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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drgs疾病分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发展与应用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发展与应用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7-11-5 10:10:45
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率先不惜耗资组织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 System
DRGs)进行研究,并建立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预付款制度(DRGs-PPS),这一重大改革及其展现出的显著效益,使许多有医疗费用膨胀通病的国家也纷纷相继效仿。目前,DRGs
以及相似病种管理已成为世界各国卫生服务发展研究的重要研究课题。我国的医疗制度与美国现行制度不尽相同,且我国医院管理包括成本核算距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也有一定距离。但控制卫生经费过快增长,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有效地进行适宜服务的某些思路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本文拟对美国实施DRGs情况作一简略介绍,旨在引起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及广大医务工作者更多的关注。
一、DRGs的研制背景及其发展
早在1966年美国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老年医疗保险制度(Medicare)和贫困医疗补偿制度(Medicaid),这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无疑是巨大的支持。但由于社会人口的老龄化,医疗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和社会对医疗需求的日益增高,随之而来的是医疗费用的急剧上涨,大大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1965年至1980年美国的卫生总经费由139亿美元增长至996亿美元,医疗卫生经费占GDP的百分比由2.0%增到3.8%。当时预计1990年全国卫生总经费将达3550亿美元,其中54%的医疗费用要由联邦政府负担。医疗费用的剧增带来的财政威胁迫使政府必须采取措施来改革医疗付款制度,以至1992年总统大选时,卫生保健改革成了仅次于就业的第二大竞选议题。[1]第一代DRGs是由耶鲁大学卫生研究中心Mill等人经近10年的研究于1976年完成的,通过对三个州的近
70万份出院病例的病例总结,首次根据共同的解剖学和病理生理特点或临床特点而将所有的病例划成83个主要诊断类目,接着再按第一诊断、第二诊断、主要手术操作、年龄等变数进行划分。最后将病人划成383个DRGs,每组DRGs的病例都具有相同的临床特点及同一的住院天数。 第二代DRGs于1981年完成,从300多所医院按地理、地位、功能及大小不同随机抽样40万份病例,通过计算机系统以住院天数为重要依据将病例分成467个DRGs。第二代DRGs导入了依据疾病诊断与收费标准的支付方式,采用了ICD—9—CM分类编码,在第一代DRGs基础上扩充了许多相关资料,如增加了入院方式、转归等,使第二代DRGs组内的病例具有相同的临床特点、相同的住院天数及资源消耗。1983年10月1日起,被美国HCFA(国家卫生财政管理局)正式作为预付款制度的基础依据,实行对医院费用的补偿。</P><P>此后,在应用DRGs的最初几年中,发现了很多技术上的错误和遗漏。故而,美国HCFA和国际卫生系统合作协议,规定每年都要对在实施DRGs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订。1986年美国将第二代的467组增至473组,并公布为第三代DRGs。1990年以后,实行适合所有年龄患者的AP—DRGs版本,共有785个DRGs编号,实际具有607个DRGs组。
[2,3]DRGs主要考虑了反映病例特征的一些因素,如病人的主要诊断;次要诊断;主要手术;重要的合并伴随病和合并症伴随病;年龄;新生儿体重;昏迷时间;是否死亡等。并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医疗服务的强度
对每个DRGs
