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anpow.com--节日作文】
【一】:出勤制度
出勤制度
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尽量出满勤,病假、 事假、迟到、早退、旷工行为均为非正常出勤,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事假
1、职工请事假,提前一天向部门主任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 休假, 2个工作日以上的,由部门主任向主管领导请假批准,超过15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特殊情况事前未请假的,须通过电话或短信请假,事后 (上班第一天)必须补办相关手续,不办手续或未批准,按旷工处理。
3、当月请事假,按实际天数扣除奖励性绩效奖金。
(1)当月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含)扣除比例为5%,计 算方法: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应比例×请假天数。
(2)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扣除奖励性绩效的 50%;
(3)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或跨月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的100%及基础性绩效的10%。;
(4)跨月连续超过15天扣除相关两个月奖励性绩效的100%及基础性绩效的10%。
(5)当年事假相加满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并按病假超过6个月以后计发工资的比例计发日工资、奖励性绩效。
(6)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含)不计发安全奖。
4、事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事假扣除当年全勤奖,按出勤情况计发安全奖。
(二)病假
1、职工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养的,需要相关医院证明或急诊 证明并及时告假,方可休病假。
2、休完假后上班立即交病假证明,后补的证明视同无效。
3、病假时间的界定:
工作人员因病需到医院就医的,每人每月可休公假(正常班两个半天,倒班人员一个班次)看病,不计算在病假范围内,但需附当日诊断证明或相应证明材料。(不限定医院)
4、病假期间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奖励 性绩效奖金。
(1)病假5天(含)的扣除比例为3%,计算方法:奖励 性绩效×相应比例×请假天数;
(2)当月病假累计相加为5天-10天(含),扣除当月奖 励性绩效的50%;
(3)当月病假累计10天以上的或跨月连续病假满10天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的100%及基础性绩效的10%。
(4)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的,不在享受当年的年休 假。
(5)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以后,从第三个月起,工龄 不满十年的,事业单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90%计发;工龄满十年及以上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全额发放,发放金额扣除绩效奖金后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医疗机构鉴定除外。
(6)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七个月病假起,工龄不满10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70%计发;工龄满10年及以上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80%计发,发放金额扣除绩效奖金后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医疗机构鉴定除外。
5、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当年工龄。
6、病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7、病假扣除当年全勤奖,按出勤情况计发安全奖。
(三)迟到、早退
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超过上班时间打卡计入迟到,迟到2次以上按事假半天计算,4次按事假1天计算。依此类推。(迟到和漏打卡合并计算)。
2、打卡时间30分钟之内到岗计迟到,迟到2次,予以口 头警告。全年累计警告3次以上者按事假1天标准计算。www.shanpow.com_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是否包括周六周日。
3、工作人员迟到30分钟以上者(即早9:00以后),1次 按事假半天标准计算。迟到1小时及以上按事假1天标准计算。
4、工作人员不允许出现早退现象,出现早退1次按事假半 天计算。
5.当月累计忘打卡2次以上者(迟到和漏打卡合并计算),按事假半天计算。
6.迟到、早退不计发全勤奖。按出勤情况计发安全奖。
(四)脱岗、离岗
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 做私事、擅离职守,不允许擅自出现串岗、离岗现象。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五)旷工
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2)未经领导批准在上班时间内擅自外出做与本职工作无 关事情的。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4)因公外出,逾期不归的。
2、当月出现旷工1次或1天,扣发当月绩效奖金的25%, 2天扣发当月绩效奖金的50%,当月出现旷工累计2天以上者,
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奖金。
3、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周以上的,年 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4、凡有一次旷工者扣除全年全勤奖及安全奖。
【二】:公司病假管理办法
公司病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临沂胜代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疾病和非因工负伤休假管理,
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及员工疾病休假期间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病假休息的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病假请假程序 1、病假申请
3天(不含)以内的,申请病假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权限人审批后生效。 超过3天(含),申请病假除填写《员工请假单》,员工还须凭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并出具的《病情证明单》、病历卡、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
申请病假的,应当在病假开始前申请。一般疾病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权限审批人提出病假申请等材料,急性病、突发性疾病允许当日口头请假或电话向主管报知,病假期满后三日内办理病假手续,出具《病情证明单》、病历卡、住院证明等,否则以旷工论处。
2、审批权限
病假2天(含)以内的,经班长、部门主管批准,人事课审核后生效;病假2天以上的的经部门主管、工厂长、副总经理批准,人事课审核后生效。
3、病假期内员工应给予部门主管及人事课保证能联系上的通讯方法,使公司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及安排后续工作事宜。
4、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有权要求员工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卡、挂号单、医药单、社会保险卡(医疗卡)、医药费收据、出院记录等资料,公司需要核实病情和病假情况时,员工应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请假为无效,休息时间一律以旷工处理. 5、公司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或前往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为无效请假,一律以旷工处理。 7、病假期届满未销假、续假而无故不正常工作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第四条 期限及工资支付
1、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计算在内。
注:实际工作年限必须是有档案可查或者社保缴纳累计年限。
2、员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
注:上述表格所指的本人工资均为岗位工资,病假期间无任何绩效奖金。连续工龄是指在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
第五条 其他
1、员工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满60天的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超过60(含),天,除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外,取消当年年终奖金。
2、员工1月内病假超过5天(含)不满10天者,当月无绩效奖金;1月内病假超过10天(含)者,当月无绩效奖金,且取消当月的各类补贴(包括但不限于技能工资、高温补贴、通讯补贴等)。
3、弄虚作假(含骗取、伪造、篡改、涂改病假证明等),采取欺骗行为或与医生连手得到非正常病假单等,经查属实,直接开除。
4、职工在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病假将按旷工处理。 5、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自杀、自残的行为导致需要停工治疗的,不视为病假,按事假。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课。
2、本规定经公司及工会审议通过颁行,自2014年 月 日起正式实施。
临沂胜代机械有限公司
临沂胜代机械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三】:部队对事假的续假规定
休假不仅关系到官兵切身利益,而且关乎一支部队战斗力的生成。那你知道部队对事假的续假是如何规定的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对事假的续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部队对事假的续假相关规定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数: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
2、休假原则:
