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废水排放标准


手抄报内容 2019-06-03 02:10:35 手抄报内容
[摘要]电镀废水排放标准篇(一):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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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废水排放标准篇(一):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1987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1987 水质 汞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1987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3-1987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GB/T7474-1987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8-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7479-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7481-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7483-19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7484-19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6-19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7487-19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异烟酸-吡**啉酮比色法
   
GB/T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T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1907-1989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08-1989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GB/T11910-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11911-1989 水质 铁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2-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T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67-2001 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84-2001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195-2005 水质 氮氨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45-2007 水质 总铁的测定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镀
指利用电解方法在零件表面沉积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层的过程。包括镀前处理(去油、去锈)、镀上金属层和镀后处理(钝化、去氢)。
3.2 现有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电镀企业、电镀设施。
3.3 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镀设施建设项目。
3.4 镀锌
指将零件浸在镀锌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锌板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锌镀层的过程。
3.5 镀铬
指将零件浸在镀铬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铅合金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铬镀层的过程。
3.6 镀镍
指将零件浸在金属镍盐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金属镍板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镍镀层的过程。
3.7 镀铜
指将零件浸在金属铜盐溶液中作为阴极,以电解铜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铜镀层的过程。
3.8 阳极氧化
指将金属或合金的零件作为阴极,采用电解的方法使其表面形成氧化膜的过程。对钢铁零件表面进行阳极氧化处理的过程,称为发蓝。
3.9 单层镀
指通过一次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单金属镀层或合金镀层的过程。
3.10 多层镀
指进行二次以上的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复合镀层的过程。如钢铁零件镀防护-装饰性铬镀层,需先镀中间镀层(镀铜、镀镍、镀低锡青铜等)后在镀铬。
3.11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1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面积镀件镀层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13 排气量
指企业生产设施通过排气筒向环境排放的工艺废气的量。
3.14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指用于核定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面积镀件镀层的废气排放量的上限值。
3.15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 现有设施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设施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先进控制技术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规定。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1.5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18871的规定。
4.1.6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式中: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 现有设施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执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4 现有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2.2 现有设施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3 新建设施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5 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4 现有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按表6的规定执行 
表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4.2.5 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
4.2.6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须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的换算,可参照采用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的计算公式。
产品产量和排气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5.1.1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1.2 新建设施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5.1.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1.4 镀件镀层面积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1.5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2.1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7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3.1
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GB/T16157执行。
5.3.2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7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8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设施耗水或排水量、排气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设施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和排气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
    附录A
水质 铝的测定 间接火焰原子吸收法
附录B
水质 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
附录C
废气中硫酸雾的测定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
附录D
废气中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电镀废水排放标准篇(二):电镀废水达标排放标准