分别指定价格,病人在诊疗全过程中一次性向医院支付该指定价格的费用,将传统的实报实销的后付款制度改为依据病种的预付款拨款制度。其主要目的和作用在于指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控制医疗服务中的不合理消费,并通过控制平均住院日和住院费用来达到促使医院挖掘潜力
,提高医院的质量、效益和效率 ,减少卫生资源的浪费。 二、实施DRGs对美国卫生事业的影响
DRGs作为对资源利用的评价是PPS的奠基石,它与PPS相结合作为对医院出院病例费用补偿的依据。按照本制度,对DRGs中各类费用,均有一确定的费率,出院病人按其所属DRGs的费率向医院结帐,医院自负盈亏。这样,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前就已知该组疾病资源消耗的最高限额,从而促使医院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也使医疗保险方对受保人每次住院费用都有准确的预算,便于控制费用。美国自1983年实施DRG后,Medicare住院总费用的增长速度从1983年的18.5%降至1990年5.7%,手术费的增长率从1984年的14.5%降至1992年-6.6%,平均住院天数从1980年的10.4天降至1990年的8.7天,
1995年已缩短到6.7天。 [4,5]事实证明DRGs
-PPS已经达到了很多的预期目标。首先,一定程度上对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起到了控制作用,杜绝了不必要的检查;其次,提高了医院的效率和产出率,降低了平均住院天数;第三,加强了医院经营能力及管理效率,医院必须提高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才能保证病人在DRGs费率限额内满意出院,而同时医院有所结余;最后,促进医院各部门间的协作,因为缩短住院天数毕竟不是临床医生所能完成的。
当然DRGs
-PPS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一些负面影响。如医院为减少病人的实际住院日,增加了门诊服务,随之导致门诊费用上涨,使卫生服务的总费用并未得到很好的控制;一些医院在诊断过程中,有按收费高的病种诊断的倾向;私立医院不愿收治重病人;部分医院因收入减少,被迫取消了某些开销大,社会又确实需要的临床服务项目等问题。另外,关于DRGs的分类方法也存在争议。
尽管对DRGs
-PPS制度利弊褒贬不一,但由于实行这种方式,医院既有一定的经济刺激,又提供了一定范围内的服务,确实起到了缩短平均住院天数、控制住院费用的效果,而且目前也没有更好的模式可以代替DRGs
–PPS。因此联邦政府一直没有放弃这种制度,DRGs -PPS也被各国政府和卫生管理界公认为是比较先进的医院效率质量控制制度。
三、DRGs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自美国率先实施DRGs以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有的欧洲国家干脆直接引用美国的HCFA-DRGs和AP-DRGs方案在本国使用,如挪威、瑞典、葡萄牙等国。但更多的国家是引进DRGs的病例组合技术,再根据本国情况制定自己的病例组合方案,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匈牙利等。与美国不同的是他们着眼于财政奖励效果作为目标,但是DRGs方式对于调节医疗服务质量所起的作用,在欧洲许多国家已得到一定的评价。
[6、7、8]1987年10月召开的欧洲医疗政策公开论坛会和WHO会议对美国和欧洲实行的DRGs –PPS经验讨论认为:DRGs
–PPS为医院提供了测定最终产品的手段,并提供了医疗生产过程的管理结构;DRGs
–PPS方式既控制了医疗质量又创造了新的卫生服务评价方法,对医院之间、地区之间、国家之间甚至保险之间制定卫生服务价格具有明显的作用。
英国于1986年开始进行DRGs的研究,并形成了卫生保健资源分类法(Healthcare Resource
Groups,HRGs),主要用于卫生资源的管理和医疗的评价。到1997年,HRGs已经推出了第三代版本,不仅仅用于住院病人,也适用于急门诊病人的分类。
澳大利亚政府认为PPS对医院进行费用补偿,是对医疗制度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他们根据本国病例对DRGs进行了修订,于1993年实施Australia
National
DRG(ANDRG),并用于医院内部及院际间评估。实行DRGs制度以后,医院是从保险公司收取病人的医疗费用,通过病案记录中的病人诊断的编码得到钱,而不是依据病人的住院天数取得收入。
由于DRGs对控制费用较有效果,许多亚洲国家也在研究DRGs。韩国、新加坡等已开展研究,准备借鉴。与此同时,日本学者对采用DRGs
