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其他诗词 2019-07-24 23:28:59 其他诗词
[摘要]第一篇单一来源采购条件: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是什么?一、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二、适用条件: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www.shanpow.com--其他诗词】

第一篇单一来源采购条件: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二、适用条件: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2、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4、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5、采购单位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6、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

第二篇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我国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保障措施


单一来源采购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三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之一。2013 年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 号令》)对单一来源采购的实施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
《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政府采购工作组制定的规范公共采购领域的示范性法律,最新版本在2011 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44 届年会上审议通过,其适用指南《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颁布指南》(以下简称《颁布指南》)在2012 年第45 届年会上审议通过。2011 年版本的《示范法》及《颁布指南》是对1994 年版本的修订。修订工作自2004 年开始。中国政府派出代表团全程参加了修订工作。《示范法》对包括单一来源采购的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以及主要程序作了规定,《颁布指南》作了详细的解释。
由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非竞争特性,产生腐败及舞弊的风险较大,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规范。本文借鉴《示范法》及《颁布指南》的规定和解释,对我国单一来源采购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避免使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保障措施
由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非竞争性,《示范法》及《颁布指南》对其使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第一,明确规定采购实体在选择采购方法时,应当在实际可行的限度内求得最大程度的竞争,单一来源采购应当是在其他所有方法均已证明不合适的情形下才能采用的方法。
第二,对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适用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禁止采购人在拟订采购标的说明时,人为地将有关市场局限于单一来源的做法。如果存在这种缩小说明范围的风险或做法,则应当鼓励使用功能性说明。
第三,对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适用情形“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通过事先订立无第二阶段竞争的封闭式框架协议进行应对。这需要事先按照定期出现或在某一时间框架内出现的某种确定的需要和可能的需要订立封闭式框架协议。
《示范法》所规定的无第二阶段竞争的“封闭式”框架协议,是指与一个或多个供应商或承包商订立,其中载明所有采购条款和条件的框架协议。第一阶段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所提交的投标书即是最终投标书,在采购第二阶段供应商或承包商之间没有进一步竞争。此类框架协议与传统的采购合同之间的唯一区别是,标的是今后采购的,通常在一段时期内分批采购。这类框架协议之所以是“封闭式”的,因为在框架协议订立之后没有任何新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能够加入该协议。由于在第一阶段事先已经确定了所有的采购条款和条件,并且确定了加入框架协议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就可以减少采购程序的环节,提高采购效率,从而避免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而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发生。
第四,对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适用情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框架协议也是一种可以替代单一来源采购的可行办法。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的保障措施
如何保障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实践工作中的正常使用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探索以事中、事后监管取代行政审批。如果在不适当的情况下寻求使用单一来源采购,由此产生的涉及审批环节的腐败风险可能更大。同时,对完全适当的情形使用单一来源采购反而要获得批准,有可能造成时间和费用的不必要浪费。另外,由于政府采购涉及面广,其中不乏技术复杂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不论是采购人还是审批机关,都难以对所有采购标的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过度依赖行政审批,难以对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进行有效监管。建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简政放权的决策和部署,逐步以事中、事后监管代替对于包括单一来源采购在内的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行政审批。
第二,对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适用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这种情形下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做法进行定期检查,以避免不当使用此项理由,防止垄断和腐败。
第三,对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适用情形“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应当强调,紧急情况必须达到与不止一个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谈判,并且采购的数量应当严格限于此种紧急情况所产生的需要量。
第四,对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适用情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不仅要在规模上,还要在时间上限制使用此种理由。可以规定添购的时间距离原合同签订时间不能太长,并避免多次进行添购的情况。
