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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一】:“三重一大”内容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
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八)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九)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三)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
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www.shanpow.com_三重一大。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
(十六)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章程时,应当根据本意见明确相关要求。
(十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十八)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
三重一大【二】:“三重一大”及“三会一课”主要内容及检查要点
www.shanpow.com_三重一大。“三重一大”、“三会一课”
主要内容及检查要点
一、“三重一大”主要内容及检查要点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
(一)具体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对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关系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单位部门工作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实施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计划)的审议制订;
(3)经费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4)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及工作报告的讨论审定;
(5)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机关建设、队伍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6)重要文件的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7)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8)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2、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的免职及组织处理;
(2)党员发展;
(3)后备干部,各类优秀、先进的确定。
3、重要项目安排
(1)属于本地区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民生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2)本单位设备等资产的购置;
(3)其他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4)各类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5000元以上的单项支出;
(2)各类专项资金;
(3)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二)检查要点
采取听取汇报及查看资料的方式:听取各单位情况汇报或座谈了解相关情况;现场查看党委会议记录、支部会议记录等材料。
1、建立健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配套制度的情况;
2、“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决策权限界定的情况;
3、决策程序是否科学、完备,具有操作性;
4、建立决策前咨询、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决策督办制度的情况;
5、建立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6、建立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的情况;
7、建立违反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机制的情况。
二、“三会一课”主要内容及检查要点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它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一)具有内容
1、支部党员大会:大会一般为三个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举行,支部委员会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说明。正式开会时,必须要有支部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可开会。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
2、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召开支委扩大会议,要有超过半数的支委参加。列席会议的同志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
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没有党小组的基层党组织,可以不检查此项。)
4、党课:党课必须定期进行,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上一次党课。如果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上课次数。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课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
(二)检查要点
采取抽查的形式,以查阅资料为主。
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党支部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包括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和党员履行义务情况等。
3、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一大【三】:三重一大具体内容
三重一大【四】:“三重一大”的起因来源与含义
“三重一大”的起因来源与含义 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就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中纪委六次全会随之作出了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决定,这一宏观部署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进而对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起着根本性一、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六)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七)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在企业的实现形式;
(二)对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属二级子企业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三)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包括委派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后备干部的管理;
(五)涉及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所属二级子企业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
(六)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三)应当向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五)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www.shanpow.com_三重一大。
(二)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的作用。
三重一大【五】:三重一大全文内容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三重一大内容,欢迎阅读。更多三重一大内容相关内容请关注实用资料栏目!
三重一大内容
什么是“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主要指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决定措施;
2. 涉及发展方向,经营方针,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3. 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4. 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
5. 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6. 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离,解散或者变更,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经营管理事项;
7. 业绩考核,薪酬分派方案,基本工资制度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9. 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管理事项,维稳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10.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
1.场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包括重大项目责任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选聘,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后备人员人选的确定;
2.向分局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增补党委委员;
3.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推荐或委派;
4.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所属单位班子成员重要奖惩以及分局以上(含分局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等;
5.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6.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主要涉及单位或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益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的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1.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2.融资,担保项目;
3.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超过原计划10%的,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4.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
5.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6.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7.新产品开发,重大销售合同,新产品价格确定等事项;
8、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
1、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支出预算。
2、5万元以上预算外资金的调动使用。
3、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4、其它大额度资金运作。
“三重一大”的来历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阐述:“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内容
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址、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 缺席部门(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3、审议过程及与会成员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加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决定。
与会成员发表与最终决策决定不同意见的,在记录是必须明确记载,并由其确认。有条件的单位,在决策时可进行录音录像,连同文字记录一并存档备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1、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健全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
3、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的人员的作用,按照先民主,后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依法决策的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应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的意见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4、论证评估。
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在分局设立工程项目咨询委员会,组建专家库,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进行评估论证。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聘请外部进行有偿咨询、评估时,应与专业咨询机构(专家)签订协议、明确其风险损失赔偿责任。
5、法律审查。
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交由法律顾问或司法等法律服务部门进行合法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
6、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
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在正式决策实施。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
在国有企业管理中,有一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其中的三重一大具体是:
1. 重大事项决策
2. 重要干部任免
3. 重要项目安排
4.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最后进行集体决策。
单纯从这四个选项来看,也能体会到在企业中事权、人事权、财权的重要性,以及对其进行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犹如洪水猛兽。同时,权力的监督,更应该在事前或事中,而不只是事后的问责。虽然现在问责制度有所改革,终身问责制也在逐步建立。
集体决策,是一种相对成熟的决策制度。这是应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需要坚持的决策方式。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相对完美的制度。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
财权,在任何一个企业中都是非常重要的。财务部的人,看起来都是牛人,找财务部门办事情,都得柔声细气的。
在多种组织的管理实践中,可能产生各种的智慧结晶,可以彼此间相互借鉴,也可以引进、吸收和再创造,不断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这也不断地推动生产力和社会本身向前进步!
三重一大【六】: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三重一大”源于第十五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其主要内容指的是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下面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三重一大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三重一大心得体会(一)
近日,在公司党委的指导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部门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
学习三重一大,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对于企业开展此项活动不仅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更要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廉政建设,构建体系完整、作风过硬的大格局。
范围: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体会: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01hn.com),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我作为一名XX员工,也是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多思考,多创造,多实践,更好的为岗位工作服务,以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为新的起点,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争取早日达到党组织的要求,成为一名党员,为祖国添砖加瓦!
