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六分钟视频


儿童诗 2019-06-30 04:17:39 儿童诗
[摘要](1) [新加坡鞭刑六分钟视频]【重口视频】新加坡鞭刑现场实录,小清新慎入…… 2014-05-28【重口视频】新加坡鞭刑现场实录,小清新慎入……2014-05-28 张胡子提示:本帖底部的视频较为血腥,不适合儿童及心理脆弱者观看导读文章《在新加坡挨鞭刑——三鞭后我已泪流满面》多年以前,我曾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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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加坡鞭刑六分钟视频]【重口视频】新加坡鞭刑现场实录,小清新慎入…… 2014-05-28

【重口视频】新加坡鞭刑现场实录,小清新慎入……
2014-05-28 张胡子
提示:本帖底部的视频较为血腥,不适合儿童及心理脆弱者观看
导读文章《在新加坡挨鞭刑——三鞭后我已泪流满面》
多年以前,我曾在报纸上看过一个美国青年因违反新加坡法律而受鞭刑的消息,当时的美国总统曾亲自出面为他求情,但新加坡方面并未同意。于是,那个美国青年只好乖乖挨了几鞭,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
  没料到几年后,我也品尝了一次新加坡鞭刑的滋味。
  早就听说新加坡是一个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国家,抱着到那里去找个工作挣点钱的想法,我从福建来到了新加坡。在亲戚的帮助下,我找到了一个维修自来水管的活,一个月差不多能挣1万元人民币。由于我拿的是旅游签证,在新加坡只能停留14天。但打工挣的钱对我来说,确实是不小的诱惑,于是,我决定逾期不归。
  新加坡的警察实在太多。不到三个月,我就在一次临检中被警察带走了。在法庭上,法官判我挨四下鞭刑。
  那天,我被带往候刑室。还没进门,就撞到一个刚刚受完刑的人被两个彪形大汉拖了出来。那人已经昏迷,屁股血肉模糊,正被送往隔壁的医护室进行处理。我紧张得快要哭了,哆哆嗦嗦地走进了候刑室。候刑室里还有3个人,其中1个是华人,另外两个是印度人。
  房间里静得可怕,谁也不想说话。一会儿,一个华人警察进来,用英语叫了句什么,其中一个印度人就跟了出去。过了一会,隔壁屋里传来一声清脆的鞭响,紧接着是一声凄厉的惨叫,让人听了毛骨悚然。四鞭过后,那个印度人已经是哀号不止了。
  几分钟后,那个警察又来了,这次是叫我。他先用英文叫我的名字,然后又用中文说了一遍。我的心一下了提了起来。
  我跟着他走进受刑室。那是一个可怕的房间,至今回忆起来我仍觉得阴森恐怖。房间的正面玻璃墙上挂着几十条皮鞭,每条都有90多公分长,样子很像牛的尾巴。透过玻璃还可以看到那边有医生在观察这里的情况。左边是两排铁杠,上下分别吊着手铐和腰带。地上还有固定好的脚铐。行刑的是两个马来人,个个膀大腰圆。他们裸着上身,正虎视眈眈地瞪着我,样子非常可怕。我当时就有一种羊入虎口的感觉,很悲哀也很无助。
  可能都是华人的缘故,那个警察看我脸色苍白的样子,便安慰我说:“别怕,坚强点,挺一下就过去了。”
  听他这么一说,我忽然间觉得也没什么可怕了,反正横竖都要挨,索性就就把心放下来好了。那两个马来人走过来,把我的手铐在上排的铁杠上,腰部则用皮带紧紧锁在下排凸出来的铁杠上,两只脚也被铐在下面,整个人成90度角俯着身子。一个马来人拿着皮鞭站在我身后两三米的地方。他两手执鞭,双脚东跳西跳,像在打拳击一样,嘴里还发出“呀、呀”的声音。突然有人喊了一声“One”。只听“啪”的一声,皮鞭准确地打在我的屁股上,力气非常大。巨痛让我忍不住大声叫了起来。我从来不知道我会叫出那么难听的声音。我竭尽全力去挣扎,但身子都被固定住了,除了两只手可以死命地抓住铁杠外,其他地方再也动弹不得。
  接下来是第二鞭。这次我被打得眼冒金星,再也忍受不住了。我一边喘着粗气,一边脱口大叫:“别打了,轻一点……”当第三鞭落在我屁股上时,一种难以形容的痛让我不禁哀号起来,整个人就像死过去一样,满脸泪水。
  我闭上眼睛,使出全身的力气去承受第四鞭,但彻骨透心的痛还是让我虚脱了,两条腿直发抖,意识也开始模糊。四鞭过后,两个马来人给我解开束缚。我拒绝了警察的搀扶,努力让自己站稳,然后弓着身,拖着血肉模糊的身体慢慢移出了受刑室。
