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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保密资质篇(1):军工认证新政(二)——军工保密资格认证
2014年5月20日,总装、国防科工局、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装计[2014]809号),根据装备重要和涉密程度,对装备实施分类审查。传统的“四证”认证要求将根据企业情况有所变化。
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审查管理办法》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
二、申请认证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
《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规定:产品和服务属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产品)的承制单位必须进行保密资格认证。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产品本身不涉密但背景、用途等涉密的,由采购方和承制方签订保密协议,应急或短期生产秘密级产品的,由采购方按照有关保密标准和程序对承制方进行保密审查,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生产机密级(含)以上的产品或长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实行保密资格认证。对于军选民用产品的承制单位不再进行保密资格认证。
3、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
6、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7、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8、成立三年以上。(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审查认证机构
1、一级保密资格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查。
2、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查。
四、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申请书;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或产品涉及国家秘密证明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已为认缴登记制,也需要验资报告、复印件);
7、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需在5年以上(含5年),且土地房产性质合法;
8、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订货合同、技术协议书或意向性协议、意向性研制任务书,各地要求不一)。
五、申请认证程序
1、开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或产品涉及国家秘密证明表》(简称《密级证明表》)。已经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还应提供涉密订货合同(协议书、任务书),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应提供意向性订货合同(协议书、任务书)。
《密级证明表》及相关合同、协议书一般由合同甲方提供。但《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规定: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总部和军队各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在各职责范围内,根据企业承担或拟承担项目的密级,依据定密管理有关规定,审核企业保密资格认证级别。其中,军队下达的装备采购计划、组织签订的装备采购合同(含配套合同)涉及的保密资格认证申请单位,由申请企业持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出具的保密资格认证级别建议,到相关保密资格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2、企事单位依据《密级证明表》或保密资格认证级别建议所列密级进行内部贯标。
3、向上级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申请审核。没有上级部门的,应当报送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
4、审核通过后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进行保密资格认证现场审查。
5、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根据现场审查结论和有关材料,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查批准的保密资格申请单位有关材料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复审备案。
6、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颁发《保密资格证书》。
7、由于各地对保密资格认证政策执行差异,在保密资格申请材料、初审、现场审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建议申请企业因地制宜,妥善应对。
六、认证后事项
1、每年1月底前,向审查认证机构报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执行情况自检报告;
2、取得保密资格满2年的,应当接受复查;
3、保密资格有效期满需继续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应提前90个工作日重新提出申请;
4、企业涉及法人代表变更、单位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资本构成重大变化、企业性质重大变化、搬迁、保密等级提高等事宜的,应当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审查管理办法》要求履行相关变更审批手续。
七、认证收费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
八、咨询时间
咨询时间视所在地区和委托单位条件而定,一般在6-10个月。
九、咨询服务主要内容
1、进行保密资格认证总体策划;
2、指导建立保密管理体系;
3、编制保密法律法规资料、学习资料、考试资料;
4、负责保密专业知识培训和涉密人员培训(8学时以上);
5、指导防护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
6、指导编制和宣贯保密管理制度;
7、负责指导定密工作;
8、指导涉密人员审查、备案和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保密监督管理工作;
10、指导经费等保密条件保障工作;
11、负责指导各项台帐记录的编制管理工作;
12、指导保密管理档案编制工作;
13、指导编制《申请书》等申报资料;
14、提供认证后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
15、承担双方约定的其他咨询事项。
十、咨询资质和费用
1、公司已获得国防科工局颁发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2、咨询师已获得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中心颁发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监督管理专项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3、跨省从事咨询服务的,必到委托单位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备案;
4、公司须与委托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咨询师须签署并向委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承诺书》;
5、咨询费用根据委托单位规模和咨询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面议。
十一、特别说明
1、非公有制企业限定于申请二级、三级保密资格;
2、未从事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单位在取得《密级证明表》(拟承担)和意向性协议后也可申请保密资格认证;
3、无法取得《密级证明表》的企事业单位可与公司联系;
军工保密资质篇(2):军工保密资质详细流程
如今的中国,正处于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发展浪潮之中,越来越多的民企正在积极参与并从事军工产品的生产与研发,但军品不同于一般商品,民企想要参与军品生产需要申请军工保密资质。这是因为军方定购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本身就是国家机密,一旦泄露,不仅给企业带来影响,更重要的是会给国家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但如果企业是负责生产技术简单、产品本身不涉密而背景、用途等涉密的军品,则只需要采购方和承制方签订保密协议,不需要申请军工保密资质;以及对于生产应急或短期秘密级的产品,则只需要由采购方按照有关保密标准和程序对承制方进行保密审查,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也不需要申请军工保密资质。而对于生产机密级产品的或长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则需要申请军工保密资质,进行军工保密资质认证。
一、军工保密资质申请工作总的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基本条件、组织条件、机构条件、制度条件、人员条件、场所条件、设备保障条件等建设;
(二)、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和有关材料,报国家国防科工局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中心审核;
(三)、向国家国防科工局报送申请材料,提出审查申请;
