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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考点一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1.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学说:
(1)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
犯罪控制模式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点是:控制犯罪是刑事诉讼的主要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 而正当程序模式则认为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事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2)家庭模式
该模式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3)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对于实体真实主义而言,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观。它强调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将刑事诉讼法视为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和工具。对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结果,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前者是指凡是出现了犯罪,均应发现认定并加以处罚,后者则将发现真相和保障无辜结合起来,认为刑事诉讼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的意思,而不仅仅是无遗漏的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正当程序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正当程序的认识论基础是:刑事诉讼无力发现客观真相,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内的活动接近它,并将在合法程序内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
2.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
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两种诉讼构造。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而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讼目的与构造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他们都受到当时占主动地位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观的深刻影响。
考点二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1.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结案方法 ★★★
2.审查起诉阶段的处理
考点三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各民族公民,无论当事人,还是辩护人、证人、鉴定人,都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进行陈述、辩论,有权使用本民族文字书写有关诉讼文书;
2.公、检、法机关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的地区,要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公告、布告和其他文件;
3.如果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公、检、法机关有义务为其指派或聘请翻译人员进行翻译。一般情况下,翻译费用应由公检法机关承担。
考点四 管辖
1.立案管辖★★★
2.中级法院管辖案件
【二】:上班族备战2016年司法考试的九大要点
上班族备战2016年司法考试的九大要点
我也是边工作边复习司法考试,确实很累,但是日子过的真充实。 上班8:30-17:30,星期六加班,一周二次晚上也要加班。 工作很琐碎,很烦人,一下班连饭也不想吃,只想睡觉,我一般先睡一觉,然后起来看2-3小时书,早上4:30起来看法条。
1、看书要专心致志,把不好的心情和烦恼丢开,别忘了把手机关了或静音放开„„
2、如果复习是一年的话,五轮大概是两月、四个月、三个月、二个月、一个月。到最后民法、刑法就不用看了。此等理论大法,能理解的早理解了,理解不了的就算了,到最后突击记忆性部门法是关键。
3、真题怎么做?又人总想留到最后做。这是错误的。真题要从第二轮复习开始做,重点学科至少做三遍。留到最后做的那是2016年的真题。多做真题,细加揣摩,必能把握命题人之思路。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有云,做历年真题乃做来年之真题。
4、张能宝现在被骂惨了。我当初是做的张能宝的真题。他喜欢改司法部的答案。后来做的独角兽网校出版的历年真题解析,很详细,也很实用。
5、关于要不要报辅导班。其实辅导班最大的意义不在于考前押题,而是让把你带到该学的地方,让你知道哪些是考试的重点、难点,让你复习困惑时候有一个指路的人。当复习累了复习烦了,复习不下
去了,理解不透了,可以听老师念叨念叨„„
如果自己一个人复习非常在状态,身边又有可以请教的老师,我感觉没有必要参加辅导班。
如果需要参加辅导班,据我了解司法考试辅导班是这样的。全国司法考试培训最牛的地方是北京,分校的师资往往都是二线或三线老师授课。如果有钱有时间可以到北京花2万多元在参加封闭面授。如果实在钱不多,还是参加网上辅导吧,能够听到全国最牛是司法考试名师,不会被刚出道的小老师误入歧途。我是参加的独角兽司考网校全程旗舰班,全程七阶段800多元,服务态度很好!
6、最好能去大学自修室或图书馆看,氛围好,效率高;边看书边看MM,少疲劳感我一般星期天有空就去,路上来回要花3小时,可用来听录音(这里就要说一下我的录音了,是从独角兽司考网校下载的,效果好,音质很清新,对于可以下录音这个功能,我要着实的赞一下。另外,特别指出的是,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视频都是有同步字幕的,我在网上找了其他的辅导班,都没有这个功能,感觉很适合我,帮我省了不少事呢)。
7、控制上网浏览网页时间,别以找资料、交流为借口,交流讨论最好见面,或用电话,节约时间,养成上网就听课的习惯,一旦养成这个习惯,你就真正进入司法考试状态了。
8、不动笔墨不读书,推荐“金字塔式做笔记方法”。笔记可直接记在法规上,或者某一本比较全面的辅导书上。有时候几个字就能代表几百字的知识。这也是学到一定层次才能做到的,要争取任何考试
都达到这种状态。这也是做到书越读越薄的一个过程。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独角兽网校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大家不妨及早联系一下进行学习吧!
9、有记录复习日记的习惯:日记不要多,几句话就成,具体是记录今天看了多少书,有哪些考点不理解。主要作用是,记录看书的进度,以便总结每天的不足。每天所定的进度,应当尽力完成,以免拖累后面的安排,当你过了司考,回过头来看看,一定会感慨万千。
【三】: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重点复习资料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重点复习资料
一、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也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正式诞生。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这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
2.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刑罚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1)刑罚法定原则
刑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
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www.shanpow.com_2016年司法考试重点汇总。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的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鲜明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4.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最终目的。
(2)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具体任务有: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刑法的效力范围:
又称为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问题。
(1)空间效力范围分为: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www.shanpow.com_2016年司法考试重点汇总。
(2)我国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始于生效日,中止于废止日;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2.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
(1)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它包括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和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罚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①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②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单位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司、团体。
(2)犯罪的客体
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3)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有两种: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内心冲动或起因。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三个基本要件: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特点总结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内容不断完善,总计考点新增15个(含新增子考点),删除14个;法律法规新增18件,修订11件,删除5件。新增考点与修订内容往往与新法以及法学理论发展密切相关,例如经济法部分调整的考点针对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刑法部分新增的考点针对《刑法修正案
(九)》等等。
2016年大纲所涉及的15个科目变化,可以解读为“4、5、6”,即4个科目变动较大,既新增考点又新增/修订法律法规;5个科目变动较小,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或法律法规;6个科目大纲没有新增考点,但是新增/修订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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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个科目大纲新增考点,并新增/修订了法律法规
包括:经济法、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并未新增考点,只是作了调整和完善,教材根据大纲调整和新增、新修订法律法规,作了相应调整。
(一)经济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经济法部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作
了较大修改:
1
第二章第三节“食品安全法”部分,根据新法作了全面修订,大纲考点也作了相应调整和增删。
2
第三章第一节“商业银行法”部分,大纲考点作了调整,考点“商业银行的业务”和“贷款法律制度”调整为“商业银行概述”和“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大纲附录部分,修订法律法规5件:www.shanpow.com_2016年司法考试重点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刑 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刑法部分,大纲删除考点10个,新增考点12个:
1
第十章“刑法种类”中,新增第三节“非刑罚处罚措施”,其下包括1个考点“职业禁止”。
2
第十二章第二节“假释制度”中,新增考点“假释的程序”。 3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
(1)修改考点“帮助恐怖活动罪”,新增考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2)删除考点“危险物品肇事罪”。
4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5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删除考点“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6
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第一节“重点罪名”中,修改考点“强制猥亵、侮辱罪”。
(2)第二节“普通罪名”中,新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2个考点。
7
第二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