予了非常负面的评价,认为苏联的这一做法是失败的,也认为正是苏联当年的民族自治、识别与划分,导致了后来的苏联解体,埋下了种子。我觉得这些观点都有道理,但如果了解了当时的背景,我们就会知道,的确当年的苏联也有不得已的苦衷。或者更明白的说,是一种妥协。 但苦衷归苦衷,六七十年后的事实证明,苏联当年的做法,的确是失败了。
对苏联当年民族自治、识别与划分,今天反对的观点主要认为,首先这一做法是强调了民族文化的对内认同,强调民族身份而不是国家公民的身份,只有狭隘的民族、血缘认同而没有国家认同;其次民族自治和优惠政策滋生了各民族的排他性,同时也增加了俄罗斯族的不满。
很多学者认为,事实上,民族问题,才是苏联解体的主要原因,否则苏共只是亡党,改朝换代而已,不会解体。
那么当年列宁、斯大林所面对的情况,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呢?联邦制也不仅仅是苏联有啊,最现成的例子就是美国,也是联邦制,而且美国的民族之多比起苏联还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什么没有出现苏联的这种情况呢?
除去二者政治制度不同的原因,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美国的联邦制不是基于民族而划分的,而是基于地域划分的,所以根本没有什么“黑人自治州”、“印第安人自治州”或者“苏格兰人自治州”、“日耳曼人自治州”。而且,联邦制的前提,一般是先有联邦成员单位,而后才会联合起来有联邦国家,比如美国就是先有了十三个独立的州,然后才有的美利坚和众国。苏联当年的确也是先有了部分的联邦成员先于苏联存在,比如波罗的海三国、乌克兰等,但是随后,列宁、斯大林却人为的在中亚制造了五个联邦成员,你制造就制造吧,还不是按照地域划分的,而是按照民族划分。因此,有观点认为:列宁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了苏联,但是也亲手为苏联后来的解体埋下了种子。但真相是,列宁其实明确表示过,实行民族自治式的联邦制,只不过是权宜之计,是向统一国家的过渡形态。只不过,他的继任者斯大林并没有真正领会列宁的深意,而在二战后,斯大林无论在国际还是苏联,其个人威望和苏共的威望,都达到了顶峰,斯大林完全有多次机会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苏联的国家形态,但是他却一直没有做,有分析认为,之所以如此,是斯大林过于的自信,他认为,当时苏联的国家形态已经很完美,完全可以成功的维持下去。 同时,斯大林也有现实的考虑:一方面,保持加盟共和国的形态,有利于以后对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这样的国家下手,按照所谓加盟共和国的方式并入苏联;另一方面,苏联的乌克兰、白俄罗斯两个加盟共和国在联合国内都有席位(这是当年始创联合国时,苏联坚持要求的,原本苏联要求他的所有加盟共和国都要在联合国有席位),而保持苏联的加盟共和国这一模式,在投票的时候,苏联就有了三票,对苏联是有利的。
 
