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三主要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手抄报内容 2019-04-10 06:55:55 手抄报内容
[摘要]司法考试卷三主要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共4篇)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及解析1、【司法部答案】:D【考点】:基金会法人的设立及变更程序【解析】: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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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主要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一】: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及解析

1、【司法部答案】:D

【考点】:基金会法人的设立及变更程序

【解析】: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尽管本题中,甲是基金会的创始人和出资人,乙是法定代表人,但二人均无权决定改变其宗旨和目的。因此AB两项错误。尽管该基金会是由家庭财产捐资设立,但设立后该财产即属于基金会法人财产,其变更宗旨和目的不需经家庭成员决定,因此C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改变宗旨和目的属于变更基金会章程载明事项和登记事项,因此需按程序进行申请和报批。因此D项正确。

2、【司法部答案】:C

【考点】:合同的变更与撤销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据此,甲可要求变更合同即减少价款,因此B项说法正确。如果甲请求变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A项说法正确。甲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裁决时该合同即被变更或者撤销,而非当事人致函到达对方后即被撤销,因此C项说法错误。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项。

3、【司法部答案】:D

【考点】: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的变更与撤销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与乙企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国有企业被骗,并非属于本条规定的“损害国家利益”,乙国有企业在这一合同中属于平等主体,而非代表国家利益,因此AC项错误。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乙企业作为受欺诈一方,可选择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或者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B项错误,D项正确。

4、【司法部答案】:D

【考点】:效力待定的合同、代理权的授予

【解析】:《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甲公司与陈某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委托陈某购买不超过50万的软件,尽管陈某是网络奇才,但该合同不是针对其网络能力,而陈某的年龄、智力等状况明显与较大数额的买卖交易能力不适应,因此该合同因其父母拒绝追认而无效。因此BC两项错误。代理权授予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并不以基础关系(委托、雇佣等)为必要条件。因此其效力不因委托合同的效力受影响,故A项错误,D项正确。

5、【司法部答案】:A

【考点】:不动产变更登记、善意取得制度

【解析】:《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本题甲乙之间的《协议》实际为委托合同,即甲委托乙代其办理购买房屋的事宜。因此C项错误。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

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因此乙为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D项错误。

6、【司法部答案】:A

【考点】:埋藏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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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为发现埋藏物的情形,因此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本题中丙在发现甲祖父的埋藏物后转让给不知情的丁,根据上述规定,甲作为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丙请求损害赔偿。因此A项正确。乙并非该埋藏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无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此B项错误。丙丁的买卖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C项错误。根据《物权法》对所有权取得的规定,善意取

得制度不适用于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因此D项错误。

7、【司法部答案】:D

【考点】:合同的效力、抵押权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担保法》相关规定,本题不存在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A项错误。乙向丙借款系乙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因此B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因此该债务应为乙的个人债务,而非甲乙的夫妻共同债务,故甲对该借款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错误。《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房屋为甲乙共有且登记在甲的名下,甲享有所有权,丙在甲的房屋上设立抵押权,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妨害了其物权,故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因此D项正确。

8、【司法部答案】:C

【考点】:债的担保

【解析】:甲乙关于质权合同的约定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担保合同有效。因此A项错误。《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司法考试卷三主要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二】:2015司法考试卷3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

发布时间:2015-09-21 07:24:26 【我要纠错】【字体:大默认小】【打印】【关闭】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试卷三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 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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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主要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三】:2016司法考试卷三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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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会的宗旨和目的规定在基金会章程中,欲改变基金会宗旨和目的,必

须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必须征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 欺诈所生之撤销或变更权,为形成诉权,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当事

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但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国有企业的欺诈并不等同于对国家利益的损害。

3、 代理权的授予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代理的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而不归属于

代理人,因此代理权不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委托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而不生效。

4、 善意取得制度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条件。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若无其他效力瑕疵,买卖合同有效,遗失物、埋藏物、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5、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供个人使用的,不属

于夫妻共同债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除了占有改定的间接占有方式不能设立动产质押外,经授权由第三人占有并不影响动产质权的设立。

6、 只有先履行一方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可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是主

给付义务对应主给付义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次要义务非常重要,如果不履行次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用次要债务对抗主给付义务。

7、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 物权凭证是证明物权人拥有物权的有价证券。自然人借债为实践性合同,

只要完成交易,借款合同生效。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9、 合作作品除其享有的转让权须经对方同意外,其他著作权权利可以单独行

使。文字作品没有出租权,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出租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表演权,包括机械表演权。

10、 只有胁迫才属于撤销婚姻的事由。赠与人只有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

与。污染者对环境侵权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产生了污染,行为人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免责、减责情形和与其污染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环境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为3年。

11、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的,只能减轻其责任。在被监护人有财产时,应当先以其本人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再有监护人赔偿。

