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局级是什么级别


歇后语大全及答案 2019-09-28 16:16:15 歇后语大全及答案
[摘要]厅局级是什么级别一:厅级干部和局级干部的区别厅级干部和局级干部的区别 10哪个级别大啊,具体一点,把所有级别都说一下满意答案う樱花い翼 16级 2010-05-05司和厅是同级,但不同的是,司下属于部,而厅下属于省、自治区。局,准确说不是规范的级别称谓,因为很多地方都有局,但级别不同,比如,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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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是什么级别一:厅级干部和局级干部的区别


厅级干部和局级干部的区别 10
哪个级别大啊,具体一点,把所有级别都说一下
满意答案
う樱花い翼 16级 2010-05-05
司和厅是同级,但不同的是,司下属于部,而厅下属于省、自治区。局,准确说不是规范的级别称谓,因为很多地方都有局,但级别不同,比如,北京市公安局(正厅),沈阳市公安局(正处,但通常一把手为副厅),还有某某县财政局(正科或副处)等等。而且国家部委里,也有叫局的,比如体育总局,民航总局,还有国资委下辖的什么法规局等等。我的理解是,叫局的通常代表是一个二级单位,下辖于某个主行政单位,“局”字本来也就是有局部的意思嘛。
追问:
那省部级呢,是什么意思
回答:
省、部————对应省部级;
市、州、厅、司————对应厅局级;
县、县级市————对应处级;
乡镇———对应科级我说的是指该组织的首长。如省长、市长、县长~~
追问:
就是这些和军衔有什么关系啊,例如师级干部,团级干部都对应什么级别啊 评论(0)320
满意答案
尘封的记忆 中级团  合作回答者:1人 2010-05-05
因为中国的官职等级比较复杂。有以下参考资料,可能可以解决您的疑惑。
我国目前的官职等级是这样的:
一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委员长 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全国政协主席 二级:政治局成员 书记处成员 副委员长 副总理 国务委员 军委副主席 全国政协副主席 最高法院院长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部长 部党组书记 省委书记 省长 省人大主任 省政协主席 四级:副部级 副省级 五级:司长 厅长 地级市长 巡视员 六级:副厅级 副市级 助理巡视员 七级:处长 市局长 县长 调研员 八级:副处级 副县级 助理调研员 九级:科长 市处长 县局长 乡镇长 主任科员 十级:副科长 股长 乡镇助理 副主任科员 十一级: 科员 县以下公务员 十二级: 办事员
中国官衔级别
  中国官衔级别  国家级正职:   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级副职:   国家副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全国政协副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   各人民团体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正职。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厅局(地)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地)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副职,大专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注*: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军队职务等级   实行军队职务等级时期(1988年以后)   取消了行政级别,军官薪金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军龄薪金组成。   军官基本职务等级(15级):   军委正、副主席; 军委委员;   大军区正职; 大军区副职;   正军职; 副军职;   正师职; 副师职;   正团职; 副团职;   正营职; 副营职;   正连职; 副连职;   正排职; 副排职   将原科技、文艺级和体育级合并,设专业技术等级1-14级,1级与军委   委员工资相同,14级与正排职工资相同,文职干部分专业技术与非专业技   术两类,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级别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为1-14级;非专业   技术文职干部等级设9级,依次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   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后又在正局级职之上加   了3级,分别按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待遇。   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军事、政治、 专业技术军官、 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后勤军官 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正军职 四级 按正军职待遇   副军职 五级 按副军职待遇   正师职 六级 正局级   副师职 七级 副局级   正团职 八级 正处级   副团职 九级 副处级   正营职 十级 正科级   副营职 十一级 副科级   正连职 十二级 一级科员   副连职 十三级 二级科员   排 职 十四级 办事员