将采购公告作为基本保障措施
为了严格限制和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使用,建议借鉴《示范法》和《颁布指南》的规定和解释,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规定严格的采购公告要求,将其视为一项基本保障措施。这种公告必须特别指明将使用单一来源采购,而且必须提供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和条件概要。任何受到影响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根据所公布的信息,对使用单一来源采购而不使用另外一种适合特定采购情形的竞争性采购方法提出质疑或投诉。
具体来说,对于《政府采购法》为单一来源采购规定的三种适用情形,除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适用情形“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之外,因其他情形适用单一来源采购,都必须进行采购公告,不能因采购价值低而豁免这一要求。
《74 号令》第三十八条仅仅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规定了采购公告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也就是说,应当进行采购公告的情形只限于因采购标的的专属性而适用单一来源采购这一种情形,而且还对采购预告规定了可豁免公告要求的采购价值数额标准。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以及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而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以及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都可以不进行采购公告。如此一来,相关的供应商想要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被适用前提出质疑或投诉就非常困难,无法实现有效的公共监督。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过程中的保障措施
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谈判,除非由于极端紧急情形而不可行。谈判之前要尽量掌握充分的信息,比如采购标的的历史价格,并制定有针对性的谈判策略。谈判过程中,在可行和适当情况下可以请求供应商提供市场数据或者澄清费用,从而避免出现不合理的报价或者其他条款和条件,并要保证采购标的的质量。
第二,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前的公示情况;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建议借鉴《示范法》第25 条的规定,要求采购实体应当根据请求,将协商情况记录的相关内容披露给社会公众,发挥公共监督的作用。也可以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提供便利。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采购法》借鉴了《示范法》的基本框架。相对于《示范法》及《颁布指南》的规定和解释,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保障措施比较欠缺,不利于相关供应商利用质疑或投诉机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充分发挥公共监督的作用。对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更多地还是强调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审批的作用。这既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管,也可能增加审批环节腐败的风险。2015 年5 月12 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以事中、事后监管代替行政审批,建设服务型政府,做到“放”“、“管”“、“服”相统一,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建议研究行政审批的替代方法,学习国际上已有的先进经验,更科学地设计单一来源采购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当事人监督以及公共监督的作用,实现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由于我国招标投标领域没有关于包括单一来源采购在内的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法律规定,实践中,某些国有企业借鉴政府采购领域的法律规定,制定了本企业的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规定,这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做法。这些国有企业也可以借鉴《示范法》及《颁布指南》的规定和解释,完善本企业的管理规定,既可以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又可以为立法和实践积累经验。

第三篇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单一来源采购需要竞争吗


     74号令针对单一来源采购引入成本核算概念,是为了确保成交价格的合理性,并非引入竞争   
■ 宋雪丽 史艳鹏
日前,笔者听到这样一种观点:单一来源采购可以有竞争,也需要竞争,竞争应贯穿于单一来源采购全过程。这显然是对政府采购竞争原则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基本属性的曲解。
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涉及单一来源采购的条款相对较少,且大多为原则性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界定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三种适用情形,第三十九条就单一来源采购提出了一些基本管理要求,但未直接作出程序性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三种适用情形中的第一种作了具体解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以下简称74号令)则用一个章节、六条规定明确了单一来源采购的主要内容。我们理解并执行单一来源采购,应依照这些规定。
单一来源采购具有非竞争性
单一来源采购的最主要特点就是没有竞争性,即不通过竞争择优达到交易目的。在笔者看来,《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三种适用情形,《条例》第二十七条对第一种适用情形的解释,以及74号令关于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和审批的相关规定,都表明了一个事实:单一来源采购中被“单一”的供应商,就是竞争的胜出者。无论是“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还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这些条件都决定了竞争性的缺失和供应商的唯一性,所以,“单一”是竞争的终局。
有观点认为,单一来源采购的价格商定过程包含了采购人、供应商的竞争博弈,因此存在竞争。笔者认为不然。政府采购的竞争从来都只在供应商之间展开,而不是在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展开。如同市场交易中,买方和卖方不是真正的竞争对手。尽管双方的讨价还价好像是在竞争,但竞争并不在双方之间展开。这种竞争的逻辑是,卖方是否接受买方的出价,会考虑别的卖家会不会以更低的价格卖出;买方是否接受卖方的要价,也会考虑别的买家会不会以更高的价格买进。因而竞争依然只在卖方与卖方、买方与买方之间展开。卖方之间的竞争会压低价格,买方之间的竞争会推高价格,政府采购活动中同样如此。除单一来源采购外,其他几种采购方式都是一个采购人对多个供应商的多边交易模式,竞争当然在供应商之间发生。唯有单一来源采购,是一个采购人对一个供应商的单边交易模式,何来竞争?