(四)、国家国防科工局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单位颁发《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二、军工保密资质申请工作具体开展的流程:1、开具《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简称《密级建议表》)。有权开具密级建议表的单位包括:军队向社会发布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中国科学院、相关军工集团公司(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部保密工作机构、项目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核项目密级,出具军工保密资格等级建议2、企事单位依据《密级建议表》确定申请的密级,进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设和保密档案的建立。3、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进行保密资格认证的书面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准备迎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共同审批部门组织的现场审查。4、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根据现场审查结论和有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查批准的保密资格申请单位有关材料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备案。5、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密资格认证政策存在地方性差异,建议申请单位因地制宜。
三、 军工保密资质申请的条件:
1、军工保密资质申请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军工保密资质申请的组织条件
(1)成立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担任保密委员会主任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3)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单位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4)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工作分工;
(5)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安全保密工。
3、军工保密资质申请的机构条件
(1)涉密人员100人(含)以上的,要有专门独立机构管理安全保密工作,编制2-3人;
(2)涉密人员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要明确一个部门管理安全保密工作,设1名专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
(3)涉密人员50人以下的,要明确一个部门管理安全保密工作,配1名兼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
4、军工保密资质申请的制度条件
(1)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保密教育、涉密人员管理、涉密专家管理、涉密载体管理、涉密场所管理、涉密会议管理、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保密监督检查等内容;
(2)承担绝密级、机密级项目咨询服务的,应当制定专项保密管理制度。
5、军工保密资质申请的人员(包括外聘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或长期居留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掌握安全保密基本知识和技能;
(4)参加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年度累计不少于15学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军工保密资质申请的场所条件
(1)具有专门处理涉密事项和存储涉密载体的场所;
(2)涉密场所应当门窗坚固,建立电子门禁、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系统。
7、军工保密资质申请的设备保障条件
(1)配备专门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2)配备专门存放涉密载体的保密柜;
(3)有绝密级载体的,应当配备密码保险柜;
(4)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检查工具;
(5)日常保密工作经费有保障并列入年度预算。
很多的民营企业虽然了解了军工保密资质的申请流程,但是在真正去申请的时候会遇到各种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此时不妨告诉你,镇江龙扬科技有限公司,专业解决民营企业军工资质体系认证咨询服务。如果你想具体了解各方面的相关内容,可以通过以下企业网进行更多的了解。
军工保密资质篇(3):军工保密资格《标准》《评分标准》正式印发
近期,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修订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分为3个等级,涉及6个方面的工作要求,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也是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及国务院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举措。新标准按照依法管理的原则,以促进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健全保密管理体系、提升系统防范能力为重点,对原标准在保密责任、组织机构、保密制度、日常管理、监督与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进一步明确保密责任。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按照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涉密人员、涉密信息系统“三员”等各类人员的保密责任,并具体到日常业务工作流程中。同时,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将法律明确禁止的各类行为纳入新标准,作为审查中止项或重点检查项。2推进归口管理。针对部分单位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脱离的“两张皮”现象,为推动单位建立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的保密管理长效机制,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新增了对单位各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工作职责、归口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的要求,明确了相关人员在归口管理中的具体职责。相应地,不再强制要求业务部门制定单独的二级保密制度,而是进一步完善业务工作管理,将保密管理要求融入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3规范定密和涉密人员管理按照《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定密工作从定密授权、定密责任人、定密程序、变更和解除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按照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规范,以及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管理规定,对涉密人员的界定、审查、复审、离岗离职、出入境、脱密期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4完善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对涉密信息设备和信息系统管理部分做了较大调整。一是强化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按照涉密信息系统是否通过测评、是否取得使用许可、是否按照许可要求使用和管理等各种情况,在评分标准中分别设置基本项、重点检查项和普通扣分项,推动单位落实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各项要求。二是将原标准中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与“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两部分合并,统一管理要求;三是加强信息化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部门和计算机与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并对“三员”数量、培训、上岗资格以及落实岗位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四是提高可操作性,对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审计等关键管理环节提出具体操作规范。5推动保密长效管理为推动军工保密资格单位建立保密管理长效机制,从推进持续改进出发,增加了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年度自检报告保密风险识别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的要求。新标准即将施行。目前,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正在组织编写《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手册》、开展审查专家推荐培训等一系列相关工作,全面开展新一轮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