-PPS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政策研究后,认为日本不具备正式引进推广DRGs的条件,但在此基础上,推出了不同疾病类别的平均住院日数,虽然这种单纯的“疾病类别”与DRGs“诊断群”的划分大相径庭,但对病人住院天数的控制仍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9]</P><P>四、国内借鉴DRGs方式的探索性研究
我国也同样面临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和如何有效控制的严峻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国内许多学者开始研究DRGs方式,并在医院改革方面尝试引入DRGs机制。至90年代中期以后,有关单病种及其费用的研究逐渐集中到探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诊断相关分组及研究制定各组病症的基本诊疗收费标准、成本核算等方面。有的学者分析医院补偿模式后,提出了医院实施病种医疗成本核算的可行性。有的认为实行病种质量控制
,按病种拨款 ,有利于节约和控制医疗费用开支 ,解决医院的经费补偿难题。还有学者明确指出,医院按床位、收治人数或住院天数补偿均存在不合理性 ,必须按病种分类
,按不同病种的系数、病人不同身份的系数及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院各类的系数拨款。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对DRGs机制进行了探讨,对促进我国医疗保健制度的改革,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
由北京市医院管理研究所牵头、北京地区10大医院参加的“诊断相关分类法(DRGs)在北京地区医院管理可行性研究”的课题研究是国内规模最大的一个。[10]他们分析了北京地区10万份病例的社会学、临床特征,探讨影响北京地区出院病例住院费用、住院天数的显著性因素;分析了10万份病例的费用结构及耗费万元以上病例的情况。研究结果说明AP—DRG
Ⅷ对北京地区三级医院的出院病例组合进行分类是可行的,DRGs分组对医院工作进行科学评估较单病种管理更全面、合理、实用。但由于我国的疾病编码使用的准确性不高
,医疗收费价格不按成本定价 ,尚不适合推行DRGs -PPS制度 ,必须待疾病编码及诊疗成本核算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 ,并将DRGs
-PPS按照我国国情改进以后方能使用。
天津市医院系统工程研究所马骏等[11]于1989-1993年进行了病种DRGs及其费用与质量双项监测实验研究。建立了病种病例分型——“病种DRGs系统新模式”。该病种DRGs是采用病种病例分型DRGs组合方式,以病种诊断主导因素,按病种诊断相关因素的病例综合分型划分DRGs组别。其费用标准则是按《病种病例分型诊疗技术方案》测算“计划医疗费用”与该病种出院病例实际付费的监测数据相结合拟合而成,使DRGs计费标准化,更利于实现合理收费与合理补偿。
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的徐勇勇等[12]采取统计学上最优二分割的AID算法,对26所军队医院的4万多份军人病例进行了病例组合。组合数据来自病案首页,以每个病例的住院费用为目标变量,13项病人特征为分类截点经过统计计算,最后形成了132组CADRG(China
Adjusted DRG) 。同一组合下的病例临床特征相关,费用相似。样本外病例回代检验进一步说明该组合方法可行。
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张力等[13、14]利用总后卫生部信息中心提供的200余所医院3年的460万份病案首页资料,从诊疗行为的思维方式提出“四型三线”病例分类方法。即:单纯普通病例(A型一般处理)、单纯急诊病例病例(B型紧急处理)、疑难重症病例(C型慎重处理)、危重病例(D型抢救处理)4种类型,避免了传统的病例类型的交叉混淆。建立以病例为单元,以病例分型组合为基础,研究病例科学分类的方法,以“危重病例”为重点的全部病例质量效果指标引导模式,解决医疗质量、费用管理中涉及病例科学分类的问题,并成功研究出采用计算机智能分型代替人工病例分型,为按病种付费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我国医疗制度的深化改革及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许多专家、管理者已经清醒地认识到,实施病种医疗质量的全面管理和病种医疗服务的分析及评价,在病种及其费用控制的基础上对各个不同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是必行之道。DRGs是一种相对合理的医疗费用管理方法和相对客观的医疗质量评价方法,但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以及由二者决定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其特殊性,对DRGs的研究如果仅仅从控制医疗费用出发是难以满足病种质量管理需要的。