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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理论一:民族理论政策知识
一、我国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2)民族区域自治政策;(3)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4)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政策;(5)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政策;(6)保障各民族使用发展语言文字政策; (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8)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9)同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建立统一战线的政策;(10)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民主改革的政策。
二、为什么说民族团结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
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尽管中国历史上也曾出现过若干次分裂的局面,但都是短暂的,最后总是归于统一。国家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少数民族有1亿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8%以上,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有30多个少数民族与境外的同一民族毗邻而居。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二个重大问题,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决定了加强民族团结始终是关系祖国统一、领土完整、边防巩固的一项重大任务。
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搞好民族关系,高度重视维护民族团结。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开辟了民族团结的新纪元。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并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的伟大号召。邓小平同志指出,我国现阶段的民族关系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江泽民同志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胡锦涛同志指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强调民族关系是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至关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关系。强调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祖国分裂、民族离乱,是各族人民之祸。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党的十七大要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新中国成立近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当前,在我国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的形势下,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进程中,国内民族问题极易引发国际关注和干预,国际敏感热点民族问题极易引起国内反响和回应,民族问题面临复杂而多变的新情况,维护民族团结的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当家作主,在政治上完全平等,但历史上民族歧视和民族隔阂所遗留的一些影响并没有彻底消除,一有条件还会表现出来;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不少具体权益方面,尤其是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民族之间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磨擦;各民族相互关爱、情同手足,共同性不断增多,但由于在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等方面相互了解不够,加上地区、城乡、民族之间人员流动加快,误会、纠纷不时出现;民族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但由于有些人法制观念淡薄、执行政策片面偏颇等原因,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事情时有发生;和平、发展、合作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但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实行西化和分化的政治图谋一刻也没有放松,与国内民族分裂势力遥相呼应,处心积虑地利用所谓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加紧对我进行渗透、分裂、破坏和颠覆活动。2008年发生的拉萨“3.14”事件和2009年发生的乌鲁木齐“7.5”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警钟长鸣,加强防范,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为什么说党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
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民族政策,开创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们建立了新中国,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四分五裂的局面,实现了国家的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的翻身解放;引导各族人民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确认五十六个民族成份,实现了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了空前的民族大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民族自治地方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自主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力,实现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的历史性飞跃;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社会文化事业,实现了少数民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密切了党同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新中国成立近六十年来,不管面对什么样的风险和考验,我国始终保持了民族团结、政治安定、社会稳定。
党的民族政策,既全面考虑了我们这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事实,又全面考虑了我国五十六个民族在发展水平和文化风俗上存在多样性与差异性的基本事实;既深刻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也积极借鉴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既保持基本原则、基本理念的稳定性、一贯性,又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充实、不断更新、不断完善,因而具有历史和现实的科学依据,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感召力。我们党的民族政策,凝聚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处理民族问题的智慧和心血,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严格执行民族政策,直接关系到党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直接影响到党的民族工作的成败,直接决定着民族之间的信任和团结。历史经验证明,我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只有在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得以真正搞好和切实加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也只有在搞好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的基础上,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凡是民族政策执行得好的时候,民族关系就健康发展,民族团结就不断巩固;凡是民族政策执行得不好的时候,民族关系就遭遇波折,民族团结就受到破坏。
四、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的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诉基本原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坚持这些基本原则,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五、民族平等是指什么?
民族平等,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在我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居住地域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是否相同,社会地位一律平等,享受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汉族和少数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一律平等;任何民族都没有特权,任何民族的权利也没有被限制;民族平等不仅包括政治、法律上的平等,而且包括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平等。
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民族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至少有代表一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重要会议,都提供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的文件或语言翻译。少数民族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和辩护。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在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各少数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的自由。
六、如何理解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
为照顾少数民族在饮食、丧葬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国家专门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为防止发生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问题,党和政府对新闻、出版、文艺、学术研究等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提出明确的要求。刑法专门设有“非法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可以进行刑事处罚。为保障少数民族欢度本民族节日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少数民族的习惯规定放假办法;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假,并照发工资。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对于保障民族平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风俗习惯是构成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的重要标志,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就是尊重民族感情;尊重民族感情,必须尊重民族风俗习惯。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都应该由本民族成员自己去决定,别的民族和个人不得干预,更不能以行政命令强迫改革。
七、党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多方面。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第一,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第二,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年节习惯。第三,尊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第四,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第五,在大众传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发生。第六,尊重少数民族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八、国家对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有何特殊规定?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民族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1999年6月10日)中规定:一、在殡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并对患有鼠疫、霍乱、炭疽死亡及其他传染病死亡的病人遗体的丧葬问题作出了规定。
九、如何理解民族团结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大原则?
民族团结,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大原则。加强民族团结,就是要搞好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要大力加强“三个离不开”的宣传教育,全面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依法保障城市和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的正当权益,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我国现阶段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这类矛盾和问题,必须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建立健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长效机制,努力把各类突发事件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国际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人权”等旗号对我国进行的西化、分化活动,必须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通过各种手段对我国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
十、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目前,我国已建立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此外,还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有关决议、决定、命令时,要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要充分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权利,并给予积极的指导和帮助;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要求,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与此同时,民族自治地方既要保证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本地的贯彻执行,又要从实际出发,切实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
十一、我们党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是什么?
