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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教务网络管理【一】:2015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以下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即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成才的方向。
(二)激励性原则,即有利于在学生中形成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评选条件和办法公开,评选过程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必须予以公示。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奖助学金名称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四)综合奖学金;
(五)单项奖学金
1.学术科研奖;
2.文、体活动奖。
第五条 集体奖名称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四)先进班集体;
(五)文明寝室。
第六条 个人奖名称
(一)十佳青年;
(二)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优秀共青团员;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
(六)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七)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八)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九)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十)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十一)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十二)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十三)读书活动先进个人;
(十四)优秀实习生;
(十五)优秀毕业生;
(十六)优良毕业生;
(十七)“感动校园”奖。
国家级和重庆市级各类集体与个人奖励以当年评选文件为准。
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发给奖金;获得“感动校园”奖的按照学校文件执行;对获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奖品或奖金。
第三章 奖励及评选条件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等
参照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www.shanpow.com_重庆文理教务网络管理。
(一)被评学期无两科及以上考试(考查)不及格的;
(二)无违纪处分或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按学籍管理规定修满规定学分的,且未被延长学习时间;
(四)依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进行量化计分,按综合排名先后可获得相应等级综合奖学金;若综合测评排名相同时,学习成绩高的,或获得国家、省市级以上奖励较多的,名次列前;
(五)大学生健康体能测试达到合格标准的(含因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同意体育免修者)。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学术科研奖。参照科技部下发的《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二)文、体活动奖。参加重庆市及以上官方组织的文艺、文化类活动竞赛获得前三等奖的,可获得文艺活动奖;参加重庆市及以上官方组织的体育活动竞赛获得前三名的,可获得体育活动奖。
第十一条 “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的评选条件
(一)团总支、支部积极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的理论知识,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团员、团干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发挥党的助手作用成效显著;
(二)坚决执行《团章》的规定,组织履行团员的义务和权利效果好;
(三)共青团组织健全,组织建设良好,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四)指导和督导团员能起到表率作用,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
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五)团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情况良好,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坚持原则,核心战斗力强;
(六)团(总)支部团员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无损害学校、班集体利益和荣誉的现象;
(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低于98%的团总支、团支部不得参加校级“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比。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二级学院领导对社会实践工作重视,组织有序,安全而又顺利地完成社会实践任务;
(二)社会实践成果(论文或调查报告等)质量优秀;
(三)在实践所在地的群众中反响良好;
(四)有媒体对其实质性成果进行了报道;
(五)建立或巩固了与实践基地的伙伴关系和长久的合作意向;
(六)社会实践的主题、形式或内容新颖、有创意;
(七)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低于98%的团总支、班集体不得参加“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评比。
第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活动;
(二)有健全的班级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班级学生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坚持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全班同学团结互助;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良好。全班学习氛围浓厚,学风严谨。全班学生评选学年考试(考查)中,补考(重修)人次、科目不及格人数比例不超过全班总人数的15%。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
级考试、学生能力考核等成绩良好,通过率较高;
(四)全班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学生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高,无损害学校、班集体利益和荣誉的现象;
(五)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活动等。坚持参加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高;
(六)全班学生能积极搞好学生寝室环境卫生,该班学生寝室优室率均在前列。
第十四条 “文明寝室”的评选条件
(一)室长工作认真负责,全室成员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和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二)全体室员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安排;www.shanpow.com_重庆文理教务网络管理。
(三)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纪律秩序、安全工作效果好,在本栋学生宿舍中获得优室次数较多。
第十五条 “十佳青年”的评选条件
(一)我校14周岁至35周岁的青年教职工和学生均属评选对象;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三)积极投身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有突出成绩,是广大团员青年立志成才的典范;
(四)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是全校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第十六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高尚,具有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
重庆文理教务网络管理【二】:关于印发《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
重庆文理学院文件www.shanpow.com_重庆文理教务网络管理。
重文理教„2012‟28号
关于印发《重庆文理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细则》、《重庆文理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3个文件经过认真修订,并经学校审核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文理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教学 管理 规定 通知
重庆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印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正式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身份证、团(党)组织关系等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教学部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周。除因不可抗拒因素等正当事由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国家规定进行思想品德、文化、健康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予以追究。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学生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一)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我校指定医院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以及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不宜在学校学习,短期治疗可达到入
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因家庭及自身原因,需先进行创业、工作等才能继续学习者,经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第六条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或休学生待遇。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教学部提交入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提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证明,并参加学校的复查),经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时到校,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后,办理注册手续。开学后1周内,由各学院办公室人员统一到教学部办理注册备案。
(一)学生注册时应当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并由注册人员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未加盖注册专用章的学生证无效。学生证遗失者,应当提供书面说明,经学院同意后,可先注册,缓期补办验证手续。
(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注明请假时间。请病假者应当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并在返校时交验病历。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2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四)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逾期者,均按旷课处理。除批准请假的学生外,开学2周内无正当理由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执行。
(一)课程考核的成绩采用综合评定方式,综合评定成绩(以下统称成绩)为课程最终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课程成绩合格,可取得该课程学分,不参加课程考核或者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二)除有特别要求的课程以外,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等按一定比例构成,其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学生应当按照教师的规定参加各项考核。课程成绩综合评定方法按《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1/3,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一条 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应当参加普通话、“三笔字”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等级者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初等教育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其余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人才培养方案中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
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核者,允许在办理手续后缓考。
(一)因患病住院、突发意外事件、考试安排冲突等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应当出示相应证明并填写《缓考申请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由学院教学办公室在教务网络系统中处理、存档,并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的缓考。
(二)无正当理由者不得申请缓考。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缓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 第十四条 学生可以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细则》申请免修或免听部分课程。申请免修或免听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查,并报学校教学部审批。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补考和重修制度。
(一)凡成绩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课程考核者,可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参加补考或缓考。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应当重修。
(二)重修可以采取插班上课、网络课程学习和自修等多种形式。学生在校期间重修次数不限,每次重修考核成绩据实记载,成绩认定按最高成绩记载。
(三)课程重修须按学分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六条 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核时,应当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对违反考核纪律者,学校将按照《重庆文理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通过选课注册其修读课程。凡注册修读的课程,学生应当参加该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和课程考核,其课程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重庆文理教务网络管理【三】:重庆文理学院网络通识课程采购文件
重庆文理学院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WLZC201505
计划编号:14A6621
项目名称:网络通识课程
重庆文理学院 制
二○一五年一月
重庆文理学院 竞争性谈判文件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须知 ........................................................... - 2 -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 - 2 -
二、投标开标说明 ............................................................... - 2 -
三、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方式 ....................................... - 2 -
四、联系方式 ....................................................................... - 3 -
第二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 4 -
一、谈判费用 ....................................................................... - 4 -
二、谈判资质 ....................................................................... - 4 -
三、采购文件 ....................................................................... - 4 -
四、谈判要求 ....................................................................... - 5 -
五、谈判程序 ....................................................................... - 6 -
六、成交原则 ....................................................................... - 7 -
七、废标条款 ....................................................................... - 8 -
八、成交通知 ....................................................................... -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