当时的斯大林万万不会想到,他就这样错过了改变国家形态的最佳时机。终于使苏联导致了后来的解体。
那么,一样是学习苏联模式,处理民族问题的中国,当年的情况又是怎样的?是否全盘照搬了苏联的做法?56个民族是怎么识别出来的?还有多少民族”没有被识别?“民族”到底应不应该识别?这一切对中国,尤其是新疆,又都有些什么影响呢? 四、孙中山是怎么划分民族的? 我们知道孙中山和他的革命党人,最初是高举着民族主义的旗号,号召人们推翻满清的,所以大家应该都很熟悉当时“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因为民族主义的旗帜在当时最为直接有效。但同时,这个旗帜把中国的各民族,尤其是把满、蒙古二族推到了对立面,更重要的是,这个口号会导致革命方向的偏离,光强调族别矛盾了,淡化了推翻皇权统治的真正目的。 因此,革命党的口号很快就变成了“五族共和”,所谓五族,分别为汉族、满族、蒙古族、藏族和回族,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当时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对于中国的民族认识,差不多就是这五个,没有更多的。只不过,其中的回族概念和今天的回族概念差别很大,指的是所有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也就是所谓信仰回教的人,都是回族,这个范围包括了今天的回族、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等。而满族的概念应该也和今天略有不同,至少包含了锡伯族、鄂伦春族等东北通古斯系民族。  
然而随着革命党一步步的取得政权,孙中山发现“五族共和”也不全面。他在一些公开场合就曾讲过,中国的民族不止五族共和这五个,进而提出民族平等,团结等观点。但对于民族问题,孙中山主要师法美国,主要的思路,简单地说就是提出融和、同化,孙中山认为,汉族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经济文化最为发达的民族,所以融和,是应该以汉族为中心,汉族人,要放下身架,主动和其他民族融和,最终所有的民族都融和成为一个“中华民族”,没错,“中华民族”是孙中山首先提倡的,但这个概念不是孙中山想出来的,而是梁启超先提出来的。
今天的中国少数民族,一说到“同化”就立刻排斥和反感,对这个词十分敏感。很多人也不敢说,好像一说了就是政治上不正确。但实际上,所谓同化,重点在于价值观的同化,比如都追求科学民主自由平等这些,难道不是应该一致吗?其实再放眼看一下历史,民族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从未间断过的融和与同化,新疆的任何一个民族,哪一个历史上没有互相融合、同化过?事实上今天所有中国人,无论什么族别,很多的观念和思维方式都来自西方,无论是来自《大宪章》、《独立宣言》还是《资本论》。连纪元、24小时制、交通规则等等都是来自西方,叫一个古代的中国人看今天的中国人,那绝对是被洋鬼子同化了。
 
孙中山之后,无论是袁世凯和北洋政府,还是蒋介石政府,都部分或发展性的继承了“五族共和”和孙中山的融和、同化观点。因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可能搞什么民族识别,事实上,对于很多后来的少数民族,都一概不承认,认为都是汉族,尤其是对西南地区,更是这样,西南地区的民族,当时也就是认了一个藏族,比如今天所谓民族最多的云南,当时是不认为有什么少数民族的,认为都是汉族的分支,或者已经成为了汉族罢了。所以有一段时间,咱们批判万恶的旧社会的民族政策,就有这一条:不给各少数民族平等的权利,否认多民族的存在。
总的来说,国民政府一直在努力淡化民族意识,消减民族界限,这就有点类似西方一些国家,只强调国家公民的身份,而不强调民族身份。
 
当时的新疆,因为紧邻着苏联的中亚地区,所以在民族的认定上,不可避免的跟着苏联走,尤其是盛世才时期。因为盛世才上台就是靠着斯大林上台的,而且还是苏共党员,因而在民族政策方面,跟着苏联亦步亦趋。因此在盛世才时期,也对新疆的各民族进行了识别和确定。 那么当时的新疆,和苏联的中亚地区类似,也是民族意识淡薄,民族界限模糊,民族认识混乱。以维吾尔族为例,甚至很多人都没有一个统一的维吾尔族概念。虽然按照主流的说法,在伊斯兰教统一塔里木盆地后,现代意义上的维吾尔开始形成,但实际上,直到20世纪初,也很少见到维吾尔人的概念,维吾尔人互相说起来,不会说自己是什么什么族,更多的是按照地域来区分:我是和田人、阿克苏人、吐鲁番人、喀什人,或者是七城人(指南疆喀什、和田等七个城镇)。而且各地的维吾尔人诉求也不一样。
比如东疆哈密、吐鲁番的维吾尔人,基本上是与中央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暴动,目的往往是要求该地穆斯林的利益,而不是闹独立和分裂;北疆的维吾尔族,则更多的受到了俄国——苏联的影响,如果发生暴动之类,基本都和俄国——苏联有着直接关系,搞民族解放、民族自决等等。而南疆的维吾尔族,因为紧邻费尔干纳盆地和阿富汗等,所以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浓厚,如果暴动,基本都是要分离和独立,建立泛伊斯兰或者泛突厥政权。
 