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们党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既要投人更多的资金,又要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既要帮助他们把经济搞上去,又要帮助他们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既要继续发挥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抓好各地区各部门的对口支援。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民族的整体素质。
十二、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党和国家制定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党和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对民族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适当增加用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民族地区承担配套资金的,适当降低配套资金比例;对民族地区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免除配套资金。国家在财政、金融政策上对民族地区倾斜。上级财政支持民族地区财政保证党政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实行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和税收减免等三项照顾政策。
国家建立保障民族地区合理利益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对在建立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民族地区给予合理补偿。在民族地区开发资源时,给予配套产业、社会服务业、劳动用工等方面的照顾。国家在扶贫政策上对民族地区给予倾斜。优先把特困民族地区贫困村纳人国家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规划,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贫困民族群众实施易地搬迁。国家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事业等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专项规划。
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兴办民族院校和民族中小学,开展“双语”教学,在内地举办各种民族班、预科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训计划。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设立专门的民族文化工作机构,对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文化事业实行经费单列,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万村书库”等,扶持传统通用的民族语文信息化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翻译,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
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对民族地区地方病和传染病的防治经费投入予以倾斜,在自治区和一些少数民族较多的省举办医学院校或开办民族班,组织对民族地区卫生骨干队伍的对口支援培训,扶持民族医药的基地建设、队伍建设和开发利用。国家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对少数民族适当放宽要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
十三、为什么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对少数民族干部,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管理,选拔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要在民族地区广大干部中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使爱国主义牢牢扎根在各族干部心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条件困难地区工作的各族干部,给予更多的关心,注意培养通晓本地民族语言文字的汉族干部。民族地区各族干部都要相互学习、彼此尊重、充分信任、密切合作,共同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十四、如何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涉及全局、关系长远的重要工作。要广泛深人地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既要教育少数民族,更要教育汉族;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既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基本知识,掌握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政策观念,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
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社会各行各业都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各类生产经营者,交通、宾馆、饭店、商店等窗口服务行业,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城市管理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要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障民族平等的规定,对各民族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得生产经营含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产品,不得拒载、拒住、拒餐、拒售,不得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增加录取条件、提高录取标准,不得歧视少数民族群众,防止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情况。
要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关怀,宣传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及其感人事迹,运用各种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相互信任、紧密团结、互帮互学、共同发展进步的良好风尚,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十五、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什么?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十六、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是什么?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十七、民族工作“三个离不开”和“四个维护”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民族工作要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即: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民族理论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知识问答
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知识问答[ 来源:宁波日报 | 发布日期:2013-01-01 | 浏览( 67)人次 | 投稿 | 收藏 ] 1、党的民族理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经过长期奋斗和艰辛探索,我们党形成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这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1)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2)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3)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 (4)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在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我国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6)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要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民族问题是我国的内部事务,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 (7)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国家为少数民族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各族人民都有义务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8)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 (9)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0)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实现与全国的协调发展。 (11)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鼓励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12)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是一项战略任务,要大力培养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这些基本理论和政策,必须始终坚持和全面贯彻,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2、我国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为促进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主要内容有: (1)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2)民族区域自治。 (3)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4)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5)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 (6)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8)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3、我国民族平等的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答:我国少数民族享有的广泛的权利,均由国家立法和采取行政措施予以实现:政治上有平等权、参政权、民族区域自治权;经济、社会、文化方面有管理经济建设自主权,享受国家帮助发展经济文化权,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权,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的自由权,受教育权,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权和宗教信仰自由权。 4、居民更改民族成分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居民更改民族成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居民民族成分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2)居民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分在满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分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是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是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分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5、什么是“清真食品”?什么是清真食品的“四专”? 答: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10个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副食品、食品。清真食品的“四专”是指: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专用运输车辆、专用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储存、销售)的专用场地,应当保证专用,不得运送、称量、存放清真禁忌食品或者物品。 6、什么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如何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答: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节庆、禁忌、丧葬等多方面。民族风俗习惯与一个民族的心理、文化、思想感情有着密切联系,具有敏感性的特点,一个民族往往会把其他民族对待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态度看作是对待自己民族的态度。因此,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关系到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国家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 第一,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第二,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年节习惯。 第三,尊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 第四,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 第五,在大众传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发生。 第六,尊重少数民族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7、民族工作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少数民族基本知识; (2)健全民族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3)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4)广泛联系少数民族群众,反映少数民族群众呼声和要求,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6)组织联谊联络活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增进民族感情,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8、怎样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 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是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安全,同心同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这是各族人民共同的事业,是各民族每一个成员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我们每个人都要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 要自觉加强学习,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不仅少数民族要学习,汉族也要学习;不仅群众要学习,干部也要学习;不仅一般干部要学习,领导干部也要学习。通过学习,深化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认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通过学习,坚定“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真正懂得只有在祖国大家庭里,才有我们各个民族的兴盛和发展,才有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从而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使命感。 要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每个人工作的岗位都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舞台。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扎实的工作、无私的奉献、优异的成绩,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在与其他民族同胞接触交往的日常生活中,注意尊重兄弟民族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话,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不说伤害民族感情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人人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个个争当维护社会稳定的先锋,点点滴滴,涓涓细流,终能汇聚成涵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浩荡潮流。 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旗帜鲜明地与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践踏,是对人民根本利益的严重损害,是对国家安全的严重危害。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哪个民族,都要头脑清醒擦亮眼睛,认清各种分裂主义势力的险恶用心和反动本质,不信谣、不传谣,不受坏人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危机关头、关键时刻,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挺身而出,敢于同各种分裂活动作斗争,坚决捍卫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大厦,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建设。只要我们每一个人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中华民族就一定能够形成坚如磐石的团结,拥有无坚不摧的力量,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