  十几天后,我被遣送回国。飞机起飞时,当我再次俯视这个高楼林立、绿树成荫的东南亚小国时,心中感慨万千。我想,这辈子我都不会忘记新加坡了,因为它在让我领略了天堂般的繁荣和富庶时,也让我体验了地狱般的痛苦与酸楚。
  最后,我还要提醒那些想出国打工的同胞,千万不要为了赚钱而违反法律,否则带给你的不仅仅是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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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加坡鞭刑六分钟视频]新加坡鞭刑,让人闻风丧胆、鬼哭狼嚎!新加坡的文明就是这样炼成的!(附组图+视频)


新加坡鞭刑,让人闻风丧胆、鬼哭狼嚎!新加坡的文明就是这样炼成的!(附组图+视频)
2014-04-02 新加坡万事通
新加坡的鞭刑在全世界“恶名远扬”,据说甚至有人宁可选择自杀也要逃避鞭刑,它到底有多可怕呢?在新加坡,鞭刑不仅用来惩治犯人,而且在学校、家庭里面也是常见的!今天,新加坡万事通(公众号:SingaporeTong)就给大家介绍下这一让人闻风丧胆、鬼哭狼嚎的酷刑,让你了解什么情况下会被鞭,鞭刑到底有多残酷,并在最后与大家分享一些新加坡历史上比较有名的鞭刑案件!
新加坡鞭刑简介
鞭刑是一种在新加坡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鞭刑可以再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司法、监狱、军旅、感化院、学校、以及家庭/私刑。 其中,又以新加坡以之著称的司法鞭刑程度最为严重。这种刑罚只对50岁以下、身体情况适宜且触犯了新加坡法律的男性罪犯适用,涵盖的违法行为范围很广。鞭刑同时也是一种在新加坡军队(新加坡共和国武装部队)中惩罚行为不当的男性的合法刑罚,在新加坡军方拘留营中施行。另外,鞭刑也是感化院或监狱中的惩罚手段和纪律措施。
在新加坡的许多学校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男性青少年也会被施以鞭刑,但程度相对更为温和。
许多家长也会使用藤条(比司法鞭刑使用的鞭子细小许多)或其它器具惩戒子女。新加坡法律并未禁止对子女体罚的行为。
鞭刑就是如此恐怖
新加坡狱中使用的刑鞭是藤条制成的。刑鞭的长度和直径都有严格规定,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形象地说约有扫帚把那么长,成年男子的小指头粗细。 
  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然后用消毒剂擦拭。监狱当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
 
  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时,罪犯一丝不挂,以弯腰的姿势被狱警用结实的皮条牢牢绑在鞭刑架上,身体从胯部弯曲,臀部翘起。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均只有6人。 
  有很多目击者谈到过鞭刑的厉害: 
  “行刑者都是全力出鞭,犯人屁股上被鞭到的地方皮肤裂开,先是出现一条白印,然后涌出鲜血,”一位目击者说,“在第四鞭时,我看见血流出来了。犯人瘫软在刑架上,看得出来是痛彻心扉。” 
  一名叫阿沈的受刑人描述: 
  “第一鞭打下来了……难以置信的疼,而我要挨五鞭,我全身只有头发不觉得疼。我当时觉得不可能更疼了,可是第二鞭更疼了,当时我真的觉得我要给打死了。到第三鞭,打得我身子就是一团感觉到疼的肉。” 
  受刑人伤口养好需要好几个星期。屁股“肿成平时两倍大”,不能坐、不能躺,也不能正常走路,约有十天不能穿裤子,遮住羞部。就算伤好之后,鞭痕也会伴随其一生。 
  但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学者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目的是制造疼痛,那么能达到目的同时又最安全的行刑部位就是屁股。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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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的刑法。19世纪时,英国政府在新加坡、马来亚一带成立海峡殖民地,实行英国法律。
