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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北京市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
《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男女双方单位扣章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产妇出院记录及复印件一份;——需要医院扣章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所需材料——去暂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居住证明,然后去办公中心办理,这可以生产前办理,好像可以在住院的时候直接用
1、本人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去镇上办理
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结婚证(已婚的) 1寸免冠近照2张
5、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暂住证);本人居住在外省市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出具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6、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因申请人多次流动或变换单位,单位无法开具婚育证明的,可凭本人书面承诺办理。
7、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其他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这个就是准生证
户籍地出具证明时要求现居住地配合的,现居住地应予以配合。现居住地不了解情况的,应向外省市发协查,在15个工作日后协查没有反馈的,可凭本人书面承诺为其出具在现居住地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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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产前检查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门诊费用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门诊费用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单位证明);
(8)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住院费用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6、急诊入院证明;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证明,仅计生手术费用提供);
10、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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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2015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2015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3、《婴儿出生证明》;
4、《医学诊断证明》;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
6、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7、补充:1至5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申领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www.shanpow.com_2016年北京生育津贴能报多少钱。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2015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和范围www.shanpow.com_2016年北京生育津贴能报多少钱。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
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www.shanpow.com_2016年北京生育津贴能报多少钱。
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三】:2015年北京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
导语:在北京缴纳的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宝宝时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呢?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主要分为三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育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其中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
北京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
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要分为门诊产检费、住院生育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三部分。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直以来,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
职工发生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单位或个人垫付的,须由医疗费用发生时职工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社保经(代)办机构将审核后的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费用发生时职工所在的单位,单位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支付的医疗费后应及时支付给参保人员。
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未发卡的提供医疗蓝本或领卡证明)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如何办理请看备注)
③婴儿出生证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四】:2016年怎么计算职工生育津贴
自从国家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以后,有关于二胎的话题就一直在被讨论。人们除了关系国家改革的因为老龄化问题严重而带来的养老问题之外,当然生育二胎最重要的还是生育保险的报销问题了。下面学习啦小编来告诉大家2016年怎么计算职工生育津贴。
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职工能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是多少天?
生育津贴部门解读: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发放产假工资的,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一次性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生育津贴时,须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提供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如下资料复印件: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及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替代)。
(三)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四)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人代表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之一。
(五)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
如果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供核对。
生育津贴部门解读: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报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因计划生育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按照本条第(一)项流产假期计发天数计算。
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生育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要怎样做才能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五】:生育津贴新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生育津贴相关新规。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2014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1月6日以第203号政府令正式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相对原《规定》,新《规定》增加了17条条款,以下是新条例实施的相关热点问题。
一、生育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计划生育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同时,通过将妇女生育负担由用人单位责任转化为全社会责任,平衡企业间负担,减轻用人单位招用妇女的成本,促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主要作用有:一是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二是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三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四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二、哪些人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在职的男女职工均应当参加生育保险。新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三条明确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完善了参保机制。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其中,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三、关于缴费基数和费率问题
《规定》第十条规定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将缴费基数从“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细化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新成立的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具体缴费比例在不高于费基1%的前提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实施。
四、关于生育保险待遇问题
《规定》明确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细化了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和生育津贴计发办法。相比旧规,增加了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津贴:相比旧规定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规定》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修改为以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具体公式为:
五、关于生育津贴与工资关系问题
新《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理顺了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并明确职工原工资标准为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六、特殊人员生育保险待遇问题
(一)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但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相应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七、关于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职工出具缴费凭证。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职工最后参保地按照规定享受待遇。
八、关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问题
新《规定》规范了经办管理,细化了具体程序。
(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报销手续如下:生育的医疗费用:职工生育前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职工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的,凭相关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的职工,报销手续如下: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可凭相关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九、关于生育津贴申领问题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十、关于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一)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二)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江苏省生育保险新规施行 男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
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1999年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比,新规最大亮点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也就是说,今后无论你在哪个单位工作,都可以享受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生育津贴
原政策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新《规定》明确,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贴。
另外,《规定》还规定,凡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予补足
《规定》明确,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根据《规定》,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同时,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生育津贴的,明确了处罚措施。
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生育津贴可以补支
针对各地生育保险等待期期限长短不一、管理办法不同的问题,为规范生育保险管理,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职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的生育医疗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规定》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
在港澳台地区生孩子,基金不予支付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还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不再重复支付其待遇。
“这一规定既防止了制度覆盖不完全、保障不到位,也避免了待遇重复享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为规范生育保险支出管理,防止基金被侵占和挪用,《规定》还明确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不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诊、抢救的除外)、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应当由医疗保险和公共服务项目支出的费用以及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