盛世才时期,因为有了苏联的民族识别,所以对盛世才来说,民族识别就简单的多,照着苏联识别出来的民族一个个对就行了。最终,盛世才时期确定了新疆有14个民族。我们知道新疆的世居民族是13个,那么当时为什么多出来一个民族呢?其实当时多出来的那个民族就是塔兰奇人,也就是迁往北疆种地的维吾尔人,当时被当做了一个单独的民族。
1934年,盛世才政府还确定了维吾尔名称,首先是不准叫维吾尔人为缠回,也不应写作畏兀儿或者威武尔,而是统一写作维吾尔,因为古汉语中,“吾”和“尔”刚好是我和你的意思,因此维吾尔的名字就是取维护你我之意。
总体上看,当时的新疆虽然深受苏联民族识别和观念的影响,但是也还是继承着孙中山以及国民政府五族共和、各民族融和、同化的观点,而且也大力宣扬各民族一律平等,盛世才提出的所谓六大政策之一就是“民平”,也就是民族平等。对于民族识别,只是粗略和简单的,没有大力强调民族属性。
 
五、中国的民族自治和识别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参照苏联模式进行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识别。
事实上,早在1947年,在还没有取得全国政权的情况下,内蒙古自治区就已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了,当然也是参照的苏联。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一开始也有人提议完全按照苏联加盟共和国的形式,但是被高层否决,而只是搞自治区、州、县、乡。而且中国的民族自治和苏联的民族自治有一点很大的不同。苏联的加盟共和国自主的权利非常大,比如可以有自己的外交等等,这些,中国都没有照搬。具体到新疆,最初也是有人提议,将新疆定名为维吾尔斯坦,这个提议也被毛、周所否定。
在这里主要讲一讲中国的民族识别。
 