在新加坡殖民地时期,犯了以下罪行的犯人都可被判鞭刑:
抢劫
严重偷盗
破门行窃
纵火
性侵犯
强奸
以操控性工作者为生
在马来亚联合邦(如今的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相继于1957年和1965年宣布独立后,新加坡政府仍然在法律中保留鞭刑条款,并将鞭刑的实施面扩大许多,提高了犯人可挨多少鞭的最低数量,并增添了不少可适用鞭刑的罪行。
法律基准
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第325至332项说明有关鞭刑的条例:
成年男性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且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合适后才可以被执行鞭刑。
罪犯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不论他罪案的数量。
若犯人未满18岁,他一次最多可受鞭刑10下,但是刑鞭会比一般的轻一些。未满16岁的男生只能由最高法院判处鞭刑,地方法院以及青少年法院无权将他们判处鞭刑。
死刑犯是不会被执行鞭刑的。
刑鞭的粗度不可超越1.3厘米,长度不可超越1.2米。
例外
根据新加坡法律,以下者是不会被判鞭刑的:
女性
被判死刑的犯人
50岁以上的男性
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不适合受鞭刑的犯人 适用鞭刑的罪行
在新加坡法律中,一共有超过30种不同的罪行都适用鞭刑,其中包括:
劫持人质 / 绑架
暴力抢劫
团伙抢劫,并导致受害者丧命
非法吸食毒品
破坏公物(包括在公共场所的墙上喷涂、油漆)
骚乱
性侵犯(非礼)
非法拥有武器(包括长刀、匕首等)
鞭刑对以下罪行是强制性的:
强奸
非法走私或贩卖毒品
非法贷款(协助债主骚扰债务人也一并同罪)
非法入境或签证过期非法滞留90天以上
在其它国家,经常有很多人误以为在新加坡售卖或食用口香糖会受鞭刑。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新加坡政府虽然禁止口香糖,可却从未把售卖或食用口香糖定为适用鞭刑的罪行,犯法者顶多只会被罚款。同样的,在新加坡境内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者会被起诉罚款。
受刑原则
合法基准:
1)成年男性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且通过体检才可以被执行鞭刑。
2)罪犯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不论他罪案的数量。(法官最高判24下)
3)死刑犯是不会被执行鞭刑的。
4)罪犯也可被判鞭刑在监狱的法庭 (mini-court),如果他破坏监狱规矩。(不超过12下)
5)对许多轻罪来说,鞭刑是“可选刑”,是否鞭刑由法官决定。这些罪名包括聚众闹事、敲诈勒索、容留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尽管对有些罪,鞭刑是非强制刑,但法官一般会无一例外地判处鞭刑。比如“非礼(即所谓侮辱妇女)”,大法官曾表示如果罪犯接触了被害妇女的阴部,至少应判9个月3鞭。
6)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样的罪行,情节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监禁,而男犯在监禁之外还要判处鞭刑。刑事执行条例规定,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在2007年,大约95%的罪犯被执行。
