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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婚丧嫁娶国家规定2017:【政策解读】⑤ 婚丧嫁娶事宜管理规定
一、有关规定
根据聊城市纪委、聊城市监察局2013年10月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
(一)婚丧嫁娶事宜的内容和范围
婚丧嫁娶事宜包括: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二)婚丧嫁娶事宜标准
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 (三)实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该提前7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各种婚丧嫁娶事宜均要按规定逐一报告。具体报告程序:
1、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规模以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向市纪委报告。
2、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纪(工)委报告。
3、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县区)直各部门(单位)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并报所属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备案。未纳入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部门(单位)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向单位党组织报告。
4、规模以上企业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向企业党组织报告。
5、党和国家机关的工勤人员参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
二、典型问题
(一)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二)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用公款送礼,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
(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
(七)违反婚丧嫁娶事宜的其他现象和行为。
三、处理规定
(一)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二)2011年5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三条: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第四章第二十条: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第一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2009年7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二章第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婚丧嫁娶国家规定2017: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出新规 婚丧嫁娶可给予慰问金
原标题: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出新规 婚丧嫁娶可给予慰问金
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出新规!这些福利可以有
年终岁尾,你是不是老早就翘首期盼着单位能发些福利?今天,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发放做出新规:基层工会除了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职工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外,还首次明确提出职工婚丧嫁娶等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职工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全国总工会日前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其中,工会经费可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主要在四个方面: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办法》也对基层工会经费不能用于哪些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责任编辑:刘爱迪 UN918
第三篇婚丧嫁娶国家规定2017:公务员办婚宴有规定吗 2017年公务员办酒席规定
在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三年后,官场滥用公款吃喝之风得到遏止,就连领导干部的婚宴、寿宴等“私人聚会”,也受到监督。那公务员办婚宴有规定吗?今天,wed114结婚网小编为大家带来2017年公务员办酒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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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务员办酒席规定
1、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2017年公务员办酒席规定
2、关于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变作风的“八项规定”,有效遏制个别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和滥办酒席借机敛财的风气,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纪律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有在职的正处级及其以下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党组织关系在永的重庆在永单位)。
二、纪律要求
为尊重传统习惯,国家公职人员可在适当范围内操办婚丧嫁娶等酒席,但应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导文明、节俭的风尚,不得借办酒之机收敛钱财。具体应遵循以下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宴请被管理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单位(个人),严禁收受或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要求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以及承办有关事项;
二是严禁使用公款、公车为个人操办酒席,以及其他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
三是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和时限,不准采取多头、异地、分批或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酒席。
四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拒绝接受违反规定的礼金、礼品。难以拒收和退还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缴。
三、备案管理
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须提前5天填写《永川区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备案表》,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一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具体报告程序和要求为:
1、正科级及其以下国家公职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系统)进行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系统)盖章确认后,报所在单位(系统)的纪检组织备案登记,其中学校、医院和国有企业的正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分别报区教委纪工委、区卫生局纪工委、区国资局纪检组备案登记;
2、区管国家公职人员(包括非领导职务),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系统)进行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系统)盖章确认后(学校、医院和国有企业的区管国家公职人员须报区教委、区卫生局、区国资局盖章确认),报区纪委(党风室)备案登记;
3、行使备案登记职责的相关单位纪检组织应建好台帐,及时做好报告的登记管理和情况汇总;
4、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本通知的,由职务最高的人进行报告,并附上适用本通知的其他人员与本人关系、单位和职务等情况。
四、责任追究
1、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报告手续或违规操办酒席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2、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报告手续或违规操办酒席的,每发生一起,对其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总分扣5分,并取消单位的评先选优资格;
3、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收取的礼金、礼品一律全额没收,上缴财政;
4、在查禁过程中,凡阻碍、干扰、打击报复监督检查人员的、不配合组织调查的,一律从重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引导国家公职人员树立良好风尚,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对管理不严、制止不力、放任下属,导致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席的,或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隐瞒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区纪委监察局鼓励干部群众对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以上就是wed114小编为大家分享的2017年公务员办酒席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各位有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