正是由于单一来源采购缺乏竞争、采购人与供应商处于一对一状态且采购人居主动地位,交易过程中更易出现各种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因此,应严格规定此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公示,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论证,以及对项目有关质疑的补充论证等前置程序的设定,都是为了让单一来源采购活动更规范。
有人担心,单一来源采购缺乏竞争,可能导致产品、服务价格偏高,质量良莠不齐,甚至引发盗版或假货事件。笔者认为,出现类似现象,固然有竞争性不足的因素,但更有可能是采购人、代理机构渎职失察造成的,如采购人、代理机构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未组织相关专家就成交价格进行有效协商、未严格审查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环节未加强把关等。这些就涉及单一来源采购究竟怎样“采”的问题。
采购人、供应商如何商定合理价格
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九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即“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74号令第四十一条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分析上述两条规定可知,遵循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商定合理的价格、保证采购质量,是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的核心要求。其中,商定合理的价格最为关键,难度也最大。
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指的是采购人与供应商通过协商和核算,在成本真实、利润合理的基础上,达成符合市场行情且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实现采购人物有所值、供应商满足预期的双赢交易。参与商定成交价格的是“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那么,他们应当有能力提出科学、合理的价格构成因素和价格调整依据,而不是一味压价。
要界定合理的成交价格,还应解释一个概念——预算。我们通常所说的预算有两个概念。其一是资金预算,出自《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指部门年度预算的资金盘子中“切”给政府采购的那一块。资金预算大多是粗略的匡算,可能不是单个采购项目的预算,且不能反映采购活动开始时的真实市场行情。其二是区别于资金预算的概念,本文姑且称之为采购预算,这也是政府采购活动中最常使用的概念。采购预算只关联具体采购项目,受资金预算的约束,是采购人针对某项目的具体需求,依据真实的市场数据,采用规范的会计方法,精细核算出来的预算。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成交价格,只要没有超过批准的预算,都应属于合理的成交价格。如果做更深一步的探讨,合理的成交价格应是通过严格的会计核算得出的,能够覆盖全部成本且包含供应商合理利润的公道的价格。这一价格依法不能超过采购预算,但未必一定低于资金预算。当采购预算照抄资金预算时,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在价格协商环节,可尝试采用识别、确认、优化、核算四个步骤。所谓识别,是指对供应商的响应是否符合采购需求的识别,它关注的是供应商的响应在其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品质、数量等边界条件上的匹配性。所谓确认,是指对供应商要约条件的确认,即采购人能否接受供应商提出的各种交易条件。所谓优化,是指以避免双方合同风险、追求双方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合同条件的优化,也就是以采购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在合同条件上讨价还价。所谓核算,是指以上条件确定之后,根据各项条件对价格因素的影响,运用规范的会计方法核算出合理的成交价。
结语
74号令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值得深入揣摩。其第四十一条内涵丰富,是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九条的进一步细化;第四十二条创新性地引入成本核算概念,要求价格协商情况记录中包含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等情况说明,然而,这并不代表引入竞争机制。正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74号令操作执行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所言,引入成本核算概念,是为了确保成交价格的合理性。如果该产品市场在售,那么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价不能高于市场价,如果该产品没有形成市场价格,那么供应商要告知成本。
