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9房产政策


上海 2015-10-14 13:18:43 上海
[摘要]上海2009房产政策(共5篇)2009年上海市房地产情况2009年上海市房地产情况提要:2009年上海房地产开发投资1464 18亿元,比上年增长7 1%。其中商品住宅投资918 68亿元,增长8 9%。房地产开发投资从下半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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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9年上海市房地产情况

2009年上海市房地产情况

提要:2009年上海房地产开发投资1464.18亿元,比上年增长7.1%。其中商品住宅投资918.68亿元,增长8.9%。房地产开发投资从下半年开始放量,在11月份达到新高,为160.6亿元,其中商品住宅投资112.7亿元。然而在年底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12月房地产投资额迅速下降,环比下跌33.2%。

一、2009年上海房地产回顾

1、房地产政策回顾

全国房地产政策一览

上海房地产政策一览www.shanpow.com_上海2009房产政策。

提要:2009年上海房地产开发投资1464.18亿元,比上年增长7.1%。其中商品住宅投资918.68亿元,增长8.9%。房地产开发投资从下半年开始放量,在11月份达到新高,

为160.6亿元,其中商品住宅投资112.7亿元。然而在年底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12月房地产投资额迅速下降,环比下跌33.2%。

2、房地产市场回顾

(1)房地产投资情况

2009年全国房地产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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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上海市统计局

2009年上海房地产开发投资1464.18亿元,比上年增长7.1%。其中商品住宅投资918.68亿元,增长8.9%。房地产开发投资从下半年开始放量,在11月份达到新高,为160.6亿元,其中商品住宅投资112.7亿元。然而在年底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12月房地产投资额迅速下降,环比下跌33.2%。

2009年月度上海商品房施工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数据来源:上海市统计局

2009年上海商品房施工面积9961.6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4.1%。其中商品住宅施工面积6550.73万平方米,下降4.7%。

【二】:2009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9年房地产政策盘点汇总

一月

1月1日实施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新政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月1日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国土资源部最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核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1月2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月8日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月

2月18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据悉,该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审查报批程序,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于日前出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7年10月28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www.shanpow.com_上海2009房产政策。

三月

3月5日 温总理阐述房地产市场2009年工作任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做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中对房地产市场2009年工作任务进行了阐述,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稳定房地产投资,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

3月11日 中央今年廉租房投入增数倍达330亿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3月11日在全国人大专题采访中表示,今年中央用于各地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将达330亿元。齐骥还透露,今年前两个月,相当多城市住房销售出现了回暖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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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 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会议确定,三年内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2009年,这两块分别完成260万户和80万户。同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年安排近80万户。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会上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关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月

4月12日银监局重申:非改善型二套房贷 首付至少四成

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发放住房贷款。即对于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

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但贷款首付必须至少为四成。

4月27日两部委特急彻查房产项目容积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监察部将对2007年至2009年3月底期间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大中城市涉及提高容积率及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逐一清理检查。

4月30日财政部对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进行调整

财政部公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通知,对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别进行调整。从2009年5月1日起,各地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均统一按照经调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调整后,每个征收等别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新标准中,前几等的征收等别调整不大,上海九个区仍为一等,北京城八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为二等。 五月

5月18日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将给予减免费用的政策支持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发布《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将给予减免费用的政策支持。同时,各地被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未来3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制定。

5月22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部《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2009 年5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部《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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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诸多业主最关注问题,

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此司法解释。

5月25日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而新的物业税实施方案将延续5年前的思路,“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5月27日国务院13年来首次下调商品房资本金比例

国务院公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调整结果,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投资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从35%调低至20%。

六月

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要求地方填报具体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价款,以及房屋售价等。

6月16日 财政部出台新规打击交易避税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除了直系亲属等三种情况之外,其他无偿赠与房屋的情形将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在《通知》中规定三种情形中,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三种情形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此前国税总局曾经在2006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时只需全额缴纳契税和印花税,而无须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有受赠人再次转让受赠不动产时候,

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着今年二手房交易量的升温,尤其是随着交易价格和成交总价的上升,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也随之水涨船高,不少二手房交易打起了通过无偿赠与来避税的主意。此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新规也是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可以有力的打击通过无偿赠与规避房屋交易税收的行为。 七月