重金属废水主要来自矿山、冶炼、电解、电镀、农药、医药、油漆、颜料等企业排出的废水。废水中重金属的种类、含量及存在形态随不同生产企业而异。由于重金属不能分解破坏,而只能转移它们的存在位置和转变它们的物理和化学形态。例如,经化学沉淀处理后,废水中的重金属从溶解的离子形态转变成难溶性化台物而沉淀下来,从水中转移到污泥中;经离子交换处理后,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转移到离子交换树脂上,经再生后又从离子交换树脂上转移到再生废液中。因此,重金属废水处理原则是:首先,最根本的是改革生产工艺.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属;其次是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科学的管理和操作,减少重金属用量和随废水流失量,尽量减少外排废水量。重金属废水应当在产生地点就地处理,不同其他废水混合,以免使处理复杂化。更不应当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以免扩大重金属污染。对重金属废水的处理,通常可分为两类;一是使废水中呈溶解状态的重金属转变成不溶的金属化合物或元素,经沉淀和上浮从废水中去除.可应用方法如中和沉淀法、硫化物沉淀法、上浮分离法、电解沉淀(或上浮)法、隔膜电解法等;二是将废水中的重金属在不改变其化学形态的条件下进行浓缩和分离,可应用方法有反渗透法、电渗析法、蒸发法和离子交换法等。这些方法应根据废水水质、水量等情况单独或组合使用。
含氰废水
含氰废水主要来自电镀、煤气、焦化、冶金、金属加工、化纤、塑料、农药、化工等部门。含氰废水是一种毒性较大的工业废水,在水中不稳定,较易于分解,无机氰和有机氰化物皆为剧毒性物质,人食入可引起急性中毒。氰化物对人体致死量为0.18,氰化钾为0.12g,水体中氰化物对鱼致死的质量浓度为0.04一0.1mg/L。含氰废水治理措施主要有:(1)改革工艺,减少或消除外排含氰废水,如采用无氰电镀法可消除电镀车间工业废水。(2)含氰量高的废水,应采用回收利用,含氰量低的废水应净化处理方可排放。回收方法有酸化曝气—碱液吸收法、蒸汽解吸法等。治理方法有碱性氯化法、电解氧化法、加压水解法、生物化学法、生物铁法、硫酸亚铁法、空气吹脱法等。其中碱性氯化法应用较广,硫酸亚铁法处理不彻底亦不稳定,空气吹脱法既污染大气,出水又达不到排放标准.较少采用。重金属废水主要来自矿山、冶炼、电解、电镀、农药、医药、油漆、颜料等企业排出的废水。废水中重金属的种类、含量及存在形态随不同生产企业而异。由于重金属不能分解破坏,而只能转移它们的存在位置和转变它们的物理和化学形态。例如,经化学沉淀处理后,废水中的重金属从溶解的离子形态转变成难溶性化台物而沉淀下来,从水中转移到污泥中;经离子交换处理后,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转移到离子交换树脂上,经再生后又从离子交换树脂上转移到再生废液中。因此,重金属废水处理原则是:首先,最根本的是改革生产工艺.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属;其次是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科学的管理和操作,减少重金属用量和随废水流失量,尽量减少外排废水量。重金属废水应当在产生地点就地处理,不同其他废水混合,以免使处理复杂化。更不应当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以免扩大重金属污染。对重金属废水的处理,通常可分为两类;一是使废水中呈溶解状态的重金属转变成不溶的金属化合物或元素,经沉淀和上浮从废水中去除.可应用方法如中和沉淀法、硫化物沉淀法、上浮分离法、电解沉淀(或上浮)法、隔膜电解法等;二是将废水中的重金属在不改变其化学形态的条件下进行浓缩和分离,可应用方法有反渗透法、电渗析法、蒸发法和离子交换法等。这些方法应根据废水水质、水量等情况单独或组合使用。
含氰废水
含氰废水主要来自电镀、煤气、焦化、冶金、金属加工、化纤、塑料、农药、化工等部门。含氰废水是一种毒性较大的工业废水,在水中不稳定,较易于分解,无机氰和有机氰化物皆为剧毒性物质,人食入可引起急性中毒。氰化物对人体致死量为0.18,氰化钾为0.12g,水体中氰化物对鱼致死的质量浓度为0.04一0.1mg/L。含氰废水治理措施主要有:(1)改革工艺,减少或消除外排含氰废水,如采用无氰电镀法可消除电镀车间工业废水。(2)含氰量高的废水,应采用回收利用,含氰量低的废水应净化处理方可排放。回收方法有酸化曝气—碱液吸收法、蒸汽解吸法等。治理方法有碱性氯化法、电解氧化法、加压水解法、生物化学法、生物铁法、硫酸亚铁法、空气吹脱法等。其中碱性氯化法应用较广,硫酸亚铁法处理不彻底亦不稳定,空气吹脱法既污染大气,出水又达不到排放标准.较少采用。

电镀废水排放标准篇(三):污水、废液处理常用规范、水质、排放标准汇总(100多)


本汇总为对污水处理设计中常用的设计手册、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整理收集仅供同行参考。
一、水处理设计手册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6册)-工业排水》(第二版)
《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水卷)》(北京水环境技术与设备研究中心等主编)
《环境工程手册―水污染防治卷》(张自杰主编)
二、通用水处理规范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1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 28742-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三、农村水处理规范
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省住建厅2011.6)
东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住建部2010.9)
东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住建部2010.9)
西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住建部2010.9)
西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住建部2010.9)
中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住建部2010.9)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163-2011
四、民用水处理规范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 号)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   
五、工业水处理规范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07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 50109-2006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GB50684-2011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21-2012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GB50405-2007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06-2007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
制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8-2012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1-2012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
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2-2012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O-2010)
味精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30-2013)
采油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1-2014)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六、工艺水处理规范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2010)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2010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7-2010)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2010)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9-2011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8-2010)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2010)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7-2010)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
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池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4-2012
厌氧颗粒污泥膨胀床反应器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3-2012
内循环好氧生物流化床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1-2012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4-2012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3-2012   
七、水处理结构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八、水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2007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九、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CJ3025-1993)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O-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2012
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7-2012
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8-2012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3-201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5-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
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0-2013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GB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14470.1-200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与分析方法标准GB14374-93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
十、环保技术政策
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
铅锌冶炼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
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0号)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6]115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
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
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0号)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1999]134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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