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续签合同


手抄报内容 2019-04-06 12:46:31 手抄报内容
[摘要]劳动合同法续签合同(共8篇)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有哪些?1、合同内容齐全。对于劳动合同来说,以下几点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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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续签合同【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内容齐全。对于劳动合同来说,以下几点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2、书面合同为准。现在有些不规范的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近将福利待遇、注意事项等内容通过口头形式约定。这是对劳动者极度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对于劳动者来说,有权要求与工作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的话,一旦有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3、注意无效合同。签订合同不合法、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意思表明不真实等都会使签订的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有规定吗?

一般对于初入职场或是跳槽的人来说,双方还处于考察期,签订的大多都是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如果双方都比较满意的话则可以选择续签。至于续签的年限没有固定的限制,可以是一年一签、可以是两年一签。

如果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在《劳动合同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应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前两次除外)。这里的无固定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

合同期满想离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这三十天,只的是合同未到期,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而对于合同期满的劳动者来说,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期满终止合同即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有的会在合同中约定续签时间和合同期满离职的要求。如果有要求的,则要根据合同中签订的要求履行内容。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会对离职前申请的时间卡的太紧,要求员工提前申请,只是为了能够在合同期满或是你离职前夕能招到人来解题你的岗位。如果离职时间不是特别着急的话,可以和用人单位商量一下,他们还是能够理解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怎么办?

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坚决不能出现中断的情形,员工的原合同期满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约定出现,事实上也就是连续签订,不能出现中断或劳动合同空白,否则劳动部门可以视为无签订劳动合同或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7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双方感觉良好,继续合作的话,那么就必须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期满没能得到续签或是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工作满一个月未满一年的话,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以上的,则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享受《劳动法》保护。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劳动关系存在所带来的混乱。

劳动合同法续签合同【二】: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专题界定: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专题就主要涉及原有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后,用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特别关注HR实践中遇到的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续签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纠纷和案例。另外,我们的在线问答也为将为您提供实时的帮助。

二、名词解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持用工双方关系稳定的制度。《劳动法》

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义务

【案例】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内聘职工。2000年3月他接到了该企业的书面通知。通知里讲,王某的劳动合同于4月份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王某不服,与企业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就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王某于1997年4月被企业聘为内聘职工,因此连续三年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由于这个企业效益不错,离家又比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满意。可是上班刚满半年,王某就被查出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复发住进了医院。这次住院治疗,加上出院后的休息,他连续6个月没有上班。因此,企业除了把工资改为生活费外,还做出决定:鉴于王某长期不能上班,原来由企业给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担。开始,王某为了保住内聘工的身份,接受了企业的决定,但这次企业要终止劳动合同,王某感到实在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企业不能不要自己。该企业

则认为王某因病长期无法坚持正常工作,且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企业有权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二、企业支付给王某相当于其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三、企业补发王某病假期间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评析】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延续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权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该企业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这个问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还有不少职工没有正确的认识。

二是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1、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4、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等。5、对于劳动者患病,或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不对的。此外,该企业对患病职工只发生活费的做法不妥,劳动者应当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要求王某自负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欠妥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转由劳动者个人负担。

案例二: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

【案例】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1.4万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2001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2003年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4年1月31日止。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 》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

被告宋某辩称:我于2002年被评定为7级伤残,不应适用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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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于2002年1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被告因工伤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被告无故违约,故被告要求原告退还部分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理由正当。

【评析】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致伤残后,如劳动者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本案中出租车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律规定,因此无效。但如果被告不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关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工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时谨慎选择,协商一致,不可单方面强行抉择。

案例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争议

【案例】刘先生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多年,公司只与刘先生签订过一次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虽然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还是继续保持了原工作关系。工作中,刘先生听说劳动法规定:只要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刘先生就格外关注自己的连续工作年限。某日,刘先生计算出刚好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于是就找公司领导商议,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续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领导认为公司的后续经营存在一定问题,目前难以与刘先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多年来未与刘先生签订过劳动合同,以致双方长期处于无合同状况,现愿意马上与刘先生续签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刘先生不同意,坚持要求

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过几次协商,双方还是各持己见,以致合同续签的问题一时难以确定。

一个月后,公司发现刘先生仍然坚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就书面通知刘先生:如刘先生在一周内不与公司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公司只能依照规定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刘先生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刘先生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己在公司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单位就应当与自己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公司只同意与刘先生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按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先生在未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工作年限满十年即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志,订立(包括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那么,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经协商不一致签订不成)但又维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如何确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条件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确认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的关系。由于“应订未订”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该条款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作了规定。