我们知道,病种的医疗服务质量不仅受到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制约,还与病种本身的复杂程度有关;同时,在我国医院中医疗成本的核算方法也还不太规范和统一。因此,在DRGs的研究中,把握好病种复杂程度的定性及定量分析是一个关键环节。如何在病种成本分析的基础上对评价过程校正,排除由于疾病本身属性不同带来的偏倚,从而保证评价标准的一致性和评价结果的可行性仍然是一项目前面临的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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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drgs疾病分组]DRGs的分组原则及DRGs下的主要诊断选择原则
一、 DRGs的分组原则 DRGs的分组需要临床经验与统计验证相结合,临床专家、统计专家和计算机工程师的共同参与。分组的相关流程:
MDC编码举例:
MDCB 神经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
MDCC 眼疾病及功能障碍
MDCD 耳、鼻、口、咽疾病及功能障碍
……
BJ-DRGs所有的DRG编码由4位码组成。
①第一位码为英文字母,A-Z分别表示26个MDC。
②第二位码为英文字母,表示DRG组的类型
A, B, C, D, E, F, G, H, J 9个字母表示外科部分
K,L, M, N, P, Q 6个字母表示非手术室手术部分
R, S, T,U, V, W, X, Y, Z 9个字母表示内科部分
③第三位码为数字(1-9),为DRG组的顺序码;
④第四位码为数字,表示是否有合并症和伴随病
“1”表示伴有严重的合并症和伴随病(MCC)
“3”表示伴有一般性的合并症和伴随病(CC)
“5”表示不伴合并症和伴随病
“7”表示死亡或转院
“9”表示未作区分的情况
例如:Ba43开颅术,年龄0-17岁,伴有一般性的合并症、伴随症。
B-表示该组属于神经系统的MDC
a-表示该组属于外科部分
4-表示该组的DRG的排列顺序
3-表示伴有一般性的合并症和伴随症二、 DRGs下的主要诊断选择原则 出院诊断 患者出院时,临床医师根据对病人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转归以及门急诊诊断、入院诊断、手术前后诊断、病理诊断、院内感染诊断等综合分析得出的最织诊断。
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诊断时要分主要诊断和其他诊断(并发症、伴随症)。
主要诊断选择的原则主要诊断定义:经研究确定的导致患者本次住院就医主要原因的疾病(或健康状况)。
一般要选择本次住院所治疗的主要问题。01 患者一次住院只能有一个主要诊断02主要诊断一般应该是:①消耗医疗资源最多,②对患者健康危害最大,③住院时间最长
顺序: 先主要、后次要; 先严重、后轻微; 先本科、后别科; 先病因、后症状; 先临床表现、后外部原因03
一般情况下,有手术治疗的患者的主要诊断要与主要的手术治疗的疾病 相一致。如:胆囊切除术-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04 急诊手术术后出现的并发症,应规具体情况根据原则2正确选择主要诊断。(消耗更大、更严重的允许作为主诊)
如:急性化脓性阑尾炎,阑尾切除术后发生急性前壁心肌梗死,进行PCI治疗,出院时应考虑急性前壁心肌梗死做为主要诊断。05 择期手术后出现的并发症,应作为其他诊断填写,而不应做为主要诊断。(不允许作为主诊)
如: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后,发生急性前壁心肌梗死,迚行PCI治疗,出院时必须用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做为主要诊断。06 择期手术前出现的并发症,在对并症迚行治疗的情况下,即使是在本次住院中也完成了择期手术,应规具体情况根据原则2正确选择主要诊断。(消耗更大、更严重的允许作为主诊)