7)行刑者都受过特训。他们个个身材魁梧,肌肉虬结,有些是搏击或武术高手,段位相当高,不过官方消息称他们在挑选行刑狱警时,并没有对搏击段位做特殊要求.执行鞭刑的狱警是受过专门训练的,狱警知道怎样才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时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不考虑受刑者的年龄或者罪行的轻重。香港南华早报1994年4月2日的报道中说,“鞭刑要求用最大力气执行”。新加坡前监狱局局长郭士力1974年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仅仅是臂力。他紧握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
8)新加坡监狱局曾对“鞭刑现场血肉横飞”的说法辟谣,但他们也承认确实有淤血和伤疤。这与一家新加坡官方媒体早前的报道相矛盾。1992年,新加坡新报曾报道“每一鞭下去,都会有皮肉飞起来”,这显然是照搬1974年那个有名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说法。一位美国分析家认为,1974年记者招待会上新加坡官方的描述可能是为了恐吓犯罪而故意夸大了. 1974年的记者招待会上,新加坡监狱局长说前三鞭每鞭下去犯人都会拼命挣扎,他又说:“三鞭之后,犯人的挣扎弱下来,因为他们挣扎不动了。受刑超过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结束后经常会休克,有的瘫倒在地,现场狱医和助手会把他救醒,给伤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装昏过去,但这骗不过狱医——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狱医在场。”
9)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但这些信没有回应,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当地行政长官解释说,“我相信,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作者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永远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新加坡当时的监狱局长说:“鞭痕是除不掉的,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他们一生的耻辱。”这使得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
鞭刑流程
1.一个将受刑的人行刑前身份复核: 
2.行刑中:
3.结果。有医务人员帮助清理和消毒: 
  据说,鞭刑的惩罚只针对男性,一般分三鞭、六鞭、最高为二十四鞭,偷抢财物三鞭起板,打人行凶至少六鞭或更多,强奸妇女罚二十四鞭。一般犯人犯罪,法官判决鞭刑后,不是立即执行,先要体格检查,有心脏病、精神病等犯人不能施以鞭刑,体检合格还要把犯人养起来,把人养得身体健壮,足以承受鞭刑,这才确定日期把犯人集中起来,排队逐个接受鞭刑。 
新加坡鞭刑的类别
监狱鞭刑
没被法院判鞭刑的男性囚犯倘若在监狱里犯规,也有可能被判鞭刑。
根据新加坡监狱法令,监狱里的监督官员有权将不遵守规矩的犯人判处鞭刑,一次最多只能打12下。犯人会在监狱里的"小型法庭’受审,有机会听控状并提出辩护词。刑罚必须由监狱主任官批准后才可执行。监狱鞭刑的执行方式与司法鞭刑完全一样。
被关在戒毒中心里的男性囚犯如果犯规,也同样可能会被判处鞭刑。
2008年,新加坡政府对此规程进行改革,让外部评审团复审每一案。
军旅鞭刑
在新加坡,严重犯了军规的男性军人可被判鞭刑。每项罪行最多只能判12下鞭刑(对于未成年者最多只能判10下),但鞭打次数的总数不可超过24下。在新加坡武装部队里,只有军事法院和拘留营的高级长官才有权力判处鞭刑。此外,还必须经过新加坡军事委员会的批准后才可执行鞭刑。法律规定只有16岁以上的军人才可判处鞭刑,可是一般上,新加坡男子都是在18至25岁之间才服2年的兵役。
新加坡的军旅鞭刑比司法和监狱鞭刑较轻,对肉体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也不会留下永久的疤痕。受刑部位同样是臀部,但不是裸露的。受刑的军人脱掉裤子和内裤后,会穿上一种特制的“防护布料”遮盖臀部。刑鞭的长度和司法刑鞭一样,但却只有6.35毫米粗(大约是司法刑鞭的一半),与学校体罚用的藤条类似。刑架和司法鞭刑的一样,受刑的军人也同样以弯腰90度的姿势被捆绑在刑架上挨打。