7月17日银监会重申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重申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但仍强调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及符合改善型标准的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与之前并无太大区别。政策意图仅针对短期的过度投机行为,并无实质性收紧政策。

7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妥善采用多种途径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成为《意见》的一项重点。统计显示,今年1至6月份,全国法院受理房地产民事案件67294件,同比上升10.58%。相关专家表示,这些案件中,增加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案件大量显现。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多来源于银行贷款,按揭则是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主要方式。少数开发商为缓解资金压力,以假按揭等违法方式套取银行贷款,而部分购房人由于偿还能力下降,拖欠银行按揭贷款,加大银行业金融风险。

八月

8月27日 住房部首度摸底限价房公租房关注资金落实情况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了330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这笔资金是否已经分解至市县一级,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已经到位?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试图摸底。地方需要上报2007-2009年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分解下达情况,如省级政府向市级政府分解下达的额度,市级政府向县级政府分解下达的额度,各市财政向辖县(市)财政实际拨付额度等,这些都要一一填写。此外,地方还需要上报2009年实物廉租住房筹集计划进展情况,如通过集中新建、配建、购买、改建等方式各自筹集的廉租住房套数。

【三】:2017年上海购房超80平米缴税政策

  随着限购政策的执行,作为在上海打工的外地人遇上了一个不得了的“麻烦”,就是要自查一下,作为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是否满足,否则也只能望房兴叹了。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7年上海购房超80平米缴税政策。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日,有消息称2017年上海购房超80平米要缴税,如今买房课不容易咯,除此之外,在上海买房还有更多的条件限制,来看看以下买房都要交什么税又有什么限制条件吧!

        2017年上海购房超80平米缴税政策:

  1、契税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注: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买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父母与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作为两个家庭购房。

  2、房产税

  3、印花税

  印花税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购买居住用房,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件缴纳税。

  购买非居住用房订立的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4、专项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办理产权产证的时候一次性缴纳。

  有电梯类房屋按

  标准建筑面积(㎡)×27.5(元/㎡)计算结果缴纳

  非电梯类房屋标准按

  建筑面积(㎡)×22(元/㎡)计算结果缴纳

  5、房屋所有权工本费

  6、房产交易费(交易机构征收,买卖双方都交)

  卖房

  1、营业税及附加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出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5、房产交易费(交易机构征收,买卖双方都交)

  6、其他费用(可选)

  中介费

  评估费

  保险费(不做按揭,没有)

  律师费(不做按揭,没有)

  土地出让金(划拔土地时需要缴纳,无特别规定则由买房缴纳,总房款1%)
 

  2015年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

  符合下面几种条件的,房产税可优惠:

  1、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4、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户口问题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8月制定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www.shanpow.com_上海2009房产政策。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等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海归符合三条件可申办户籍。

  上海市人保局网站2011年1月4日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同时具备:

  1、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

  2、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须六个月(含)以上;

  3、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等3项条件,

  3、非沪籍毕业生打分落户。

  2004年起,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将要被打分,申请者的各项要素累计分值只有高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的“标准分”,才可以办理上海市户籍。无房者不必买房再落户"居转户"可挂靠人才中心。持《上海市居住证》落户,2009年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相关政策

  根据住房限售政策规定,外地人在上海买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为已婚人士,因为从上海限购政策执行的实操层面来看,已经禁止外地单身人士在沪买房。第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上海限购令内容规定:暂定在上海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上海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怎样理解上海房地产新政

  2015年开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可谓是捷报频传,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对于一直不温不火的房地产市场来讲,政府不折不扣的再次给2015年的房地产市场注入了一支强心剂。

  近日,房产税的消息再次引起市场关注。据国内知名财富管理机构的理财师的了解,目前房地产税立法的初稿已基本成形。未来的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

  有关房地产税,实际早在2011年就开始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上海试点的情况是是在上海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人均计算,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进行房产税征收。比如一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的住房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100万,那么其一年应该缴纳房地产税4200元左右。而按新规定,以后购房者每年在支付房地产税时,还需要额外支付新增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专家表示,总体的税负水平短期大体不变,对投资客来说,是不是要泪流满面了?

