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hanpow.com--上海】
【一】:2016年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条例全文
2016年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条例全文
2016年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条例全文职工休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
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释明:小王自2008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09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09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5、除由职工本人因个人原因不休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1)如果用人单位想免除支付未休带薪年假的义务,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放弃休带薪年假,且应当是书面证据。2)未休带薪年假工资一般应当在当年度支付,否则就可能构成拖欠职工的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带薪年假一般应在一个年度内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保留同意的证据。 6、离职时带薪年假工资结算 劳动者离职时,如折算后有剩余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工资中已支付的100%,需再另行支付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法律规定不能扣回。为了避免带薪年假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放假等方式安排即将离职的员工休满当年度应休年假。
【二】:机关事业单位病假的相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病假的相关规定(2009年)
为了适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
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待遇按以下规定发给:
一、机关工作人员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1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
津贴)。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津贴)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三、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和熟练期间的病假待遇,分别按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间的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
四、工作人员患病以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天工作半天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相关政策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1、国家公务员退休的条件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 2www.shanpow.com_2016年事业单位病假规定。
机关工勤技能人员退休条件:正常退休: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机关工勤技能人员退休的政策条件仍执行"国发
[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其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
休。 --------工勤技能人员和机关工勤技能人员: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
提前退休: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可以提前退休:(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干部和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1979年3月自治区劳动局贯彻国发[78]104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从事井下、高温和居住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的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9年的可以退休;从事有害健康和居住在海拔
3
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的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8年的可以退休。
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 (1990年)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退休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甘肃允许公务人员提前退休去创业
兰州晚报 2012-10-29 15:29:06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更多
10月26日,(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出台。 《意见》提出未来五年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到2016年,全省非公经济增加值达到5400亿元以上,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非公企业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户以上,5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户以上,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0户以上。非公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非公经济从业人员达到500万人。
《意见》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经组织批准,可停职、离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 4
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工返乡从事个体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免缴各种收费。科技人员可以以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对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前景好的应用型技术,可突破企业注册资金总额70%的限制,允许职务类成果作为出资资本参股。
5
【三】:2015最新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
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5〕4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
1981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作了规定。近年来,随着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不断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经研究,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政策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机关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警衔津贴,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育和卫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和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个别市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仍为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
二、其他有关政策
(一)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作如下处理:
1、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3个月或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的,按辞退或解除聘用处理。
2、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
3、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因病不能恢复工作,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计算,满1年再进行鉴定,经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办理退休(职)手续。
(二)工作人员病休达到规定时限,不按要求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
(三)病假人员病愈后2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2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四)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相应地延期转正定级。
三、相关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病假为由长期脱岗,不得在病假期间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停止病假期间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二)实施绩效工资、休寒暑假及季节性生产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及津贴补贴按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分配办法执行。
(三)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休假制度,严格请销假手续,及时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办理病假工资待遇审批。对未按规定办理病假工资手续的,将视情况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于所引文件《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黑人办字[1998]131号)已废止,2014年7月 9日我厅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27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规定办理。今后,国家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事业单位病假的相关规定
以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相关条文。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015公务员的病假最新规定相关文章:
1.2015公务员的病假最新规定
2.公务员的病假规定的政策依据
3.2015公务员探亲假最新规定
4.2015最新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
5.公务员病假的国家规定
6.2015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7.带薪年休假的常见问题
8.公务员的公休假规定有哪些
www.shanpow.com_2016年事业单位病假规定。
【五】:公务员的病假最新规定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www.shanpow.com_2016年事业单位病假规定。
《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
国家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六)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七)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九)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相关文章:
1.2015公务员的病假最新规定
2.公务员的病假规定的政策依据
3.2015公务员探亲假最新规定
4.2015最新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
5.公务员病假的国家规定
6.2015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7.带薪年休假的常见问题
8.公务员的公休假规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