此外,单一来源采购无需评审,参与商定价格的专业人员也不是评审专家,不一定来自评审专家库。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强制要求采购人在其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做法,是对采购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实践中,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充分理解单一来源采购的特点,避免盲目套用其他采购方式的竞争思维和采购流程,因操作不当导致采购结果出现偏差。
      (作者单位: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shanpow.com/wx/387113/

《单一来源采购条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阅读
  • 抗击疫情歌颂医务工作者诗歌5篇 抗击疫情歌颂医务工作者诗歌5篇
  • 跨部门沟通与协作心得 跨部门沟通与协作心得
  • 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3篇 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3篇
  • 国家安全法规定什么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国家安全法规定什么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什么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什么
  • 第一季度思想汇报2020年 第一季度思想汇报2020年
  • 愿将腰下剑直为斩楼兰出自唐代诗人李白的 愿将腰下剑直为斩楼兰出自唐代诗人李白的
  • 疫情诗歌精选 疫情诗歌精选
为您推荐
  • 己亥杂诗(其五)
    己亥杂诗(其五)
    《己亥杂诗》是一组自叙诗,写了平生出处、著述、交游等,题材极为广泛,其中第125首《己亥杂诗·九州生气恃风雷》被中国中小学语文课本五年级上册(部编本),五年级下册(沪教版)收录,以及五年
  • 疫情诗歌小学生
    疫情诗歌小学生
    疫情就是一面镜子,检验的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反映的是干部的态度、能力、作风。疫情一线,领导干部必须做表率、打头阵。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疫情诗歌小学生,供大家
  • 疫情诗歌朗诵5篇
    疫情诗歌朗诵5篇
    诗歌,是一种抒情言志的文学体裁。是用高度凝练的语言,生动形象地表达作者丰富情感,集中反映社会生活并具有一定节奏和韵律的文学体裁。中国文库网为大家
  • 三毛的诗歌《远方》
    三毛的诗歌《远方》
    走得突然,我们来不及告别。这样也好,因为我们永远不告别。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三毛的诗歌《远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三毛的诗歌《远方》常常我跟自
  • 大班毕业诗师生情3篇
    大班毕业诗师生情3篇
    离别的钟声即将敲响,我深深的感受到那份与你们分别的伤情。作为老师,我内心既高兴又有说不出的不舍,为你们即将成为一名小学生而高兴、又为你们
  • 夏明翰的就义诗中写道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表达了什么的精神
    夏明翰的就义诗中写道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表达了什么的精神
    夏明翰的就义诗中写道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表达了什么的精神夏明翰的《就义诗》中写道“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表达的精神是
  • 诗歌朗诵:《永远跟党走》
    诗歌朗诵:《永远跟党走》
    诗歌朗诵:《永远跟党走》------绛帐初中党支部诗歌朗诵男:九十七年的风雨历程,九十七年的辉煌历史女:九十七年的风雨兼程,九十七载的开拓进取男:从“义勇军进行曲”到&ld
  • 疫情诗歌小学生最新10篇
    疫情诗歌小学生最新10篇
    - 抗击新型冠状肺炎,众志成城抗疫情。那你知道抗击疫情的诗歌都有那些吗?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疫情诗歌小学生,以供大家参考!疫情诗歌小学生1清晨,我没有去放飞心灵的白鸽因为它不属于此刻清晨,我
  • 论文《浅谈小学古诗词教学》3篇
    论文《浅谈小学古诗词教学》3篇
    从《诗经》到唐诗宋词,再到近代诗歌,诗词的发展穿越了我国近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论文《浅谈小学古诗词教学》,以供大家参考!论文《浅谈小学古诗词教学》1古诗词,是指以古体诗、近
  • 赞颂抗击病毒的医护人员的诗歌五篇
    赞颂抗击病毒的医护人员的诗歌五篇
    2020年的春节,白衣战士注定是最美的风景。病毒肆虐的当下,我们必当是最坚实的力量和抗击疫情的守门人。病毒不止,我们奋斗不息;战斗不止,绝不收兵。以下是本站小编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