  因为据相关统计,在目前的房价构成中,税费及房产商利润占到60%,建筑成本只占40%.在房价中,目前土地占有的税费太多,是形成房价过高的直接原因之一。如果将以往在房价当中一次性交纳的税费改成按年收取,那么,改革后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将有大幅度降低。

  假如地价和相关税费分70年交,目前售价6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从理论上说,按3600元/平方米的价格销售即可盈利。今后,房地产税的征收逐渐向“保有”而征税,房产市场若干年后的情况是很可能是接近于买房容易,养房难。

  有关部门表示,房地产税立法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拟在房地产相关税费负担总体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保有环节税负,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但理财师认为,这些可能只是前期的一些“说法”,投资者应当关注的是税赋结构的改变。目前来看,房地产税的改革未来是明显不利于多套房、人均面积过大这种持有情况。

  对于房地产税的征收,其主要的意义和影响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炒过房的和将要炒房的

  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是一个暴利行业,房价越高,利润越高。而房产税的到来,从消费环节的前期一次性征税,逐渐转向保有环节的征税。如此将提高持有成本,降低去收益预期,从而遏制房地产的投资需求。当然,试点地区的做法和全国的统一的方式仍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毫无疑问,这都是对房地产投机、投资需求的较大打击,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

  2、地方利益保障防止过分依赖土地财政

  以前,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很多即来自房地产行业,土地出让金即是一个地方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而通过房地产也刺激了地方的GDP.因为地方政府往往无视房地产的暴利,甚至也乐于见到各种“地王”的诞生,除了拿到高额的出地出让金外,剩下的,都由消费者来买单。房地产税的改革征收,将逐渐改变地方财政过于依赖房地产发展的情况,也减少。

  3、调节贫富差距

  如果把房产税看作房地产税,向保有环节的征收转变,意味着实际上是财产税的一部分。如果开征房产税,就意味着中国开始征收财产税了。财产税的征收,意味着中国真正启动了调节贫富差距的远大计划。在理财师看来,这种脚步正在开始。

  对此,投资者未来的投资方向应该如何转变,理财师指出,有房地产投资偏好的,不妨转向REITS房产计划这种海外房产投资形式,以多元化资产配置改变过去部分人群在国内房地产投资较为集中的不利因素。目前,国内的REITS已越来越多的吸引了这类投资人群的关注目光。

  相关阅读:房地产税立法成形 100万的房每月或缴税400元

  能打压房价、调节收入分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甚至是反腐?这是房地产税广受关注的重要原因。近期房地产税风声再起,频屏头条!

  有消息称,房地产税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定,正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2016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表示,今年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可见,房地产税全面征收已临近。

  科普:房地产税与房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我国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 房地产税以上,而外国一些发达国家仅在8%左右。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由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有区别的,确切的来说,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的范畴之内。

  房地产税财政意义

  开征房地产税,无疑是一项可靠的财政收入,它甚至可以不必在意当地房地产业是否过热或过冷,因为它是财产保有税。而且房地产税是直接税,比间接税更有利于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据称,此次改革将房地产税的定价权有条件地交给地方政府。有分析认为,这有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增强税收调控的灵活性。随着地方自主权的增强,地方政府将能够在一定的区间范围内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税率。这对使房地产税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源,化解困扰已久的土地财政难题,具有积极的意义。

  房地产税怎么征

  根据报道,目前,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专家指出,现行房地产税费内容繁复。对于调控而言,以交易环节调整税收为重,短期内能产生一定效果。但从建立长效机制来看,税收政策调整频繁,出台较为仓促,应急色彩浓厚,缺乏顶层设计。“现阶段保有环节几乎没有税收,历次调控均以交易环节税收为主,促进住房资源合理配置效果不够明显。”

  房地产税征多少

  价值百万首套房每月需上税400元。今年3月份,有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我国房地产税开征是必然,参照欧美国家及世界通行做法,他预测应在3年内开征,并估算价值100万的首套房可能会每年增加约5000元税负,即每月400多元。

  这笔帐这么算:按照每个家庭户承受能力和世界通行做法,首套房的税率应该在0.5%-1%之间,280亿平米住宅,均价一万总值280万亿,就是0.5的税率,一年是1.4万亿税收。100万一套房,一年交5000元,每月420元不到。二套房、三套房及以上,税率不会超过3%,预计在2%以内。

  房地产税何时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当前财税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房地产税作为重点之一,或将在2016年前实现加快立法,在2017年实施。

  按照中央的部署,改革的重点要在2016年底之前做出来,房地产税立法肯定是要动真格的,房地产税立法最迟不能拖过2017年的“两会”.