新加坡官方未曾透露任何有关服役军人受鞭刑的统计。
少年感化院体罚
新加坡的少年感化院施行体罚制度。被关在感化院里的是16岁以下的未成年(青少年)犯人。
少年感化院的负责官有权力对犯规的青少年执行体罚,一次最多只能鞭打10下。感化院里的青少年往往是因为犯了严重的过错才会被鞭打,和新加坡一般中学的体罚制度相似。 体罚使用的鞭子是用藤制作的,需经过负责官的同意后才可使用。官方条例并没说明藤鞭的长度和粗度,但估计与学校体罚使用的"藤条’应该差不多。执行体罚时,外人不得在场。感化院的管理人员可选择鞭打男犯的手掌心或者臀部(不必脱裤子)。对于女犯,管理人员只可鞭打手掌心而已。
学校体罚
新加坡的学校(尤其是中学)都有体罚制度,以鞭打严重犯校规的男生来维持纪律。只有男生可被体罚,体罚女生是不合法的。年龄介于6至19岁的男生只要严重地犯了校规都有可能被鞭打,但多数被鞭打的学生都是14至16岁的青少年。
新加坡教育部鼓励校方鞭打犯了以下严重过错的男生:
打架
抽烟
在测验或考试时作弊
流氓行为
破坏公物
对师长无礼
逃学/旷课 此外,如果学生连续犯小过错,比如说经常迟到,也可能会被鞭打。在每一所学校里,只有校长、副校长或者训导主任才有权力执行体罚。一般上,校方处罚学生时往往会先以其他方式处罚他,比如罚站或放学后留下。如果学生又再犯规,不肯改过,校方才会以鞭打方式处罚他。有些学校使用记分制,学生每次犯规就记分,如果记分太多,就可能会被鞭打。
新加坡政府规定校方一次最多只能鞭打6下,只能打学生的手掌心或者臀部(不必脱裤子)。鞭子用藤制作,大约1.2米长,比司法鞭刑的藤鞭轻细很多,但比一般家长用来惩罚孩子的"藤条’粗一些。一般上,多数的学校都是鞭打学生的臀部,鞭打次数1、2或3下。[34] 鞭打手掌心虽然合法,但是非常罕见,全国内似乎只有圣安德鲁中学(Saint Andrew"s Secondary School)鞭打手掌心和臀部。
学校体罚可分成以下种类:
私下鞭打(最常见的):学生在校务处或办公室里被鞭打,校长或副校长在场,也有另一名老师在场当见证人。
课室鞭打:学生在课室里在同学面前被鞭打。
公开鞭打:学生在全体师生面前被鞭打。地点通常是礼堂的台上。
被当众鞭打的学生通常都是严重地犯了校规的,比如和同学打架,抽烟或破坏公物。公开鞭打也有杀一儆百的效果:让全校学生知道不遵守校规的后果,并让受罚的学生感到羞耻,以后不再犯规。
公开/课室鞭打是很庄严的、有仪式性的。在鞭打学生前,校长或训导主任会向全体师生宣布学生所犯的过错,并警告他们不要犯同样的错误。训导主任会把书本或文件夹塞进学生的裤腰,以防藤鞭不慎打中学生的腰部,伤了他的肾脏。接下来,学生会被命令扒在桌面或椅子上,摆好向前弯腰,屁股突出的姿势。学生摆好姿势后,训导主任会用藤鞭抽打他的屁股。被鞭打后,学生的臀部会出现轻微、肤浅的瘀伤和伤痕,过了几天后就痊愈了。新加坡教育部建议校方在鞭打学生后,让学生接受心理辅导。
有些学校为了增加体罚的仪式性,会让学生在受罚前或受罚后当众向全体师生道歉,以表示忏悔。有些学校(尤其是男校)甚至会命令学生换上体育服装受罚,因为体育短裤的布料似乎比校服长裤/短裤的薄一些。(新加坡是个热带国家,所以校服长裤/短裤本来就很薄了,换上体育短裤未必有什么分别,因此校方要学生换上体育裤受罚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增加体罚的仪式性。)
学校体罚在新加坡是很普遍的,所以通常不会受到太大的媒体关注。
家庭体罚
新加坡杂货店里售卖的藤条。很多家长使用它来管教子女。
在新加坡的许多家庭当中,有些家长会用藤条抽打不听话、调皮捣蛋的子女。 家庭体罚虽然在新加坡是合法的,但是政府并不鼓励家长鞭打子女。此外,如果子女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家长可能会被以虐待儿童的罪名控上法庭。
家长使用的藤条非常细小,大约65厘米长,很多杂货店都有售卖,一根大约5毛钱。店主透露最佳的售卖时期是在学校考试前。
除了藤条以外,有些家长会用鸡毛掸子、戒尺或衣架来抽打子女。他们往往都是打孩子的腿部、臀部或手掌心,伤痕过几天就会消失。
之前,新加坡《海峡时报》对100名家长进行调查,当中有57名赞同家庭体罚,并表示他们曾以这种方式处罚子女。
著名案件