那么,当事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前条规定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方式提出终止劳动关系?www.shanpow.com_劳动合同法续签合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未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又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状态,而此时用人单位尚未依据规定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此前提下,劳动者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

本案中,刘先生在三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当事人之间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刘先生与公司属于“应订未订”的劳动关系并处于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此时,用人单位如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的,则双方劳动关系可以按公司的通知而终止;但刘先生在公司依据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之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四:强迫续订劳动合同应为无效

【案例】王某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2001年12月,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他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书面报告。合同期满后,去人事部办理调离手续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员工守则》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所以必须与公司再续签两年合同,否则就要交2000元违约金才能调离。

【评析】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员工守则》只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即使该守则在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颁布实施,但鉴于该守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约定,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只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当初他和公司签订的是三年期劳动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爱才也罢,总之是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排除了《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两者对服务期限的规定发生冲突时,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应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至于交2000元违约金才能调离的说法,同样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即只有发生了一定的违约行为,才发生违约金的支付。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而告终止,其间并无任何的违约行为,故而2000元违约金无从说起。

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防止人才流失,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职工服务期限,不到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续签合同【三】: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

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年期劳动合

同,于 年 月 日到期。www.shanpow.com_劳动合同法续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甲乙

双方平等协商,同意在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续延劳动合同。

续延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1、固定期限:年月日起至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终

止条件出现时止。

续延的劳动合同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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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续延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

甲方 :(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www.shanpow.com_劳动合同法续签合同。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续延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法续签合同【四】:劳动合同续签的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公司会对该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定劳动合同续签意向。劳动合同续签规定如下:

一.确定劳动合同续签意向的期限:

劳动合同到期前,人力资源部会根据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提前对劳动 合同将到期的员工进行工作考核评估。

1. 普通员工提前三个月;

2. 中层干部提前半年;

3. 高管不用做续签的工作评估(每年做述职报告并由董事会对其工作进行

评估)。

二.工作考核评估的过程:

1. 员工本人的自我评估(做为工作考评的一部分);

普通员工:《工作总结

干部:《述职报告》

2. 工作总结(述职报告)的内容:

A.进公司以来的工作历程;

B.在奥特迅获得的经验和成长;

C.你爱奥特迅吗?你愿意继续留在奥特迅工作吗?你认为继续在奥特迅工作有前途吗?

D.有人说在奥特迅好混日子,你认为这样的人适合留在奥特迅吗? E.你认为奥特迅如今发展的如何?今后能发展得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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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今后的工作中你能为奥特迅尽哪些力量(包含对工作的建议、对公司的建议)?

3. 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对其工作进行考评:

A.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填写《员工工作考核表》,对该员工的工作按工作任务、工作能力、工作协调、责任感、工作勤惰、工作质量及纪律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4. 根据工作考核评估的结果,做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意向; 5. 填写《劳动合同到期处理意向表》,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对工

作考评合格,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给出工作评价及续签劳动合同期限的意见;对工作考评不合格,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给出不续

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及理由(中层干部由主管领导来对其进行工作考核评估)。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考评结果,处理续签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

根据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劳动合同将到期员工的工作考核评估,分别处理如下:

1. 对于公司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

A. 由员工填写《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B. 员工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2. 对于公司不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

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该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并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进公司的年限支付赔偿金(2008年以前进公司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3. 员工提出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有以下几种形式:

 员工提交了辞职申请或终止劳动合同申请;

 交回的《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意向书回执》上明确填写了不与公司

续签劳动合同;

 员工收到《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意向书》十天内没有将回执交回人

力资源部的,逾期视为本人不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以上由员工提出辞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几种形式,公司都不予支付赔偿金。

人力资源部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劳动合同法续签合同【五】:劳动合同续签规定

  合同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合同意识。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合同知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合同网。

  一、新劳动法不续签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单位不续签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将于___年___月___日期满。经单位研究决定,期满后不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___

  年___月___日。现提前30日通知。请您接到此通知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签发人(甲方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年 月 日

  ——————————————————-

  我已收到现所在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发出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签收人(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收时间 :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公司不续签合同赔偿、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1、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一般是1个月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3、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4、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5、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劳动者不续约的都要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8、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四、员工不续签合同申请、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

  1、提问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在同一家公司签两次合4年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2、回答

  如果劳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而且企业也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强制性规范,员工主动不续签,公司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续签合同【六】: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

    合同网,能帮助许多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朋友更加更快的找到解决方案,尤其是对合同法了解比较少的朋友,更应该加大对合同的认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续签合同【七】:怎样续签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

  来,双方各有道理,那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该如何

  理解呢?