  对楼市的5大好处:

  一、严厉打击炒房

  房地产的暴利本质吸引了无数开发商盲目开发,刚性需求者是在增加但基本上是比较均衡的递增,而投机性需求则是阶梯式的递增,递增速率远比真正的有效需求快得多。

  因此造成了一些地方政府背后导演,前台由开发商和炒房者表演的一出房价上涨大戏。开发商不断存放房源,以期获得更高的利润,房地产行业“泡沫”越积越大。

  从经济理论来讲,实施房地产税可以提高投机者炒房的成本,降低其收益预期,从而减少投机需求,通过市场供求关系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

  二、弱化房地产投资属性

  房地产具有使用和投资两个功能属性,但是现在投资反客为主,很不正常。房地产税的开征有利于弱化投资属性,还房地产以居住功能属性。

  房地产税的征收,对于那些多买多占公共资源的的前提下,在未来升值空间不确定的背景下,首先要面对确定的房产税负,这样就会让以投资为乐趣的购房人信心丧失大半,少了炒房者侵占市场资源,房地产市场立马现了原形。

  三、开征将直接抑制房价

  据有关统计,在目前的房价构成中,税费及房产商利润占到60%,建筑成本只占40%.房地产开发中土地占有的税费太多,是房价过高的直接原因。

  如果将以往在房价当中一次性交纳的税费改成按年收取,那么,改革后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将有大幅度降低。

  由于地价和相关税费分70年交,目前售价6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从理论上说,按3600元/平方米的价格销售即可盈利。当然就有点像国外买房难养房更难的状况了。

  四、防止过分依赖土地财政

  一旦开征了房地产税,地方政府的利益将有所保障。因为现行的土地批租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土地将成为长期而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如果地方政府不再过多为“土地出让金”张罗,而是将注意力转到其他生产上,那么开发商和地方政府那一层剪不断理还乱的暧昧关系将彻底终结了。

  五、有助于调节贫富差距

  一旦把房地产税提到财产税这个层面上,财产税的开征具有填补中国现行税制中财产税缺失的特殊功能。就意味着中国真正启动了调节贫富差距的工程。房地产税的开征将使对贫富差距影响最大、具有基础作用的财产有所触动。

  总结

  长远来看,房地产调控更多要依靠市场力量、法治调节。以“限购”为代表的行政手段,短期、局部可能见效快,长期来看效果未必合适。特别是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以北京为例,个税与营业税、契税加起来常常数十万元计,令刚需购房者不堪重负。

  当税负从交易环节转向持有环节,对“房叔”“房姐”们的杀伤力会更直接、更明显,更有利于公平税负、平抑房价。该征的征,该免的免,才是房地产税的本意,才能让刚需者笑、投机者愁。

  无论税收二次分配,还是税收撬动的房产占有格局,房地产税注定将扮演一个促进公平的角色。放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上考察,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格外谨小慎微,拿捏好技术与价值的双重取向,平衡好各方利益的动态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立法不单单是个法律事件,更是一场汇聚民意、民智,凝聚民心、民情的政治活动,需要立法者勉力为之。

【五】: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问题分析论文

  从土地、金融、税收三方面阐述了近年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将2009—2011年间房地产开发投资、开发量、销售量、房价、保障性住房建设变化与2003—2007年间的变化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当前房地产业虽然仍保持较快发展,但是商品房销售量和房价的增幅都明显回落,说明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问题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问题分析全文如下:

  摘 要: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房地产业有了较快发展,但与此相关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和房价持续非理性上涨成为制约我国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本文浅要分析当前我国房地产业调控政策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房地产政策 宏观调控 政策问题