1993年,美国籍青年麦可·费尔(Michael Fay)在新加坡破坏公物,被当地法院判处罚款3500新元以及4个月监禁和鞭打6下。许多国家的各大媒体针对此事件报道一段时间,新加坡鞭刑也在当时成为全世界的焦点。此事件也引发了新加坡和美国之间的一场外交风波。新加坡政府最终把费尔的刑罚减轻,改成鞭打4下。1994年5月5日,费尔在女皇镇监狱受刑。
2007年2月28日,一名新加坡男子陈永文(Dickson Tan Yong Wen)因协助非法贷款者骚扰债务人,被判9个月监禁和鞭打5下。3月29日,监狱管理方面出了差错,陈永文一共被鞭打了8下。[18]随后,他向政府索三百万新元的赔偿,但被拒绝了。他最终还是得到了一些赔偿款,但官方并没有透露数目。
2007年9月2日,一名新加坡服役军人张铭(Dave Teo Ming)在值勤时携带一把SAR-21突击步枪离开军营,声称要射杀已经变心的女朋友。20小时后,张铭在乌节路一带被警方逮捕。被捕时,他身上携带步枪,8颗子弹和一把短刀。2008年7月,张铭的非法拥有武器罪名成立,被判9年2个月监禁和鞭打18下。
2010年5月17日凌晨,瑞士籍男子奧利弗·弗里克(Oliver Fricker)割破铁丝围栏后闯入新加坡SMRT地铁的樟宜车站,在一列地铁的车厢上涂鸦。事发被捕后,弗里克于2010年6月25日被判5个月监禁和鞭打3下。
2010年9月,两名台湾籍男子蘇偉英、吳偉春(Su Wei Ying、Wu Wei Chun)在新加坡從事暴力討債,分別被判24及21个月监禁,各併處鞭打15下。[22] [23]2011年1月,又有一名台湾籍男子陳慈帆(Chen Ci Fan)因犯同样的罪而被判46个月监禁和鞭打6下。時任刑事侦查局局长云维德助理警察总监在文告中指出:「外地人和本地人一样,应该意识到涉及这类犯罪活动的严重后果,不要受金钱的引诱。无论他们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或涉及哪类不法活动,警方将毫不犹豫采取行动对付他们,确保他们受到适当的法律制裁。」]台湾驻新加坡代表史亚平呼吁在新加坡的台湾民众要遵守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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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加坡鞭刑六分钟视频]新加坡鞭刑大揭密


新加坡的严刑峻法少有匹敌,曾经有个例子,著名音乐大师喜多郎因为留着长发(在新加坡,头发遮住耳朵是违法的),也被拒绝入境,被迫取消了专场音乐会。尤其举世无双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在文明国家,堪称是“硕果仅存”的。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余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   鞭刑的历史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末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   适用鞭刑的罪名   在新加坡,连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所也要被重罚好几千块钱,还要被起诉。不过,幸运的是,这些轻罪并不同时要判处鞭刑。对至少40种罪名,鞭刑是强制刑(必判鞭刑,不能减免),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单还在延长,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涂鸦(包括在墙上喷涂油漆或者重犯在墙上张贴广告、海报)等。   对许多轻罪来说,鞭刑是“可选刑”,是否鞭刑由法官决定。这些罪名包括聚众闹事、敲诈勒索、容留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尽管对有些罪,鞭刑是非强制刑,但法官一般会无一例外地判处鞭刑。比如“非礼(即所谓侮辱妇女)”,********表示如果罪犯接触了被害妇女的阴部,至少应判9个月3鞭。   鞭刑总是伴随监禁,从不(或基本上不)单独判罚。