如: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准备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术前发生急性前壁心肌梗死,迚行PCI治疗,出院时应考虑急性前壁心肌梗死做为主要诊断。07当住院是为了治疗手术和其它治疗的并发症时,该并发症做为主要诊断。当该并发症被编在T80-T88系列时,由于编码在描述并发症方面缺少必要的特性,需要另编码指定的并发症。如:胃术后(Z98.8108)。08当诊断不清时,主要诊断可以是疾病,损伤,中毒,体征,症状,异常发现,戒者其它影响健康状态的因素。如:发热、头疼、蛋白尿等。09当症状、体征和不确定情况有相关的明确诊断时,ICD-10第18章中的症状、体征和不确定情况不能用做主要诊断。如:蛋白尿-慢性膜性增殖性肾炎,发热-红斑狼疮。10当有明确的临床症状和相关的疑似诊断时,优先选择明确的临床症状做主要诊断。疑似的诊断作为其他诊断。11少数情况下,通过住院诊断、病情检查、和/或提供的治疗,确定的2个或2个以上诊断同样符合主要诊断标准,其它的编码指南无法提供参考时,(参照原则2)任何一个均可做为主要诊断。12极少情况下,会有2个或2个以上对比的疾病诊断,如:不是…就是…(或类似名称),如果诊断都可能,应根据住院时情况具体分析填写更主要的诊断;如果未进一步查明哪个是更主要的,每一个诊断均可做为主要诊断。13当有对比诊断后的临床症状时,优先选择临床症状作为主要诊断。对比的诊断作为其他诊断编码。14由于发生意外情况(非并发症),即使原计划未执行,仍选择造成患者入院的情况做为主要诊断,并将患者原计划未执行的原因写入其他诊断。
如: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准备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患者家属决定暂不接受手术,出院时仍应考虑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做为主要诊断,另在其他诊断写明因病人家属决定而未进行操作。(如果医师首页未填,编码员应翻阅病历查找未做手术原因,幵编码Z53)
15如果出院时诊断仍为“可疑”的不确定诊断,则按照确定的诊断编码。(这是基于病情的诊断性检查、进一步病情检查或观察的安排、最初的治疗方法都与建立的诊断的诊治极为近似。)
16从留观室入院
⑴留观后入院:
当患者因为某个医疗问题被急诊留观,在此期间该问题恶化戒没有改善,并随后因此在同一家医院住院,则导致入院的这个医疗问题即为主要诊断。
⑵从术后观察室入院:
当患者门诊术后,在观察室监测某种情况(或并发症)继而入住同一院,应根据主要诊断定义填写主要诊断。17当患者在门诊手术室接受手术,并且继而入住同一医院做为住院病人时,要遵从下列原则选择主要诊断:
⑴如果因并发症入院,则并发症为主要诊断。
⑵如果住院的原因是与门诊手术无关的另外原因,这个另外原因为主要诊断。18多部位烧伤,以烧伤程度最严重部位的诊断为主要诊断。19多部位损伤,以明确的最严重损伤或/和主要治疗的疾病诊断为主要诊断。
· 有合幵编码时,可用合幵编码,但一般不用T07(未特指的多处损伤,除非特指的情况丌明)
·当同一部位有更严重的损伤时,其浅表的擦伤戒挫伤不编
·当主要损伤导致了较小的周围神经、血管损伤,主要损伤为主诊,其它诊断编神经(如:S04)血管(如S15)的损伤。20中毒,以中毒诊断为主要诊断,临床表现为其他诊断。(如果有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的诊断,应写入其他诊断。)21产科的主要诊断是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病。如: 临床诊断:宫内孕G1P1手术产LOA(剖宫产) 前置胎盘 失血性休克 DIC 主要诊断:前置胎盘伴出血 其他诊断: 宫内孕G1P1手术产LOA(剖宫产) 22当患者住院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康复,则将患者需要康复治疗的问题排在编码首位;如果患者入院迚行康复治疗的原发疾病已经丌存在了,则将相应的后续治疗作为主要诊断。23肿瘤:1、当治疗是针对恶性肿瘤时,恶性肿瘤即为主要诊断。
2、当对恶性肿瘤进行放疗或者化疗时,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即为主要诊断
3、当对恶性肿瘤迚行外科手术切除(包括原发部位或继发部位),幵做术前或和术后放疗或疗时,以恶性肿瘤为主要诊断,后跟着化疗或放疗。
4、住院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肿瘤范围、恶性程度、或是为了进行某些操作(如:穿刺活检等),即使患者做了放疗或化疗,主要诊断仍选择原发(或继发)部位的恶性肿瘤。
5、如果患者本次专门为恶性肿瘤进行化疗、放疗、免疫治疗而住院时,恶性肿瘤化疗(编码Z51.1)、放疗(编码Z51.0)戒免疫治疗(编码Z51.8)为主要诊断,肿瘤作为其他诊断。如果患者在一次就诊中接受了不止一项的上述治疗,则可以使用超过一个的编码,顺序按照对于医疗资源消耗的程度。
6、当治疗是针对继发部位的恶性肿瘤时,以继发部位的恶性肿瘤为主要诊断。
·如果原发肿瘤依然存在,原发肿瘤作为其他诊断。
·如果原发恶性肿瘤在先前已被切除或根除,恶性肿瘤只作为其他诊断。用来指明恶性肿瘤的原发部位。7、当只是针对恶性肿瘤或/和为治疗恶性肿瘤所造成并发症的进行治疗时,该并发症为主要诊断,恶性肿瘤做为其他诊断首选。如果同时有多个恶性肿瘤,按照肿瘤恶性程度的高低顺序书写。
·A. 恶性肿瘤引起的贫血
如果患者为治疗恶性肿瘤相关的贫血而入院,且仅进行了贫血的治疗,应选相关的恶性肿瘤作为主要诊断,其后是适当的贫血的编码(如编码D63.0,肿瘤疾病引起的贫血)。