  一、调控政策主体不明确

  1998年,我国政府机构进行改革,明确规定,与计划、财政、金融三大调控方式有关的原国家计委(现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经贸委员会(现与原对外经贸部合并,称“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四个部门为宏观调控部门。以上四个部门是否就拥有房地产宏观调控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其它相关部门是否也拥有房地产宏观调控权,法律没有做进一步明确规定。2003年,国务院提出土地是宏观调控的手段,由此国土资源部也成为宏观调控的部门之一。房地产调控权的配置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形成的。从权力来源的角度看,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哪些国家机关享有房地产宏观调控权。

  目前,我国宏观调控政策主要包括财政、金融及产业政策几大类,分别出台与十几个不同政策制定机关,中央宏观调控主体过于分散。如作为金融领域管理机关的人民银行则偏重于防范金融风险,出台的政策往往旨在防止房价过高出现泡沫或防止房价过度下跌而影响国内金融秩序。而建设部门作为房地产业的主管部门,则希望房地产业能保持一个高速发展水平。由于部门立场差别,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相互消弱的弊端,很难形成调控的合理,影响调控效果。再者,房地产调控权主体过多,控权力就过于分散,当发生情况,需要担当责任时,有可能发生各个部门相互推矮或者无人承担责任的现象,最后产生了看不见的手打败了多只看得见的手的房地产宏观调控。

  二、调控政策不够全面

  宏观调控政策准确性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政策内容的正确,二是政策范围的合理,三是政策手段的协调性。但是目前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却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一)政策内容的不准确

  宏观调控是市场失灵或缺陷时,政府运用经济等相关政策的一种干预手段,是对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市场机制的及时有效的补充,以有助于市场正常运行。宏观调控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也不应该替代市场机制,也不能干涉企业的自主经营和管理。宏观调控应该是间接的,具有指导意义的,不能直接指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干预经济自由。

  (二)政策范围的不合理

  宏观调控的范围是一个实证性的问题,每一次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因素在每个时期都不是相同的,因此,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范围也是在不同时期是有所不同的。从1998年至今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过程中,温和调控期和严厉调控期两个阶段的调控目标都是抑制房价上涨。但是在该阶段政策实施之后,其效果并不明显。调控政策脱离了市场,政策范围划定不合理是政策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是导致我国房价持续上涨的主要原因。因此,房价问题的解决应该以“实现供需结构的相对平衡”为切入点,在着力增加住房供给数量、优化供给结构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强对投资、投机需求的抑制。

  (三)调控手段相对单一

  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这三种调控手段的内容和方式不同,针对的对象和任务也有所不同,如经济手段,通过调整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来影响经济行为的一种宏观管理手段。主要是通过货币、财政税收、土地等经济机制来引导房地产经济的良好运转,实现房地产总供需的动态平衡。它主要是利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分配。行政手段,具有强烈的政府意志,是政府采取带着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国家经济的手段。法律手段是通过规范生产经营的宏观调控,不论是制定国家计划,还是产业政策,或者实施行政干预,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这些手段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要根据房地产市场的不同阶段、对象、以及范围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运用,这样才可以起到积极、及时、有效的效果。一般来讲,宏观调控是以经济手段为主,法律手段为保障、行政手段为辅。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与一般市场的特殊性,涉及的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完全通过市场调节,需要政府的供给,因此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就趋于复杂化,用单一的政策和手段可能出现相互冲突和消弱调控效果。

  三、调控政策程序不完善

  权力都有无限扩张的本性,除非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否则不会停止。行政权力扩张定律认为,在行政机关任职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拥有相应的权力才能完成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他们所掌握的权力都有无限护张的可能性。房地产调控也符合这个定律。程序的本质就是要限制权力的滥用和肆意行驶,通过承认或规定相对方充分的程序性权力,将政府权力的行驶置于相对方的监控之下,这表示掌握权力的人在拥有实体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程序义务,让权利的形式达到“最大的理性”。由于我国改革开发之前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关于规范政府调控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还处于缺失状态,因此政府在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时缺乏统一的程序性规则和制度。

  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以“规定”、“通知”、“意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其政策有浓重的行政色彩,效力层级较低。这些规范性文件没有相关权力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规定,缺少了强制力、权威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且难以操作和执行。因此,需要建立一个严谨的调控程序,规范调控权主体的行为,增加其责任和义务,保障被调控者的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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