1950年到1954年,中国开始进行第一批民族识别,确定了38个少数民族。新疆的14个民族,除了塔兰奇被归并到维吾尔族中,达斡尔族待识别之外,其他的,都在这一批被确定。
1954年,开始第二批民族识别,到1978年年底,先后确定了16个民族,包括达斡尔。这期间赶上文化大革命,所以民族识别工作进展不怎么利索。
到了1979年,确定了最后一个民族:基诺族。这样,加上汉族,中国的56个民族最终确立。 然而,要求被识别、确立为单独民族的群落却远远不止这些,请注意,是远远不止。
刚开始搞民族识别的时候,中央政府估计可能有十几个民族,于是中央是要求各地自己报,都有什么民族,结果没想到这一下子就炸了锅,报上来了400多个民族,最夸张的是云南,一家伙就报上了260多个。
这里面各种情况都有。有些是某个民族的分支,有些是民族融和的群落,还有些是一个民族在不同省份的叫法,反正是眼花缭乱。其实这也刚好说明了中国各民族的特点,尤其是西南地区,历史上融和、分化的很厉害,而且一直杂居。 那么,中国的民族识别是否完全照着斯大林的四条标准来划分的呢?
不是。
因为如果按照斯大林的四条标准,完全在中国行不通,但是由于当时的时代背景,没有人敢公开质疑斯大林的四条标准,包括毛泽东,都是暗示,还不是明说,只是暗示对于中国的民族识别可以灵活掌握,也就是不一定照着斯大林的标准来。
因此,实际上,中国的民族识别标准,经过“中国特色”的删改,大概是变成了六条。斯大林民族识别认定的四条标准是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心理认同。但是显然共同语言这一条在中国就不适用,比如裕固族就说两种语言,西部的裕固族说突厥语,东部的裕固族说蒙古语,但却是一个民族。
以共同地域来区分更是不可能,比如回族全国到处都有聚居,再说也没有自己的语言文字,更有很多民族跟麻花一样互相交织在一起,根本不可能按照什么共同地域来识别。
因而中国实际上是删除了“共同地域”这一条,增加了“历史渊源”、“共同的风俗习惯”、“在民族形成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宗教”,同时将共同的经济生活改为了“生产方式”。
但是即使这样,识别起来依然问题很多,充满争议。即使是到了今天,很多族群依然坚持自己是一个单独的民族,所以现在中国待识别的所谓民族,至少还有三十多个,包括新疆的图瓦人、刀郎人等。其实就算是已经识别的民族里面,也不见得没有问题,比如在南疆进行民族识别的时候,一些人就说自己是蒙古人,但是当时搞这项工作的干部哪里能搞清楚新疆历史上的民族变迁啊,所以将这些自称蒙古族的人统一都识别成了维吾尔族。
而争议最大的,则是中国政府”刻意识别“民族。比如国际上就有对壮族的质疑,认为其不过是汉族的一个分支,或者是已经和汉族高度融和、认同的族群,一些研究资料显示,很多壮族人的族谱就写着来自山东等,却被硬制造成了一个民族。 与之类似,还有白族,解放前称为民家人,很多白族人的家谱写着来自江西或者南京,自身也是认为自己是汉人的一个分支。土家族也一直自认为是汉人,不过是居住在山中罢了。但是自从被认定为一个民族后,土家族的人口是中国所有民族中人口激增最迅猛的,大量人口自称,或者被划分土家族。
所以,如果按照现在的民族识别,那么粟裕就是侗族,贺龙就是白族。但是这二位从来也没有觉得自己不是汉族。再远一点,当年太平天国的很多将领,按照现在划分,都是壮族,但是显然他们根本没有什么自己是壮族的意识,提出来的口号,还是要驱赶满清鞑子,完全是以汉人正统自居。
而客家人据说也差点被识别为一个少数民族,因为按照语言,对非客家人来说,客家话基本就是一门外语,风俗习惯也与现在主流的汉族人大相径庭。但是有一点文史知识的人都知道,所谓客家人,在血统上是更为纯正的汉族人,是古代中原变乱迁移到南方的河南人等,客家话也被称为“中原雅言”之一。
我们要知道,当年太平天国的老大洪秀全就是客家人,早期核心领导人中的南王冯云山、东王杨秀清、翼王石达开等等都是客家人,而西王萧朝贵、北王韦昌辉也被认为是壮族(也有人认为他们是客家人),如果客家人被划分成一个民族的话,那么太平天国就是一个“客家族”和“壮族”的少数民族政权了。 客家人之所以未被单独识别成为一个民族,据说是当年著名的爱国华侨、教育家、慈善家陈嘉庚不同意,陈嘉庚当时的是属于共和国的红人,担任过全国政协副主席、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等等,这样的一个人出来反对,自然是很有份量的,因此客家人就未被划分为少数民族。
 
与这种不愿意被划分为少数民族的情况相反,更多的是大量族群认为自己是少数民族,这里面有为了追求少数民族优惠待遇的原因,也有自身认同的原因等等,但不可否认,大多数都是出于优惠待遇的考虑,既然少数民族身份吃香,为什么不当少数民族呢?
随着民族识别的不断展开,追求优惠待遇的诉求似乎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因为一些已被认定为少数民族的群落,也认为自己不属于某个民族,而是单独的民族,其实这恰恰反映出,经过我们的民族识别和宣传,开始出现对民族身份的政治诉求而非经济利益的需求,并越来越强烈。
所以民族识别搞到最后,就难以再继续下去了,因为越识别,“民族”越多,因此自基诺族之后,中国全面停止民族识别。也就是说,中国的民族名额就是56个,满了。甚至对一些长期坚持自己是单一民族的族群做工作,做工作干什么?让这些人自愿依附于附近已经被识别的某个民族中——你还是少数民族,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单独民族——反正民族数不能突破56个。
 