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样的罪行,情节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监禁,而男犯在监禁之外还要判处鞭刑。刑事执行条例规定,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平均只有六个。   鞭刑日   因为判处鞭刑的犯人太多,新加坡监狱设立了固定日子,对判处鞭刑的犯人统一行刑,在该日将被鞭刑的犯人被要求在鞭刑室外蹲成一排,排队等待行刑。   根据受过刑的人的回忆,有的说一组有10个犯人,有的说有20个。据此算来,排号靠后的犯人要等很长时间,尤其是当前面有犯人被判15鞭以上甚至最高的24鞭时。漫长的等待无疑加深了犯人心中的恐惧和忧虑。   比德(化名)曾因参与帮派犯罪在樟宜监狱受了10鞭,他在1991年接受新报记者采访时说:“那天早晨,我们约10个人被叫去体检。没人告诉我们为何体检,但我们心里都明白。体检之后,我们被带回牢房,心里就恐惧起来。我当时一直在想囚犯中不成文的规矩,受刑时决不能哭喊求饶。吃过午饭,休息了片刻,我们这群人就被带到鞭刑室。10个人都被命令在走廊上蹲下等着。等待受刑的感觉真可怕,我们都希望自己第一个受刑,赶紧结束这一切,这样至少不用看别人受刑自己心里害怕。”   鞭刑室   鞭刑室非常宽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锃亮。在房间尽头有一列桌子,监狱的官员坐在桌子后监督行刑。在房间的另一头立着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制成,相当牢固。如前所述,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头底座。犯人将被赤条条绑在刑架上,两个狱警分立两侧伺候。   新加坡法律规定的鞭刑有一套完整的“仪式”。鞭刑不仅有狱警在场,还有高级监狱官现场发布指令。犯人受鞭刑是不让其他犯人看见的,但在现场有很多监狱官,包括典狱长、主管看守、几个其他监狱管教、狱医、男护士或者医务助理,当然还有鞭刑的执行狱警。   根据受过鞭刑犯人的回忆,在犯人“检录”的时候,行刑者会先在一个人体模型上练习、热身。   比德对他“被叫号”的经历是这么说的:“叫到我的号的时候,我假装若无其事。可是我都不会走路了,监狱发的T恤也完全被汗浸湿了。行刑的狱警在刑房练鞭的声音太吓人了。我被叫进屋里,看见房间里有6个人,两个警官,一个医生,还有三个是行刑的狱警。我还看见一束刑鞭。”   刽子手   行刑者都受过特训。他们个个身材魁梧,肌肉虬结,有些是搏击或武术高手。   鞭刑官在上岗之前都要经过培训。培训由监狱主鞭刑官和狱医等人进行,目的据说是让这些即将执行鞭刑的狱警知道怎样才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时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在培训中,狱警通过鞭打沙袋、假人和香蕉树提高技能。鞭刑狱警在正式行刑时都不穿制服,只穿T恤,这是为了给肢体最大程度自由活动的空间。   一位前鞭刑狱警接受采访时说,他在60年代工作时,每打一名犯人给一新元补贴。他一次最多打过60鞭。到了90年代,鞭刑补贴已经升到每名犯人10到20元不等,而且每月正常工资之外还有20新元奖金。   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监狱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狱方表示,之前关于“刑鞭浸在盐水或特制药水中”的传言是不正确的,但确实用消毒剂擦拭过。   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不考虑受刑者的年龄或者罪行的轻重。新加坡前监狱局局长郭士力1974年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仅仅是臂力。他紧握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   从各方面收集的资料来看,狱警出鞭的方式手法其实多种多样,并没有划一的标准。《麦克·费伊受鞭记》指出:“……有的狱警深吸一口气,转半个圈,准确出手并命中;有的助跑三步,借力出手;还有的喜欢原地出鞭。