三重一大心得体会(二)
最近,通过对中央纪委及国务院国资委纪委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七项要求和三重一大相关内容认真细致的学习与思考。我认为,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首先吃透“七项要求”和“三重一大”精髓,是贯彻落实这项工作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下面是自己学习的感想: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落实“七项要求”和“三重一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明显加强,有力地保证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国有企业不断“保值增值”和“做大做强”,利润不断攀升。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也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比如,一些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转制、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中搞暗箱操作;为配偶、子女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收受下属单位和业务往来单位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利用职权个人或与人合伙办企业、搞以权谋私,等等。还有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凡属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监督制约,使之容易导致滥用权力。
例如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陈同海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涉嫌犯罪,教训十分深刻。在这个重要关头,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将“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今年的七项主要任务之一,专门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了七个“不准”,并强调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要求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我认为此举非常及时、非常重要。他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二、“七个不准”抓住了企业在改革、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存在的一些要害问题
据国资委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以来,中央企业的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总体看是好的,但像陈同海这样的案件的发生在国有企业不乏其人。由于体制的原因,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一把手”权力过大的情况,动辄可调动大额资金任其自己或特殊关系人违规使用。但其本人的年薪与之可支配的资金相比过于悬殊,所以一些意志薄弱,思想不坚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望着这巨大的差距就难以自控,便跌入腐败的深渊。另据有关资料披露,2003年1月至2007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国有企业案件71507件,涉及企业领导人员的19698件,占27.5%。“七项要求”的提出和重申“三重一大”,都是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事实证明,也是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角度提出这些要求,既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也体现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有利于关口前移、防范案件发生,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
三、针对七个“不准”和”三重一大“的具体要求,在廉洁自律方面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要在选人用人的问题上严格把好关,以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近年来,发生在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中的典型案例,件件触目惊心,桩桩发人深省。当他们身陷囹圄后,痛不欲生,后悔不己,给国家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有些甚至给其家庭带来了家破人亡的灾难。对此,如何爱护干部、保护干部,使其不犯错误,是摆在各级党政组织面前的重大问题。最近,习近平同志对新时期党的用人观提倡了“六个导向”,即:注重品行的导向、树立科学发展的导向、树立崇尚实干的导向、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树立鼓励创新的导向、树立群众公认的导向。这是新时期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纲领性要求。
作为国有企业必须坚决按照执行,要提倡注重选拔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道德高尚、情趣健康、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事张扬、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能为职工群众造福、得到广大职工群众拥护的干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规章制度多吗?不就是一部有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吗?可就这,硬是把党员、干部包括普通的战士给约束住了。说穿了,靠的就是在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的一支为了人民的解放事业抛头颅、洒热血,做风过硬,道德品质优良的干部队伍。因此,只要国有企业党政一把手抛过私心杂念,确实注重任人唯贤,坚决按照中央领导对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求来任用使用干部,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工作就会健康、有序、持续地向前发展。一些阻碍企业发展的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就会没有滋生的土壤。
二是要汲取教训,完善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好国有企业党委尤其是
纪检监察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有效地进行权力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来解决反腐倡廉建设遇到的新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企业改革、改制,坚持监察部门的领导要对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的参与监督,要成为一种制度规定下来。与此同时,要切实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让其有知情权和建议权。“七项要求”和“三重一大”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基础,纪检监察部门对此项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是保证,而更重要的是企业“一把手”的重视与坚定的支持是关键。“七项规定”和“三重一大”要求是否能够落到实处,关键在于企业各级一把手是否对这项工作从心灵深处重视,是否能从已经发生违反“七项规定”和“三重一大”严重问题中汲取教训,是否真正爱护自己的下属让其不犯错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作用,否则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同时要狠抓廉洁自律制度的执行,要制定出几条“红线”,使其踩“红线”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三是要形成企业各级领导人员执行“七项要求”和“三重一大”的自觉行动。对每年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企业主管领导与各级经理人员签订的党风与廉洁自律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跟踪检查,使其决不能走形式,并且和年终对各级领导人员的业绩考核和年终奖及单位的先进评比直接挂钩,如果廉洁自律方面出了问题必须实行一票否决,对因落实责任制不力的领导要进行责任追究,使其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不放松警觉,并形成自觉行动。坚决克服一些人认为腐败与己无关,那只是领导与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甚至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态度对待反腐斗争。
总之在贯彻落实“七项要求”和“三重一大”工作的过程中,通过我们纪检监察部门扎实有效的工作,目标是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各级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让其干干净净的做人,清清白白的为企业多做贡献,最终使企业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企业有了效益,有了利润,与企业与广大职工都有利,以达到各级领导人员与职工群众的和谐,企业与职工群众的和谐。
三重一大心得体会(三)
“三重一大”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它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对于推进企业班子建设、开展基层民主集中制度、有效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有着重要作用。
一、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企业班子建设。
企业是否和谐,首先就要看领导班子是否和谐,这是由领导班子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干群和职工之间关系的和谐是基础,领导班子的和谐是关键。领导班子的和谐并不是领导班子没有矛盾、不允许产生矛盾,也不是班子内部只有一种声音、一种意见,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和谐。领导班子的和谐,是不同意见充分讨论甚至思想交锋但又形成一致意见和决议的和谐。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充分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集中大家的意见,形成决议和决定,这样的领导班子必然是一个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充满活力的领导班子,也必然是一个和谐的领导班子。没有领导班子的和谐,肯定就没有干群关系的和谐。没有干群关系的和谐,也就没有群众基础的和谐。如何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和群众基础,应当说党员领导干部和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始终处于主导地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有效结合。
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促进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企业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的整体提高。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环节,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三重一大”问题执行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到企业改革、发展是否健康顺利,只有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中,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三重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