厅局级是什么级别二:我国行政职务级别及军队对应级别


 
一、           地方职务级别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常委会常委及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含组成部门、正部级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下同)正职;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如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下同)、各人民团体(如全国妇联、共青团、工商联、侨联、青联、科协等,下同)、各民主党派(即民革、民盟、民进、民建、农工民主党、九三学社、致公党、台盟,下同)中央委员会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委员;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常委会的工作部门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常委会直属副部级机构(如国家统计局、档案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事务局等,下同)正职;归口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如国家信访局、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技工业局、烟草专卖局、外国专家局、公务员局、海洋局、国家测绘局、民用航空局、邮政局、文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外汇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等,下同)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秘书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党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秘书长及人大、政协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副职;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正职;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主任;副省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两院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地厅司级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副部级机构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常委会的工作部门下属的司、局、办正职;归口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协常务委员会常委及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的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正职;副省级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秘书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党委常委;副省级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秘书长及人大、政协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地、市、州、盟党委、人大、政府(行署)、政协的正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其两院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直辖市所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地厅司级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常委会的工作部门下属的司、局、办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副厅级机构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副职 ;副省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正职;地、市、州、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秘书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党委常委;地、市、州、盟人大、政府(行署)、政协的副职,秘书长及人大、政协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厅级市(如仙桃市、天门市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直辖市所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及党委常委;副省级市所辖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地、市、州、盟总工会主席;地、市、州、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处级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下属处室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副厅级机构副职;副省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副职;地、市、州、盟党委、人大、政府(行署)、政协的工作部门正职;地、市、州、盟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正职;县、市、区、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副省级市所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及党委常委;直辖市所辖区的工作部门正职;直辖市所辖区下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正职;地、市、州、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其两院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
县处级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下属处室副职;地、市、州、盟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副职;地、市、州、盟党委、人大、政府(行署)、政协直属副处级机构正职;地、市、州、盟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副职;县、市、区、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党委常委;县、市、区、旗总工会主席;直辖市所辖区的工作部门副职;直辖市所辖区下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副职;副省级市所辖区的工作部门正职;副省级市所辖区下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正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乡科级正职:地、市、州、盟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下属科室正职;县、市、区、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正职;县、市、区、旗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正职;地、市、州、盟党委、人大、政府(行署)、政协直属副处级机构副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人大主席团正职;直辖市所辖区的工作部门下属的科、室、所、站正职;直辖市所辖区下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属的科、室正职;副省级市所辖区的工作部门副职;副省级市所辖区下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副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其两院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
乡科级副职:地、市、州、盟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下属科室副职;县、市、区、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副职;县、市、区、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副科级机构正职;县、市、区、旗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副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人大主席团副职及党委委员;直辖市所辖区的工作部门下属的科、室、所、站副职;直辖市所辖区下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属的科、室副职
 
