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网上报名入口


贵州 2019-08-02 07:06:03 贵州
[摘要]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网上报名入口篇1: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系统黔东南州各县(市)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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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网上报名入口篇1: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系统


黔东南州各县(市)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16年黔东南州各县(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9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应、往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报考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学历放宽到初中;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中专及以下学历报考者仅限2016年5月4日前系拟报考单位所在县(市)户籍或生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拟报考单位所在县(市)服务(含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下同);
 3.部分管理岗位仅定向招聘在拟报考县(市)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干部),并截止2016年5月4日及以前必须任职满一届(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任职未满一届的,需连续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现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和截止2016年5月4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下同)。
 5.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其中: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师的需具有执业(或从业)资格证,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有教师资格证;具体要求及岗位情况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两委干部岗位和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生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16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
 5.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化聘用人员除外);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及各县(市)指定网站(见附件)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各县(市)指定网站(见附件)为准。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5月4日9:00至5月6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123.232.109.176/wb_gzqiandongnanrs/Webregister/index.aspx)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黔东南州各县(市)2016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考试时间相同的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5月9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公布无人报名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 2016年5月4日9:00至5月8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各县(市)人社部门统筹组织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6年5月6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可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资格初审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以及使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2016年5月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5月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在2016年5月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5月4日9:00至5月9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00至5月19日18:00期间。
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6.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乡镇岗位(或需要先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的岗位)须先进行报考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以《职位一览表》要求的语言为准)测试,测试在笔试前进行,时间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另行通知(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确认为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测试不合格或不参加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办法由县(市)人社部门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
报考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一般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需必备专业知识)。 
具体笔试考试科目详见职位表。
笔试考试工作在由各级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5月21日下午,考试地点为报考单位所在县(市)。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除外)。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测试)前对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各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留意各指定网站公告(见附件)。
(一)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对象。资格复审对象按下列条件确定:
1.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闱面试(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按入闱资格复审名次确定,下同)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闱笔试(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面)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下一环节,但:
(1)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2)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所持《毕业证书》的学历认证查询结果(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主);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4.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6年5月4日前服务期满一届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持当地县(市)教育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任村(农村社区)及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且截止2016年5月4日及以前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如选举证、文件等)、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7.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9.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在地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曾在黔东南州服务服务期满并取得期满服务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外),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黔东南州各县(市)2016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11.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  
在各县(市)人社部门指导下,各审核单位(人员)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期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在各指定网站公告。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或笔试人员名单由同级人社部门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县(市)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6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各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确定。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领取(详见各指定网站公告)。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比例见附件)。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所占比例 + 面试(专业测评)成绩×面试所占比例。
2.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各县(市)人社部门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先进行面试的考生为笔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①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②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和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后开始开展。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2016届毕业生报考其定向范围以外岗位的;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6年5月4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六)截止本次报名结束时,已招考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七)截止本次报名结束时,已招考录用到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九)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件的(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截止2016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十)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十一)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二)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十三)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详见职位表)的考生,经政审考核合格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按考生报考岗位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选岗时间由报考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另行通知)。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在各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黔东南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顺延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未尽事宜由各相关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黔东南州各县(市)2016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各相关县(市)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咨询电话及笔试面试所占分值比例
3.黔东南州各县(市)2016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5-8221416 8228893 州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网上报名入口篇2:2016年太原市晋源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20名,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及方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四)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2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本区事业单位的现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七)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签定5年以上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出我区。
 
    (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参加太原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中,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再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1月1日截止日期。
 
    三、聘用人员性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全额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当聘用人员因解聘辞聘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关系后,将不再享受该岗位工资。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晋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yuan.gov.cn)、晋源区人社局一层大厅信息栏予以公示。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15日-2017年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晋源区人社局二楼人事人才科。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或晋源区人民政府网,填写并打印《太原市晋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免冠红底一寸照片1张),并携带2张同底照片进行报名。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服务证、二代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还须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或晋源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太原市晋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06—2009年的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以后服务期满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人员,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2010年以后服务期满,暂没有取得服务证书的项目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薄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以上两者报名时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晋源区人社局一层大厅信息栏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名单。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4: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4: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降低比例进行招聘。因核减不再招聘的岗位,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两日内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愿重新选报及其他岗位均不符合要求的,将退还报名费用。
 
    6、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7、减免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城市低保人员报考者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三)领取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领取信息将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晋源区人社局一层大厅信息栏予以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通知要求到晋源区人社局二楼人事人才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时事政治等;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与笔试。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并列名次,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出现面试人员不达比例的则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相关事宜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晋源区人社局一层大厅信息栏公示。
 
    (五)资格复审
 
    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书以及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薄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招聘工作领导组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所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递补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后招聘程序均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方案将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晋源区人社局一层大厅信息栏予以公告。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通过应聘人员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该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七)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有并列名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同一场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分以上。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安排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人员、视作放弃体检及招聘资格。
 
    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生情况、有无犯罪记录等进行考察了解。
 
    体检与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进行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晋源区人社局一层大厅信息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聘用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晋源区人社局根据报考岗位分别安排到相应单位。
 
    2、根据公示结果,由晋源区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规定期限内,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办理调动、改派派遣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或其它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予以解聘。
 
    七、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开招聘工作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操作、严肃考试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四)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五)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具体事宜由招聘领导组决定。
 
    八、咨询与监督
 
    设立报名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晋源区人社局0351-6592372
 
    九、其他
 
    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考生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联系。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附件1:太原市晋源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2:太原市晋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附件4:分类指导目录
 
    晋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7日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网上报名入口篇3:黔东南州三穗县事业单位2017年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方案(3月25日—26日报名)


黔东南州三穗县事业单位2017年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穗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2017年决定吸收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11名、急需紧缺人才21名。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引进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编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三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2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16年、2017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三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ss.gov.cn/)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三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ss.gov.cn/)。
(一)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到第五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上(2017年3月25日-26日)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5日——26日(上午9:00—下午16:30);
  2.报名地点: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黔东南展区三穗招聘点。
报考者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报名审查方式进行。由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本方案规定进入考试环节。
  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者填写的《报名表》,对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者,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考试环节资格。经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员人数低于引才计划数的职位减少引才计划数;无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该岗位取消。
  被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可到下一报名点继续使用。
报考者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直接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均简称“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考官由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进职位工作等能力情况。面试具体内容由三穗县委组织部、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面试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签订就业意向书
  面试结束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按各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同一职位拟聘用人员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拟聘人员)。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一式两份。
  《就业意向书》签订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需按《就业意向书》约定金额支付违约金,并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名单将在各指定网站公示。
(五)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列为体检对象,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并另行通知考生。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用人单位审定,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6.截止2017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8.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9.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0.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7年7月31日再开展。
(七)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各级指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才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调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
在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ss.gov.cn/)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各单位在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中产生的车船(飞机)票费用、食宿费及出差补贴等按相关规定由各单位报销。场地租用费、信息发布费及其他工作费用等由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承担。
  (三)未尽事宜由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七、纪律监督
(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引才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引进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引才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引才考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55——4525545   4522898

本文来源:https://www.shanpow.com/rc/39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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