  连续工作时间已超过7年,那么小杨2008年在汽配公司

  剩余的“日历天数”为245天。按照规定,小杨全年应当

  笔者认为,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中,并未对“连续工作满12个月”作出任何修饰

  和限制,而该汽配公司在休假制度中却对此附加了“同一

  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小杨在汽配公司的

  年休假天数应为(245/365)×5天一3.35天。由于O.

  35天不足1整天,因此小杨的年休假天数是3天。

  用人单位”的限制,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损害了到新单位工

  作不满一年的劳动者的权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小杨应当享有带薪年休假。

  齐阳:

  你好!很高兴收到你的来信。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旋行,众多用人单位都依法修改、完善了各自的劳动合同文本及规章制度,并重新与劳动者订立了新的劳动合同。时至年底,眼看年初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届满。各用人单位也纷纷开始准备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同贵单位一样,实际中。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都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业绩情况、胜任能力等方面,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通常,在用人单位选择继续留用劳动者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续订手续的办理都会比较顺利;但当用人单位决定不再录用劳动者时,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的办理便立即成为让用人单位颇为头疼的问题。一旦有所疏漏,便会引发劳动争议。

  在此,笔者结合相关劳动法规,就劳动合同的续订环节总结了以下操作程序及关键点,供用人单位参考。

  1.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了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以及做出决定的时间。此外,即使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就此简化程序,否则,当出现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所需时间跨过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时,即进入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

  系阶段,用人单位的终止劳动关系也同时转为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的对价是不一样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条也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将续订手续办理完毕。

  3.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依法发出续签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都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在依法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不得终止或者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情况。例如。女工。三期”期间、劳动者处于医疗期期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况。

  另外,如果双方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通过平等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约定作出修改,用人单位应当在续订的劳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口

  同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焦点三:员工年假未休满。工资该如何支付?

  关于员工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支付,向来是用人单位

  对该汽配公司休假制度的违法规定也依法做了纠正。人力资源管理者较为棘手的问题,也是极易引起劳资双方矛盾、引发劳动争议的问题。

  焦点二:新入职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该如何计算?

  笔者认为,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支付问题,

  应当通过以下几种情况来分析、确定: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休满年休假的,职工在年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而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年以上,用人

  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确定劳动者的年休假天数。对于

  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

  位不得随意按照内部规定做相应扣除。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只支付其正常

  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

  排职工年休假的,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并不必支付3∞%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经职工本人同意的,应当根据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本案的小杨依照汽配公司的休假申请程序,于2008年11月3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了年休假申请,根据公司

  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而累计连续工作时间满

  一年的劳动者,其年休假天数可以依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已满12个月以上,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

  休假。

  本案中,小杨2008年5月进汽配公司工作,且累计

  休假制度规定,该汽配公司未批准小杨休假,应当将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同11月工资一并发放。口

  专家解惑・・・

  怎样续签劳动合同才合法?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读者来信

  《人力资源・HR经理人》的法律专家:

  去年《劳动合同法》即将施行时,我单位开始重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近日,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我单位决定

  核评价不合格的员工,将不再续订劳动合同。请问用人单

  位续订劳动合同在劳动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我单位

  应当如何依法开展续签工作?对不予续签的员工,单位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齐阳/北京

  继续录用部分员工,同时,对于一些工作业绩不好。考

  一一

劳动合同法续签合同【八】:有关劳动合同未续签

    合同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合同意识。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合同知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

  问:

  08年12月进入一家上海的公司,合同期限是一年,到期后,人事部门一直未通知续签,但综合医疗保险一直有交纳。我也一直在公司上班。现在我对公司很不满意。我这种情况,1:是否可以跟公司要求从合同期满到现在四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2:还有就是,现在我这种情况是否是属于那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和公司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3:现在如果公司辞退我的话,是否需要赔偿补偿金?网上大概看了一下,有类似情况,有人说可以,也有说不行的。

  答:

  1.法律不支持。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双倍工资的赔偿是指从入职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你是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后虽然单位没有续签,但是你在单位的默许下继续工作的,视为双方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你相当于还是有合同的,所以不适用双倍工资赔偿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  2.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要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除非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你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果单位因单位原因依法辞退你,那么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不满一年半,应当支付你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因单位原因违法辞退你,那么需要支付你1.5*2=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单位因你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而辞退你,那么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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