12、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规则属于公司的必备性文件,尽管协议在某些内容

方面与公司章程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在形式要求、制定程序等方面均存在实质区别,因此不能以设立协议来代替公司章程的制定,否则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目前我国对企业的住所选址没有特别的禁止性规定。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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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聘任公司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的权力有公司董事会集体行使。法人的职权有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而公司总经理不一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总经理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其对外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需要事先获得公司的授权。公司总经理有权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只有在高管人员恶意违反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时,股东才得以对其提起诉讼。股东在提起解散诉讼的同时又提出清算公司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清算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股东在解散公司诉讼中要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并且该措施应当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为前提。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其余独立董事的资格未有具体规定。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5家上市公司中任职。 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执行人权限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当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伙。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在仅剩普通合伙人时方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在满足企业法人重整的条件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期间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结束之时。重整计划的执行不属于重整期间之内。经人民法院同意,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票据保证不得附有条件。票据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对保证人以及其前手的追索权。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日期。当票据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时,出票日期即视为保证日期。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股票情况,并持有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投保人故意未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自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不行使而消灭,但在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合同成立后超2年时该解除权才消灭。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用的,仅成立于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 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与调节原则也适用于公益诉讼案件。对于公益性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也可以调解。提出公益诉讼以后,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提出民事诉讼。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

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当事人对法院的回避决定只能申请复议而不能上诉。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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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是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干涉其刑事处分权。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三人参加之诉中的地位就是原告,是诉讼的当事人。即对抗原诉讼的原告,也对抗原诉讼的被告。即他认为原诉讼的原告或被告,无论谁胜诉,都将损害他的利益。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当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依据。自认的事实和查明的事实不符的,法院不予确认。身份关系不能自认。 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间没有完成上诉,意味着其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决定顺延期限是依据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不止于提出检察建议。维持收养关系的调解,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记录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另外,执行程序中,已有执行根据存在,法院不能再进行调解。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的前提是本案没有管辖权。诉的合并的条件是彼此独立的几个诉在主体或客体上具有关联性,诉讼的合并的意义在于提高诉讼效率,防止在相互关联的问题上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如果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诉讼。 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遗产分割的请求要么调解,要么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不能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但如果由于一审法院的过错,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合意由二审裁判。 司法确认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的专属管辖。司法确认程序的管辖法院为调

解组织所在地,而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的申请期限为30日,需要双方合意共同申请,单方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对一部分不宜确认的案件范围排除在外,比如涉及物权确认,这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限制,尤其是不诚信处分。

32、 基层人民法院和他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

当事人和证人、送达法律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证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邮件等方式传唤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即缺席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通常案件,法院作出再审裁定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33、 支付令异议是指债务人认为支付令有错误,而以书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

出不应履行支付令所载给付义务的意思表示。支付令异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法定期间为15日;二是债务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34、 如果在起诉时法院查明被告已死亡,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受理后发

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诉讼终结的前提是诉已成立。

35、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撤回执行申请的,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行使处分权达成的民事协议,并不具有法定的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如已履行完,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36、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

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7、 债权让与应当通知债务人,该通知不得撤销。借款利率超出同期银行借贷www.shanpow.com_司法考试卷三主要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利率24%-36%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

38、 欺诈需要对方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使对方因错误认识而做出不真

实的意思表示。重大误解需要对标的物的性质有错误认识。依据《合同法》54条: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仲裁。

39、 以房屋设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最高额抵押

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必须是留置权人合法占有该物且与主合同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寄存处可以行使留置权,企业留置权可以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40、 自然人因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出租未经规划

许可的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货币占有即所有。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

41、 署名权的内容是作者可以控制他人未经许可修改署名方式,作者要求署笔

名而不愿署真名的,应当尊重作者意愿,不得强行改变作者的署名方式。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作者享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再独占许可是实施合同中,被许可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直接起诉侵权者。专利权人享有许诺销售权,可以禁止他人在橱窗中展览专利产品或为专利产品做广告。专利宣告无效后,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审理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被告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可以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名称。注册商标并许可给其成员使用符合集体商标的法律特征。 吸毒属于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调解不成,应当准予离婚。但吸毒不属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合作作品不能分割的,视为合作者对该作品都享有著作权。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在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信息的权利。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的精神损害。 烈性动物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动物致害是有第三人过错引起,受害人有权要求动物饲养人和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动物园如果未尽到管理责任,明显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亦即与报酬无关的其他对董监的支付,并不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根据《公司法》43条:就公司合并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73条:公司做出合并决定以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换言之,债权人对公司合并行为并不具有异议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继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那个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不采取“表决权决”,才是采取所谓的“人头决”,且是简单多数决。公司修改章程应当经过公司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如所决议事项属于直接针对甲个人事项,且直接关系到其他股东的利益的,甲不得参与该表决。在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当普通合伙人不能清偿个人对外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其在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来清偿。在强制执行其合伙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对该财产份额享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只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当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之处在于,当企业债务是因为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只由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从而属于可申报侵权范围。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均可以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伤残补助不必进行债权申报。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

司法考试卷三主要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四】:2015 司法考试试 卷 三及标准答案

试 卷 三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

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

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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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

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

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

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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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7.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8.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www.shanpow.com_司法考试卷三主要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9.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

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10.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

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

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

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11.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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