六、对于中国民族识别的不同看法
到今天,中国所谓未被识别,或者不承认识别的所谓“民族”,比较著名的有分布于喜马拉雅山两侧,以登山协作为业的夏尔巴人,分布在贵州西北部的穿青人,分布在川西北和甘南的白马人以及摩梭人、僜人、格鲁人、苦聪人等等,甚至还有土耳其人、土生葡萄牙人、犹太人等等。
在新疆,最著名的就是图瓦人、罗布人、刀郎人和克里雅人所谓四大部族。历史上,他们都和突厥诸部落、蒙古人、藏人等有过交集,各自也有着独有的传统。
比如图瓦人,历史上曾突厥化,也曾蒙古化,而且自身也分为三支;罗布人的生产方式和很多习俗也与主流维吾尔人不同,被认为可能为古楼兰人后裔;刀郎人被认为和蒙古人有关;克里雅人则认为很可能与藏族人有渊源等等,众说纷纭。
目前,图瓦人被划归为蒙古族,其他三个则被划归为维吾尔族。
对于民族识别,始终有着不同的声音,尤其是苏联解体以后,对民族识别,强调民族身份而非强调公民身份,质疑的人就更多。
民族识别的本意,是消除民族歧视,追求各民族一律平等,但事实上,却反而造成了新的不平等,比如最为人所质疑的所谓“两少一宽”、高考加分、计划生育等等。首先是汉族人的不满:为什么同样犯了罪,少数民族和汉族的执行标准不同?为什么同样的国家政策,少数民族和汉族执行就不同?所以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很多汉族人拼命的将自己改为少数民族,这也导致了少数民族人口的激增。
其次少数民族也并不领情,往深了说,这种照顾、优惠,也是一种歧视,比如很多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对高考加分并无好感,你一直加分照顾,就很难提高整个民族的素质。
再次在技术上也有问题,香港是不是中国的?那么香港本身就有欧美的白种人、菲律宾人、越南人等等,算不算民族?广州现在有多少中国籍的黑人了?算不算一个民族?
 
其实这些还都不是问题的本质。
问题的本质是,苏联模式的民族识别与划分,是基于政治上的,而不是文化意义上的。很多人疑惑:这种人为的强调民族的政治身份,真的好吗?大家都是一国之中的国民?为什么要有权利、义务上的不同呢?这不是人为的制造分化吗?而且本身很多所谓的民族,之前并没有什么民族观念,甚至已基本与汉族无异,硬把他们划分成一个个民族,除了增加分化,看不出有什么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一味强调民族身份,就会直接导致对国家认同的削弱,看什么问题都从本民族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整体的角度出发,这样的角度看问题,所得出的结论肯定是不客观的,各民族之间的隔阂只能越来越深。
同时,过于对民族身份的强调,只会增加民族间的排他性。只会加大各民族的内向发展,从而产生越来越大的离心力。
 
正因为如此,我们今天在看新闻报道时,尤其在报道恐怖袭击之类的新闻时,媒体都绝口不提犯罪嫌疑人什么族,开始回避这一点,对于境外的恐怖袭击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和我们国内的某个民族有关,最多也就是说中国籍。
 
在网络上,对于民族识别的批判则更为激进,很多人认为在身份信息中,就应该取消民族这一栏,并不一定要认同一个梁启超生造出来的中华民族概念,只要认同自己是中国人,是中国公民就可以了。这个道理很简单,作为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所有的成员都应该是一律平等,享有一样的权力,承担一样的义务,承认民族不同,不是政治上的不同,而是文化上的不同。
 
事实上,民族本身就是一个比较虚化的概念。所谓民族,不过是一个历史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团体,而族群间的流动和变迁才是常态。也就是说,所谓“民族”是很容易被改变的,从来就不是固化的。无论是新疆的诸民族还是西南的诸民族,历史上的融和、变迁、分化、组合,又岂是一句两句能说得清?又怎么可能通过人为、硬性的识别就解决?比如新疆的四个所谓未识别民族,正是各个群落不断融和、组合的活化石。
就连汉族、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本身,也都是一部不断融和变迁的历史,如果没有自古以来的融和,就不会有今天的汉族、回族、维吾尔族或者哈萨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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