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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不服怎么办篇(1):一二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谢邀。
题目并未说明是针对何种类型判决不服,这里就只针对民事生效判决做说明。根据法院规定,对于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该规定,不服生效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六个月。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提起抗诉。
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检察院抗诉具有程序前置程序,需要法院在裁定不予再审或不予立案之后。
3、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对法院,检察院都具有监督权利,所以可以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二审不服怎么办篇(2):民事诉讼二审之后还不服,怎么办?
诉讼中,一方死了、疯了,会怎么处理?
1.诉讼案例:高某与蒋某两位老人,因为小事儿而互相辱骂,进而发展到相互厮打。一致高某将蒋某的腰部打伤(并未构成轻伤,故不属于刑事案件)。而蒋某呢,虽然在身体上吃了亏,但嘴上功夫却不饶人,把高某骂的一个狗血淋头,高某简直到了火冒三丈的地步。
事后,蒋某将高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但官司还没打完,蒋某就因为其他病而去世了。于是,法院就中止了诉讼。后来,蒋某的小儿子小蒋代替父亲参加诉讼,法院才开始继续进行审理。
但事有不巧,在法院准备最后一次开庭前,高某又因为和他人吵架而被气疯了。经医生诊断,确定高某已患上精神病。于是,法院只得又中止诉讼,要求高某的家人为高某确定法定代理人。
律师指点:
“天有不测风云”,作为诉讼法的一部法律,立法时应该是将所有的意外情况都考虑到了,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由于诉讼已经无法得到实际的进行,所以只能中止。等然,这种中止其实是一种暂停的性质,一旦中止的情形消除后,诉讼仍是要继续进行的。比如说在本案中,蒋某虽然死亡了,但他的继承人是可以参加诉讼的。高某虽然疯掉了(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但他的法定代理人是可以参加诉讼的。所以,诉讼中止并不等于诉讼终结。
二审不服怎么办篇(3):民事纠纷案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可以去检察院申请抗诉吗?二审法院可以申请再审吗?理由
只要是诉讼案件,都必须遵循严肃的法律程序。既然是诉讼案件,都必须有合法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既然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只要是不服的,无论是原告人还是被告人,都有依法上诉的权利。无论是民事诉讼案件,还是刑事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都有代表原告人进行抗诉的权利。而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不具有申诉的权利,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才有申诉的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无论是原告人还是被告人)对一审或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申请,再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无论诉讼案件当事人不服哪个审判程序的判决,都必须有新的(必须是新的,与已经有的理由和证据完全不同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这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对当事人提出不服判决、裁定的理由和证据依法审查的原因。无论你到哪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去强调不服的理由,必须是新的理由和证据。否则,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不予受理。你就是“打到中央”,其结果是一样的“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