·B. 化疗、免疫治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贫血
当患者为了治疗因化疗、免疫治疗的不良反应引起的贫血而住院时,并仅进行了对贫血的治疗,则贫血作为主要诊断,其后是相关的肿瘤编码。
8、不能用原发的或继发肿瘤特异性的或与肿瘤相关的症状、体征以及18章列出的异常所见替代肿瘤作为主要诊断。
9、部位未特指的广泛转移的恶性肿瘤
使用编码C80,未特指部位的广泛转移恶性肿瘤,该编码只有在患者有了转移病状并不知道原发和继发部位时使用。它不应该代替原发部位和所有已知的继发部位肿瘤的编码。
10、妊娠期间的恶性肿瘤
当女性妊娠患者患有恶性肿瘤,主要诊断应编码妊娠、分娩及产褥期并发恶性肿瘤(099.8),其他诊断为第二章中的适当编码以明确肿瘤的类型。
11、肿瘤患者住院死亡时,应根据上述要求,视本次住院的具体情况正确选择主要诊断。以上内容根据DRGs专家授课内容整理(内容仅供学习参考,错误之处,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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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drgs疾病分组]DRGs
DRGs
目录
定义
产生和发展历程
DRGs与单病种付费的异同
编辑本段定义
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中文翻译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类, 它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500-600 个诊断相关组,然后决定应该给医院多少补偿。 DRGs 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支付方式之一。DRGs的指导思想是: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定额支付标准的制定,达到医疗资源利用标准化。有助于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迫使医院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成本,缩短住院天数,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付,有利于费用控制。在实施的过程中,许多国家发现了其进一步的优点:有效的降低了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难度和费用;有利于宏观预测和控制医疗费用;为医疗质量的评估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可相互比较的分类方法。DRGs 用于医疗费用支付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医疗保险的给付方不是按照病人在院的实际花费(即按服务项目)付账,而是按照病人疾病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等条件所分入的疾病相关分组付账。依病情的不同、病人的不同、治疗手段的不同会有不同的DRG 编码相对应。 其定义一般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第一、它是一种病人分类的方案。作为一种病例组合方法,DRGs的核心思想是将具有某一方面相同特征的病例归为一组,以方便管理。第二、DRGs分类的基础是病人的诊断。在此基础上考虑患者的年龄、手术与否、并发症及合并症等情况的影响。第三、它把医院对病人的治疗和所发生的费用联系起来,从而为付费标准的制定尤其是预付费的实施提供了基础。
编辑本段产生和发展历程
DRGs最初产生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为了科学地进行医疗评价,耶鲁大学卫生研究中心通过对169所医院70万份病历的分析研究,提出了一种新型的住院病人病例组合方案,并首次定名为DRGs。后来,联邦政府卫生财政管理局(HCFA)基于付费的需要,对该项研究进行资助,并研制完成了第二代DRGs,该版本构成了现有版本的基础。
编辑本段DRGs与单病种付费的异同
相同点: 两者的付费标准都预先制定,并且都以疾病诊断以及ICD编码为基础.不同点: DRGs组仅有几百个,可以覆盖所有病种;而病种数有近万个,单病种付费只能选择少数病种;另外,DRGs比单病种付费的组合方案更为科学、合理。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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