注:
1、以上为领导干部职务的级别,还有非领导干部职务的级别,如科员,办事员,以前有股级,后被取消,被科员取代。
2、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法律上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但是在习惯上仍挂靠各行政级别。
3、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级别参照相应政府机构的行政级别,他们往往保留国家干部身份。
4、军队干部参照行政级别,但不可能完全对应。一般来说,军委委员对应副总理级,大军区正职对应国务委员级,大军区副职和正军职对应省部级正职,副军职对应省部级副职,师职对应地厅司级,团职对应县处级,营职对应乡科级,连职对应科员级,排职对应办事员级。然而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任职,是不可能按此对应级别来任职的,一般都要下浮一两级。
5、某级别以下干部如为该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为该级别副职。
6、按例,中下级领导干部如失权靠边站,且又未到退休年龄,则往往安排相应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如地厅司级正职改任巡视员,地厅司级副职改任助理巡视员,县处级正职改任调研员,县处级副职改任助理调研员,乡科级正职改任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改任副主任科员。
7、按例,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直属部门的正副职主要领导干部在临近退休之前大多平调或升一级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另外各级大小干部在退休时也往往享受比本级高一级的工资待遇。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分为十五级:
一级:国务院总理
二至三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三至四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四至五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五至七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六至八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二:军队级别(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军政后装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大军区正职:上将、中将; (正大军区职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及武警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
大军区副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三、军队与地方职务级别对照
1956年国务院明文规定军地级别对应关系:
1)行政1--3级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大元帅(国家级正职);
2)行政4级是十大将,国家副职;
3)行政5--7级涵盖大军区,部,省,兵团,司级的正副职,对应上将,中将军衔。
4)行政8--10级为少将正,副军级,正厅,正地级。
5)行政11--13级为正,副师级,副厅,副地,正处,正县级,对应军衔为大校,上校。
6)行政14--16级为正,副团级,副处,副县级,对应军衔中校,少校。
7)行政17,18级为正,副营级,正科级,对应大尉军衔。
8)行政19,20级为正,副连级,副科级,对应上尉军衔。
9)行政21--24级为正,副排级,科员,办事员,对应中尉,少尉,准尉军衔。
1965年取消军衔制,当时正部长级为行政4级,与大军区正职平级。正省级是行政5级,与正兵团级平级。正军级定为行政7级。
    五十年之后的情况呢?
我国现行军转安置的文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师团职领导干部,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现职满3年的,一般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个别安排相应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对其他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也应安排相应职务,确保中央安置政策的落实。不少城市的军转文件明确规定:正师职转业干部必须落实副厅级领导实职或正厅级非领导职务,副师职干部必须安排正处级领导实职,担任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正团职干部,安排不低于副县(处)级实职,不能安排领导实职的,平职安排非领导职务。这也能够说明师级对应的行政级别是厅局级;团级对应的行政级别是县处级。可见,县处级单位和团级单位以及厅局级单位和师级单位的对应关系仍然成立。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共中央军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这三个单位都是平级单位。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军委主席同级,军委副主席可以和国务院副总理相对应,军委委员可以和国务委员相对应;
大军区级在建国之初对应大行政区级别(当时有六大行政区:中南行政区、东北行政区、华东行政区、西北行政区、西南行政区)。后来大行政区撤销,大致对应地方的省部级,要视具体人员担任的党、政、军具体职务级别而定。
2、各省、市、自治区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是平级单位,正省级、正军级;
3、各个市(州)的市委、市政府、市军分区,都是同一个级别(市政府的行政级别一般是正司级(厅级)单位,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除外,市、州军分区是正师级单位)。
4、在县(区)中,还有县委(区委)、县政府(区政府)、县武装部(区武装部),这三个单位也是平级单位,县政府(区政府)的行政级别是正处级单位;县武装部(区武装部)是正团级单位。

厅局级是什么级别三:科级处级厅级等级排列(常识普及)


科级处级厅级等级排列(常识普及)
    按照《公务员法》级别规定    行政级别,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管理而设置的国家公职。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内容。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  (一)国家级正职: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二)国家级副职: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部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四)部级副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五)厅局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部委各司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 地级市正职、巡视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地级市正职、巡视员。  (六)厅局级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副巡视员;  (七)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  (八)县处级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副调研员。  (九)乡科级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政府正职。  (十)乡科级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政府正副职。  (十一)科员级:村长、科员;  (十二)办事员级:办事员。  以上职位级别不包含军队。  还不含国有和地方企业单位,中央直属、省属、市属高校、重点中学,中央直属、省属、市属科研院所,医院,因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注*:  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正厅级或以上为高级干部。  省会城市一般为副省级城市,下属干部级别高于地级市一级。
  转载自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8541670.html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股级不属于公务员级别。最低就是办事员,相当于大专学历。本科毕业则是科员待遇,硕士为副科,博士为正科。 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  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1.国家级正职:(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2.国家级副职:(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3.省部级正职:(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4.省部级副职:(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5.厅局级正职: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6.厅局级副职: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7.县处级正职: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8.县处级副职: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9.乡科级正职: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10.乡科级副职: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乡科级在往下,就是所谓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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