(1)工作年限满5年、10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每位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
(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
(6)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间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www.shanpow.com_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是否包括周六周日。 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时间:每月15日——25日
(二)政策依据: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九届人大第三十一次会2002年9月26日修订通过)、川人发〔2003〕33号、绵人发〔2003〕12号。
2.高原高寒地区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国办发〔1982〕32号、劳人险局〔1984〕4号、川人发〔2003〕67号。
3.省部级劳模及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成果奖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川劳人险〔1984〕64号、川人退〔1999〕9号、川府发〔1984〕62号。
4.从事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30年的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国发〔1987〕162号、绵人退〔1994〕18号、绵人退〔1999〕14号。
(三)申报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需:《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请示;独生子女证遗失的需独生子女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
2.曾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高寒地区工作过10年以上的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需:高原、高寒地区市(地、州)人事部门或军队师以上机关政治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符合川劳人险〔1984〕64号和川府发〔1984〕62号文的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享受相关待遇的文件、单位请示。
4.中小学教师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提高退休费比例需:教师资格证书、人事档案、单位请示。
(四)办理程序:
1.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
2.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领导复审。
4.报经市人事局领导审批。
5.人事局发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后领取批复。
连续工龄的认定
(一)办理时间:每月25日——30日
(二)申报材料:人事档案、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请示。
(三)办理程序:
1.个人向单位提出书面请示。
2.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请示。
3.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科务会讨论复审。
5.报经市人事局领导审批。
6.市人事局发文。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抚恤、丧葬、遗属供养
(一)办理时间:每月15日——25日
(二)申报材料:单位请示、死亡证明、工资档案。
(三)办理程序:
1.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领导复审。
3.报经市人事局领导审批。
4.人事局发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后到工资科领取批复。
部队对事假的续假拓展阅读
机关请假管理制度
一、职工因事、婚、丧、探亲等必须请假者,必须由本人呈递请假申请书(并产假需指定保健医生开具证明),说明请假理由,逐级审批。
二、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同意后,在科室考勤员处备案方可休假。
三、请假三天以上者,需科主任或护士长、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院长、院长分别签署意见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备案,方可休假。
四、请假人接到准假通知后,必须将工作交待妥善,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满后必须按期返院,到科室销假,对超假或不销假者,均以无故矿工论处。对未经组织同意,擅自离开岗位,连续15天者,单位按自动离职予以除名。
五、各科考勤员要及时登记请假人员及日期,月终报人力资源部。
六、各类休假规定:
1、探亲假
① 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指3月底以前转正的)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体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假期,每年20天(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职工与父母任何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丧偶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② 职工探亲原则上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分两次休完的,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③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假期工资照发,往返路费本人自理;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一方团聚的,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
④ 职工学徒、见习、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定级时间在下半年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⑤ 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享受生产假,不享受当年探亲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
⑥ 职工的配偶与职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亲。不再另给探望父母假。
⑦ 职工在探亲期间,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应持当地交通部门证明,向人事科申报,在路途多耽误的时间科研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⑧ 在3月底以前结婚的职工,可享受当年度探望配偶假;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计3个月,当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亲假。
⑨ 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假不包括在探亲假之内。
2、病假
① 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持本院保健医生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非保健医生开的病假条一律无效。
②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请并事假,相应延长见习期。
③ 凡探亲、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职工,应持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化验单到保健科换取病假条并办理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不给予报销医药费。
④ 工作人员病愈要求恢复工作,需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出具证明并经医务科审批,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不能胜任工作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⑤ 职工病假期间,停发所有各项津贴,工龄10年以内发给职资30%,工龄10--20年发给职资40%,工龄20--30年发给职资50%,工龄30年以上发给职资60%。
3、事假
① 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3天以下由科主任批准,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人事科备案,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科主任、护士长请事假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因公外出或病休要告知主管职能科室,以便安排工作。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本院规定执行。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除工龄一年。
② 职工事假期间,不论工龄长短,一律停发本人工资及各种津贴,事假期间的养老保险全部由个人缴纳。
4、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
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均按拾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由保健科同意,院计生办审批,人事科备查。
5、丧假
工作人员父母(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3天,超过三天按事假对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
6、公伤职工因工负伤,应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确认为工伤后,写出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部队请病假规定
军人是保家卫国的象征,因此,他们的病假也要加以重视。以下是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部队请病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部队请病假规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