这都是行刑狱警的个人风格,就像(网球选手)有人喜欢发球上网,有人喜欢守在底线,有人打旋转球,有人截击扣杀一样。狱警可以挑选他们觉得顺手、便于发力的挥鞭风格,个人化的方式也能接受。”   郭士力称:“……行刑狱警的技术很高。不会有两鞭打在同一个地方。后一鞭会比前一鞭略高或略低,像机器般准确地在罪犯的屁股上整齐排列……我手下的小伙子们在练习时会用粉笔在假人的屁股上画上道——行鞭刑对出手时间和准确性的要求非常高,这与打高尔夫球道理一样。”   受刑记   新加坡当局行使此刑的目的无疑是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的疼痛感。从受刑人事后的叙述来看,这个目的完全达到了。当《麦克·费伊受鞭记》作者GopalBaratham问一位前鞭刑官“到底会不会血肉横飞”时,他答道:“鞭打15鞭以上绝对会,因为屁股已经被打遍,没有表皮了,所以不管行刑官下手多么精确,肉都会飞出来。”   “我闭着眼,咬着牙,等着第一鞭打下来。然后我听见‘劈啪’一声鞭响,血从我的身体里流出来了。那种疼痛无法形容,如果有比‘惨’程度更深的形容词,就该用那个词。”“如果我在受刑时没被绑着,我肯定会光凭两只手爬到墙上去。”(杰克,20鞭,新报1991年报道)   “第一鞭打下来了……难以置信的疼,而我要挨5鞭。我全身只有头发不觉得疼。我当时觉得不可能更疼了,可是第二鞭更疼了。当时我真的觉得我要给打死了。到第三鞭,打得我一佛出世二佛升天,身子就是一团感觉到疼的肉。最后两鞭也是一样。”(阿沈,5鞭)   “我已经吓得抖动得像一片树叶。然后我听见鞭子呼啸,就像木板打在一面墙上。一秒后,我觉得刑鞭咬进了我的屁股里。我嚎叫、挣扎,好像一只疯了的动物。当时我想的就是‘跑’,如果我没被绑住,一鞭能让我跑一英里……鞭子一下一下抽下来,一分钟一下。有的鞭打在同一个地方了,把皮肤上的伤口撕得更大。有的犯人疼得小便失禁,有的昏过去了。最后一鞭打完,我头昏眼花,瘫在刑架上。我流血的屁股疼得直抽动,好像着了火。”(一位17岁受刑的不愿透露姓名的犯人的陈述)   最后一鞭打完,犯人被从刑架上放下来,接受狱医的治疗。狱医在伤处涂上紫药水,犯人就被各自送回牢房了。   “受刑后我一个星期不能坐下或躺下。上厕所最要命,我不能蹲,不能屈膝,每次内急我都吓得要命……我试着不吃饭(那样就不用上厕所),可是那也不管用,还是要上厕所,我只好站着上,叉着腿,分开屁股。”(阿沈,5鞭)   鞭刑的政治和司法争议   新加坡司法系统的刑罚哲学跟立法系统完全一致,在判案中鞭刑经常被运用,所以被许多人权组织诟病。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但这些信没有回应,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当地行政长官解释说,“我相信,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作者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永远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新加坡当时的监狱局长说:“鞭痕是除不掉的,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他们一生的耻辱。”这使得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   新加坡是世界上暴力犯罪发生率最低的国家,甚至比丹麦、瑞士等社会关系和谐的国家还低。面临宣判的犯人很怕鞭刑。一家报纸发表署名文章说:“在新加坡,鞭刑是犯人最害怕的刑罚。如果需要我证明这一点,我可以举出无数案例,包括年轻罪犯和中年罪犯,被法院判处鞭刑时,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宁可多坐几年牢。但这是不可能的,除非议会修法。”   受过鞭刑的男子是不允许在新加坡军队中服役的。但这对于有些国家的人来说,也许刚好给那些想   逃避兵役的人提供了机会,受点眼前苦,换来一世安。往往,脸面不能不敢也不好意思承担的重任都交给了屁股来完成,屁股在一生中不能承受之痛苦不可谓不艰辛,真是祸福相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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